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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拨“反证法”
反证法是一种重要的间接证明方法,下面加以系统归纳,供参考.
1.宜用反证法证明的题型
①易导出与已知冲突的命题;②否定性命题;③惟一性命题;④至少至多型命题;⑤一些基本定理;⑥必定性命题等.
2.步骤
①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即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反设);②从这个假设动身,经过推理论证,得出冲突(归谬);③由冲突推断假设不成立,从而确定命题的结论成立(结论).
3.典例分析
例 求证:a、b、c为正实数的充要条件是,且和.
分析:由a、b、c是正实数,明显易得,,.即“必要性”的证明用直接证法易于完成,并不需要用反证法.证明“充分性”时,要综合三个不等式推出a、b、c是正实数,有些难度,于是,试试反证法.
证明:(1)证必要性.(略)
(2)证充分性.假设a、b、c不全为正实数(原结论是a、b、c都是正实数),由于,则它们只能是二负一正.
不妨设且且,
又由于,
∵,∴.①
又∵,∴.②
而,
∴,与的假设冲突.
∴假设不成立,原结论成立,即a、b、c均为正实数.
说明:假如从①处开头,如下进行推理:
∵,即,又,∴.
则,与①式冲突.
这样,冲突的焦点就发生在两部分推理的结论上了,即自相冲突;还可以让冲突的焦点发生在已知条件上,从②处开头,于是,与已知冲突,这个途径最简捷.
评注:反证法冲突的焦点,可以是和“已知条件”或“定义”、“公理”、“定理”、“反面假设”冲突,也可以自相冲突(即两部分推理的结果).其本质是,先利用的和剩余者之间的冲突.到底先利用哪些好,应依据题目的具体状况打算.顺其自然,因势利导,不必拘泥于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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