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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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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天津港“812”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尤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汇报3一、事故基础情况5(一)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5(二)事故现场情况。6(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7(四)环境污染情况。7二、事故直接原因12(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12(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12(三)爆炸过程分析。15三、事故应抢救援处理情况16(一)爆炸前灭火救援处理情况。16(二)爆炸后现场救援处理情况。17(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19四、事故企业相关情况及关键问题21(一)企业基础情况。21(二)经营资质许可情况。21(三)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存放危险货物情况。23(四)存在关键问题。23五、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和中介

2、机构存在关键问题28(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8(二)天津港(集团)32(三)天津海关系统违法违规审批许可,玩忽职守,未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34(四)天津市安全监管部门36(五)天津市计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37(六)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39(七)天津海事部门40(八)天津市公安部门40(九)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局41(十)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42(十一)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党委、政府42(十二)交通运输部43(十三)海关总署43(十四)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43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46七、事故关键教训80(一)事故企业严

3、重违法违规经营。80(二)相关地方政府安全发展意识不强。81(三)相关地方和部门违反法定城市计划。81(四)相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人员甚至贪赃枉法。82(五)港口管理体制不顺、安全管理不到位。82(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83(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83(八)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84八、事故防范方法和提议84(一)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愈加突出位置。84(二)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5(三)深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85(四)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86(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86(

4、六)建立全国统一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平台。87(七)科学计划合理布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87(八)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87(九)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监管。88(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整改行动。88天津港“812”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尤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汇报8月1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以下简称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发生尤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作出关键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情况汇报,要求全力搜救人员,千方百计救治伤员,有序进行现场清理,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善后处

5、理工作,彻查事故原因并严厉追责,果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数次作出关键指示,并率马凯副总理、杨晶国务委员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理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布署,听取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对现场进行深入搜救,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预防发生次生事故,依法依纪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久有效机制,切实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张高丽、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7次和天津一线指挥部视频联线,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及防范发生次生事故灾难等工作,并数次作出关键指示指示。刘延

6、东副总理专门到天津探望慰问受伤人员及其家眷,指导伤员救治工作。孟建柱、栗战书等中央领导同志也数次对事故救援处理工作作出关键指示指示。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托,8月13日凌晨至19日,郭声国务委员率国务院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8月18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尤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杨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

7、为组员单位,全方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并聘用爆炸、消防、刑侦、化工、环境保护等方面教授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果断落实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专题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关键指示指示精神,根据彻查深究、一查到底、给社会一个负责任交代要求,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标准,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经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判定、调查取证、模拟试验、教授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提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

8、了加强和改善工作意见提议。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尤其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础情况(一)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8月12日22时51分46秒,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北纬390222.98,东经117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1)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和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置,海关同意,关键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猛烈爆炸。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月14日16时40

9、分,现场明火被扑灭。(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2、示意图见图3)、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4)。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建筑被摧毁,东侧瑞海企业综合楼和南侧中联建通企业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一般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4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企业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

10、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消防车、警车和在爆炸中心南侧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周围顺安仓储、安邦国际贸易储存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企业4787辆汽车受损。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柱、梁、楼板)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满足安全使用条件。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严重受损区在不一样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公里(亚实履带天津),西3.6公里(联通企业办公楼),南2.5公里

11、(天津振华国际货运),北2.8公里(天津丰田通商钢业企业)。中度受损区在不一样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公里(国际物流验放中心二场),西5.4公里(中国检验检疫集团办公楼),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厦),北5.4公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原因影响,相同距离范围内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部分建筑,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因为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靠近地面部位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公里(东疆港宾馆),西侧最远达8.3公里(正德里居民楼),南侧最远达8公里(和丽苑居民小区),北侧最远达13.3公里(海滨大道永定新河收费站)

12、。(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参与救援处理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围企业职员和周围居民55人),8人失踪(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7周围企业职员、天津港消防人员家眷3人),798人受伤住院诊疗(伤情重及较重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幢建筑物(其中办公楼宇、厂房及仓库等单位建筑73幢,居民1类住宅91幢、2类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12月10日,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员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要求统计,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

13、亿元人民币,其它损失尚需最终核定。(四)环境污染情况。经过分析事发时瑞海企业储存111种危险货物化学组分,确定最少有129种化学物质发生爆炸燃烧或泄漏扩散,其中,氢氧化钠、硝酸钾、硝酸铵、氰化钠、金属镁和硫化钠这6种物质重量占到总重量50%。同时,爆炸还引燃了周围建筑物和大量汽车、焦炭等一般货物。此次事故残留化学品和产生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一样程度污染。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事故发生3小时后,环境保护部门开始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监测。8月20日以后,在事故中心区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围内增设了流动监测点。经现场检测和

14、教授研判确定,此次事故关注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为氰化氢、硫化氢、氨气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析表明,此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区检出二氧化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超出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GBZ2-)中要求标准值14倍;9月12日以后,检出特征污染物达成相关标准要求。事故中心区外检出污染物关键包含氰化氢、硫化氢、氨气、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浓度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等要求标准值0.54倍,最远污染物超标点出现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处。8

15、月25日以后,大气中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成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水平。采取大气扩散轨迹模型、气象场模型和烟团扩散数值模型叠加空气质量模型模拟表明,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烟团在爆炸动力和浮力抬升效应和西南和正西主导风向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时后逐步消散。这一模拟结果和卫星云图显示污染烟团在时间和空间上改变吻合。对天津主城区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烟团影响地域(北京、河北唐山、辽宁葫芦岛、山东滨州等区域)事故发生后3天内6项大气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模拟了事故发生后18小时内污染烟团扩

16、散对上述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影响,均显示污染烟团基础未对上述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此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近地面大气环境污染较快消散关键原因是:事故发生地在渤海湾天津市东疆港东岸线西南侧,和海岸线直线距离仅6.1公里;在事故发生后污染烟团扩散二十四小时内,91.2%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在以后9天内,71.3%时间为西南和正西风向。事故发生地地理位置和当初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快速飘散。2.水环境污染情况。此次事故关键对距爆炸中心周围约2.3公里范围内水体(东侧北段起吉运东路、中段起北港东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滨高速;南起京门大道、北港路、新港六号路一线,北至东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关键污染

17、物为氰化物。事故现场两个爆坑内积水严重污染;散落化学品和爆炸产生二次污染物随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地表径流汇至地表积水区,大部分进入周围地下管网,对相关水体形成污染;爆炸溅落化学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邻小区内积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对爆坑积水检测结果表明,呈强碱性,氰化物浓度高达421毫克/升。天津市及相关部门对受污染水体采取了有效控制和处理方法,经处理达标后经过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湾。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处理达标污水76.6万吨,削减氰化物64.2-68.4吨,折合121-129吨氰化钠。现在,因为雨雪水和地下水补给,爆坑内仍有少许污水,正在采取抽取外运及工程隔离方法开展处理。因为

18、海水容量大,事故处理过程中采取方法适当,并从严实施排放标准,此次事故对天津渤海湾海洋环境基础未造成影响。在临近事故现场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东疆港区外海、北塘口海域约30公里范围内开展海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显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浓度为0.00086毫克/升,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值0.005毫克/升。另外,和历史同期监测数据相比,挥发酚、有机碳、多环芳烃等污染物浓度未见异常,浮游生物种类、密度和生物量未见改变。事故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外5公里范围内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显示:24口监测井氰化物浓度满足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3口监测井(2口在爆炸中心北侧753米处,1口在爆炸中心南侧

19、964米处)氰化物超出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同时检出硫酸盐、三氯甲烷、苯等此次事故相关污染物。近期超标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浓度有逐步下降趋势。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区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体下渗、地下管网优势通道渗流是地下水受污染关键原因。事故中心区及其周围地下水污染范围和成因仍在深入勘查确定中。3.土壤环境污染情况。此次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土壤造成污染,部分点位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超出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798-)中公园和绿地筛选值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环芳烃、二甲基亚砜、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检出,现在仍在对事故中心区土壤进行

20、监测。事故对事故中心区外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事故发生一周后,有部分点位检出氰化物。30天后,未再检出氰化物和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虽检出重金属,但未超出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和绿地筛选值;下风向东北区域检测结果表明,二噁英类毒性当量低于美国环境保护局推荐居住用地二噁英类致癌风险筛选值,苯并a芘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中公园和绿地筛选值。4.特征污染物环境影响。事故造成320.6吨氰化钠未得到回收。经测算,约39%在水体中得到有效处理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气、土壤环境中气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发生后,现场喷洒大量双氧水等氧化剂,极大地促进了氰化钠快速氧化分解。不过

21、,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区土壤中仍残留约3%不一样形态氰化钠,和少许不易降解、含有生物蓄积性和慢性毒性化学品和二次污染物。5.事故对人健康影响。此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和死亡情况,住院病例中虽有17人出现因吸入粉尘和污染物引发吸入性肺炎症状,但无实质损伤,预后良好;距爆炸中心周围约3公里范围外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方法进入事故中心区暴露人群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6.需要开展中长久环境风险评定。因为事故残留化学品和产生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环境调查和区域环境风险评定,制订、实施不一样区域、不一样环境介质风险管控目

22、标,和对应污染防控和环境修复方案和方法。同时,开展长久环境健康风险调查和研究,关键对事故中心区工作人员和住院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监测、判定此次事故对人群健康潜在风险和损害。二、事故直接原因(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经过调查问询事发当晚现场作业职员、调取分析在瑞海企业北侧环发讯通企业监控视频、提取对比现场痕迹物证、分析集装箱毁坏和位移特征,认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为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区中部。(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1.排除人为破坏原因、雷击原因和来自集装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员指导天津市公安机关对全市关键人员和多种矛盾情况和瑞海企业职员、外协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全方面排查,对事发

23、时在现场全部些人员逐人定时定位,结合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等工作,能够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为破坏原因。现场勘验表明,起火部位无电气设备,电缆为直埋敷设且完好,周围灯塔、视频监控设施在起火时还正常工作,能够排除电气线路及设备原因引发怒灾可能。同时,运抵区为物理隔离封闭区域,起火当日气象资料显示无雷电天气,监控视频及证人证言证实起火时运抵区内无车辆作业,能够排除遗留火种、雷击、车辆起火等外部原因。2.筛查最初着火物质。事故调查组经过调取天津海关H通关管理系统数据等,查明事发当日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储存危险货物包含第2、3、4、5、6、8类及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共72种。对上述物

24、质采取理化性质分析、试验验证、视频比对、现场物证分析等方法,逐类逐种进行了筛查:第2类气体2种,均为不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10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征,且其中着火可能性最高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烧时火焰较小,和监控视频中猛烈燃烧特征不符;第5类氧化性物质5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征;第6类毒性物质12种、第8类腐蚀性物质8种、无危险性分类数据物质27种,均无自燃或自热特征;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8种,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热。试验表明,在硝化棉燃烧过程中伴有固体颗粒燃烧物飘落,同时产生大量气体,形成向上热浮力。经和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比对,事故最初燃烧火焰特征和硝化棉燃烧火焰特

25、征相吻合(见图5、图6)。同时查明,事发当日运抵区内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吨。所以,认定最初着火物质为硝化棉。3.认定起火原因。硝化棉(C12H16N4O18)为白色或微黄色棉絮状物,易燃且含有爆炸性,化学稳定性较差,常温下能缓慢分解并放热,超出40时会加速分解,放出热量如不能立即散失,会造成硝化棉温升加剧,达成180时能发生自燃。硝化棉通常加乙醇或水作湿润剂,一旦湿润剂散失,极易引发怒灾。试验表明,去除湿润剂干硝化棉在40时发生放热反应,达成174时发生猛烈失控反应及质量损失,自燃并释放大量热量。假如在绝热条件下进行试验,去除湿润剂硝化棉在35时即发生放热反应,达成150时即发生猛烈

26、分解燃烧。经对向瑞海企业供给硝化棉河北三木纤维素、衡水新东方化工调查,企业采取工艺为:先制成硝化棉水棉(含水30%)作为半成品库存,再依据用户需要,将湿润剂改为乙醇,制成硝化棉酒棉,以后采取人工包装方法,将硝化棉装入塑料袋内,塑料袋不采取热塑封口,用包装绳扎口后装入纸筒内。据瑞海企业职员反应,在装卸作业中存在野蛮操作问题,在硝化棉装箱过程中曾出现包装破损、硝化棉散落情况。对样品硝化棉酒棉湿润剂挥发性进行分析测试表明:假如包装密封性不好,在一定温度下湿润剂会挥发散失,且伴随温度升高而加紧;假如包装破损,在50下2小时乙醇湿润剂会全部挥发散失。事发当日最高气温达36,试验证实,在气温为35时集装箱

27、内温度可达65以上。以上多个原因耦合作用引发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环境作用下,加速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热量,因为集装箱散热条件差,致使热量不停积聚,硝化棉温度连续升高,达成其自燃温度,发生自燃。(三)爆炸过程分析。集装箱内硝化棉局部自燃后,引发周围硝化棉燃烧,放出大量气体,箱内温度、压力升高,致使集装箱破损,大量硝化棉散落到箱外,形成大面积燃烧,其它集装箱(罐)内精萘、硫化钠、糠醇、三氯氢硅、一甲基三氯硅烷、甲酸等多个危险化学品相继被引燃并介入燃烧,火焰蔓延到邻近硝酸铵(在常温下稳定,但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情况下会发生爆炸;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

28、时猛烈分解、发生爆炸)集装箱。伴随温度连续升高,硝酸铵分解速度不停加紧,达成其爆炸温度(试验证实,硝化棉燃烧半小时后达成1000以上,大大超出硝酸铵分解温度)。23时34分06秒,发生了第一次爆炸。距第一次爆炸点西北方向约20米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钙、甲醇钠、金属镁、金属钙、硅钙、硫化钠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南侧集装箱火焰蔓延作用和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猛烈爆炸。据爆炸和地震教授分析,在大火连续燃烧和两次猛烈爆炸作用下,现场危险化学品爆炸次数可能是数次,但造成现实危害后果关键是两次大爆炸。经爆炸科学和技术国家关键试验室模拟计算得出,

29、第一次爆炸能量约为15吨TNT当量,第二次爆炸能量约为430吨TNT当量。考虑期间还发生数次小规17模爆炸,确定此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因为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原因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发相邻集装箱内硝化棉和其它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造成堆放于运抵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三、事故应抢救援处理情况(一)爆炸前灭火救援处理情况。8月12日22时52分,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瑞海企业火灾报警,立即转警给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和此同时,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

30、也接到群众报警。接警后,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立即调派和瑞海企业仅一路之隔消防四大队紧急赶赴现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也快速调派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三大街中队赶赴支援。22时56分,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队首先到场,指挥员侦查发觉瑞海企业运抵区南侧一垛集装箱火势猛烈,且通道被集装箱堵塞,消防车无法靠近灭火。指挥员向瑞海企业现场工作人员问询具体起火物质,但现场工作人员均不知情。随即,组织现场吊车清理被集装箱占用消防通道,方便消防车靠近灭火,但未果。在这种情况下,为阻止火势蔓延,消防员利用水枪、车载炮冷却保护毗邻集装箱堆垛。后因现场火势猛烈、辐射热太高,指挥员命令全部消防车和人员立即撤出运抵区,在外围利用

31、车载炮射水控制火势蔓延,依据现场情况,指挥员又向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请求支援,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立即调派五大队、一大队赶赴现场。和此同时,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119指挥中心依据报警量激增情况,立即增派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及其所属特勤队、八大街中队,保税区公安消防支队天保大道中队,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响螺湾中队、新北路中队前往支援。期间,连续3次向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问询灾情,并通知力量支援情况。至此,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和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共向现场调派了3个大队、6个中队、36辆消防车、200人参与灭火救援。23时08分,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八大街中队到场,指挥员立即

32、开展火情侦查,并组织在瑞海企业东门外侧建立供水线路,利用车载炮对集装箱进行泡沫覆盖保护。23时13分许,天津市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三大街中队等支援力量陆续到场,分别在跃进路、吉运二道建立供水线路,在运抵区外围利用车载炮对集装箱堆垛进行射水冷却和泡沫覆盖保护。同时,组织疏散瑞海企业和相邻企业在场工作人员和周围群众100余人。(二)爆炸后现场救援处理情况。这次事故包含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现场散落大量氰化钠和多个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确定危险原因众多,加之现场道路全部阻断,有毒有害气体造成巨大威胁,救援处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国务院工作组在郭声琨同志率领下,不惧危险,靠前指挥,科学决议,

33、一直坚持生命至上,千方百计搜救失踪人员,全方面组织做好伤员救治、现场清理、环境监测、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布署,立即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键指示指示精神,前后召开十余次会议,研究布署应对处理工作,协调处理困难和问题。二是协调调集防化部队、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专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紧密高效合作机制,完善协同高效指挥系统。三是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立即调整优化救援处理方案,全力搜救、核查现场遇险失联人员,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科学有序进行现场清理,严密监测现场及周围环境,有效防范次生事故发生。四是统筹做好

34、善后抚慰和舆论引导工作,立即协调相关方面配合地方政府做好3万余名受影响群众抚慰工作,开展社会舆论引导工作。五是科学严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本着实事求是标准,深入细致开展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科学试验等工作,立即查明事故原因,给党和人民一个负责任交代。天津市委、市政府快速成立事故救援处理总指挥部,由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任总指挥,确定“确保安全、先易后难、分区推进、科学处理、重视实效”标准,把全力搜救人员作为首要任务,以灭火、防爆、防化、防疫、防污染为关键,统筹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公安和安监、卫生、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部门力量,主动稳妥推进救援处理工作。共动员现场救援处理人员达1.6万多人,动用

35、装备、车辆多台,其中解放军2207人,339台装备;武警部队2368人,181台装备;公安消防部队1728人,195部消防车;公安其它警种2307人;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处理专业人员243人;天津市和其它省区市防爆、防化、防疫、灭火、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教授938人,和其它方面救援力量和装备。公安部前后调集河北、北京、辽宁、山东、山西、江苏、湖北、上海8省市公安消防部队化工抢险、核生化侦检等专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参与救援处理。公安消防部队会同解放军(北京军区卫戍区防化团、解放军舟桥部队、预备役力量)、武警部队等组成多个搜救小组,反复侦检、深入搜救,针对现场存放各类危险化学品不一样理化性质,利用泡

36、沫、干沙、干粉进行分类防控灭火。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有力有序、科学有效推进现场清理工作。根据排查、检测、洗消、清运、登记、回炉等程序,科学慎重清理危险化学品,逐箱甄别确定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做到一品一策、安全处理,并对进出中心现场人员、车辆进行全方面洗消;对事故中心区污水,第一时间采取“前堵后封、中间处理”方法,在事故中心区周围构筑1米高围埝,封堵4处排海口、3处地表水沟渠和12处雨污排水管道,把污水封闭在事故中心区内。同时,对事故中心区及周围大气、水、土21壤、海洋环境实施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测,采取针对性防范处理方法,预防环境污染扩大。9月13日,现场处理清理任务全部完成,累计搜

37、救出有生命迹象人员17人,搜寻出遇难者遗体157具,清运危险化学品1176吨、汽车7641辆、集装箱13834个、货物14000吨。(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国家卫计委和天津市政府组织医疗教授,抽调9000多名医务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努力提升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由国家级、市级教授组成4个教授救治组和5个教授巡视组,逐一摸排伤员伤情,共同制订诊疗方案;将伤员从最初45所医院集中到15所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甲专科医院,实施个性化救治;组建两支重症医学护理应急队,精心护理危重症伤员;抽调59名教授组建7支队伍,对全部伤员进行筛查,跟进康复诊疗;实施出院伤员和基层医疗机构无缝衔接,

38、按辖区属地管理标准,由小区医疗机构无偿提供基础医疗;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和医疗救治无缝衔接,做好伤员、牺牲遇难人员家眷、救援人员等人群心理干预工作;同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居民安置点疾病防控,安置点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民政部将牺牲消防员全部追认为烈士,就高标准进行抚恤;天津市政府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遇难、失联人员家眷和住院伤残人员救助赔偿;组织1025名机关干部和街道小区工作人员,组成205个服务工作组,对遇难、失联和重伤人员家眷进行面对面接待抚慰,倾听诉求,处理实际困难。总看,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工作组团结率领各相关方面,勇挑重担、迎难而上、连续奋战,现场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没有

39、发生次生事故灾难,没有发生新人员伤亡,没有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爆炸发生前,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及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早期响应和人员出动快速,指挥员、战斗员立即采取方法冷却控制火势、疏散在场群众;爆炸发生后,面对复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天津市委、市政府快速反应、果断决议,快速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科学施救、稳妥处理,全力做好人员搜救、伤员救治、隐患排查、环境监测、现场清理、善后抚慰等工作。不过,事故救援处理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天津市政府应对如此严反复杂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思想准备、工作准备、能力准备显著不足;事故发生后在信息公开、舆论应对等方面不够立即有效,造成部分负面影响;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

40、存放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理部分方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四、事故企业相关情况及关键问题(一)企业基础情况。瑞海企业成立于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事发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只峰,实际控制人为于学伟和董社轩,职员72人(含实习职员)。除董社轩外,该企业人员亲属中无担任领导职务公务人员。(二)经营资质许可情况。1月24日,瑞海企业取得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发放港口经营许可证,该证准予瑞海企业“在港区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险货物经营除外),使用期至7月24日。在此期间,该企业未开展一般货物经营。4月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同意瑞海企业相关“开展8、9类危险货物作业”

41、申请,使用期至7月24日。5月18日,瑞海企业首次开展8、9类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7月11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同意瑞海企业“从事2、3、4、5、6类危险货物装箱及运抵业务,暂不得从事储存及拆箱业务”,使用期至10月16日。不过,瑞海企业在当年6月4日即开始2、3、4、5、6类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两项批复到期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分别于7月、10月同意瑞海企业危险货物作业延期至1月11日。到期后,瑞海企业未申请延期,但仍继续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业务。5月7日,天津海关同意瑞海企业设置运抵区,12月13日同意瑞海企业运抵区面积由3150平方米增加至5838平方米。1月12日至4月

42、15日,瑞海企业无许可证、无批复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4月16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出具审批表,同意瑞海企业危险货物堆场自4月16日至10月16日试运行。5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批复同意瑞海企业“在试运行期间从事港口仓储业务经营”,储存2、3、4、5、6、8、9类危险货物,使用期自4月16日至10月16日。到期后,瑞海企业未申请延期,但继续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10月17日至6月22日,瑞海企业在无许可证、无批复情况下,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5月27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瑞海企业危险货物堆场改造工程进行完工验收,验收合格。6月23日,瑞海企业取得了天津市交通

43、运输委员会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至此,瑞海企业正式取得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和作业正当资质(资质审批过程见附件1)。期间,瑞海企业前后办理过4次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1月24日,经营范围由“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港区内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更后,瑞海企业可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外一般货物仓储业务。5月8日,经营范围由“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以津交港发59号批复第二项同意内容为准,使用期10月16日)”;由“装卸搬运(港区内除外)”变更为“装卸搬运”。变更后,瑞海企业可在港

44、区内从事2、3、4、5、6、8、9类危险货物仓储业务和装卸搬运业务。1月29日,法定代表人由李亮变更为只峰,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亿元。6月29日,经营范围由“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以津交港发59号批复第二项同意内容为准,使用期限至10月16日)”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业务经营以中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津)港经证(ZC-543-03)号为准”。(三)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存放危险货物情况。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东至跃进路,西至中联建通物流企业,南至吉运一道,北至吉运二道,占地面积46226平方米,其中运抵区面积5838平方米,设在堆场西北侧。经调查,事故发生前,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内共储存

45、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累计11383.79吨,包含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其中,运抵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4840.42吨,包含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48.17吨(危险品仓库和运抵区内危险货物具体种类及数量见附件2、3)。(四)存在关键问题。瑞海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和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未推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大量安全隐患长久存在。1.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计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具体计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3月16日,瑞海企业违反城镇计划法第9条、第40条城镇计划法第

46、9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应该遵守经依法同意并公布城镇计划,服从计划管理。第40条要求:在城市、镇计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应该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镇计划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25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要求: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应该分别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港口法第15条港口法第15条要求:建设港口工程项目,应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要求:建设项目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要求审批部门审查

47、或审查后未予同意,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消防法第11条消防法第11条要求:国务院公安部门要求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该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1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要求:建设单位应该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制订。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同意,不得使用。、国务院相关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号)第2条第3项国务院相关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第2条第3项要求:对于

48、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实施立案制,除国家另有要求外,由企业根据属地标准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求(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第5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要求第5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经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计划和10月滨海新区西片区、北塘分区等区域控制性具体计划(津滨管字115号)和4月滨海新区北片区、关键区、南片区控制性具体计划(津滨政函26号)相关事发区域为现代物流和一般仓库区域相关要求,在未取得立项立案、计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手续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一般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并于当年8月底完工。8月中旬,当堆场改造项目立即完工时,瑞海企业才向相关部门申请立项立案、计划许可等手续。8月13日,天津市发改委才对这一堆场改造工程给予立项。而且,该企业自5月18日起就开展了危险货物经营和作业,属于边建设边经营。2.无证违法经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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