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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地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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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打钻工安全操作技术规定(地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井下钻探施工都要遵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条本操作规程合用于地质孔的施工。其它用途的钻孔施工(如抽放瓦斯孔、探水放水孔、灭火孔等)可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其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3条每个钻孔开钻前,都要认真了解设计和施工的规定,否则不能开钻。 第4条井下钻探探工,特别是司钻和钻场电工必须通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干上岗。 第5条井下钻探是一个多任务种、多岗位(如安装工、泥浆工、司钻、司浆等)互相有机联系的复杂工作。规定每个钻工一专多能,掌握各工种的操作技术。 第6条在井下钻场的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统一服从司钻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二、设备的运送与安装 第7条运用起重设备装卸机器和其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以及钢丝绳和绳结的牢固性。起重机工作时,起落和转动范围内严禁站人,更不允许站在重物上随吊起落。 第8条装卸机器设备时,严禁摔、碰、撞、击,机器设备装入矿车时,要垫上木板,以防损坏。 第9条设备在整体装运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第10条搬运机器设备时,要使设备处在正常状态,不得倾斜或倒置,并要装稳、捆扎牢固。 第11条在运送较长的管材时,要同时装上比管材略长的圆木,以保护管材。 第12条设备搬运时,不得磕碰各操纵手把,更不得硬性扳扭。 第13条在25度以上的陡坡斜巷中搬运机器设备时,斜巷的上、下方不得同时作业,坡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坡上人员不得向坡下滚放任何物体。 第14条在重要运送大巷运送设备材料时,必须事先与调度部门联系,并用电机车运送。当车行至风门、岔口、硐室、出口、弯道和坡度较大以及易产生高噪声的地段时,应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机车行进时,务必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15条机器设备分装、分运时,要对油管及接头、液压阀、齿轮、齿条、滑移导轨等易损部件采用特殊保护措施,运送时不允许在地上拖拉。 第16条天梁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安装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天梁和天车必须安装牢固,天梁两端插入梁窝深度不得小于500毫米。 第17条在井下特殊地段施工,需要加安钻塔时,钻塔的各部构件、附件、螺栓等都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备齐,不准以小代大.以劣代优。 第18条安装钻塔时要统一指挥.由下向上逐层进行,塔上、塔下不准同时作业,非工作人员严禁在现场逗留。第19条上塔工作一方面应系好安全带,并将所用的工具用绳索系好,塔上塔下传递工具及其它对象时不准抛扔;提放器材时,钻塔下不准站人。 第20条在斜巷施工时,一方面应在下方打挡柱,挡柱两端要插入巷道两帮,然后辅设草台木和台板,整个幕台要稳固、水平.并用扒钉牢固地连接成一体。如不使用钻塔,则台板要与钻窝岩壁背紧。 第21条钻机、泥浆泵、泥浆搅拌机、动力设备等都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在容易积水处施工时,设备要适当垫高,以防水淹。 第22条打直立钻孔时,安装天轮要保证水平,然后由天轮吊线,使钻机的立轴置于铅直线上。 第23条对钻机的传动部分如传动皮带、传动链条以及天轮等,要安装防护装置. 第24条在上山施工斜孔时,需打一排密集的点柱.防止钻机下滑。 第25条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连锁,保证停风即停电。 第26条施工具承压水的钻孔时,钻机安装的位置与孔口距离应适当加大,钻机要敷设反压装置,孔口要安装防喷器具。 第27条对于水平孔,导轮拉环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且拉环至少要有两个固定点。 第28条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与附近作业采区联系好停、送电时间,然后接电。 第29条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在场。 第30条接电前应先检查电源的电压是否与电机规定电压相符.电缆有无漏电现象等。 第31条电器设备的安装,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安装完毕,在搬开动力设备旁边的物体、无关人员远离动力设备后,方可送电。 第32条停电时,在开关上需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牌子,并加锁。 第33条电源接好后,先用手盘车试转,判明无卡阻后再送电试运转,并检查电机的正反转及运转情况。 第34条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整齐,消除‘鸡爪子”、“羊尾巴”和明线接头。 三、开钻前的准备 第35条开机前,司钻人员应做好下列检查和准备工作。 1.每个班次都应有专人检查钻窝窝壁及窝顶栩子是否牢固,当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进行工作。 2.检查场地安全设施,如防水、防火、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检查机组安装是否平稳,防护装蹬是否完好,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油管连接是否对的无误。 4、检查油箱油面是否在限定位置以上,并向各油嘴及润滑部位加注适最的润滑油。 5.检查卷扬机制动带松紧限度是否合适,各部件是否紧固有效。 6、检查各操纵手把是否灵活,定位是否准确可靠。 7.检查钻机和泥浆泵各旋转件转动是否灵活,方向是否对的,有无阻力过大或声音异常状况。 8.检查钻机移动装置是否可靠。当钻机移动到位后,固紧斜块楔紧,方可提高和钻进。 9.扳动立轴给进与钻机移动操纵手把,使活塞来回运动,以排除液压系统内的空气。 10.操作液压手把,检查各接头是否漏油,观测压力表是否在规定的技术参数内工作,严禁无表操作。 四、钻机及泥浆泵的操作 第36条钻机运营时,司钻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并遵守下列规定。 1.扳动分动手把或变速手把时,必须先断开离合器,待齿轮停止转动后再操作,操作时应将手把置于定位孔中。 2.在钻进中,手不得离开给进手把,必要时须用保险卡扳将制动手把锁住。 3.在升降钻具时,提高抱闸和制动抱闸不准同时闸紧,卷扬机不得超负荷工作。 4.提高机上立轴钻杆时,应先将回转器卡盘松开。 5.用立轴给进油缸下降钻具时,卷扬机钢丝绳要处在松弛状态。 6、前后移动钻机时,应一方面将底座滑道面擦拭干净,然后加适量的润滑油。 7.在钻进或提高过程中,不得扳动钻机移动手把。 8.用旋转调压手轮提高油压时,若调压发出噪音,应稍减少压力,再缓缓提高油压,若仍未消除噪音,应停车检查。 9.钻机运转中如出现震动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消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37条升降钻具时要精力集中,不准离开升降机或做其它工作。严禁在滑车升降时调整操作手把螺钉;不得坐着操作升降机(有仪器操作台的除外);不准双手离开升降手把;不准扶摸、脚蹬钢丝绳和皮带。 第38条在钻进中,因故停钻时,应及时设法将钻具提出孔口或提至安全孔段,若停钻时间较短,也应将钻具提至安全孔段,并经常提动钻具。 第39条升降钻具时,塔上、塔下,机前、机后要互相联系配合,待提引器与钻具接好后方可提高;操作升降机要稳、准,严防跑钻,冲孔、扫孔、扫脱落岩芯或钻进不正常时,均须由班长或纯熟钻工操作。 第40条下钻前应对泥浆泵作以下检查: 1.检查泥浆泵吸水管底阀和滤水器,并要冲洗,进水孔不得被脏物堵塞;底阀应开闭自如,关闭严密;吸水管和滤水器及泵吸入口连接处应保证密封,不得漏气。 2.检查各紧固部件的连接是否可靠,特别是活塞、柱塞压帽及十字头与活塞拉杆的连接处是否可靠。 3.检查离合器手把是否灵活、离合是否可靠,对泵体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脂。 第41条在钻进中,随时观测泥浆泵压力表的变化,其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所规定的压力。 第42条泥浆泵在运转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吸水笼头的过水情况,保证其过水畅通。吸水笼头应高出泥浆池底面0.3米以上,以防岩粉及污物吸入。 第43条应定期对钻机、泥浆泵进行维护、保养。 第44条下钻前必须严格检查钻头镶焊质量,钻头内、外、底出刃是否符合钻进规定,不合格者严禁下入孔内。 第45条钻头离孔底一定即离时,应提前开泵缓慢下放,慢速扫孔,待钻具到孔底钻进正常后,再给与所需的压力与转速。正常钻进时,严禁无固提动钻具,发现孔内有异常时,如憋泵、岩芯堵塞或回转阻力增大应立即解决。 第46条孔内留岩芯超过0.3米或有脱落岩芯时,严禁下入新钻头。不允许用新钻头扫孔、旧钻头钻进,以防止缩径。 第47条拧卸钻头时,严防管钳咬伤合金或夹扁钻头。采用岩芯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卡料。 第48条掌握合理钻程、严格控制回次进尺时间,严禁打“懒钻”。 第49条金刚石钻进的技术参数,可参照有关资料。 第50条在钻进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下钻至钻具离孔底0.5米时,应开泵冲孔,待冲洗液从孔口返出后,才干开动钻机钻进。 2.在水平孔及斜孔中上下钻具时,操作人员不准站在与孔内钻具成一直线的位置上,防止钻杆拉出伤人. 3.认真做好“三看”、“二听”、“一及时”,仔细判断孔内情况(“三看”即看给进压力和进尺速度;看泵压表和孔口上返水情况;看水接头情况,“二听”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一及时”即发现异状及时解决)。 4.起下钻具时严禁用牙钳、链钳代替垫叉和用脚钩垫叉。 5.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上孔口盖,不准用手摸或眼看管内岩芯。 6.扫孔内岩芯和扩孔时,不得开车过猛,以防扭断钻杆或扭坏钻头。 7,采用拧管机拧卸钻具时,不管出现何种情况,都严禁同时用牙钳拧卸钻具,必须在拧管机停止工作后再作人工解决。 8.台板上的软泥和泥浆要及时清除,以防滑倒伤人。 五、钻孔防斜操作 第51条在打垂直孔时,为保证钻孔打直,必须一方面下好孔口护管,其长度为4米左右.孔口管中芯必须与钻机立轴、天轮中芯线一致.孔口管上下两端必须用砂浆固结封闭,严禁用乱石充填。 第52条在易斜或急倾料地层中钻进,应以环状平底钻头为主,以粗径加重钻具为导向管。粗径钻具长度应大于20米,钻其与钻孔的环状间隙应小于5毫米。 第53条在钻进中遇有老窑、溶洞、纵向节理发育的岩层时,应加长粗径钻具。 第54条软硬岩石互层时,要减小孔底压力,待钻头所有进入下层岩石时,再给正常压力钻进。 六、岩、煤芯采用 第55条为保证岩、煤芯采用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有效长度。 2.不使用弯曲的粗径钻具,以减少对岩芯的震动、破碎、堵塞及磨损。 3.采用岩芯时,应根据岩性和岩芯长度拟定长料的规格和数量,并充足冲孔,保证卡取牢固。提高钻具要稳。 第56条为保证煤层质量,防止打丢、打薄煤层,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见煤告知书预告的孔段内,司钻人员应认真操作,并做到准确判层。 2、在煤层顶板中钻进,必须严格执行“见软就提钻,不准试试看”的制度。 3、采用煤层顶板样时,严禁用金属卡料卡取岩芯。 4、煤层顶板松软、破碎时,可采用双管钻进。 5、取煤管以双管单动和三管单动为好,下入孔内前要认真检查,内管应转动灵活、水路畅通,钻头高差合适,内外管间隙配合适当。 6、在煤层中钻进,应适当控制第一个回次进尺的长度,以便及时调整钻进参数,保证煤芯质量. 第57条煤芯长度应在煤管内原状丈量,对于半合管取煤器则应打开取煤管丈量。煤芯直径不得小于45毫米,所取岩煤芯应按顺序排列、编号、清理、填写岩芯回次票.将岩芯装入岩芯箱。 七、简易水文观测、校正孔深和原始记录 第58条凡设计规定进行简易水文观测的钻孔,观测器具必须齐全、合格.冲洗液循环系统应符合规定。 第59条简易水文观测钻孔要做到: 1.每个回次提钻后、下钻前各观测一次水位。因故停钻时间较长时,可根据规定进行观测。灌孔、打煤或解决孔内事故时,可不进行观测。 2.正常钻进时每小时观测一次冲洗液消耗量。发现漏失(孔口仍然上水)时.每10~30分钟观测一次,并进行最大消耗量观测。调整泥浆时不进行消耗量观测。 3.钻进过程中,如遇有严重涌水、漏水或喀斯特溶洞、老窑、大裂隙、破碎带、流砂等现象时,应准确记录其起止深度,并测定涌水量或最大消耗量,填写表格并告知报送有关部门。 第60条在下列情况下需丈量钻具全长以校正钻孔深度。 1.每钻进30米及见可采煤层底板后。 2.见到重要标志层或划分地层时代的层位,遇含水层、喀斯特溶洞等特殊层位时。 3.下套管前和终孔后。 第61条每个班必须填写小班班报,涉及作业时间、钻程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原始记录。记录员要通过专门培训,记录要真实反映生产情况,做到全面、准确、具体和整洁。必须使用钢笔填写,不得追记、涂改或写画与生产无关的内容。各种原始报表,需经班长、机长、钻探记录员、地质编录员检查、校对,并署名盖章。终孔后汇订成册归档。 第62条小班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规定填写,做到作业时间与内容分别记录。 八、钻孔封孔 第63条终孔电测前应进行冲孔,并向测井人员介绍孔内情况。 第64条根据钻孔封闭设计书进行封孔,封孔前应冲洗钻孔。 第65条封孔时,应将钻具下到距离封闭层位下部2~3米处。用泵灌注砂浆,应采用边灌边提高钻具的方法进行,但钻具下端不得提离砂浆面。 第66条砂浆灌注完毕后,应泵入定量清水,把泥浆泵体中和钻具中的砂浆所有冲出。 九、孔内事故的防止 第67条严格执行钻具检查制度,做到钻具三不下: 1.钻具磨损超过规定不下(直径63.5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3.5毫米;直径50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3毫米;直径42毫米钻杆磨损不得超过2.5毫米;岩芯管壁厚磨损不得超过1/5)。 2.各种接手及其连接部分丝扣不在中芯线上,丝扣不合格不下。 3.钻杆严重弯曲不下(直径50毫米钻杆每米弯曲不得超过3毫米;岩芯管每米弯曲不得超过2毫米)。 第68条在水平孔钻进中.起下钻具必须单根拧卸,不准二根以上同时卸, 第69条封孔下木塞时,不准用异径接头直接下压木塞,以防超过木塞而卡住钻具。 十、孔内事故解决 第70条孔内事故发生后,司钻人员必须认真丈量机上余尺,具体分析和记录孔内情况,并将事故情况向机长报告,待方案拟定后方可解决。解决事故过程中,班长必须亲自操作,井做到“三清、两慎、一勤、一稳” 二清:事故深度要清;孔内钻具要清(规格、种类、数量);事故部位和孔壁的稳固限度要清。 二慎:慎重决定事故的解决方法;慎重选择打捞工具。 一勤:勤召开研究会,分析事故变化情况。 一稳:升降钻具要稳。 第71条在解决孔内事故前,应认真检查钻机、天轮及提高系统是否完好。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解决解决。 第72条解决孔内钻具时,碰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使用安全接头: 1.钻具丝扣过紧。 2.钻其多头“插蜡”。 3.反钻具接近钻铤或粗径钻具。 4.钻孔冲洗液中的岩粉发生沉淀。 第73条矢锥下到一定深度与断在孔内的钻具接触后.应先用钳子慢慢转动钻具,如上部钻具过重,应当减压上扣。在解决过程中应送水循环,提高钻具前,应先稍提一下,检查丝扣是否拧紧,提高钻具时要稳,避免撞击震动以防钻具脱落。 第74条在解决钻具折断事故、跑钻事故时,所下矢锥在对上钻具后应立即提钻,严禁带锥钻进或套取岩芯。 第75条孔内发生卡钻时,不准超负荷强行扭转钻具,也不准超负荷强行提拔. 第76条运用液压油缸顶拔钻具时,不准同时用卷扬机提拉。 第77条在解决孔内事故时,应有专门事故记录,具体记录发生事故的因素和性质,解决的方法和环节,所用的工具、钻具组配及数量,以及解决的时间用和效果,并画出孔内事故示意图。 十一、起下套管 第78条下套管前须具体检查套管、接头质量和丝扣,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事先配好长度并具体记录在班报表内,准备好下套管所用的用品,如麻棉线、丝扣油、套管夹板和卡瓦等。 第79条为使套管容易起拔,套管下入前必须先用浓泥浆或锯末、石墨泥浆注满钻孔,套管底端应下入粘土捣实封闭;套管外壁应涂抹黄油,其上端必须严密封闭,并用套管夹板夹住。 第80条下套管遇阻时,禁至猛墩套管。 第81条在经管区段内,提高钻具要稳,减少对套管的撞击,防止提钻时带出套管。 第82条起套管时,严禁超负荷起拔,以防套管拉断,可分段切剖套管,分段起拔。 十二、泥浆的使用 第83条根据施工钻孔设计规定需要使用泥浆,而巷道内又有条件布设泥浆循环系统时,必须使用泥浆。 第84条每班至少测定一次泥浆性能,并记录泥浆的相对密度、含砂量、粘度等所测试的数据。不准随便向调整好的泥浆中加清水。 第85条必须及时清除泥浆中的岩粉,并将其装入矿车必须及时运走;水源池内要保证无杂物,沉淀池沉积物不得超过其容积的1/5,并要严防巷道淋水或采区积水进入泥浆循环系统。 第86条调整孔内泥浆,严禁在回次末进行,以防岩粉沉淀或提钻时喷浆、塌孔。 十三、堵漏 第87条钻进中发现冲洗液漏失影响正常钻进时,应准确弄清漏失层位和具体情况,以采用不同的冲洗液进行解决。 十四、全液压钻机的安装与操作 第88条一方面擦洗油管接头,然后按照有关连接示意图,连接所有的油管。连接时不得将脏物混进液压系统内,油管必须排列整齐。 第89条开机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检查油箱是否加足液压油。 2、检查钻机各部紧固件是否松动,主机安装是否牢固。 3、检查各油管连接是否对的无误,安装是否妥当。 4、检查各操作手把和手轮是否放置对的位置。 5、接通电源,观测点动试转电动机转向是否符合油泵规定(注意,在油管未连接完,不得点动试转)。 6、在各需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 第90条电动机启动后,应做以下检查: 1.观测油泵运转是否正常。 2.检查各部件有无漏油。 3.检查回转器运转是否正常、平稳。 4.检查卡盘和夹持器开合是否灵活,动作是否准确。 第91条升降钻具时,司钻人员要精力集中,操作手把位置要准确到位,严防误操作。 第92条钻进时要由司钻操作,其它人不得随意扳动操作手把和手轮。司钻不得远离操纵台,钻进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观测各压力表的压力变化,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第93条操作中应特别注意: 1.不允许电动机反转。 2.孔内有钻具时,除按规定程序卸钻杆外,绝不允许回转器反转. 3.停止钻进时,要及时打开截止阀使夹持器夹住钻杆,防止跑钻。 4.机械拧、卸钻杆时,为保护钻杆丝扣、卡盘和夹持器,不得夹住钻杆丝扣部分。 5.液压系统的油温过高(一般规定不得大于55℃)时,应立即接通冷却水。 6.升降钻具时,夹持器如不能完全打开,则应检修夹持器,不许调整系统安全阀,防止钻具震掉岩芯。 十五、钻机的维护保养 第94条使用中的维护保养应做好以下几点: 1.必须使用液压油,不得使用其它油代用,以免影响液压原件的寿命。 2.在井下不允许打开油箱和随便拆卸液压组件,以免混入脏物, 3.必须经空气滤清器处加油, 4.定期检查液压油的污染和老化限度,超过规定应及时更换、 5.机身导轨表面,应在每次起下钻前加注润滑油。夹持器滑座部位也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6.有链传动机构的,每小班均应在链轮、链条处加注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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