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安全生产处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必须补会。2、客运驾驶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3、公司必须督促客运驾驶人及时学习安全法、道条等国家法律法规,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二、客运驾驶人的考核:1、考核对象:所有参加培训的客运驾驶人.2、考核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3、组织实施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用闭卷考试方法进行。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重新考试.4、其它: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 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二O一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