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第一部分-管网系统设计
精品资料
第一部分
管网系统设计规程
二零一五年五月
目录
1.1 总则 3
1.1.1一般规定 3
1.1.2监控及数据采集 4
1.2地下中低压系统设计 5
1.2.1一般规定 5
1.2.2埋地管道的选择 5
1.2.3管道设施的设计要求 10
1.2.4燃气管道的连接要求 11
1.2.5燃气管道非开挖设计要求: 13
1.2.6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设计要求: 13
1.3地上中低压系统设计 20
1.3.1一般规定 20
1.3.2调压计量设施 21
1.3.3架空管道的设计要求 26
1.3.4连接方式要求 36
1.3.5保护措施 36
1.3.6燃气具设计要求 40
1.3.7监控设施及泄漏报警、紧急切断阀安装的相关安装要求: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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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则
1.1.0.1 为贯彻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和法规,统一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结合地方生产实际,特制订本企业规定。
1.1.0.2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工程设计。
1.1.0.3 城镇中压燃气管道系统规划为中压A一级系统,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管网运行压力0.1-0.36MPa,管网按0.2MPa配置管径。
1.1.0.4 城市燃气输配工程的管网系统设计必须根据有关职能部门已批准的管线综合图、批文、用地红线等进行相应阶段的设计工作。
1.1.0.5 本规定参照了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法规和文献制定,见8参考标准。除此以外,燃气管网系统工程设计还应符合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定时应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1.1.1一般规定
1.1.1.1 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城镇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1.1.1.2 燃气管道按介质为天然气进行设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
1.1.1.3 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全面规划,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1.1.1.4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7级, 并应符合表1.1.4.1内容的要求。
表1.1.4.1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名称
压力 (MPa)
高压燃气管道
A
2.5 < P 4.0
B
1.6 < P 2.5
次高压燃气管道
A
0.8 < P 1.6
B
0.4 < P 0.8
中压燃气管道
A
0.2 < P 0.4
B
0.01 P 0.2
低压燃气管道
P < 0.01
1.1.1.5 燃气输配系统各种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相连。调压装置应设置 防止管道超压的安全保护设备。
1.1.1.6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参照参考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1.2监控及数据采集
1.1.2.1 设置要求:
1)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宜配备监控及数据采集设施(SCADA)。
2) SCADA 安装的范围:
a.重点监控点:门站、大型调压站、管网不利点、其他重要监控点。
b. 工业用户:小时用气量(经过确认的)大于 500Nm /h 的工业用户。
c. 公福、商业用户(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且小时用气量(经过确认的)大于 250Nm /h 的用户):市级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学校;二甲及二甲以上(含二甲)医院;区级以上政府机关单位用户;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大型酒店;有总计量表的人员密集区域(如食街、大型综合广场等)的用户。
1.1.2.2 设备技术要求:参照附件《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CADA 安装及维护技术指引》
1.2地下中低压系统设计
1.2.1一般规定
地下中低压系统设计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的燃气输配系统设计,包括调压装置、输配主干管及分支管。策划前需详细分析客户需求及建议用量、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在合
1.2.2埋地管道的选择
1.2.2.1埋地管道设置要求
1) 地下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直缝钢管、螺旋焊接钢管或聚乙烯管,聚乙烯管仅用于埋地;钢质管道应采用焊接,与设备连接等特殊部位可采用法兰连接。
2) 按设计压力0.4MPa,只考虑内压,强度理论计算出的管道壁厚很小,实际上埋地的庭院管还受到土壤荷载、地面荷载、地基不均匀引起的应力等复杂作用,同时需考虑到刚度要求,设计时一般按经验选择常用的壁厚, 管道的最小壁厚满足规范要求,参见《材料章节内容要求》。
3) 引入管(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地面lm高处)之间的管道)的敷设:
a) 引入管应从室外引出地面,应敷设在永久性建筑物外墙,架空部分应设防撞栏;
b) 引入管位置一般应设在行人和车辆不易碰撞的地方,并应尽量不影响建筑外观;
c) 引入管位置应保证燃气箱的安装空间;
d) 中压引入管上应安装阀门控制箱,箱内阀门距地宜为1.5m,阀门前、后方均应设DN15螺纹球阀作放散用(引入管阀后的放散阀归入立盘管系统);低压引入管安装阀门距地应为1.8m(不用设置阀门箱),特殊情况下低于1.8m的应设置阀门箱(阀门前后各留DN15放散口)。
e) 居民楼栋中压引入管应根据实际工况的允许压降和长度确定管径,同时宜保证流速不超过20m/s,一般情况下也可按图2.2.1采用。
图1.2.2.1 居民楼栋中压引入管径的选择
注:
①图中“L(m)”指中压引入管、立管和环管的允许总长度;
②本图允许压降0.02MPa,按所有用户在管道末端计算;
4)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1.2.2.1-1和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 目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低压
<0.01
中压
次高压
B≤0.2
A≤0.4
B≤0.8
A≤1.6
建筑物
基础
0.7
1.0
1.5
—
—
外墙面(出地面处)
—
—
—
5.0
13.5
给水管
0.5
0.5
0.5
1.0
1.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0
1.2
1.2
1.5
2.0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
直埋
0.5
0.5
0.5
1.0
1.5
在导管内
1.0
1.0
1.0
1.0
1.5
通信电缆
直埋
0.5
0.5
0.5
1.0
1.5
在导管内
1.0
1.0
1.0
1.0
1.5
其它燃气管道
DN≤300mm
0.4
0.4
0.4
0.4
0.4
DN>300mm
0.5
0.5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0
1.0
1.5
2.0
在管沟内(至外壁)
1.0
1.5
1.5
2.0
4.0
电杆(塔)基础
≤35kV
1.0
1.0
1.0
1.0
1.0
>35kV
2.0
2.0
2.0
5.0
5.0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1.0
1.0
1.0
1.0
1.0
铁路路堤坡脚
5.0
5.0
5.0
5.0
5.0
有轨电车钢轨
2.0
2.0
2.0
2.0
2.0
街树(至树中心)
0.75
0.75
0.75
1.2
1.2
表1.2.2.1-1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项 目
地下燃气管道
(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给水管、排水管或其它燃气管道
0.15
热力管、热力管的管沟底(或顶)
0.15
电缆
直埋
0.50
在导管内
0.15
铁路(轨底)
1.20
有轨电车(轨底)
1.00
注:
① 如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表1.2.2.1-1和表1.2.2.1-2的规定时,经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规定的净距均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的稳固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0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其中当对次高压A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管道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② 表1.2.2.1-1和表1.2.2.1-2规定除地下燃气管道与热力管的净距不适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外,其它规定也均适用于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道。聚乙烯燃气管道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应按本规定表1.2.4.2-1要求。
③ 地下燃气管道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表1.2.6.8-2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规定。
5) 燃气管道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位置布置,并优先考虑敷设在人行道、绿化草地、非机动车道下,尽量避免敷设在机动车道下。
6) 地下燃气管道的埋深: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a) 市政道路的机动车道≥1.2m;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机动车道两侧的绿化带)下时,不得小于0.9m;
b) 埋设在小区的钢管布置及埋深要求:
i. 埋设在机动车车道下时,埋深≥0.9m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埋深≥0.6m。埋设在机动车车不能到达的地方时埋深≥0.3m。
c) 埋设在小区的聚乙烯燃气管(PE管)布置及埋深要求:
i. 小区内的聚乙烯燃气管(PE管)布置于小区车行道内时,其埋深必须在0.9M以上,否则不得于该位置沿线布置;
ii. 小区内的聚乙烯燃气管(PE管)布置于小区内非车行道(含人行道)时, 其埋深必须在0.6M以上,若埋深不够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iii. 小区内的聚乙烯燃气管(PE管)布置于小区内机动车不可能达到的部位(如绿化地等)时,其埋深必须在0.5M以上,若埋深不够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d).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7) 地下燃气管道的有效防护措施:
指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净距或埋深要求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采取的有效保护措施。对于不同情况,可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包括加套管、砌砖墙、焊缝100%无损探伤、加盖板等,详见设计通用图。
8) 燃气管道通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底或采用管桥跨越的形式。当条件许可时,可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随桥梁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 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 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宜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a) 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X射线探伤;
b)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的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c) 在确定管道位置时,与随桥敷设的其它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支架敷管的有关规定;
d) 管道应设置必要的补偿和减震措施:
e) 对管道应作较高等级的防腐保护;对于采用阴极保护的埋地钢管与中型以上河流随桥管道之间应设置绝缘装置:
f) 跨越河流的燃气管道的支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2.3管道设施的设计要求
1.2.3.1埋地阀门的设计要求:
1) 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2) 燃气输配管网的阀门设置宜按以下规定执行:
a) 规划要求设置位置;
b) 中压燃气管道每1.5-2km宜设分段阀门;
c) 中压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d) 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须设置阀门;其他特殊穿越管或易受撞击损毁的其它系统部分的上游及下游应设置阀门;
e) 建设单位基于管网的控制和维护需要,认为有必要增加处。
1.2.3.2埋地阀门井的设计要求:
1) 阀门应采用埋地式设计。
2) 阀门井位置的选择:
a) 阀门井应尽量避开车行道,设置在绿化带或人行道上;
b) 阀门井应选择在地势较高处,不宜选择在积水或排水不畅处;
c) 阀门井应尽量避开停车场范围;
d) 在有可能扩建或改建道路的地方设置阀门井时,阀门井的标高应考虑满足未来道路的改建或扩建需要;
3) 阀门井的安装参照附件通用图集。
1.2.4燃气管道的连接要求
1.2.4.1钢质燃气管道的设计及连接要求:
1) 钢制燃气管道的敷设
钢制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注: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如立交桥等)。
2) 钢制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及垂直净距请本规定表
1.2.2.1-1 及1.2.2.1-1要求执行。
3) 钢制燃气管道焊接标准应符现行国家标准或不低于国际标准,如GB50236、SY/T 4103、SY/T 4106、SY/T 4071,API1104、BS4515等。
1.2.4.2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设计及连接要求:
1)一般规定
应采用SDR11系列或SDR17.6聚乙烯管,且应采用PE100材质的橙色管材及PE100管件。
2)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敷设:
a) 聚乙烯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其它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注: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如立交桥等)。
b)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1.2.4.2-1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2.2.1-1的规定。
表1.2.4.2-1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供热管之间水平净距
供热管种类
净距(m)
备注
t<150℃直埋供热管道
供热管
回水管
3.0
2.0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t<150℃热水供热管沟
蒸气供热管沟
1.5
t<280℃蒸气供热管沟
3.0
聚乙烯管工作压力不超过0.1MPa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c)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1.2.4.2-2的规定。
表1.2.4.2-2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
名称
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实施上方
聚乙烯管道在该实施下方
给水管
燃气管
—
0.15
0.15
排水管
—
0.15
0.15
电缆
直埋
0.5
0.5
在套管内
0.15
0.15
供热管道
直埋供热管
0.5加套管
1.0加套管
热水供热管沟
蒸汽供热管沟
0.2加套管或0.4
0.3加套管
铁路轨底
—
—
1.2加套管
注:当有套管时,从套管外径计。(对照前面钢管埋深要求是否一致,供热单独说明)
d) 聚乙烯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管顶覆土厚度应符合1.2.2.1第 6)条的规定。
e) 聚乙烯燃气管道不宜直接穿越河底。在加设套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后,穿越河底时,应符合GB50028的相关规定。
f) 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时,应随管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示踪线沿管顶埋设;机动车道下距管顶不小于500mm,非机动车道下距管顶不小于300mm处应埋设带警示标示的PE保护板、达不到此要求的距地面不小于150m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或路面里。
g) 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时,管道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i 管段上无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25D;
ii管段上有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125D。
h) 聚乙烯燃气管道宜蜿蜒敷设,并可随地形弯曲敷设,其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范要求。
1.2.5燃气管道非开挖设计要求:
定向钻设计在满足《定向钻进技术规定》之外,还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详细参照附件《定向钻进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内容执行。
1.2.6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设计要求:
1.2.6.1阴极保护
1) 埋地钢制管道必须采用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的腐蚀控制系统。管道运行期间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2) 牺牲阳极的埋设深度应比管道深或与管道埋深等同,但埋设深度以阳极顶部距地面不应小于1m为宜;牺牲阳极距管道外壁最少不应小于0.5m;成组布置时,阳极间距应不低于2m。注意阳极与管道间不应存在金属构筑物。
3) 采用涂层保护埋地敷设的钢质燃气干管应同时采用阴极保护。阴极保护宜采用牺牲阳极法,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的规定,也可直接按附录G选用。
4) 任何已安装阴极保护系统的管道应与其它未安装阴极保护系统的地下管道及设施绝缘。
5) 为监察阴极保护系统的效能,管道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加设测试点。牺牲阳极保护系统的测试桩应设置在非机动车道上,以方便运行过程中的测试和检查。详细参照集团《牺牲阳极与测试桩安装测试规范》。
6) 地铁沿线的埋地管道应首选聚乙烯材质,钢质管道应设置杂散电流排流装置;
7) 在阴极保护管道中设置的管道附件(包含阀体)应进行良好的防腐绝缘(阀体宜加做一层环氧砂浆防腐)。
8) 牺牲阳极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GB/T21448的规定。
1.2.6.2套管
1) 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应加套管;(注: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 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
b) 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i. 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底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 要求;
ii. 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iii. 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iv. 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v. 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c) 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穿越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的燃气管道的套管或管沟,应符合下列要求:
i. 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套管或管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管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
ii. 套管或管沟端部距电车道边轨不应小于2.0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0m。
d) 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
2) 套管的设置
a) 燃气管道的套管公称直径一般宜按下表采用:
表1.2.6.2 套管公称直径
内管(DN)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
200
300
套管(DN)
32
40
50
50
65
80
100
150
150
200
300
400
b) 钢套管与钢内管的外防腐等级应相同,套管端部也应有防腐措施;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套管两端塞紧沥青麻丝;或采用发泡剂填充管口使其居中,两端用热缩套进行防水处理)
c) 用于承重的燃气套管的材质宜为3PE防腐钢管,非承重的宜采用PE套管或加厚PVC管。
1.2.6.3 PE警示保护板设计要求
1) 燃气管道上方应敷设PE警示保护板。
埋深要求:机动车道下距管顶不小于500mm,非机动车道下距管顶不小于300mm,达不到此要求的距地面不小于150mm,但不得敷设于路基或路面里。
2) PE警示保护板优先采用卷板,PE警示保护板的规格选型详见表1.2.6.4。
表1.2.6.3一般情况下PE警示保护板的选型
管道材质
规格
PE警示保护板规格
(宽mm×厚mm)
PE管
DE160及以下
250×3
DE200~DE315
400×3
钢管
DN150及以下
250×3
DN200~DN350
400×3
DN350及以上
500×3
3) PE警示保护板采用塑料接驳栓连接方式(见图1.2.6.4-1、图1.2.6.4-2);
图1.2.6.3-1 PE警示保护板接驳
图1.2.6.3-2 PE警示保护板三通接驳
4) PE警示保护板的具体要求
a) 材质、颜色
i. PE警示保护板基材采用黑色PE材料,表面丝印黄底红字警示语并加透明薄膜覆盖;
ii. PE警示保护板上加贴黄色PE薄膜,宽度:150mm,厚度:0.1mm,薄膜上字样颜色为红色。
b) 字样要求
详见图1.2.6.3-3。
图1.2.6.3-3 PE警示保护板字样要求
1.2.6.4地下燃气管线标志牌及标志桩的设计标准
设置在车行道上的地下燃气管线标志牌及应为不锈钢标志牌,并且在车行道和人行道硬化路面的不锈钢标志牌均安装取样管。绿化带中草皮部位的管线标志牌应采用不锈钢标志牌,树木的管线标志牌应部位采用玻璃钢标志桩。标志桩的样式的安装方法参照《燃气管道标志指引》内容规定执行。
1.2.6.5示踪线设计要求
1) 埋地PE管必须安装示踪线,示踪线应沿管顶敷设;定向穿越的宜采用对称两条示综线或采用加装DN32PE套管并行穿越。
2) 直埋燃气管道应采用铜线示踪线(单线截面积≥1.5mm²);定向钻进示踪线采用带钢缆的护套线(示踪线是在2×1.5 mm²的护套线(GB/T5023.5-2008)内加装一根¢3的6×7钢缆)。
3) 中压管道宜采用红色表面示踪线,低压管道宜采用绿色表面示踪线。
1.2.6.6支架支撑设计要求
详细参照附件通用图集(FGTY-003~FGTY-008)。
1.2.6.7防腐设计要求
1) 钢质燃气管道必须进行外防腐。其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和《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规定。
2) 埋地钢质燃气管道应采用挤压聚乙烯(三层结构)(《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23257-2009)的外防腐方法。
a) 防腐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1.2.6.7-1规定;
b) 直管段及DN150以上弯头(包含DN150)焊口处应采用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 套补口;DN150以下弯头防腐宜采用防腐胶带。
c) 三通、直埋设备、及套带难修补的部位均采用环氧砂浆进行防腐。
表1.2.6.7-1 挤压聚乙烯防腐层(三层结构)
钢管公称直径
环氧涂层 (μm)
胶粘剂层
(μm)
防腐层最小总厚度(mm)
普通级(G)
加强级(S)
DN≤100
≥120
170
1.8
2.5
100<DN≤250
2.0
2.7
250<DN<500
2.2
2.9
500≤DN<800
2.5
3.2
DN≥800
3.0
3.7
注:①三层结构的底层为环氧粉末涂料,中间层为胶粘剂,外层为聚乙烯;
②焊缝部位的防腐层厚度不应小于该表规定值的70%;要求防腐层机械强度高的地区,应使用加强级。
3) 跨越重要河流架空钢质管道的防腐
按埋地管道3PE防腐,外包防紫外线和防太阳辐射的材料(宜采用铝箔纸),其缠绕做法按SY/T0414的加强级;
4) 电绝缘:
a) 阴极保护使用的电绝缘装置可包括绝缘法兰、绝缘接头和绝缘垫块等;
b) 中(低)压管道应使用整体埋地型绝缘接头;
c) 下列部位应安装绝缘接头(优先采用)或绝缘法兰:
i. 被保护管道的两端及保护与非保护管道的分界处;
ii. 调压柜(箱)的进口与出口处;
iii. 杂散电流干扰区的管道;
iv. 中型河流以上跨越地区的管道两端;
v. 需要保护的引入管末端。
l 管道与管道支撑物间应保证电绝缘;
l 管道与套管间应保证电绝缘,且端口部位必须密封,不得渗漏水;
vi. 在阴极保护管道中设置的管道附件(包含阀体)应进行良好的防腐绝缘(阀体宜加做一层环氧砂浆防腐)。
vii. 绝缘法兰应进行绝缘试验检查,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当相对湿度大于60%时,允许其绝缘电阻不小于500kΩ。
ii. 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1.2.6.7-2的规定。
表1.2.6.7-2地下燃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m)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铁塔或电杆接地体
l
3
5
10
电站或变电所接地体
5
10
15
30
1.3地上中低压系统设计
1.3.1一般规定
1.3.1.1 本章节适用于城镇居民、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燃气系统设计。
1.3.1.2 调压方式按调压级数可分为一级调压和两级调压,优先考虑采用一级调压且同一封闭小区宜采用统一调压方式。(总户数不宜超过1000户);按设置方式可分为区域调压和楼栋调压,优先考虑区域调压;立盘管方式分下环上行、上环下行,优先考虑埋地下环上行的方式;对于具体的应用场合和用户需求,应经技术经济分析后,选择较优的方案。
1.3.1.3燃气管道设计参数:
1) 一级调压系统的低压管道系统设计压力为5000Pa;
2) 两级调压系统的一、二级调压器之间管道系统设计压力为9000Pa,二级调压器后管道系统设计压力为5000Pa;
1.3.2调压计量设施
1.3.2.1调压装置一般规定
1) 调压装置设置形式一般分为:调压站、调压箱(悬挂式)、调压柜(落地式)、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和居民户内稳压器等五种形式。
2) 调压器的设计选型:
a) 计算调压器的额定流量时,进口压力取值应与管网运行压力相符合。
b) 调压器一般应在其最大流量的20%~80%之间工作;
c) 调压器出口压力应满足用气设备正常工作所需压力;
d) 调压器应具有超压放散、超高压切断功能或功能组合;
e) 调压器前应设置过滤器。
f) 调压器的稳压精度、关闭压力区等级及压力回差应符合《城镇燃气调压器》的要求。
3)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考虑在施工期内及期后给员工、设备及装备留有通往工地的通道。
b) 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许可时,宜设置在露天,但应设置围墙、护栏或车挡;非露天应设置放散管、且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屋檐1.0m;
c) 设置在地上单独的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i.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ii. 调压室与毗连房间之间应用实体隔墙隔开,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l 隔墙厚度不应小于24cm,且应两面抹灰;
l 隔墙内不得设置烟道和通风设备,调压室的其他墙壁也不得设有烟道;
l 隔墙有管道通过时,应采用填料密封或将墙洞用混凝土等材料填实;
d) 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e) 城镇无人值守的燃气调压室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区”设计的规定;
f) 调压室内的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g) 调压室应有泄压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h) 调压室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窗应设防护栏和防护网;
i) 重要调压站宜设保护围墙;
j) 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或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4)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表1.3.2.1-1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
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铁路
(中心线)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
变配电柜
地上单独建筑
高压(A)
18.0
30.0
25.0
5.0
6.0
高压(B)
13.0
25.0
20.0
4.0
6.0
次高压(A)
9.0
18.0
15.0
3.0
4.0
次高压(B)
6.0
12.0
10.0
3.0
4.0
中压(A)
6.0
12.0
10.0
2.0
4.0
中压(B)
6.0
12.0
10.0
2.0
4.0
调压柜
次高压(A)
7.0
14.0
12.0
2.0
4.0
次高压(B)
4.0
8.0
8.0
2.0
4.0
中压(A)
4.0
8.0
8.0
1.0
4.0
中压(B)
4.0
8.0
8.0
1.0
4.0
地下单独建筑
中压(A)
3.0
6.0
6.0
—
3.0
中压(B)
3.0
6.0
6.0
—
3.0
地下调压箱
中压(A)
3.0
6.0
6.0
—
3.0
中压(B)
3.0
6.0
6.0
—
3.0
注:
①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②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限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则(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③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5) 调压站(或调压箱或调压柜)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调压器的安全保护装置宜选用人工复位型。安全保护(放散或切断)装置必须设定启动压力值并具有足够的能力。启动压力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i. 当调压器出口为低压时,启动压力应使与低压管道直接相连的燃气用具处于安全工作压力以内;
ii. 当调压器出口压力小于0.08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的50%;
iii. 当调压器出口压力等于或大于0.08MPa,但不大于0.4MPa时,启动压力不应超过出口工作压力上限0.04MPa;
b) 居民户内稳压器应符合以下规定:
i. 最小进口压力不应小于5000Pa;
ii. 额定流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iii. 不宜采用带放散功能的稳压器;
1.3.2.2 地上调压箱和调压柜的设置
1)调压箱(悬挂式)
a) 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1.0~1.2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DN50;
b) 调压箱到建筑物的门、窗或其他通向室内的孔槽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i. 当调压器进口燃气压力不大于0.4MPa时,不应小于1.5m;
ii. 调压箱不应安装在建筑物的窗下和阳台下的墙上;不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机进风口墙上;
c) 安装调压箱的墙体应为永久性的实体墙,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d) 调压箱上应有自然通风孔;
e) 调压箱进出口宜采用球阀.
2)调压柜(落地式)
a) 调压柜前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0.30m;
b) 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c) 体积大于1.5m3的调压柜应有爆炸泄压口,爆炸泄压口不应小于上盖或最大柜壁面积的50%(以较大者为准);爆炸泄压口宜设在上盖上;通风口面积可包括在计算爆炸泄压口面积内。
d) 调压柜上应有自然通风口,其设置可仅在柜体上部设4%柜底面积通风口;调压柜四周宜设护栏。
e) 调压柜(计量柜)进出口宜采用蝶阀,并按标准柜设计,详见附件通用图集。
3)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能满足调压器安全装置的安装要求;
4)调压箱(或柜)的安装位置应使调压箱(或柜)不被碰撞,在开箱(或柜)作业时不影响交通。
5)若调压箱(和调压柜)安装在室内,其调压器的放散口宜接出放散管引至室外或通风良好处,放散管直径不得小于放散口直径,并应尽量短且少拐弯(具体以调压器使用说明书要求为准)。
6)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的设置
a) 单独用户的专用调压装置除按本规定第. 1.3.3.1设置外,尚可按下列形式设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i. 可设置在用气建筑物专用单层毗连建筑物内:
1. 该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应用无门窗和洞口的防火墙隔开,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2. 该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具有轻型结构屋顶爆炸泄压口及向外开启的门窗;
3. 地面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4. 室内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2次;
5. 室内电气、照明装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
ii. 当调压装置进口的压力不大于0.2MPa时,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的顶层房间内:
1. 房间应靠建筑外墙,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房间的上面或贴邻;并满足本条第ⅰ款 2、3、5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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