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柴油买卖合同精品资料柴油买卖合同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双方买卖柴油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 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柴油为 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热值和其他元素的质量符合要求。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发票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2、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石化加油站挂牌价,再上调 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购买,保证供应,单价另议)。3、数
2、量以甲方现场称量数量为准。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三、交货方式、地点:1、甲方根据生产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及送达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3、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四、验证及验收方式: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由甲乙双方送料人员及收料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数量由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五、运输方式:由乙
3、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结算付款方式: 1、柴油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2、第一批柴油使用完毕运送第二批柴油时,支付第一批柴油款,依次类推。双方权利义务(一) 甲方1、 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供柴油量、型号及到货时间。2、 及时结算柴油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乙方说明。3、 对乙方供应的柴油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自收到柴油之日起
4、三个月内提出异议。(二) 乙方1、 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2、 乙方保证按时、按质供货,满足甲方生产需要。3、 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结算。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2、乙方所提供柴油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柴油款。3、由于乙方所供柴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同批次柴油款30%作为补偿金。4、由于乙方供应柴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支付甲方 万元/天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6、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 方: 乙 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