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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第3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在2008年7月1日前已经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仍执行原定额,不再进行调整。凡在2008年7月1日后审批的项目,按新定额执行;工可研估算在部颁新《估算指标》未出台之前仍执行旧的“估算指标、编制办法和规定”。
二、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在执行部颁新定额的同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见附件),请一并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人工费
人工费单价的计算按“新办法”执行。
在编制概算、预算时应按附表所列人工单价执行。如一条路线跨越二个以上不同人工单价的地区时,按各地通过的里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单价。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人工费工日单价
地 区
人工费 (元/日)
呼和浩特、包头(市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呼伦贝尔(扎兰屯市、阿荣旗)、兴安盟(阿尔山市除外)、通辽(霍林郭勒市除外)、赤峰、乌兰察布(集宁区、丰镇市、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除外)、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除外)
45.83
包头(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石拐区)、呼伦贝尔(扎兰屯市、阿荣旗、根河市除外)、兴安盟(阿尔山市)、通辽(霍林郭勒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除外)、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中旗、哈尔右翼后旗、商都县、化德县)、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51.53
包头(白云矿区)、呼伦贝尔(根河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四子王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阿拉善盟
61.22
二、材料费
材料费按“新办法” 执行。
主要材料原价按自治区公路工程定额站每季度发布的信息价格,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其它材料按实计算。
三、材料运费
材料运费按“新办法” 计取。
(一) 材料运价计算:社会汽车按内蒙古交通厅、物价局内交财发[1992]336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输管理细则〉的通知》执行。其中:
1、对汽车运输里程的划分:
外购材料:10公里及以内的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价;10公里以远-25公里执行社会汽车短途运价;25公里以远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长途运价。
地产材料:25公里及以内的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价;25公里以远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长途运价。
2、对运输燃料价格上涨调整等级运价的里程范围划分:
10公里以远—25公里按15%;
25公里以远—50公里按12%;
50公里以远—100公里按10%;
100公里以远按7%。
以上运价计算仅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即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及施工活动中,应执行内蒙古发改委和内蒙古交通厅联合发布的内发改费字[2007]2285号《关于认真做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矛盾的通知》。
(二) 装卸费:
装卸费按下表执行。
自治区公路主要建筑材料汽车货物装卸费用表
货物类别
货物名称
装卸费用(元/吨)
呼市、包头、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
阿盟、锡盟、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一类货物
砂子、片石、粒石、卵石、各种土、青灰、炉渣、炉灰
3.50
4.40
二类货物
木材、袋装水泥及其制品、钢材、砖、瓦块石、生石灰、原煤、块煤、粉煤灰
4.50
5.40
特种货物
沥青、汽油、柴油
7.00
7.50
说明:1、本费用只对公路工程计价定价文件中主要建筑材料计取装卸费用时适用。
2、本费用中货物类别的划分是按照乌呼包(1991)联字1号“关于调整三地区装卸、搬运、理货起重价格的通知”中的货物分类划分的。
3、货物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算,所有货物均折算成重量单位“吨”来计算,费用单位为“元/吨”,尾数不足50kg的进到50kg 。
4、本费用均为人工、机械装卸的综合费用。
四、规费:
规费按“新办法” 计列,按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以内交发(1997)第23号文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要求下属各地区、各盟市公路交通系统的部门和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补充规定如下:
1. 人工费:
人工单价的计算按“新办法”执行。其中,地区生活补贴和工资性津贴,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详见附表“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人工单价计算表”)。在编制概、预算时均按附表所列人工单价执行。如一条路线跨越二个以上不同人工单价的地区时,按各地区通过的里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单价。
2. 主要外购材料价格:
按“新办法”规定:材料原价按实计取,自治区公路工程定额站每半年发布一次材料价格,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
3. 材料运费:
社会汽车按内蒙古交通厅、物价局交财发(1992)第336号文《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内交财发(1993)第49号《关于随燃料价格上涨确定汽车运价上浮的通知》执行。对汽车运输长短途的划分:25公里以远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长途运价;8-25公里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短途运价;8公里以内的按预算定额计算运价。
社会拖拉机运价,按年在盟市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社会小型拖拉机(小四轮)运价,按小于社会汽车运价的90%计算,其成最小运距增列0.5公里一档,单价按外延计算,并不计其装卸费和管理费,当小拖拉机7公里以内的运费高出预算定额的汽车运费时,采用预算定额运费。
4. 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哲盟交通工程局按全费计列,其他盟市公路施工企业按全费的90%计列。
直接工程费中的现场管理费率如下表:(%)
工程类别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和哲盟工程局
其它盟市公路施工企业
人工土方
11.15
10.04
机械土方
4.68
4.21
汽车运土
2.57
2.31
人工石方
11.15
10.04
机械石方
6.05
5.45
高级路面
2.20
1.98
其他路面
4.51
4.06
构造物Ⅰ
7.14
6.43
构造物Ⅱ
6.89
6.20
技术复杂大桥
6.17
5.55
隧道
6.18
5.56
钢桥上部
2.12
1.91
5. 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按全费计列,哲盟交通工程局去掉上级管理费计列,盟市公路施工企业按去掉上级管理的90%计列。
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如下表:(%)
工程类别
自治区直属施工企业
哲盟交通局
其它盟市公路施工企业
费率
其中:上级管理费
人工土方
4.81
0.56
4.25
3.83
机械土方
4.14
0.55
3.95
3.23
汽车运土
1.33
0.12
1.21
1.09
人工石方
4.81
0.56
4.25
3.83
机械石方
4.45
0.58
3.87
3.48
高级路面
2.97
0.25
2.72
2.45
其他路面
4.41
0.69
3.73
3.35
构造物Ⅰ
5.49
0.71
4.78
4.30
构造物Ⅱ
5.29
0.68
4.61
4.15
技术复杂大桥
3.86
0.73
3.13
2.82
隧道
4.98
0.65
4.33
3.90
钢桥上部
2.97
0.25
2.72
2.45
6. 计划利润:
自治区直属公路施工企业按“新办法”计列计划利润。盟市公路(交通)施工企业按2%计列。
7. 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费按“新办法”计列。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归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其他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
8. 定额编制、管理费按“新办法”计列,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归自治区公路工程定额站使用;盟市审批的项目归盟市公路工程定额站使用。
9. 设计文件审查费按“新办法”计列,自治区审查的项目当自治区公路局使用;盟市审批的项目归盟市使用。
10. 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按“新办法”规定公式计算。其中:年造价增涨率均采用5%。
内蒙古自治区务地人工费单价计算表(%)
旗县盟市
地区
工资区类别
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元/月)
地区性贴补标准(%)
工资性津贴
人工费(元/月)
呼和浩特市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包头市
包头市、郊区、土右旗
6
230
--
64
17.86
固阳县、石拐矿区
7
235
2.61
64
18.55
白云矿区
8
246
25.22
64
22.62
达茂镇
7
235
12.61
64
19.98
赤峰市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64
17.86
呼伦贝尔盟
海拉尔市、牙克石市、满州里市
6
230
20.00
64
20.67
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鄂温克自治旗
6
230
25.00
64
21.37
新巴尔虎右旗
7
235
27.61
64
22.12
额尔克古纳左旗、额尔克古纳右旗、鄂伦春自治旗
7
235
35.61
64
23.27
扎兰屯、阿荣旗、莫利打瓦自治旗
6
230
--
64
17.86
兴安盟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哲里木盟
市区及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乌海市
各区
11
268
22.08
64
23.78
锡林郭勒盟
多伦县、太卜寺旗
7
235
2.61
64
18.55
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西乌旗、二连市、东乌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
7
235
17.61
64
20.70
正镶白旗、正镶兰旗、镶黄旗
7
235
12.61
64
19.08
乌兰察布盟
华德县
7
235
2.61
64
18.55
四于王旗
7
235
12.61
64
19.98
集宁市及其它各旗县
6
230
--
64
17.86
巴彦淖尔盟
临河市、五原县
6
230
--
64
17.86
噔口县、杭锦后旗
8
246
5.22
64
19.63
乌拉特后旗、中旗
8
235
12.61
64
20.73
乌拉特前旗
7
235
2.61
64
18.55
伊克昭盟
杭筋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
7
235
10.61
64
19.7
东胜市、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伊锦堆霍络旗
7
235
2.61
64
18.55
阿拉善旗
阿拉善右旗
11
268
46.95
64
27.84
阿拉善左旗
11
268
22.08
64
23.73
额济纳旗
11
268
85.04
64
34.04
说明:表中“地区津贴、补贴标准”和“工资性津贴”是根据90年自治区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新工资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1994)6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改革问题的通知”精神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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