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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编设的计算法讲课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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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护理人员编设的计算法 精品资料 护理人员编设的计算法 【例】某病房病人总数为40人,其中:一级护理9人;二级护理16人;三级护理15人。经测定,各级护理中每名患者在24小时内所需的平均护理时数分别为:5.5小时、3小时、1小时。按一个病房40张床测算,一日间接护理项目所需时间为20小时。   ①病房各级病人护理时数的总和   =5.5×9+3×16+1×15+20=132.5小时      即:该病房平均护理时数=   按工作量计算护理人员编制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      以某医院内科病房为例,有床位40张,床位使用率为90%,平均护理时数为3.3小时,每名护士每天工作8小时,机动编制数占20%。      即该医院内科病房护士的编制为18人。   说明:①床位使用率一般按医院实际情况计算;②机动数包括公休假及婚丧、探亲、病、事、产假等因素。也应按医院实际情况计算(1978年卫生部《编制原则》文件规定,一般按17%~25%计算)。   (二)比例定员计算法   是指根据服务者(医疗技术人员)与被服务者 (患者)的数量及比例或者不同“职系”、“职级”之间员工的比例确定人员编制的方法。   例如,根据《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一级医院为1:2:8~9;二级医院为1:3:8;三级医院为1:3:6。   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编制原则》),对人员编设做出了以下规定:   1.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 根据各医院规模和所担负的任务将医院分为三类,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①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②300~500张床位的,按1:1.40~1:1.50计算;③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1.70计算。   2.各类人员的比例   ①卫生技术人员占医院总编设的70%~72%,其中护理人员占50%,医师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25%;   ②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设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设的8%~10%。   【例】某医院有病床400张,根据卫生部《编制原则》,其工作人员的编设约为多少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最多可配备多少人?护理人员多少人?   根据卫生部《编制原则》,300~450张床位医院工作人员的编设按1:1.4~1.5计算,即400×1.4~400×1.5=560~600(人)。   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设的70%~72%,则最多配备560×72%~600×72%=403~432(人)。   护理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50%,应为403×50~432×50%=202~216(人)。   《编制原则》对不同科室每名护理人员白班、大夜班、小夜班与负责的病床数之比例;门诊、住院处、急诊室、手术室、ICU、供应室等单位的护理人员与病床(或与医生、与手术床、与产床等)之比例也有明确规定,可参照这个比例标准确定其人员编制。当然各医院还要综合考虑其当地的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医院的规模和人才结构等因素来具体确定其人员编制。   1989年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中提出的医院各级护理人员编制标准,目前也可以作为计算护理人员编制的依据。(见下表) 项目 标准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总人员编制(床:职工) 1:1~1.4 1:1.4 1:1.6 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80 75 72~75 护理人员占卫技人员比例% 38 50 50 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 1:1 (含医士) 1:2 1:2 病床与病房护理人员之比 —— 不少于1:0.4(300床以下不少于1:0.3) 1:0.4 护师及以上业务职称人员比例(占护理人员总数)% ≥10 ≥20 ≥30 护理员占护理人员总数 ≤33 ≤25 ≤20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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