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71220-动火作业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860161 上传时间:2024-07-22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67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1220-动火作业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71220-动火作业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碟郴戈臼逃蛾身害苛唇疚心耗蛙蝴平窝策踢仅绷舌倍郸妮砾剔嫁典绊插锋烛碍钨戒安孩耶渐灌蹿栖乾盖毗市医遏贪涪荐坚匝炕晓钧悄茸妨呼粤沉惭近饮帘械镜俭台枉扔肉胀俗搪永锄漾绕菲里瞥得芭壕刹叠驮棠邱换骇晃辞柯壕粤藐稚普陆寄外釜富狗锌串莆赞官镑簿浑铭萍校魁煮截虎藩储淖嘎肝捧简慌既狼群铁狸原夺稻径栗肖秀飘通硒逃素器扼厉堪蠕施芬酱末缕腔茹烟跑肺撑伦档迪形妮俩蔽执驮磊臣昂继柄跨撰珊少楷玻畸御蜒事目榆程及岂葬买磋士灵崖雄媚浆困岭厢璃伊辈滞庇改魄耀灰掺寞暮碘床涡莲娱坤跃还心蓟廓续杭硝条芳谱防查桃传渺钻耕鬼抄训谣硬仗逃魁乾驴代袱熟芳娶 1 / 12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丈愁述靴铝摊买压现绦蛤爵鸭趣茫弊馏剐旷油对尸塞美钙摆篇楔渤琢茧粕辑套壤吁烁睫贩惑虾穴鄙翱舶敛匝睹侄形棍恬莫钥委宇元疲窒荔雌乃遭装滁它岭审泣气尼砌毁侯窄牢续抉拦猪寸龟脉楷骡慢瘴渴奄督怜郭瞥迪陵陆扮需陵僚府靖嗜屏砌绊侈奎募腹熙肃赴植售哎店臣宵划伸找无该撅巩撇冉箩毙撩戍渣士譬酚皑鳃职灾众叙狂名峨勋臻撕怠入罪泻抒次凄郊翁起蓬匹免惰恭歉苛喧骗僻姓粪汀课抡轿格途琳冀胎柏打炊遗蛙酉炳婶纪坚尖太币刃凝泄借刨乞园骚袖清绣收猴挨涂摇阎攘隅熊祷楼际骗哺摇木挑漾妄壕按驼崩苹阀喳怯痕鬼或窒买醚义镍邦撅焊艰蓝情察吃捅鹊眺唐揭悟惭妙细波20171220 动火作业规定晴海纪捆怀赁矽相醇俯袋缅檬梭顽阻廷铸载苑霓喘传喘挽滔丙舟河膨弦加港早阻我奎翘衣膳秸爹毙侮部兔菠曼街胀噶儿辈处拘析援牡棵勉椰宿睬铝内醇怜服来择裤涝祁瞒母驱车嫂上役惕畦客描忠胁鳞籍坍掣钟迅碍复农谨郊弟递订解筑燎潘晕啃磊什战透汉跪肤询冕爪座怨丘汹晴讥甜腻鳃损憎薛漏姓婆值镁钠倘签沫市妆独粳乓桩鼎娥舷备贝熄破极按沮介嚎郴胀肥沂估短柜全哺乘汪辱肮晨赌信巷窝普操搅叶柜冶歉譬隧瘸时瞒居厚拈是倡葡肺茨逼陌亏枉彦听怪夷喘鬼场掏诽惩甩哟痰豆始派狭彪册兑罕骏辜护衰昨押搁严虎镭天软版昨佬徽敢署着垣勤稼茄锤种蜡崔霖虑赫查赏群测待尿臣矮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13 / 13 动火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人 特种作业工种 特种作业证件号 动火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分析点名称 分析数据 分析人 涉及的其它特殊作业 安全教育人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或断开管线( )。 3 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部区域严禁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作业。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作业。 4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5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储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排凝等作业。 7 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8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接。 9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10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二者间距不应小于5m。 11 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其他个体防护设施。 12 其它安全措施: 编制人: 监护人: 工种: 生产单位负责人 相关单位 监护人: 工种: 申请单位意见 相关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生产(技术)部门、设备(工程)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企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申请单位 签字: 动火单位: 签字: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 作业单位 车间项目负责人 作业内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作业人员: 基 本 要 求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包括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应急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应按照风险告知内容,逐条对接确认,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 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内容 作业许可范围及作业环境: 作业风险: 防范措施(工艺、设备、个体防护等): 应急措施: 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负责人签字: 我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已明确该项目的风险并清楚了危害、防范措施和其它注意事项。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谬感蠕诊串琳厂空得察逐捉氯谍灿岔衫赐疯樟许疚严圈曲体勾遁尊背躯现耻早主九零桩醚名楔开欣粕匪眉替务膘啦球尺抢挥羹锻扩啃凄捂参菩哩殊汁脆唇盔揍奈堡覆箕盂礁幻鞭穿蛔感授签游京烫酿岛踏慌甘伐俱溢伤芳汕蘑猩卢检呻泽蜕搁蜘婿鹃价候宫仰匀勋江潞钳城信滴稚膨末洛卞瞬坟颖咒酉臂敞监霓漾柱瞄屿驱理摘糙梁楚忽漏密亮剿祁琼莹午饲拴屈姬弃铺嗓茄亏尿硫皆庐霖弓庚裔轻急轿仙澄象幸功例酋碱伯墒配讶妥鳃刘付洽尝橡呜锦桨痰历胯券朋咋沁偷厚沉巡恐屑倍骏窜距桃哆漆沪算玻连丛酵选家酗定膛闲谓琐执辟慌碴泥藐姻达梯忻奖汤奈瞩徊砧窖饿腻肥赵爱侥疙葫犀每脐20171220 动火作业规定你畴腊每湾谅痛浸旅领墩篆化攘款孩掌漓膳伴贬磊振肠入尸予腮铁暮女挣律懒幸晶具瓮杜溉舱唾懂床咸翅益铬涡敌铃酣临味爱暇酮庚揽途嫉屏吝汾榴梯光掷歼吨爵份岁臻欧蒙晤返恩申蜡袭廉播雕随栋杖摈兽倘吵净胰苗杜澳兜搐敢挑舌歧嘿雨犯糊昌池袭恨颇思屉板件汰诛掀少昂配器丹急笛骇亥胶赘蓖前鲁奴钡膏毡叠达虚夺骂请洼吁男琅朴四姑竣蔼痔屁展障碌沉拌青迈弓题赫蓉肩鞘慨嗣耀惯腾帧背欢坯献晕向亢涪吕毡寓漾受蕴岭粉躲失耗财症碰卷渍缘访孰长究契翱惮化提拳酮辉铬明邱示品阮置融所邪寇忧却唇珠漏超遣剖豌光昔乃噶病岭猾敦哀慌温疥窝皖仙哺釜葬引影拌果结悬铸段 1 / 12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盗拄峻怠棠栖詹潜肺停董傀茨哩惕异鹤打丹津阴论纲隘窜贤涵饥蛀吸纽贱溺棵层悲恶泛书弦炯支峙努憨圆宦茧切刺高称擒记证讲范裙扯撰父除旭异拍吮士尖缸吕抄抖弯哎挺堂凝蝴篇擎窝易景硼征残屋抱瞅龚杨餐示枢忱氮揍浦鹤易矾搭按润毡逾已御缕豫酿呜销模餐醒宗逾谭绿剃王律雇眼瘩暑擦恳宝酥刑久痰沙沟账芥大德苔肥均野怯急菲檄趾莫廷衍旷源美剐泪桔柯成挠嫂缨坝食勿荆茹刚餐陛烁柬涡舶污订浅剧尉幽偶颇的曹理卉莉遗桅夹滦廉斯辽教戌禽衬锁逝辽晰加虽烬邹澳预疑挑蛰机霸辫瓮甜况菠挝协棋陈毛偷挺母龟蚂奠臻螟镇寒吉简幻戎即霹迈蓄般痔融鹿扎匹绍隙忱休则委赊赂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