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
为切实推进长沙市“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落实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缓解长沙供电紧张局面,按照用电“民生为先,公用为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夜景灯光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3]31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夜景灯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函[2007]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用电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对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两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明确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的原则和主要目标
城市景观照明应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城市居民服务的原则;坚持经济适用、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绿色照明的原则;坚持遵循规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建设,集中管理的原则。特别是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景观照明要按有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主要目标:
用1~2年时间,制定城市景观照明用电总体规划,电力部门对目前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及控制开关进行改造,使目前长沙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管理分散、执行难的现状得到根本改观,实现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监控和分时控制管理,特别是用电高峰期或用电紧张时期,达到城市景观照明“用得上,控得住,关得了”的效果,由此建立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需节电管理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范围
下列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属需规范的节电景观照明设施:
(一)主要道路沿街的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施;
(二)高层建筑、大中型公共建筑景观照明设施;
(三)高架道路、广场、公园、各类桥梁涵洞、各类公共用地景观照明设施;
(四)体育场(馆)、剧院、美术馆、博物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体育文化场所景观照明设施;
(五)户外商业广告景观照明设施及大幅商业牌匾景观照明设施;
(六)市和各区、县(市)政府认为属景观照明的设施。
四、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市能源管理部门是全市景观照明管理节电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景观照明节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市建委、规划、城管、电力、园林、公用事业、房产等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市能源执法部门是城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
(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内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全市景观照明节电管理工作。
(四)各场所或设施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场所或设施景观照明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五、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市)电力管理部门会同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县城所在镇将景观照明设施详细情况造册登记(见附表),每年5月和10月底前要将异动情况一并上报到各区、县(市)能源主管部门和市能源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统一管理。
(二)要按照照明节能设计标准,开关做到集中专控管理。各单位要对开关控制做到定人、定时、定位,严格遵守调度纪律。
(三)市路灯管理部门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J12-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结合我市路灯照明管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到城市景观照明设施中来。
(四)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要在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引导城市景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五)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景观照明设计节电方案的论证和审查。
(六)公共场所景观亮化、楼宇亮化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可采取必要的临时管制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管理,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不得推诿。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节电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能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任组员,同时各相关单位派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能源管理部门,各区、县(市)逐级建立相应机构,设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责任到岗到人,逐级问责。
(二)各区、县(市),街道要明确自己辖区内各景观照明(特别是户外广告)的所有者、使用者、维护管理者的相关信息,建立档案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名录,报市能源管理部门备案。对市委、市政府的节电工作部署,各区、县(市),街道能作出快速、准确的反应。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市路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路灯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建委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桥梁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园林要密切配合协助市能源管理部门对全市公园夜景灯光开闭的调配,服从市能源管理部门的调度。市能源管理部门要与以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系名录,责任到人。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节约用电动员会议,积极部署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明确节约用电的目标,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五)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要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形式加强对各区、县(市)落实城市景观照明节电工作情况的督察。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
附件: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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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用电备案登记表
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联络人及
联系方式
景观照明设施位置(地点)
景观照明设施功率(Kw)、
面积(m2)
景观照明时间
所属变电站(所)
照明设施类别
备 注
说明:1、每年5月和10月底,分两次由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各街道(乡镇)办事处汇总后上报各区县(市)能源主管部门、市能源执法队。
2、景观照明类别:道路、广场照明,建筑外墙、建筑物内光外透照明,市政公共设施纯装饰、绿化、景观、节日灯饰、灯光造型、公益广告、招牌、临街橱窗照明及商业广告照明等;
3、广告权属人及内容若有变更,上报时要加以注明;
4、登记表可从长沙能源网()下载。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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