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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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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诸位工:院长要求详读并下载下文,用以指导工作。09.9.22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结令 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工程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管辖 (一)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管辖范围 1、建设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掌,公共展览馆、博 物馆的展示厅; 2、建设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设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 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设; 4、建设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设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 集体宿舍; 6、建设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 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管辖范围 1、建设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设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设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设总面积大于500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 卡拉0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需要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三)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管辖范围 1、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已确定为抽查对象的下列建设项目实施 图纸检查或工程检查: (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2、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已被确定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查对象以外的其它抽查对象建设项目实施图纸检查或工程检查: 3、建设项目抽查的比例 (1)公共娱乐场所8 0%; (2)其他公共聚集场所6 0%; (3)其他人员密集场所5 0%; (4)易燃易爆场所8 0%; (5)高层住宅8 0%; (6)多层住宅l 0%; (7)办公4 0%; (8)厂房4 0%; (9)仓库4 0%; (10)其他3 0%。 二、有关制度规定 (一)主责承办制度 建设工程受理后,承办部门负责人确定承办人、协办人。由一人主责承 办,其他人协办。 主责承办人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程检查,在规定时限内 提出承办意见,制作法律文书,建立执法档案,并对主责承办事项的质量负 责,协办人配合主责承办人履行相应职责。保证严格、公正、文明、高效。 (二)技术复核制度 1、技术复核应由具备消防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人 员担任。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有困难时,可由具备消防工程系列中 级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2、技术复核可采取图纸资料复核、工程实地检查复核等方式。 3、技术复核人对拟办意见进行复核后,形成书面意见。技术复核意见 应作为内部执法监督的依据。 4、技术复核应当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进行。技术复核人对复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三)专家评审制度 1、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和确定为备案抽查的工程检查事项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实施专家评审: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2、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设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3、组织专家评审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主责承办单位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2)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3 0日内,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由总工程师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 (3)参与专家评审人员不得少于7人,评审会议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 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方可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意见。 (4)专家评审情况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四)集体会审制度 1、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程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疑难建设项目应当进行集体会审。 2、参加会审会议人员一般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技术复核人、承办部门负责人、主责承办人、协办人。由参加会议的最高行政负责人 主持。 3、集体会审的程序: (1)承办人介绍工程概况和设计中的难点及拟采用的解决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建议; , (2)参会人员分别发表意见; (3)由主持人总结会审意见,形成会审纪要。 (五)审验分离制度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相关处室应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同一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其主责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建设项目的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人主持,一般由主责承办人、协办人、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战训部门以及责任中队人员共同实施。 三、行政签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按照以下程序签批: (一)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事项,应由法定代表人签批,受其委托,也可以由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处长按授权签批。分工如下: 1、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签批项目: (1)建设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设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设总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10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 0 0米的居住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 (5)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部门负责人签批项目: (1)建设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 (2)建设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设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l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设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 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3、其他列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的建设项目由建审处、技术处负责人签批。 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消防设计内装修事项的审核、验收建设项目由原责任监督处负责人签批。 (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事项的签批程序,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事项的签批程序执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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