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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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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申 请 人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户籍
归属地
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行数不够可粘贴)
代理(办)人
联系方式
房地坐落
产权来源
其他说明
询 问 事 项
经登记机构询问,申请人确认如下事项:
1、此次申请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申请人已阅读并认可本次申请所提交的土地房屋测绘成果资料。
4、申请书写的内容是真实的,签字盖章是属实的。
5、申请人愿意为所申请的事项及询问答复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代理(办)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印制
初始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申请人】即拟将申请为房地产权属人的自然人、法人、社团或其他组织。
【身份证件】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护照》、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等(《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港澳同胞的身份证明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明;外国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法人、社团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号码。
【户籍归属地】申请人为自然人时,填写其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一般填写身份证明的填发机关。
【共有关系】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单独所有不填写,属于共有情况的,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应注明共有份额。
【联系方式】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属外地市电话的,请注明属地地名及区位号。
【代理(办)人】指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或代办权属登记手续的自然人。
【房地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所在区、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室)号等。
【产权来源】取得的时间(年份)、方式、房源性质。
如2000 年 购买 商品房 又如1998 年 继承 私房
(时间) (方式) (房源性质) (时间)(方式) (房源性质)
【其他说明】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如层高低于2.20米的附属用房的用途、面积等与产权有关的情况。
2011年 月 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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