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提纲:一般不容许开具空白简介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状况需开具时 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目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企业向主管机关登记企业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企业专用印章(重要指财务专用章、协议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简介信:印有企业名头简介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企业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波及政策性问题文献或以企业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同意签字
2、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献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印(重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容许开具空白简介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状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负责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同意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
3、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同意部门内部使用也需同意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络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同意 5、工程总监实行预算审核还需具有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协议、内部文献、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同意(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同意。企业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协议、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企业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
4、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XZRS-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予以盖印,同步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步填写“企业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XZRS-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步“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由于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企业导致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对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意外状况由各级同意人负责。 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同意人同意,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变化,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简介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留,保留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企业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