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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要点教学文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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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化、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检查要点精品文档一、危险化学品行业宜安32号文简称“三防一严”:防范燃烧事故、防范泄漏事故、防范爆炸事故,严厉打击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特殊作业规范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两重点一重大1.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事故通风装置;涉氯生产企业是否设置了有效的负压吸收系统及负压抽吸软管。2.可燃液体装卸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紧急切断、定量充装、溢油联锁、静电联锁、万向充装系统或装卸车用软管、专用接地线等安全设施。3.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装设了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自控方案是否切合企业工艺实际,是

2、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4.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储罐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罐区是否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了防火堤及隔堤,以及液位报警、呼吸阀、阻火器、自动脱水器、安全阀、水封井、通气孔、泡沫发生器、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5.是否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配备了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6.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是否配备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7.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了

3、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了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8.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采用防爆电气,仪表设备(防爆等级、防护等级)选型、电气线路敷设及钢管配线隔离密封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要求。9.重大危险源罐区正常操作时,是否采取措施确保内浮顶罐浮盘和物料之间不形成空间、进料流速小于限定流速;上游装置波动时是否对进罐区物料进行分析检测;装卸栈台作业和车辆管理是否规范;使用多个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论证合格;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检测。10.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档案。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安监总厅

4、管三201765号一是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凡是没有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及未按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已取证企业限期停产改造。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构成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三是对没有正规设计且没有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依法责令立即停产。(二)剧毒、高危化学品(5条)1.是否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

5、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2.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3.是否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4.有毒液体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渗处理;腐蚀环境作业场所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应急防护用品(空呼器、防化服等)和个体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在有毒及化学灼伤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淋洗器、洗眼器防护设施。5.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分析、检修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是否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

6、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三)特殊作业企业是否落实检维修作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检维修作业前是否实施风险分析,并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8大特殊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对特殊作业 “三违”行为是否进行了处罚。(四)处置对策对易发生燃烧、泄漏、爆炸事故装置和场所的风险点是否确认,风险源是否隔离,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燃烧、泄漏、爆炸的措施,是否落实了专人盯守,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应急处置对策,是否制定岗位应急卡并组

7、织相关应急演练。二、烟花爆竹1.“四防一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2.“三库”(药物或半成品中转库、药物总仓库、成品总仓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与生产规模和储存需要相适应。3.是否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行为。4.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员、超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行为。三、冶金煤气企业(宜安办19号文含使用自制煤气生产的工贸企业)建立完善的冶金煤气企业基础台账。严格执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冶金企业重点针对高温熔融金属喷溅、钢水(铁水)包倾覆、

8、炉体爆炸、有限空间中毒或窒息等易发事故作业环节,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检查;针对4类重大隐患开展检查:(1)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2)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3)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4)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等。使用煤气企业重点结合宜安监发201623号文件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表2)10个方面对照检查。1、眼镜阀、盲板阀、插板阀、盘形阀、与压力连锁的紧急切断阀等隔断装置是否灵活可靠2、闸阀和碟阀后的水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水封高度3、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排水器内隔板和内

9、部下降管的锈蚀情况4、是否按规定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高度是否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要求5、煤气易泄漏且经常有人作业的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煤气监测声光报警装置,设置的位置和高度是否合适6、声光报警信号是否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的操作控制室,高低压声光报警装置是否有效7、是否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8、是否定期检查煤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定期测定煤气管道壁厚、建立防腐档案;煤气巡检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报警仪是否定期校验;煤气管道及煤气设施检维修作业是否办理作业票。;作业前是否确认煤气可靠切断和置换,是否配备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和一氧化碳检

10、测报警仪;9、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对外包煤气检修作业的,是否签订管理协议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10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是否组织和加强应急演练四、涉氨制冷企业建立完善的涉氨制冷企业基础台账。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宜安办发201714号),针对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开展检查和验收。重点针对7个方面开展检查:(1)制定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如融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

11、操作规程等);(2)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3)液氨储量大于1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并落实应急措施等;(4)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5)氨制冷机房等重要部位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6)氨制冷机房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7)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五、粉尘涉爆企业建立完善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按照宜昌市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宜安监发201629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

12、作规程,全面辨识和集中整治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安全隐患,着力加强粉尘爆炸五要素(助燃性气体、可燃性粉尘、点火源、粉尘云、密闭空间)预防和管控。重点针对10个方面隐患开展检查:(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

13、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六、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建立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台账。重点督促造纸、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员

14、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性工作,推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重点针对7个方面开展检查:(1)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2)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3)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作业现场配备必须的照明设备、呼吸防护用品等防护设备设施;(5)监护人员在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6)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保持畅通;(7)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七、加油站(宜安监发201760号)(一)安全生产责任

15、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二)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站长及安全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五)是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两化”系统是否有效运行。(六)是否落实了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七)安全现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彻底整改安全评价报告不合格项和发证审查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八)新、改、扩建加油站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九)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证,或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现象。(十)是否有转让、买卖、出租经营许可证等非法行为。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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