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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有关岗位及部门的职责和权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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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有关岗位及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1.1 院长(最高管理者)    a)向本设计院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和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质量方针,在适当的层次上宣讲,以达到沟通和理解;并在适当时机对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包括为保持适宜性更新质量方针.    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并在部门层次上展开,确保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相一致。    d)指导和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过程,确保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19001—2000(idt IOS9001:2000)标准要求;并且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时,保持其完整性。    e)指导和控制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被满足.     f)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包括持续改进和预防不合格,增强顾客满意。    g)在本设计院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信息以及过程运行有关的信息在不同层次和职能之间传递,对外联络,对内管理.    h)主持管理评审并确保管理评审的有效性;负责院内重在事务的裁决。    i)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j)负责不断改进设计技术装备,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 5.1.2 技术副院长(兼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由院长指定:除了原有职责外,管理者代表还具有以下职责;    a)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结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包括指导和控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b)协助院长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确定院管工程项目。    c)负责监督总工室工作及相关技术咨询指导。    d)负责产品设计的监督和跟进及审核.    e)向院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并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建议.    f)促进本设计院员工以顾客为中心的质量意识的提高.    g)就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同外部联络。    h)负责督导电脑管理工作。 5.1.3 行政副院长    a)协助院长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领导分管综合办公室和综合信息档案室工作,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负责监督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及信息情报的督导工作。 5.1。4 总工程师    a)领导院技术委员会和设计室的设计、科研工作。    b)审核所负责院管项目工作的方案、施工图设计、技术总结、标准(通用)设计,及明解决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c)分管全院的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如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处理重大技术问题等.    d)及时掌握和介绍国内外的技术发展趋势、动态,审查院内外技术交流资料.    e)负责院长下达的对外业务联系及重要工程项目、建筑设计,并按设计程序进行质量管理。 5.1.5 副总工程师    a)协助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5.1.6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简称内审员) 内审员为兼职岗位,必须经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内审员在实施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具体负责编写检查表,进行现场审核,确定不合格项,编写不合格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5.1.7 项目负责人       在院、室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掌握本工程的工艺和使用要求、收集、核实本工程中有关工程的设计基础资料。   a)代表本设计院与设计项目有关的各方进行沟通,如与顾客,施工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等沟通. 校对相关工种的技术设计条件,统一设计原则。   b)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同按照合同要求和本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保质、按期完成设计和服务任务。   c)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工种负责人不符合设计深度规定或不符合标识规定的设计文件,有权要求更换和修改,完善各工种图纸的会签手续。 5。1。8 专业负责人   a)负责就本专业的有关问题与外界(如顾客、施工单位等)沟通。   b)组织项目组中的本专业设计人中开展设计和服务工作,对本专业承担的工程设计的质量进度负主要责任。   c)负责检查本专业设计输出文件标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1.9 总工室   a)在院长、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b)下达设计任务单,向有关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提供工程设计阶段信息。   c)管理合同及设计文件出图印章,负责对各设计室评审顾客要求过程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d)保证图纸绘制和晒印的工期和质量。   e)控制本设计院的产品标识,负责本设计院的设计产品交付.   f)负责在交付之前控制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更改的输出文件),在交付之后督促项目负责人将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更改的输出文件)的原件送综合档案室归档,并将项目出图信息通知综合档案室。    g)收集顾客的意见和信息,向相关设计室或领导传递。   h)负责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见5。2。3).   i)负责将收集到的质量信息(包括其它部门传递来的质量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必要时组织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j)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控制,审定技术资料(见4。4.4)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公布有效、适用技术资料名录。   k)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院管理工程的校审,组织开展科研、业务建设工作及其它技术工作。   l)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如工程设计技术培训、计算机软件应用技术培训等,以及质量意识教育。    m)负责本设计院应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及网络系统的购置和维护,确保满足生产需要. 注:1、总工室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二篇:设计管理2-03. 2、电脑室工作范围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见《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篇:行政管理5—1至5-7。 5.1。10综合办公室   a)确定本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各岗位人员的能力准则。   b)确保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满足经营和生产的需要.   c)调查本设计院的经营和生产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拟定人员引进、调配计划,报送院长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d)监督院财务管理。 5。1.11综合信息档案室   a)组织本设计院中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如注册建筑、注册工程师等的培训和教育),以保证人员素质和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b)保持有关人同能力的适当记录,如教育经历(学历、学位),培训经历(已通过的合格培训或经考核合格的岗位资格等),技能、工作经历等.   c)负责相关文件及记录的归档管理工作。   d)负责本设计院所需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标准(通用)图集的购买和发放。 5。1。12设计室   a)负责在接受设计项目之前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b)负责对产品实现全过程实施控制,以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防止不合格的发生。   c)负责调查、收集质量信息和顾客满意程序变化趋势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传递。   d)负责在设计、服务过程中编制(填写)、收集,合理使用和保管设计技术文件和记录,并按规定要求送综合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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