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农委牵头指标)考核指标年度考核任务评分原则责任单位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高;耕地质量监测网络(5分)耕地质量保护规划和方案制定实行。按计划组织实行省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高规划或方案,得1.3分;在此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行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高规划或方案,得0.2分;否则不得分。技术推广应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高技术推广实现全覆盖市,得1分。未实现全覆盖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高技术推广面积比上一年有增长,得0.8分;在此基础上,推广面积增长10%以上,得0.2分;否则不得分。耕地质量监测。建立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得1.8分;在此基础上,耕地质量监测网点比上一
2、年有增长,得0.2分;编制公布本行政区域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汇报,得0.5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3.耕地质量等级状况(3分) 耕地质量等级与上一年度相比有提高,得3分;持平,得2.7分;减少,每减少0.1等,扣0.9分,扣完为止。市农技中心4.粮食生产科技水平(5分)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得2.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低于90%不得分。委科教科市级人民政府强化增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行重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明确,措施详细,加紧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得0.5分,否则不得分。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
3、一年度到达85%以上,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高,得2分;对上一年度在85%如下,至少提高1个百分点,得2分,否则按完毕状况酌情减分。各市重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有关分解贯彻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任务告知(皖农机管168号)。市农机管理局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不得分(未使使用办法定记录数据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规定政策性调减,例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不扣分;亳州、宿州、阜阳未完毕轮作大豆试点
4、面积任务倒扣1分。) 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不得分(未使使用办法定记录数据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规定政策性调减,例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不扣分。)市农技中心委农业综合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行意见(皖政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告知(皖农计189号),将本市粮食生产功
5、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层分解到县、乡,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任机制,得0.2分,否则不得分。所有完毕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落到详细地块、划定足额面积、完毕上图入库、按规定报送数据),得0.8分,任务完毕90%以上,不到100%,得0.6分,任务完毕90%如下,不得分。委计财科6.产粮大县等粮食关键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产粮大县等粮食关键产区建设。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产粮大县等粮食关键产区建设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对没有产粮大县市,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市承
6、担高原则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得0.5分;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得0.5分;否则不得分。委计财科育制种大县建设。有省认定粮食类育制种大县(市、区)市:市人民政府制定贯彻扶持育制种大县、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得1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得0.5分;制定提高基地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基地管理配套措施,得0.25分;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用于改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条件得0.25分;否则不得分。没有省认定粮食类育制种大县(市、区)市:市人民政府制定区域性特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加
7、紧现代种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在海南、青海有育制种业务市,未安排专题财政资金支持,倒扣1分。市种子管理站10.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3分)加大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扶持力度,完毕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任务,得1分;完毕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年度任务,得0.5分。委农经科完毕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年度任务,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委科教科23.粮食生产严禁区划定(2分)耕地土壤污染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对重要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进行监测,制定工作方案,并完毕样品采集制
8、备,得1分,否则不得分。 粮食生产严禁区划定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严禁区划定研究,完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点位核算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农委配合指标)考核指标年度考核任务评分原则责任单位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 末耕地面积不小于或等于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得4分,否则不得分。末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不小于等于规划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得3分;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不小于等于规划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委计财科7.高原则农田建设(5分)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
9、高原则农田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确定评分原则执行。委计财科8.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5分) 动员布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得0.4分;农田水利“最终一公里”建设财政投入到达安徽省财政农田水利“最终一公里”建设专题奖补措施规定原则,得0.3分;贯彻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得0.6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约束鼓励机制,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完毕当年中央投资计划90%以上,其他项目完毕当年中央投资计划80%,得1分;完毕年度高效节水浇灌面积目任务,得0.8分;否则不得分。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
10、农业农村部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措施有关规定执行,得1.4分。委计财科市农技中心9.贯彻粮食补助政策(4分) 按省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有关补助,得4分,否则不得分。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助等违规行为,此项不得分,同步倒扣4分。委计财科委农业综合科2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按规定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编制工作方案,得0.5分;建立并准时上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得0.5分;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改,并准时报送工作进展,得0.5分;12月底前及时报送确定污染源整改清单,并对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得0.5分;否则不得分。市农技中心24.
11、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期有效机制(3.5分) 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运行机制;加强超标粮食管控,守住粮食质量底线。采用有效措施,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监测机构正常运行,得1分;各检查监测机构按规定完毕粮食质量安全检查监测任务,履行检查监测职责,得0.5分;否则完毕任务占比扣分。国家有关部门监测抽检或其他途径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原则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粮食流出地扣1分;口粮市场流入地或者食品生产地,处置不到位扣1分。委市场信息科进口粮食储备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海关,粮食,农业等部门建立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且运作良好
12、,得0.5分,否则不得分。未能及时发现进口粮食在入库、出库、运送、加工等环节疫情扩散风险,辖区内出现粮食疫情扩散风险,但未有效控制,发现一起扣0.1分。市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进口粮食指定口岸现代化建设和营运优惠政策,且效果明显,加0.1分。该项满分0.5分。进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督增进口粮食储备、加工企业贯彻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有关制度,对于制度贯彻不到位,发现辖区内企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或者网络上非法销售进口粮食信息泛滥,未及时查处;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非法流向,未及时惩罚;发现一起扣0.1分,0.5分封顶,该项满分0.5分。委市场信息科26.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
13、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4分) 实行“人才兴粮”。贯彻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才兴粮”各项重点任务,制定推进当地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详细措施,重视宣传粮食行业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事迹,得1分,否则不得分。 贯彻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市政府重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得0.5分;组织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出台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有关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贯彻农业、粮食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并将行政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0.5分,否则不得分,贯彻市级如下(含)农业、粮食监管职责、监管力量、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步倒扣2分。 加大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在辖区内所有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政策性粮食业务企业门口明显位置悬挂12325标识,得0.6分;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得0.4分;否则不得分。委科教科委计财科委法规科委市场科委农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