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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火炬专项记录调查实行方案
为更好地完毕2023年度火炬各项记录调查任务,特制定本实行方案。以下分三部分对火炬专项记录的调查内容、组织实行、任务分工、上报时间、上报材料等提出规定,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具体的调查表式、指标说明等内容详见《火炬记录调查制度》,调查制度中的各调查表和相关记录标准电子版请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火炬记录页面下载。
第一部分 火炬计划记录调查实行方案
一、火炬计划记录调查内容及上报规定
火炬计划记录工作分为月报、快报和年报三类调查制度,具体调查内容、任务分工和上报规定如下:
(一)月报调查内容、分工及报送规定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记录月报表:调查内容为高新区月度经济指标情况,由各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填报,报告期次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报表通过火炬记录信息网络填报系统(网址::8080/hjtj/)上传,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传真至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政策调研与记录处。
(二)快报调查内容、分工及报送规定
1.火炬计划记录快报报表(高新区):调查内容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情况,由各国家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填报,快报记录范围口径应与年报一致;
2.火炬计划记录快报报表(科技部门):调查内容为国家高新区以外(以下简称区外)经各地区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填报;
3.报送时间及方式:规定各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和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于调查期次年1月15日前将审核过的报表通过火炬记录信息网络填报系统(:8080/hjtj/)上传,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传真至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政策调研与记录处。
(三)年报调查内容、分工及报送规定
1. 年报调查内容及分工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记录报表制度(区外认定高新技术公司合用):调查内容为各国家高新区内经各地方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和各国家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工业公司,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公司,高技术服务业公司,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公司的情况;以及区外经各地方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的情况。由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组织实行。
(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共包含以下16个调查表,调查内容、填报范围、报送单位规定如下:
表 号
表 名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GZ-001
高新区综合发展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GZ-002
高新区建设与资金情况
同 上
同 上
GZ-003
高新区各类服务机构情况
同 上
同 上
GZ-004
国家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情况
国家高新区内的创业投资机构
同 上
GZ-005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基本情况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同 上
GZ-005F
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公司基本情况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软件公司
同 上
GZ-006
国家大学科技园情况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GZ-006F
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项目一览表
同 上
同 上
GZ-006F1
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公司情况
经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孵公司
同 上
GZ-007
科技公司孵化器综合情况表
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公司孵化器以及由各地方科技厅(委、局)批准的创业服务中心、各类孵化器及留学人员创业园
同 上
GZ-007F
科技公司孵化器在孵(毕业)公司情况表
各类孵化器在孵(毕业)公司
同 上
GZ-008
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
经科技部火炬中心批准的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
同 上
GZ-009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产业链情况
列入科技部试点和哺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以及各国家高新区
GZ_009F1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公司汇总情况
同上
同上
GZ_009F2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科技服务机构汇总情况
同上
同上
GZ_009F3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产业联盟组织汇总情况
同上
同上
(3)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核对象为省级高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上报。
2.年报报送时间及方式
(1)除科技公司孵化器和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外,其它火炬计划记录年报均使用火炬记录软件填报。记录软件及软件补丁每年会有更新,请到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首页点击进入火炬记录页面下载。年报通过集中审核汇总方式进行数据采集,上报时间通常为报告期次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火炬中心将另行发文告知。
(2)科技公司孵化器报表由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公司孵化器通过科技公司孵化器记录上报系统上报,科技公司孵化器记录平台登录网址是。上报截止时间为报告期次年1月 31日。
(3)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报表由各软件产业基地直接通过软件产业基地记录上报系统上报,软件产业基地记录平台登录网址是。上报截止时间为报告期次年4月15日。
3. 年报上报材料规定
除科技公司孵化器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外,年报进行集中审核汇总时,报送单位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高新区上报材料为存储了年报数据内容的移动硬盘(U盘)及加盖公章的以下内容纸质文献(一式一份):
①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报送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报表;
②高新区公司汇总表打印稿;
③由记录软件自动生成的计算机校验表打印稿;
④确认的已上市公司清单;
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记录报表:是指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的第1-3张表(即表GZ-001、GZ-002和GZ-003),以及这3张表的相关指标中规定附名单的纸件,即世界500强公司及投资公司、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公司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名单;
⑥国家高新区创业投资机构情况:指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的第4张表(即表GZ-004);
⑦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公司情况:指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的第6-8张表(即表GZ-006、GZ006F和GZ006F1);
⑧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记录报表:指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的第13-16张表(即表GZ-009、GZ-009F1、GZ-009F2和GZ-009F3);
(2)地方科技部门上报材料为存储了年报数据内容的移动硬盘(U盘)及加盖填报单位和(或)报送单位公章的以下内容纸质文献(一式一份):
①区外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上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报表(区外认定高新技术公司合用);
②区外高新技术公司汇总表打印稿;
③由记录软件自动生成的计算机校验表打印稿;
④确认的已上市公司清单;
⑤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情况表、在孵公司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表GZ-006、GZ006F和GZ006F1);
⑥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表GZ-008);
⑦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记录报表(即国家高新区综合记录报表制度中表GZ-009、GZ-009F1、GZ-009F2和GZ-009F3);
⑧各省级高新区上报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有关说明:
(一)请各地方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记录负责部门组织各类机构填报,火炬中心不直接对口各类基层填报机构。
(二)基层填报单位清单说明:
1. 高新技术公司清单由各省科技部门下发至本省内负责火炬记录的科技管理部门和本省的国家高新区;
2. 国家级科技公司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和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单位名称每年均有更新,详见科技部火炬中心网站记录工作栏目。
第二部分 技术市场记录调查实行方案
全国技术市场记录调核对象为辖区内技术协议登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及由科技部评估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填报内容分别为技术协议登记表、技术交易机构表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登记表,报送单位为地方科技管理部门。
一、技术协议记录和技术交易机构记录上报规定
(一)技术协议记录和技术交易机构记录继续使用“全国技术协议网上登记系统”(),由系统自动进行记录汇总。
(二)2023年度技术市场记录调查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12月31日后登记的协议系统将自动计入下一年度。
(三)全国技术协议网上登记系统数据库将于2023年1月25日关闭,所有数据将不能进行修改。
(四)各技术市场管理部门仍需将系统中“国家规定报表”打印成纸质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五)各地应根据技术交易中的特点和典型情况进行分析,编写技术市场记录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并及时上报。
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记录规定
(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记录调查工作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行。
(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记录调查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记录使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各示范机构登录系统“年度记录”,自行填写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登记表。
(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需将系统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调查汇总表”打印成纸质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记录报表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单位名称: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收件人:陈 彦 电话:88656333
邮 编:100045
第三部分 生产力促进中心记录调查实行方案
一、记录调查内容和报送时间
2023年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记录工作仍分为快报和年报,快报调查内容为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的运营情况;上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之前;年报调查内容为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运营情况;上报时间为2023年1月25日之前。
二、报送内容与载体
报送内容为生产力促进中心记录报表中所有指标内容,报送载体为:
(一)通过记录软件由网上提交的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电子报表。
(二)通过记录汇总软件由网上提交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行业的汇总电子报表。
(三)报送年报时特别规定:除通过网上上报以上电子报表外,还需各汇总单位收集并寄送以上相应报表纸件,纸件上需加盖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三、记录软件
2023年记录继续采用2023版记录软件和汇总软件。软件及软件安装使用注意事项、报表格式、软件安装使用说明等请到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网站(或)首页点击记录工作栏目,下载相应文献。使用前请务必先阅读软件安装、使用注意事项及使用说明。
四、注意事项
尚未开展服务业务的新成立的中心,也必须安装、运营记录软件并完毕网上注册。
记录软件中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情况表”、“人员表”、“技术装备表”的内容,每年上报前须重新填写,可采用导入方式借用部分往年数据。
年报纸件寄送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单位名称:火炬中心特色产业基地处
收 件 人:金学奇 电话:88656271
邮 编:100045
抄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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