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办发20122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大发展,市政府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充分发挥专项
2、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安排原则和重点方向(一)按照“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资金安排坚持解决企业当前的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市级统筹与区县(自治县)切块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二)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和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
3、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重点支持项目指南。二、来源构成及安排方式(三)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其中60%(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以下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8亿元)切块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切块资金)。按照中心城市、区、县(自治县)三个档次(分别为3000万元、2400万元、1500万元)切块安排到相应的区县(自治县,见附件1),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四)
4、市级统筹资金安排方式。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补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补委),负责项目的资金安排。市级统筹资金中的7亿元,由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市商委、市农委、市科委等部门现有资金渠道整合安排,专项用于民营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程序依据各部门原有管理办法。(五)区县切块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各区县(自治县)要引导好民营经济投资方向,重点扶持实体经济,原则上65%以上的区县切块资金用于工业发展项目。三、使用方式和补助程序(六)专项资金使用分为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投资补助范围包括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
5、(七)项目资助程序。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法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资料,随时向市审补委统一接件窗口申报。市审补委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对口审核、项目审批和网上公示,其中重大项目可组织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相关企业。市审补委根据情况可按季或按月集中审议。四、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八)市审补委负责补助项目评审、审批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等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工商
6、联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见附件2)。市审补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日常工作。(九)市级统筹资金项目由市审补委统筹协调,市级对口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对口部门组织部门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审补委备案。 (十)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相关工作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十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切块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区县切块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需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按季度将区县切块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审补委办公室备案。重庆市
7、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要求,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重点支持方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一)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市级行业重点项目计划和市级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中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新产品项目。重点资助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市场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中的新产品项目。(三
8、)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资助行业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体验中心、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独立研发公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四)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优先支持促进产业链发展的配套项目。(五)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难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项目。(六)市场开拓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生产资料和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在重庆建立营销结算中心,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及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项目。(七)上市企业重
9、组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八)“走出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投资境外资源性项目、高科技项目,布局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以及实际对外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业主项目。(九)新创办企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技术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鼓励小微企业进园区入基地发展。(十)商贸流通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会展及其他生活服务业等项目。(十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拓等项目。(十二)增长快、贡献大的企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十
10、三)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十四)其他鼓励类项目。二、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式(一)资金安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其中:60%部分(12亿元)由市级部门安排,用于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项目;40%部分(8亿元)切块到区县(自治县),用于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项目。市级统筹资金中的5亿元由市审补委进行安排,7亿元仍按原资金渠道分别由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按原有部门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二)扶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和投资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1投资补助项目。投资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等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原则上
11、控制在投资概算的30%以内,对税收增长贡献突出的企业承担的重大研发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2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实行分类、分档贴息,市级统筹资金原则上支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项目,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年度利息的50%,适当提高对两翼地区的贴息比例。三、申报条件和资料申报程序要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市级统筹资金中现有资金渠道分别安排的7亿元专项资金,按原管理办法直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市级统筹资金中由市审补委进行安排的5亿元,其申报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
12、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规模(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具有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求。(四)在当年度未获得市、区(县)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五)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投资补助项目。(1)符合规范的可行性报告或有关工作方案和计划;(2)发生费用的预算;(3)项目实施进度说明材料;(4)就业、纳税及专利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贷款贴息项目。(1)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3)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
13、(4)就业、纳税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市级统筹资金中由市审补委进行安排的5亿元,其申报程序如下:(一)申报受理。符合市级统筹资金申报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可随时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http:/)申报。(二)资格审查。市审补委办公室与工行市分行合作建立接件中心(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行市分行大楼裙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接件中心。接件中心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开通“96005”咨询热线电话。(三)分类审核。市审补委办公室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一将企业申报资料
14、分送市对口部门审查。对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对口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申报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审补委办公室。(四)项目审批。根据各市对口部门提出的意见,市审补委主任办公会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市审补委联合审批。市审补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量,按季或按月进行联合审批。(五)网上公示。在项目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市审补委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公示5天。(六)计划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七)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市
15、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具体流程图见附件3。五、管理及监督(一)市审补委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市审补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二)市级统筹资金项目由市审补委统筹协调,市级对口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审补委备案。区县切块资金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三)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审补委报送年度项目绩效情况。(四)项目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五)市审计
16、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统计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相关工作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区县切块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区县切块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情况按季报送市审补委备案。六、其他(一)专项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需报市审补委批准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做出经费决算报市审补委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退回市财政局专项资金专户。(二)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支持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17、;2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3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4偷、漏税被查处的;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主题词:经济管理 民营经济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6月29日印发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18、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
19、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