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社章程模版精品文档旭升文学社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旭升文学社的性质: 旭升文学社是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院长室、团支部及学生处,教务处和众多老师支持下,在2013年10月由本校热爱文学和爱好写作的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内部设有独立组织及编辑部。第二条旭升文学社的活动宗旨:以“旭日东升,舞墨青春”为宗旨,以报刊为基地,挖掘具有文学创作专长的学生,提高会员的写作能力和文学修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文学爱好者。通过多种手段给予重点培养并向社会推介,为同学们的成才奠定基础,扩大文学社及学校的影响力。 第三条本文学社社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校规校纪和文学社章程,贯彻“百花
2、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写作水平。第四条本文学社加强与兄弟社团的联系,加强与本地及全国文学报刊杂志及其他新闻媒体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向其推荐社员的优秀作品。第五条本文学社接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团总支的领导、学生处,教务处的管理与指导,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社员义务和权利第六条申请成为社员的条件和程序 1、凡属山东师范大学的学生,承认和拥护文学社组织章程,有一定文学天赋和写作能力,表现积极,均可申请入社,经审核成为文学社社员。2、加入本社的程序:纳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文学社负责人;并交由山东师大历山学院学生处承认,工作人员登记档案并填写社员卡。 第七条社员
3、的基本权利 1、社员有权利参加本文学社的社团活动、经验交流、采风笔会、评比奖励等活动。 2、社员有权利向文学社提出各种有利于本文学社工作的建议;有权利对本文学社所有机构提出批评意见。 3、社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享有借阅文学社资料和刊物的权利。 5、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第八条社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文学社章程,执行文学社的决议。 2、服从文学社组织领导,维护文学社公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文学社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4、为文学社积极提供稿件。 5、爱护文学社公有财务(书籍、报纸及其他公共财物)。 5、其他相关义务。第九条社员的奖惩制度 1、奖励对文学社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努力帮助
4、宣传文学社的社员;对不遵守文学社规章制度、有意扰乱文学社正常工作组织、损害文学社名誉的给予惩罚。 2、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决定,重要情况由全体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三章机构设置第十条本文学社设社长1名,常务社长1名,执行社长4名,副社长2名,各部门部长各1名,副部长1名,干事3名。 本文学社管理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文学社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十一条本文学社部门具体职责分工社长:代表旭升文学社,总理社内社外大小事务常务社长:全面组织、管理本社社内
5、总体工作,主持本社社务工作,领导和组织本社日常工作及重大活动,并对本社事务有决定权。执行社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分管各部,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副社长: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协助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协助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处:秘书处为文学社日常事务管理人员,协助社长处理社内事物,管理范围包括文件存档,定期做活动总结等;秘书处应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按时整理账目。安排、策划、主持各种会议及会场安排,做好会议记录;统计社团大小活动(包括记录投稿者、征稿获奖者和报纸文章发表人员名单)人员参加情况,
6、为学院对学生“德育分”统计提供依据(财务部,秘书处下设部门。凡有关资金运转问题,必须将有关证据存档。需用资金时以节俭为本,不得将公款挪做他用。)组织部:协助社长进行社团内部人事安排,对社内职务设置有建议权;统筹安排组织社内大小活动,安排社团人员具体负责活动,社内外大小事项,辅助社长安排处理解决;负责具体活动秩序,活动场地布置,展板布置借用等等策划部: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策划,起草活动策划草案,具体活动,制定活动策划书;负责报刊版面、栏目的策划以及文学社所举办的一些活动的组织和运筹;为社内大小活动提供创意宣传部:肩负文学社的对内对外宣传,包括出海报、宣传栏、和活动的宣传及活动后的采访外联部:为本社
7、团基础建设几各项活动争取外部支持;负责与本校其它社团进行交流合作,负责各项活动的场地联系,经费筹集,物资准备,人员外请;建立强有力的关系联络网,和其他兄弟社团搞好关系。文娱部:组织社团内部娱乐活动,为社团文娱会演组织节目;组织会员学习文娱技艺,开展与兄弟社团的一切文娱活动。网络部:处理社内所有与网络技术有关的活动编辑部:组织征集、编审稿件,对来稿进行审阅,并对稿件的终审与采用及刊物质量直接负责;主编对各具体栏目稿件进行总体审核、修改、领导,协助各责任编辑开展工作,副主编对主编负责,责编对副主编负责。第十二条文学社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校党委、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文学社的
8、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社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文学社规章制度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文学社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文学社影响,树立文学社良好形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社团执行机构;3、审议社团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社团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通过方可执行。第十五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
9、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包括:社长、常务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5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6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三届。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开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2、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按时参加社团管理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4、负责社团各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和重大活动的决策、组织等; 5、传达学校的精神; 6、由上任社长提名,经理事委员会投票通过后产生。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1、会员交纳的会费;2、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4、所得的正当赞助;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旭升文学社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旭升文学社 2013年10月17日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