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
2、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
3、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资金数额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
4、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签署或者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隶属单位(企业)证照号码营业单位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地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开业负责人联系电话资金数额 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经营范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其它原因: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 未缴回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资 金 数 额 证 明营业单位名称资金数额万元隶属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年 月 日隶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