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就业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工作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与张江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张江示范区人才网(http://www.zjsfq-)下载《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与外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见附件2),告知用人单位领取(一份);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3、办理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到在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办理就业手续(咨询电话:12333)。然后,到张江示范区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服务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1楼)或张江示范区核心园出入境办证服务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等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点(可查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咨询电话:021-28951900)。
工作证明办理时间:
每星期一至星期三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证明办理地点: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3楼
咨询电话:68795959 -6015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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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工作证明申请表
姓 名
(与护照一致)
性 别
本人照片
(两寸证件照)
国 籍
出生年月
护照号码
毕业学校
专 业
所在院系
本人手机
学历/学位
本人邮箱
常住地址
(邮编: )
本人承诺,以上个人信息属实且可以作为审查依据,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就业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地址
所在园区
张江示范区 分园
(如在子园区的请填写子园名称: )
聘用年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安排所聘人员的部门/岗位
人事部门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
经办人邮箱
经办人电话
兹证明外国留学生 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经办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该证明仅供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使用。
说明2:用人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还包括:
①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
②申请人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③用人单位与外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本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2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工作的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证明 (国籍 ,护照号码 ),为 (高校)
(专业 ) (学历)毕业生,与注册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 (单位名称)签订劳动合同,任 岗位,合同期为 年。
特此证明。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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