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精品文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一、目的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奖惩的一般规定。三、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范围1、作业现场及工作环境,有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2、生产工艺及技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等,在生产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3、设备设施,在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及设备缺陷等。4、人员状况方面,在平时工作中不能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业务技能差,经常违章违纪的、危及岗位正常运行以及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等。5、管理上的缺陷,存在管理不到的盲区而引发工艺、设备事故的发生。6、作业安全,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擅自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存在缺陷,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等。7、检修未严格履行检维修程序,特别是未进行危害有害因素新辨识,无方案,未办理工艺和设备检维修交接手续,安全措施未确认、未落实,现场无人监护等。8、全厂安全、环保、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完好、不备用及人为损坏等各种缺陷。四、奖励和惩罚各种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严格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各类隐患负有发现、排查、监控和治理的职责,若因工作失职和
3、管理不到位,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安监部对各类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建立档案,并纳入个人考核,将作为各种评优和晋升的依据之一。(一)奖励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报告和举报的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元300元。3、对举报各种违章违纪,每次给予30元100元的奖励。对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议、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职工或单位,经安全部门调查确认,报公司请功或一次性奖励500元3000元,并在评优、晋升时予以优先考虑。(二)处罚:1、严格执行建
4、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制度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2、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中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3、在隐患排查期中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4、对一般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报告主管部门和整改或未落实监控措施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处100元500元罚款,并在公司通报。5、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和整改的,对责任人和部门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6、对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人和部门处2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群众性长周期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理。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