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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七包造型校区美术展示空间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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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七包:造型校区美术展示空间改造工程(二次) 招标编号:JLXD-2016-ZC-93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吉林艺术学院 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JLXD-2016-ZC-93 计划编号:吉财采计X[20151012]-8793号 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吉林艺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工程服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采购谈判。 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全部内容提交密封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1、项目名称:吉林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七包:造型校区美术展示空间改造工程(二次) 2、项目内容:造型校区美术展示空间改造工程,采购预算¥63.961万元(含暂列金额3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关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 (4)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外省施工企业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凡未在“平台”公布的企业,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于2016年 6月6日至2016年 6月 8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售价:人民币 800 元/套;按下述地址洽购。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购买标书人的身份证;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资质证书副本;6、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7、缴纳税收证明及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机构开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份社会保险收费票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法人、被授权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缴纳保险证明);8、2012-2014年度审计报告原件;9、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招标代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谈判文件定于2016年 6月 24日11时(北京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招标代理只接受在截标时间前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谈判文件。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5、兹定于2016年6 月 24日11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林艺术学院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话:18004313833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经理 电话:18584326317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200-1号 购买标书及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第二章 前附表及谈判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备 注 1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艺术学院维修改造工程七包:造型校区美术展示空间改造工程(二次) 2 项目编号 JLXD-2016-ZC-93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 工期 按合同约定 5 施工地点 吉林艺术学院 6 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本(U盘)1份。 7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支付 8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详见招标公告 9 谈判文件 递交起止时间 2016年6 月24 日10时30分至11时(北京时间) 10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11 竞争性谈判开始时间 2016年6 月24 日11时(北京时间) 12 竞争性谈判地点 同谈判文件递交地点 13 评定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14 废标条款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未提供交纳三年内施工企业养老保险原件的。 2、未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 3、相应主材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价格,允许调整±5%,超出范围按废标处理; 4、未填写或填写不详细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者,按废标处理; 5、超过采购预算的;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包括转账、网银)、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用户名: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 账号:298010100100014760 行号:320241010023 投标保证金盖章复印件应一份单独密封开标前提交,另一份盖章的复印件放在谈判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16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近三年业绩;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工程师须提供交纳三年内施工企业养老保险原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书); 6、近三年(2012、2013、201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投标文件中若无相应材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7、投标保证金交/转款凭证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 8、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7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8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10% 19 勘察现场 现场踏查时间:2016年 6 月 11 日9时 现场踏查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18004313833。 集合地点:吉林艺术学院 20 预算价 人民币63.961万元(含暂列金额3万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1 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限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21 其他 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按合同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内必须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自负。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此表未填写或填写不详细者按废标处理)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单位 价格 品牌及厂商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一)使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工程和相关服务。 (二)定义 1.“甲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吉林艺术学院。 2.“乙方”系指向甲方提交谈判文件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3.“工程”系指承包商或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工程服务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4.“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承包商或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相关类似业绩一项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关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 (4)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外省施工企业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凡未在“平台”公布的企业,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详见吉建管[2016]1号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谈判费用 乙方应承担其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与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甲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竞争性谈判要求 各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被甲方选中时,应认真履行采购合同。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工程、服务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谈判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三、报 价 (七)报价 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的要求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附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报价一览表”上写明货物的总报价(此报价作为竞争性谈判的参考指标)。 2.报价方式: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乙方应保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指的被授权人为合法代表人,并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具体工作,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按此格式作表,没有提供格式的乙方自拟。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文件: 乙方在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附准确和真实的资质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包含的资质文件为: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乙方认为需要的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竞争性谈判保证书(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三)(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4)施工组织设计(见附件四); (5)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五); (6)乙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保证金 (1)乙方应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同时提交前附表14项固定的保证金,作为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前提条件。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提交了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4)如乙方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Ⅰ 乙方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文件; Ⅱ 成交供应商拒绝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并递交履约保证金。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乙方应按本竞争性谈判须知规定编制谈判文件,要求如下: 正本:壹份 副本:贰份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是永不褪色的墨水笔写,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采用A4纸(字号不作要求),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竞争性谈判文件封面、竞争性谈判保证书均应加盖乙方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授权委托书中予以明确。竞争性谈判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竞争性谈判授权委托书无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每一页右下角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姓的首字母小签,否则废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左侧无钉胶装机装订,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动。 4.除乙方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乙方的校对章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要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 2.在密封袋上应标明 (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 (2)采购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正本和副本的份数; (5)“于2016年 6 月 24 日 11 时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需加盖公章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 (十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与截止期 1.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由专人按照甲方注明的地址送达。 2.采用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的,概不接受。 3.甲方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竞争性谈判 (十二)竞争性谈判 1.谈判会将在“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指定地点、时间召开,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接受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2.竞争性谈判顺序按乙方现场抽签决定。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乙方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争性谈判会议。 3.竞争性谈判前,代理机构将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检查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本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以及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谈判记录。 七、评 定 (十三)评定 1.竞争性谈判会议 (1)竞争性谈判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由谈判小组负责。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 (2)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就采购产品的配置与技术要求等内容要进行竞争性谈判,甲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最后形成的技术配置方案,要求所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乙方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厂家或商家的公平竞争,损害甲方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评定工作 代理机构将根据竞争性谈判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小组,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办法评定。评定工作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评定过程的保密 (1)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凡属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与评定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评定期间,乙方不得向评委询问评定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定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评定的公正性,在评定过程中,谈判小组中任何成员不得与乙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谈判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定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定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 (4)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如有试图向甲方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公正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本次谈判被拒绝。 (5)最终成交以授予合同为准,甲方不对成交供应商就评定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获取评定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十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补充 1.竞争性谈判开始后,为了有助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乙方澄清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含糊不清的问题。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问题向乙方进行询问。  2.接受谈判的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解答或澄清。 3.竞争性谈判中涉及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配置、技术指标及价格的变更,最后要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 (十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在详细评定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完整性: 1.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是否正确签署。 2.甲方将组织审查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甲方所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详细评估前,甲方将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乙方的技术和能力。 4.甲方将确定每份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对甲方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十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评委构成:本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相关的专家、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构成。 2.评审原则:谈判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谈判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评审办法:最低评审价法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在全部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前提下,按照最终竞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各竞标人次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各竞标人的次序),并依照次序推荐成交供应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无须做任何解释。 八、合同的授予 (十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由谈判评审小组当场确定满足要求且最终竞标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八)成交价的确定 竞争性谈判的最终价格应为最终成交价,以“元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九)有关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在7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并交纳成交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供应商应当以转账、电汇(包括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甲方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验收合格证书颁发后把履约保证金转换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期满后无息返还。 2.甲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谈判后的最终相关资料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 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工程师,按合同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自负。 (二十)合同的履行 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都应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 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及附件 (格式仅供参考) 附件一 竞争性谈判保证书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四 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 附件七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一 竞争性谈判保证书 致:吉林艺术学院: 根据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LXD-2016-ZC-93 ),签字代表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乙方_________(乙方名称)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1)竞争性谈判项目及报价一览表 (2)竞争性谈判代理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 (3)售后服务承诺 (4)业绩表(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实例) (5)资格证明文件 (6)其他有关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乙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乙方在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放弃谈判,其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50%。成交后不签约的全额没收。 4.乙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选择最低报价一定成交的方案。 5.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贵单位 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及成交后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保修情况,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人或授权的改变而失效。本授权书从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三 投标总价 采购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的说明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34 - 附件四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三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四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 部位 备注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件五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 2.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3.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及证书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代理机构) 本支票、汇票(包括转账、网银)、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作为 (供应商名称、地址)对 (招标代理机构)第 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采购项目招标中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后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盖章的复印件。 附件七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吉林省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省级部门采购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 (招标方)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供方) (包号)为中标单位。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 货物名称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计金额(元) 二、合同价款: 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三、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3.1交货地点: 3.2交货时间: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后经需方验收合格。 四、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 按供、需双方所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由招标方支付货款。 五、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对于进口设备,在验收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制造厂商就此次投标项目所出具的货物授权书原件或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以及相应海关手续。 5.2需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于七(7)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 5.3验收通过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证书、进口产品需提供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与需方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六、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 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七、伴随服务: 7.1 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7.2 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集成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八、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8.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8.2 如果上诉8.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8.3 关于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的其他约定:根据评标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 九、质量保证: 9.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质量保证索赔。 9.3 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9.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十、索赔 10.1 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0.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供需双方可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通过采购方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十一、供方履约延误: 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违约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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