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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讲课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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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精品文档附件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文本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 江 省 水 利 厅二一五年二月目 录前 言( 7 )第一章 规划总则( 7 )第一条 指导思想( 7 )第二条 规划原则( 8 )第三条 规划依据( 8 )第四条 规划范围( 8 )第五条 规划定位( 9 )第六条 规划期限( 9 )第二章 概 况( 9 )第七条 区域概况( 9 )第八条 治理成效(10)第九条 存在问题(10)第十条 发展需求(11)第十一条 重点保障区域(12)第三章 规划目标(13)第十二条 总体目标(13)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13)第十四条 远景展望(13)第十五条 约束性指标(13

2、)第十六条 规划预期性指标(14)第四章 规划布局(15)第十七条 苕溪及长兴平原(15)第十八条 杭嘉湖东部平原(15)第五章 防洪减灾(15)第十九条 防洪工程(15)第二十条 区域防洪调度(17)第六章 水资源保障(18)第二十一条 供水保障(18)第二十二条 用水总量控制(19)第七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19)第二十三条 水功能区划(19)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保护(19)第二十五条 河道生态基流(20)第二十六条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第二十七条 水环境治理(20)第二十八条 水土保持(21)第二十九条 纳污总量(21)第八章 综合管理(21)第三十条 总体要求(21)第三十一条

3、 管理体制与机制(22)第三十二条 防汛防台抗旱管理(22)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23)第三十四条 水生态管理(24)第三十五条 水域岸线管理(24)第三十六条 涉水事务管理(24)第九章 规划体系(25)第三十七条 规划协调(25)第三十八条 防洪规划(25)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5)第四十条 圩区规划(25)第四十一条 航运规划(26)第十章 规划工程(26)第四十二条 规划工程(26)第四十三条 规划实施意见(27)第十一章 附 则(28)第四十四条 规划的组成与效力(28)第四十五条 规划的实施和解释(28)附表:规划工程汇总表(30)附图:附图1 杭嘉湖区域行政区

4、划图(33)附图2 杭嘉湖区域水系及测站位置示意图(35)附图3 杭嘉湖区域分区定位图(37)附图4 杭嘉湖区域规划工程布置示意图(39)附图5 杭嘉湖区域重要保护对象分布及规划防洪标准示意图(41)附图6 杭嘉湖区域重要保障对象水资源配置布局示意图(43)附图7 杭嘉湖区域水质保护目标及重点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分布图(45)附图8 杭嘉湖区域规划防洪控制断面分布图(47)附图9 杭嘉湖区域规划水位/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分布图(49)附图10 杭嘉湖区域规划水质控制断面分布图(51)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前 言杭嘉湖区域是著名的江南水乡,水利建设历史悠久。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根据国家计

5、委批复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国家计委计农1987987号文),杭嘉湖区域实施了环湖大堤(浙江段)工程等六项骨干工程以及一大批水利工程。区域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逐步推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浙江省城镇化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社会状况、水事水情都发生显著变化,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及“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对区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加强区域系统治理,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编制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构筑了

6、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确定了区域综合治理格局,制定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对全区域系统治理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是规划期域内各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本报告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区域发展需求为引领,着力提高杭嘉湖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综合管理能力,打造“美丽杭嘉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

7、则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规划、系统治理;立足保障、加强保护;强化约束、综合管理。第三条 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7年)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339号文)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812号文)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

8、发改地区20081227号文)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发改地区20082684号文)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发改地区20101243号文)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文)区域内各市、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第四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杭嘉湖东部平原、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面积12272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定位规划重点对东苕溪青山水库以下、西苕溪长潭以下干流、杭嘉湖东部平原和长兴平原,提出了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和综合管理要求。防洪减灾体系东部平原主要确定区域外排骨干工程的布局和规模,苕溪流域主要确定控制性

9、防洪水库、分滞洪区、干流河道整治布局和规模。水资源保障体系重点确定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保障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出供水水源水库及引水配水等骨干配置工程;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明确了区域纳污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最低旬平均水位;综合管理明确了主要控制指标和涉水事务管理要求。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2010年;规划水平年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第二章 概 况第七条 区域概况杭嘉湖区域位于浙江省北部,太湖流域南部,西靠天目山,东接黄浦江,北滨太湖,南濒钱塘江杭州湾。根据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339号文),杭嘉湖区域分属“浙西区”和“杭嘉湖区”。“浙西区”包括苕溪流域和长

10、兴平原,属太湖流域上游区,面积5931平方公里,其中浙江5791平方公里。“浙西区”丘陵面积大,东苕溪、西苕溪等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杭嘉湖区”又称杭嘉湖东部平原,属太湖流域下游区,面积7436平方公里,其中浙江6481平方公里。“杭嘉湖区”地势平坦、河流纵横,是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杭嘉湖区域分为京杭运河水系、苕溪(东、西苕溪)、长兴滨湖平原三大水系,水流入太湖、黄浦江和杭州湾。杭嘉湖区域行政区划主要涉及杭州、嘉兴、湖州等3个地级市,19个县(市、区)。据2010年统计资料,域内人口922万,耕地456万亩,其中水田378万亩。第八条 治理成效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以后,国务院颁布国务

11、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国发199162号文),杭嘉湖区域安排兴建了环湖大堤(浙江段)工程、杭嘉湖南排后续工程、红旗塘(浙江段)工程、杭嘉湖北排通道(浙江段)工程、东西苕溪防洪工程等六项治太骨干工程;区域治理还包括水库建设、圩区整治、河道疏浚整治、城市防洪工程、江堤海塘、干支流防洪堤、引调水等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生产条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内已建成水库333座,总库容14.37亿立方米,兴利库容6.3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81亿立方米。其中大中型水库18座,总库容12.7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5.28亿立方米,防洪库容4.68亿立方米。此处水普资料可能有

12、误已建成钱塘江北岸一线海塘190公里,设防标准50100年。经过历年来的治理,已经形成各类大小圩区2149片,总面积729万亩;杭州、嘉兴、湖州等城市主城区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杭嘉湖区域基本形成了“北排太湖,东排黄浦江,南排杭州湾”的骨干防洪体系框架,基本达到防御1954年实况50年一遇洪水标准,形成了以治太骨干工程为主体,上游山区水库、周边江堤海塘、平原骨干河道和平原区各类闸站等工程组成的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初步具备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度、水环境和航运管理的基本条件。第九条 存在问题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城区范围不断扩张,以及周边水利条件和下垫面变化,

13、域内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还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未达到安全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标准,治太防洪工程体系还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区域内城镇化步伐加快,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量大幅增长。杭州市饮用水源仍以河道为主,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能力不足;嘉兴大部分地区存在水质型缺水问题;湖州市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显,需优化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杭嘉湖区域山区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年均值基本达到III类水标准,但平原河网流动性差,水环境容量小,加上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影响,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迫切需要加强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区域内水利管理目前主要是以行政区域、单一工程为单位

14、的分散管理模式。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更加紧密,涉水事务不断增加,需进一步完善行政分区和水利分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第十条 发展需求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限有序开发。杭州市的临安市、湖州市的安吉县属于省级生态功能区,应强化江河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限制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确保区域生态安全。杭州市江北主城区、余杭区,嘉兴市的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海宁市、桐乡市,湖州市的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属于国家级优先开发区域,要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15、,严格保护耕地、水面、湿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好城市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嘉兴市的平湖市、海盐县属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应加强农田水利配套建设,保障农业生产能力。第十一条 重点保障区域杭嘉湖区域重点保障区域为“二平原”、“十三城”、“三十七镇”。“二平原”为杭嘉湖东部平原、长兴平原。“十三城”为杭州、嘉兴、湖州三个区域性大城市以及十个县级城市所在地。“三十七镇”为五个小城市和三十二个中心镇。重点保障对象三区两平原十三城三十七镇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杭嘉湖东部平原杭州主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临 安余 杭瓶窑镇、径山镇嘉兴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嘉兴市区(南湖区、秀

16、洲区)王江泾镇、新丰镇、王店镇、凤桥镇海宁市许村镇、长安镇、袁花镇、盐官镇桐乡市崇福镇、洲泉镇、濮院镇、乌镇镇海盐县沈荡镇、澉浦镇嘉善县姚庄镇、西塘镇、天凝镇平湖市新仓镇、新埭镇、独山港镇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平原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织里镇、八里店镇、南浔镇、菱湖镇、练市镇德清县武康镇、新市镇、乾元镇、钟管镇长兴县和平镇、泗安镇、煤山镇安吉县递浦镇、孝丰镇、梅溪镇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十二条 总体目标以实现区域水利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因地制宜、蓄泄兼筹、分级设防、保弃有序”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构筑“蓄引结合、多源供水、量质并重、优化配置”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构建“严控源头、管治并举、保

17、护优先、良性循环”的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综合管理体系,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涉水行业发展相协调的综合治理格局。第十三条 规划目标至2020年规划水平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和省级中心镇达到规定防洪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具备两个及以上水源,集中式水源地水质90%达标;区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基本建立区域综合管理体系,健全水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区域水利现代化。第十四条 远景展望至2030年,全面建成完善的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和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实现水利

18、现代化。第十五条 约束性指标区域用水总量2020年59.3亿立方米,2030年61.8亿立方米。2020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5%,2030年达到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要求;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2030年达标率为100%;区域内市、县(市、区)万元GDP用水量、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浙西区大中型水库坝址生态基流不小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平原河网以最低旬平均水位作为需水控制指标。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3%以下。第十六条 规划预期性指标(一)防洪除涝东部平原区域?Qhy:指西部山区和杭嘉湖区的外边界防洪标

19、准: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苕溪流域防洪标准:20年一遇。长兴平原区域防洪标准:50年一遇。城市防洪标准: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城区防洪标准(江河洪水)100年一遇及以上,杭州市中心城区(钱塘江大桥三堡船闸段)防钱塘江洪(潮)标准不低于200年一遇。县级城市防洪标准50年一遇钱塘江流域规划为2050年一遇。建议衔接协调。Qhy:太湖刘和杭嘉湖地区防洪规划都明确指出,本区域县级城市防洪标准50年一遇,。中心镇和建制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农村防洪标准:圩区防洪标准20年一遇。山区、丘陵区成片农田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防洪标准20年一遇钱塘江流域规划为“1020年一遇”;耕地面积1万亩以下,

20、防洪标准10年一遇。村庄防洪标准10年一遇。除涝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建制镇1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1万亩以上农业耕作区10年一遇,三日雨量四日排出至作物耐淹深度。(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5%及以上,一般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0%,灌溉用水供水保证率75%9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20年0.60;2030年0.62。(三)综合管理2020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能力达标率100%。健全区域水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利工程监控、预警、调度实现信息化,标准内工程安全高效运行,遇超标准预警及时、措施

21、有力。水利管理基本实现现代化。2030年,水利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第四章 规划布局第十七条 苕溪及长兴平原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加强青山等大中型水库水资源保护和库区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区和非常滞洪区的蓄滞洪作用,保障西险大塘及导流东大堤以东杭嘉湖东部平原防洪安全。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加强赋石等水库水资源保护, 新建防洪调蓄工程,进行苕溪河道整治,保障两岸及下游长兴、湖州防洪安全。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疏浚整治河道,建设两岸防洪工程,保障湖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安全。加强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地区水生态环境。长兴平原区:加强合溪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实施平原圩区整治、入太湖诸河治理和加固环太湖大

22、堤,保障长兴平原防洪和供水安全。第十八条 杭嘉湖东部平原东部平原杭州区:增加向钱塘江强排能力,加强运西地区圩区建设,实施千岛湖配水,保障杭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东部平原嘉兴区: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增加南排口门,扩大外排能力,配套建设圩区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实施域外引水,保障嘉兴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和供水安全。加强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利用引排调度,改善地区水生态环境。东部平原湖州区: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增加入湖强排能力,配套建设圩区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利用太湖水资源,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保障湖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和供水安全。第五章

23、 防洪减灾第十九条 防洪工程(一)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西险大塘保护杭州市及东部平原防洪安全,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现状临安市城区防洪能力已达50年一遇。临安市实施青山水库综合保护工程,加强库区管理,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功能,提高东苕溪下游防洪能力。现状东苕溪余杭段西岸及通济桥以上两岸局部堤防防洪能力510年一遇,通过实施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保留南湖、北湖2个分滞洪区及左岸潘板、长乐、张堰、上南湖、永建、澄清等非常滞洪区。现状德清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到50年一遇,通过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规划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农村防洪能力达到102

24、0年一遇。(二)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现状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防洪能力在10年一遇以下。通过上游新建顺天水库,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和主要支流堤防工程,使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新建晓云斗滞洪区,保留横塘斗、徐村湾、溪南、晓墅等4个非常滞洪区。现状安吉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到50年一遇,通过实施城市防洪工程,使规划城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三)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现状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整体防洪能力510年一遇,湖州市建成区防洪能力100年一遇。通过实施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长兴平原南线堤防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导流东大堤保护东部平原防洪安全,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在苕溪中

25、下游防洪能力提高前提下,以德清大闸为代表的导流港分洪闸控制水位从4.2米逐步抬高至4.7米。(四)长兴平原现状长兴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50年一遇。通过长兴平原干河整治工程、圩区整治工程、环湖大堤(长兴段)后续工程,使城市新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小城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五)东部平原杭州区现状杭州市主城区防洪能力已达50100年一遇,余杭区防洪能力2050年一遇。实施三堡、八堡排涝泵站,扩建加固五堡、七堡泵站,加快建设城市扩展区和开发区防洪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格局。(六)东部平原嘉兴区现状嘉兴市区及海宁、桐乡、海盐、嘉善、平湖等城市建成区防洪能力总体已达20100年一遇。通

26、过实施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杭嘉湖北排补偿工程、南排工程闸站除险加固等区域治理骨干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使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小城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七)东部平原湖州区现状湖州市区(运河西片)及南浔区等城市防洪能力已达50100年一遇。新建太嘉河工程、环湖河道整治工程、新增北排太湖泵站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使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小城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第二十条 区域防洪调度瓶窑、德清大桥为东苕溪干流的防洪控制断面。规划控制瓶窑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65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100立方米

27、每秒;规划控制德清大桥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80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400立方米每秒。横塘村、吴山渡为西苕溪干流的防洪控制断面。规划控制横塘村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10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2400立方米每秒;规划控制吴山渡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80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500立方米每秒。运河杭州拱宸桥断面2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40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50米;嘉兴水文站断面2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2.60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2.70米;湖州三里桥断面2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15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25米。第六

28、章 水资源保障第二十一条 供水保障(一)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临安市以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为主水源,联合供水,互为备用。德清县以对河口水库为主水源,东苕溪为备用水源。(二)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安吉县城以凤凰水库、赋石水库为主水源,联合供水,互为备用。(三)长兴平原区长兴县城以合溪水库、泗安水库、二界岭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包漾河为备用水源。(四)东部平原杭州区杭州市江北主城区和余杭区(运河片)以钱塘江、新安江水库(千岛湖)、东苕溪(太湖)为主水源,珊瑚沙水库、贴沙河和三白潭为备用水源。逐步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五)东部平原嘉兴区嘉善县和平湖市以太浦河为主水源,长白荡、盐平塘和广陈塘为备用水

29、源。嘉兴市区、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以本地骨干河道为主水源,规划以太湖、新安江水库(千岛湖)为城市供水水源,在实施新安江水库(千岛湖)引水同时,加快推进分质供水,优水优用。嘉兴市区以石臼漾水厂生态湿地和贯泾港水厂生态湿地为备用水源,海宁市以鹃湖、桐乡市以革新湖、海盐县以千亩荡和六里山为备用水源。(六)东部平原湖州区湖州市区规划以老虎潭水库和太湖为主水源,苕溪尾闾河道为补充水源,互为备用;远景以老虎潭水库、赋石水库、老石坎水库和太湖为主水源,互为备用。近期增加太湖主水源第二十二条 用水总量控制2020年控制区域用水总量59.3亿立方米,分河段用水总量: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5.95亿立方米;西苕溪吴

30、山渡以上河段3.09亿立方米;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1.64亿立方米;长兴平原区4.41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杭州区12.56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湖州区8.93亿立方米;东部平原嘉兴区22.72亿立方米。2030年控制区域用水总量61.8亿立方米,分河段用水总量: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6.20亿立方米;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3.22亿立方米;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1.71亿立方米;长兴平原区4.59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杭州区13.09亿立方米;东部平原湖州区9.32亿立方米;东部平原嘉兴区23.67亿立方米。第七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第二十三条 水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杭嘉湖区域共划分

31、为281个水功能区,区划河长2856公里,涵盖了主要河流、湖泊、水库,主要为饮用水源区、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第二十四条 水资源保护严格保护源头的生态环境。水库库区水体要加强富营养化防治工作,在湖库周边地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保护骨干河道水生态环境,两岸污水、废水均须达标排放。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对县级以上城市的重要供水水库实施水库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在线监测系统工程等。第二十五条 河道生态基流充分发挥已建水库的生态补水作用,坝址处的生态基流不小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青山、老石坎、赋石等水库增加生态补水功能;新建水库需考虑生态流量

32、调度的作用,水电站须保障坝址下游的生态基流。生态基流控制:枯水期流量要求不小于断面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区域主要控制断面及控制流量:青山水库为1.50立方米每秒、对河口水库为0.40立方米每秒、赋石水库为0.81立方米每秒、老石坎水库为0.67立方米每秒、合溪水库为0.47立方米每秒。平原河网允许最低旬平均水位规划目标:杭长桥0.91米、新市0.81米、南浔0.81米、嘉兴0.81米。第二十六条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水库库周山体植被及其生态系统,对消落带进行生态修复和植被复绿;干流与主要支流、平原骨干河道,应保护岸带、河滩、自然林带等,培育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农村河道与湖漾,做好清淤和水系连

33、通,确保河道清洁畅通,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和提升农村水生态环境。第二十七条 水环境治理实施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及后续工程,通过河道清淤整治、堤岸生态治理、洪泛区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污染源治理,保护好太湖源头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水资源,达到“水畅其流,清洁入湖”的目的。结合“引江济太”,以治太骨干工程为基础,遵循“引排结合、量质并重、综合治理”的原则,构筑杭嘉湖东部平原调水引流骨干工程布局,确保太湖水“进得来”,平原水体“流得动”和“排得出”。到2020年,遭遇1971年型枯水年和1990年型平水年,本区域河道从太湖引水量分别为38.1亿立方米、29.8亿立方米。东苕溪余杭、瓶窑及上牵埠设置控制

34、闸,平水期和枯水期开闸引东苕溪水入东部平原,改善运西地区河网水质。第二十八条 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临安、安吉、德清、余杭等县(市、区)的山区属于浙江省天目山昱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是东西苕溪和长兴平原水系的源头,本区包括莫干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吉竹乡等国家级森林公园。重点预防保护区内要保护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维护坡度25以上的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的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水土流失易发区: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湖州市南浔区,属于水体流失易发区。水体流失易发区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控制入河湖泥沙和水土流失以及

35、面源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第二十九条 纳污总量水质控制断面:杭州嘉兴运河交界的大麻渡口(类)、杭州湖州运河交界的武林头(类)、湖州嘉兴运河交界断面新市(类)、湖州嘉兴古运河交界断面王江泾(类)。90%水文条件下,杭嘉湖区域CODCr的纳污能力为12.28万吨/年,NH3-N的纳污能力为0.74万吨/年。区域内CODCr入河控制量为12.24万吨/年,NH3-N入河控制量为0.73万吨/年。第八章 综合管理第三十条 总体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创新管理体制与机制,研究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议事决策和高效执行机制;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36、防洪联合调度制度、水资源统一调配制度、水生态共同保护制度基本建立,逐步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互相协调和促进,适应域内保护、治理和开发要求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为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第三十一条 管理体制与机制突出区域统筹,建立健全杭嘉湖区域水利建设及管理的协调机制,协调与监督域内及省际层面洪涝治理、水资源开发、防汛防台抗旱调度等事项。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监督考核机制,实行区域重要河湖控制断面水质、水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明确事权划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着重协调管理机制和综合能力建设,加强区域水利管理的立法建章,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

37、的重要作用。统筹防洪排涝、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推进水务一体化。深化水利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市场化程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拓展完善水利建设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开拓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渠道。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权责一致,创新管护机制,倡导区域或农村自主管理,实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市场化、物业化、社会化。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水利工程统筹管理机构,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探索落实区域监测机构,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区域水文、水域、水量、水质、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政执法等涉水事务的监测监管

38、能力。第三十二条 防汛防台抗旱管理健全完善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基层防汛责任人。完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体系建设和长效管理,实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的运行目标。健全杭嘉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体系,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工作,编制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进一步建设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健全以大型水库及重要中型水库和水文站等组成的水情通信网络,建立汛期预报、预警和调度指挥系统。积极推进洪水控制向洪水

39、管理转变,编制洪水风险图,探索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制定区域性超标准洪水对策,明确弃守顺序。城乡规划建设时应合理确定建基面高程。特殊干旱年干旱期,应统筹区域用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水生态环境用水,合理安排工业用水,兼顾农业、航运等需要,保证区域供水安全,必要时实行用水限制措施。第三十三条 水资源管理完善水资源开发与区域用水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红线。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节水优先,优水优用,优质优价,制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区域水资源监测网络。探索区域水量分配

40、和初始水权形成机制,逐步建立水权市场和水权交易制度,发挥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水战略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能力。深化水价改革,落实水资源保护费用。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三十四条 水生态管理建立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商解决区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制定水功能区分级管理方案,建立和完善入河排污许可、水功能区水质通报、水源地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制度。以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为控制要求,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行流域水生态补偿机

41、制。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对源头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间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第三十五条 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域管理,加快推进水域划界工作,探索建立水域确权登记制度,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确权划界成果,加强堤线岸线管理,严格控制侵占河道水域,不得缩减水域面积或降低河湖引排和调蓄能力。严格采砂管理。探索建立水域保护专项基金与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制度,提高发电、航运、供水等涉水企业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缴纳比例。第三十六条 涉水事务管理规范行政许可制度,加强区域内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

42、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许可工作。区域内重要经济社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城市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等)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涉水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各项水法规落到实处。第九章 规划体系第三十七条 规划协调规划实施从环境角度分析,有利影响是主要的、长期的,不利影响是次要的、局部的,可通过相应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现阶段不存在制约规划的重大

43、环境因素。市县域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与区域综合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区域内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要按照防洪规划保留区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规划水利工程留有余地。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建设涉及水利工程,其设计功能不得受到影响,并服从防汛防台抗旱调度。第三十八条 防洪规划根据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排涝总体布局,进一步细化分区分级防洪标准,提出骨干治理工程及规模,明确堤线布置和岸线控制要求,划定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范围,研究设立防洪规划保留区。研究东苕溪中上游和杭州城西地区洪水出路问题。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根据综合规划确定的水资源保护要求和水资源配置格局,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分解分区、分河段控制指标,细化确定水资源配置工程规模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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