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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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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 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 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目录 引言 1 一、背景及说明 2 (一)背景 2 (二)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4 (三)问卷各项目的统计结果 6 二、问卷反映的主要问题与相关分析 23 (一)收费标准只规定上限、没有下限的弊端 23 (二)以资产金额为计费基础的不合理性 28 (三)低收费对行业的影响 29 (四)中小机构收费较低、业务相对单一 33 (五)不同规模机构对评估收费的需求 35 (六)不同评估项目执行收费标准的状况 35 (七)结合区域和机构规模分析收费困难的主要原因 36 (八)目前评估收费“回扣”的现状及对评估的影响 38 三、修订内容建议 40 (一)关于收费方式的建议 40 1、采用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40 2、采用评估对象价值结合工作量的收费方式 42 3、区分鉴证类和咨询类评估服务收费的标准 43 4、仍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法 44 (二)关于收费标准的具体建议 44 1、收费标准应规定下限,而不规定上限 44 2、收费档次基本适当,进行微调 45 3、评估收费标准应适当幅度调整 46 4、应加强对执行目前收费标准的严格要求 47 四、修订思路 47 (一)明确《收费办法》修订的重点 48 (二)《收费办法》修订的工作方式 48 (三)《收费办法》修订的工作步骤 48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 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引言 资产评估是一种专业化市场中介行业,在规范资产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资产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会监督作用日益增强,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联系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1992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作为我国正式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沿用至今。《收费办法》在当时很好地解决了政府控制服务收费价格的情况,为资产评估行业提供了收费的“红头文件”,解决了资产评估收费的依据问题。而且,由于当时相对合理的收费标准,吸引了一大批中青年优秀人才加入到评估队伍中来,为评估行业的壮大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并对我国评估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迅速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物价指数的上涨,投资主体日益复杂,资产评估业务的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原《收费办法》相对于现阶段而言,收费方式、标准等方面已不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评估收费难已成为制约评估行业发展的“瓶颈”,是目前评估执业机构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各评估机构关于修订《收费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解决资产评估行业收费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了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广大评估机构的强烈要求, 2006年1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下发了关于《收费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问卷调查的通知,经过为期3个月的相关数据调查、统计和汇总,对汇总后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问卷调查分析报告,总结出《收费办法》执行中集中存在的问题,为修订和完善《收费办法》提出建议。 一、背景及说明 (一)背景 资产评估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并逐步发展壮大的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产评估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资产评估机构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服务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也从政府官办、挂靠的事业单位,逐步过渡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直接关系到行业发展和壮大,尤其是1999年我国评估机构普遍完成脱钩改制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评估服务的成本越来越高,而评估收费却依然依据1992年制定的《收费办法》,并且出现了严重的恶性压价行为,资产评估执业收费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导致评估市场混乱,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普遍希望能够采取有力措施规范评估收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使用范围、价格水平,应该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 针对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规范评估收费行为的强烈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自2004年分设以来,积极采取措施,着手解决评估行业和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将规范评估收费行为作为重要工作之一,组织力量对我国评估收费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对评估执业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三个层次的规范评估收费目标。近期目标是由中评协制定评估收费方面的自律规范意见,指导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规范自身的评估收费行为,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评估行业形象。针对近期目标,2004年9月中评协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评估机构执业收费的若干意见》,对评估收费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实施后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收费混乱的问题。中期目标是建议并配合政府部门修订过时的评估收费办法,制定能够合理反映评估工作量和执业风险的评估收费标准。当前,针对中期目标,修订《收费办法》已经提上日程,中评协进行此次问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完成问卷分析后,下一步的工作是与企业司、综合司及发改委沟通意见,进行调研,对资产评估收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长期目标是通过立法等手段,推动评估市场环境的改善,倡导评估市场竞争的有序化。 《收费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调查问卷正是针对规范评估收费中期目标的背景下提出。 (二)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收费办法》的修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涉及到多部门、多方利益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专业性强的工作,需要大量听取业内人士的意见。此次问卷调查根据业内专家、统计学专家的意见,结合行业收费实际情况列出需要掌握的与收费情况相关的参数,根据这些参数和统计时间跨度设计调查表,目的在于通过对资产评估行业收费现实状况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测算,将行业收费的现实状况真实的展现出来,反映现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滞后性。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是: 1、问卷的发放及回收说明 本次问卷调查由中评协二月初正式下发通知,由各地方协会转发至各评估机构,各评估机构进行在线填写并提交调查问卷,或下载填写后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交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回收截止2006年3月15日,共回收调查问卷1028份,其中网上提交633份,邮寄或传真件395份。全国共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了调查问卷。 据了解,2005年7月,山西省评估协会曾对收费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4份,回收84份,占发放数的70%,并形成了全省评估收费调查情况说明,通过对比分析,为了保持数据样本的一致性,此次问卷调查分析以提交的调查问卷为基础,以该情况说明作为参考,而不再对山西省评估机构进行重复调查。 2、问卷的有效样本说明 调查问卷回收后,首先对其有效性进行分析筛选,除以下问卷外,皆视为有效问卷:1、提交重复者;2、无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者;3、填写内容较少,未达到调查项目1/2者。经整理分析,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交了有效调查问卷总计899份,占总体回收样本量87.5%(见图表1)。 图表1:参加此次调查并提交有效问卷的评估机构分布图 从上述统计中可以看出,对本次问卷调查的组织工作,各地方协会都比较重视,特别是黑龙江、河南、辽宁、浙江、山东等省对这次问卷调查工作更为重视。 (三)问卷各项目的统计结果 调查问卷共23个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行业资产评估机构状况调查部分,主要涉及机构性质、收入来源、执行收费标准及支付回扣等行业现行状况的调查;第二部分为行业资产评估机构对现行《收费办法》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部分,主要涉及对现行《收费办法》是否需要修订及如何修订的意见建议的调查。在调查问卷中,部分评估机构除回答相关问题外,还提出书面建议,也将作为此次问卷分析的重要参考。 第一部分,行业资产评估机构状况调查 1、评估机构性质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337家评估机构,其中专营评估机构1135家,占34.01%;兼营评估机构2202家,占65.99%。参加此次问卷调查的评估机构共899家,其中专营评估机构350家,占38.93%;兼营评估机构549家,占61.07%。(见图表2) 图表2:评估机构经营性质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专营 350 38.93% 兼营 549 61.07% 合计 899 100.00% 2、评估机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在30万(含)以下的252家,占28.03%;在30-50(含)万的203家,占22.58%;50-100(含)万的264家,占29.37%;在100万以上的137家,占15.24%;其他为未填写或为非法人分支机构。(见图表3) 图表3:评估机构注册资本规模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30 252 28.03% 30<<=50 203 22.58% 50<<=100 264 29.37% >100 137 15.24% 其他 43 4.78% 合计 899 100.00% 这说明现阶段评估机构注册资本多数在100万元以下,规模以中小机构为主。 3、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 截止200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337家评估机构,其中有限责任制公司2628家,占78.75%;合伙制公司709家,占21.25%。参加此次问卷调查的899家评估机构,除6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93家,其中有限责任制公司718家,占80.40%;合伙制公司175家,占19.60%。(见图表4) 图表4:评估机构组织形式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有限责任制 718 80.40% 合伙制 175 19.60% 合计 893 100.00% 无效样本 6 这说明目前的评估机构组织形式绝大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 4、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 除5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94家,其中具备证券评估资格的77家,占8.61%;不具备证券评估资格的817家,占91.39%。(见图表5) 图表5:评估机构执业资格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具备证券评估资格 77 8.61% 不具备证券评估资格 817 91.39% 合计 894 100.00% 无效样本 5 这说明参加此次问卷调查的机构中证券业机构比例近10%。 5、评估机构所在地 (1)位于省会城市的430家,占47.83%;位于地级市的342家,占38.04%;位于县级城市的127家,占14.13%。(见图表6-1) 图表6-1:评估机构所在地调查统计图(按城市规模) 项目 数量 比例 省会 430 47.83% 地级市所在地 342 38.04% 县城 127 14.13% 合计 899 100.00% 从样本构成的地域上看,绝大多数的评估机构集中分布在大、中城市。 (2)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289家,占32.15%;位于中西部地区的610家,占67.85%。(见图表6-2) 图表6-2:评估机构所在地调查统计图(按地区) 项目 数量 比例 沿海地区 289 32.15% 中西部地区 610 67.85% 合计 899 100.00% 6、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数量 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人数10人以下的697家,占77.59%;人数在10-20人的114家,占12.60%;人数在20-40人的70家,占7.80%;人数在41-60人的14家,占1.56%;人数在61-80人的3家,占0.34%;人数在80人以上的1家,占0.11%(见图表7)。 图表7:评估机构注册评估师数量调查统计图 这说明现阶段我国10人以下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多数,注册评估师相对分散。 7、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来源,从以下两方面做了调查 因资产评估涉及的资产类型及经济行为不唯一,此次问卷通过排序选择的方式对评估机构的收入来源及主要收入来源进行调查。 (1)从资产评估涉及到的资产类型调查: 参与调查的899家评估机构, 853家评估机构有企业价值(整体资产)评估收入,占94.88%; 851家评估机构有机器设备评估收入,占94.66%; 817家评估机构有房屋建筑物评估收入,占90.88%; 604家评估机构有土地使用权评估收入,占67.19%; 575家评估公司有无形资产评估收入,占63.96%。(见图表8-1-1) 图表8-1-1: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来源调查统计图(按资产类型) 项目 数量 比例 企业价值(整体资产)评估 853 94.88% 机器设备评估 851 94.66% 房屋建筑物评估 817 90.88% 土地使用权评估 604 67.19% 无形资产评估 575 63.96% 其他 375 41.71% 珠宝首饰评估 255 28.36% 这说明目前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综合性评估机构,多数从事企业价值、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同时也反映出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在增多,已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无形资产评估的项目和收入。 参加问卷调查的899家评估机构,有574家评估机构表示企业价值(整体资产)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63.58%;有193家评估机构表示房屋建筑物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21.47%;有103家评估机构表示机器设备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11.46%;有14家评估机构表示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1.56%;有2家评估机构表示无形资产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见图表8-1-2) 图表8-1-2: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最主要收入来源调查统计图(按资产类型) 项目 数量 比例 企业价值(整体资产)评估 574 63.58% 房屋建筑物评估 193 21.47% 机器设备评估 103 11.46% 土地使用权评估 14 1.56% 其他 10 1.11% 无形资产评估 2 0.22% 珠宝首饰评估 0 0% 这说明目前资产评估机构最主要收入集中在企业价值、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传统项目上,无形资产、珠宝为主要评估业务的机构相对较少。 (2)从资产评估涉及到的经济行为调查 参加问卷调查的899家评估机构, 824家评估机构有企业改制评估收入,占91.66%; 762家评估机构有资产转让评估收入,占84.76%; 730家评估机构有公司设立评估收入,占81.20%; 712家评估机构有抵押评估收入,占79.20%; 557家评估公司有涉案评估收入,占61.96%。(见图表8-2-1) 图表8-2-1: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收入来源调查统计图(按经济行为) 项目 数量 比例 企业改制 824 91.66% 资产转让 762 84.76% 公司设立 730 81.20% 抵押 712 79.20% 涉案 557 61.96% 股权转让 521 57.95% 资产重组 496 55.17% 咨询 482 53.62% 其他 238 26.47% 企业上市 182 20.24% 以上说明目前资产评估范围涉及多种经济行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 参加问卷调查的899家评估机构,有388家评估机构表示企业改制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43.16%;有241家评估机构表示公司设立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26.81%;有125家评估机构表示抵押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13.90%;有54家评估机构表示资产转让评估是收入最主要来源,占6.01%。(见图表8-2-2) 图表8-2-2: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最主要收入来源调查统计图(按经济行为) 项目 数量 比例 企业改制 388 43.16% 公司设立 241 26.81% 抵押 125 13.90% 资产转让 54 6.01% 资产重组 23 2.56% 股权转让 23 2.56% 咨询 15 1.67% 涉案 13 1.45% 企业上市 5 0.56% 其他 5 0.56% 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企业改制、公司设立、资产抵押、转让已成为评估机构主要业务来源。 由图表8-2-1及8-2-2可以看出,目前评估机构从事企业改制评估的占较大比重,说明现阶段资产评估主体业务的政策依附性还较强;企业设立出资和抵押评估业务也成为评估收入中主要来源,说明《公司法》等法定评估业务的拓展。另外,由于有证券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占比例不大,企业上市评估在机构收入来源中占的比例也较低。 8、评估机构能否执行62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表示能够执行的55家,占6.12%;表示执行有困难的385家,占42.83%;表示很难执行的430家,占47.83%;选择其他的29家,占3.23%。其中部分评估机构表示,由于625号文件只是规定了收费最高限额,只要低于该收费标准就理解为能够执行该标准,但无法按照标准足额收费。(见图表9) 图表9:评估机构执行《收费办法》难易程度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能够执行 55 6.12% 有困难 385 42.83% 很难执行 430 47.83% 其他 29 3.23% 合计 899 100.00% 这说明现阶段绝大部分评估机构都认为收费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压力。 9、评估机构项目执行625号文件规定收费比例的比较 图表10为对评估机构所从事的各项目能执行的《收费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比例统计图。其中,涉案资产评估项目因性质特殊,收费执行比例较高;证券项目因对评估机构资质有要求,收费执行比例基本能达到50%以上、其他市场机制下的项目极少有能按照625号文件足额收取评估费用,收费比例大多集中在50%-80%以及25%-50%区间,部分甚至未能达到25%或更少。 图表10:评估机构各项目执行《收费办法》收费比例调查统计图 收费标准执行比例 国有企业 项目 证券市场 项目 公司设立 项目 房地产 评估项目 涉案资产 评估项目 评估咨询 项目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100% 5 0.58% 15 9.87% 17 2.05% 4 0.50% 78 10.74% 15 2.07% 80%-100% 76 8.81% 50 32.89% 97 11.69% 65 8.17% 195 26.86% 97 13.38% 小计 81 9.39% 65 42.76% 114 13.73% 69 8.67% 273 37.60% 112 15.45% 50%-80% 406 47.05% 54 35.53% 354 42.65% 346 43.47% 247 34.02% 264 36.41% 25%-50% 287 33.26% 21 13.82% 263 31.69% 284 35.68% 130 17.91% 218 30.07% 小计 693 80.30% 75 49.34% 617 74.34% 630 79.15% 377 51.93% 482 66.48% 25%以下 79 9.15% 8 5.26% 88 10.60% 83 10.43% 47 6.47% 90 12.41% 其他 10 1.16% 4 2.63% 11 1.33% 14 1.76% 29 3.99% 41 5.66% 合计 863 100.00% 152 100.00% 830 100.00% 796 100.00% 726 100.00% 725 100.00% 这说明现阶段各评估机构在执行《收费办法》中存在很大困难。 10、评估机构收费困难的主要原因 参加问卷调查的899家评估机构,有813家评估机构认为评估机构之间的恶性压价竞争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占90.43%;有682家评估机构认为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占75.86%;有654家评估机构认为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由,采取发布文件等方式干预、压低评估收费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占72.75%;有610家评估机构认为企业效益不好,难以支付评估费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占67.85%;有169家评估公司认为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不被委托方认可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占18.80%。(见图表11) 图表11:评估机构各项目执行《收费办法》收费比例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评估机构之间的恶性压价竞争 813 90.43% 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 682 75.86% 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由,采取发布文件等方式干预、压低评估收费 654 72.75% 企业效益不好,难以支付评估费 610 67.85% 提供的服务不被委托方认可 169 18.80% 其他 143 15.91% 以上统计数据说明,目前恶性压价、行政干预仍是影响评估收费的主要因素。 11、委托方或项目介绍方索要回扣的比率 除210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689家,其中有74家评估机构表示委托方或介绍方索要回扣的比率为10%以下,有302家评估机构表示对方索要回扣比率为10-30%,有133家评估机构表示对方索要回扣比率为30-50%,有26家评估机构表示对方索要回扣比率为50%以上。另外,部分评估公司未填列或表示对方未索要回扣。(见图表12) 图表12:委托方或项目介绍方索要回扣的比率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10% 74 10.74% 10~30% 302 43.83% 30~50% 133 19.30% >50% 26 3.77% 其他 154 22.35% 合计 689 100.00% 无效样本 210 以上统计说明,在目前评估收费市场上,被迫给予回扣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应想办法加以杜绝,否则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12、回扣额占项目收入的比例 除223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676家,其中有96家评估机构表示回扣额占项目收入的比例为10%以下,有308家评估机构表示支付比例为10-30%,有110家评估机构表示支付比例为30-50%,有17家评估机构表示支付比例为50%以上。另外,部分评估公司表示不支付回扣。(见图表13) 图表13:评估机构回扣额占项目收入比例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10% 96 14.20% 10~30% 308 45.56% 30~50% 110 16.27% >50% 17 2.51% 其他 145 21.45% 合计 676 100.00% 无效样本 223 第二部分,行业内部对现行《收费办法》内容的意见或建议的调查 1、评估收费标准应采用哪种模式 除11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8家,其中认为应该采用政府指导价的221家,占24.89%;认为应该采用市场定价的67家,占7.55%;认为应该采用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的582家,占64.54%;认为应采用其他模式的18家,占2.03%。(见图表14) 图表14:评估收费标准应采用的模式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采用政府指导价 221 24.89% 采用市场定价 67 7.55% 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定价相结合 582 65.54% 其他 18 2.03% 合计 888 100.00% 无效样本 11 2、评估收费是否应区分鉴证类和咨询类服务 除18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1家,其中认为应区分鉴证类和咨询类服务的691家,占78.43%;认为不应区分鉴证类和咨询类服务的183家,占20.77%;另认为无法区分或区别不大的7家,占0.79%。(见图表15) 图表15:评估收费是否应区分鉴证类和咨询类服务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应该区分 691 78.43% 不应区分 183 20.77% 其他 7 0.79% 合计 881 100.00% 未填列 18 3、资产评估收费应以什么为标准 除11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8家,其中认为应以评估对象的价值为依据的414家,占46.62%;认为应以评估师提供的工作质量与数量为依据的267家,占30.07%;认为应以评估目的和报告性质为依据的88家,占9.91%;另外,认为应综合考虑上述依据或采用其他依据的119家,占13.40%,其中,认为应综合考虑前两项依据的39家,认为应综合考虑后两项的5家,认为应综合考虑第一、三项的16家,认为应综合考虑上述三项的35家。(见图表16) 图表16:评估收费标准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以评估对象的价值为依据 414 46.62% 以评估师提供的工作质量与数量为依据 267 30.07% 以评估目的和报告性质为依据 88 9.91% 其他 119 13.40% 合计 888 100.00% 无效样本 11 4、目前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否需要修订 除21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78家,其中认为应该适当提高幅度的446家,占50.80%,部分评估机构认为可以另外加上小时收费标准作为指导价,由事务所自行选择;认为应该大幅度提高的270家,占30.75%;认为应该维持不变的105家,占11.96%;认为应该调低的11家,占1.25%;有其他意见的46家,占5.24%。(见图表17) 图表17:评估收费标准是否需要修订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适当提高幅度 446 50.80% 大幅度调高 270 30.75% 不变 105 11.96% 调低 11 1.25% 其他 46 5.24% 合计 878 100.00% 无效样本 21 5、《收费办法》的收费标准应如何设定上、下限 除18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1家,其中认为应维持原规定,只规定上限的63家,占7.15%;认为应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的553家,占62.77%,部分评估机构认为应规定起点收费标准,且注明可调整;认为应既规定上限,也规定下限的253家,占28.72%;有其他意见的12家,占1.36%。(见图表18) 图表18:评估收费标准是否需要修订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维持原规定,只规定上限 63 7.15% 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 553 62.77% 既规定上限,也规定下限 253 28.72% 其他 12 1.36% 合计 891 100.00% 无效样本 18 6、目前《收费办法》中收费档次的划分 除15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4家,其中认为目前《收费办法》中收费档次的划分比较适当的421家,占47.62%;认为划分过于粗略的317家,占35.86%,部分评估机构认为还应区分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认为划分过细的75家,占8.48%;有其他意见的71家,占8.03%,部分评估机构认为5000万元-10000万元及10000万元以上费率偏低。(见图表19) 图表19:目前《收费办法》收费档次划分是否适当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适当 421 47.62% 过于粗略 317 35.86% 过于细 75 8.48% 无所谓 71 8.03% 合计 884 100.00% 无效样本 15 7、《收费办法》采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是否合理 除17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2家,其中认为《收费办法》采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合理的759家,占86.05%,部分评估机构认为差额范围过宽,应在密度上有所调整;认为该办法不合理的123家,占13.95%,部分评估机构认为在固定资产量大的情况下,这种收费办法不太合理。(见图表20) 图表20:《收费办法》采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是否合理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合理 759 86.05% 不合理 123 13.95% 合计 882 100.00% 无效样本 17 8、结合评估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资产评估项目的技术难度、复杂程度、风险的不同,是否可以确定费率调整系数,以及调整系数的幅度 除10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89家,其中认为可以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资产评估项目的技术难度、复杂程度、风险的不同,确定费率调整系数,以及调整系数的幅度的802家,占90.21%,部分评估机构认为还应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及企业自身状况结合事务所带来的风险来确定调整系数;持相反意见的87家,占9.79%,部分评估机构认为这很难量化,在涉及多地区的大型企业评估项目上,操作难度较大。(见图表21) 图表21:《收费办法》采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是否合理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可以 802 90.21% 不可以 87 9.79% 合计 889 100.00% 无效样本 10 9、一些咨询业务或者不方便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计费的,是否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工时收费 除25家未填列外,有效样本874家,其中认为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工时收费的754家,占86.27%;认为不可以采用工时收费的120家,占13.73%,部分机构认为在目前的个体收入悬殊的国内环境下,评估机构与委托方采用此种方式谈判难度会更大不易被委托方接受。(见图表22) 图表22:《收费办法》采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是否合理调查统计图 项目 数量 比例 可以 754 86.27% 不可以 120 13.73% 合计 874 100.00% 无效样本 25 二、问卷反映的主要问题与相关分析 《收费办法》是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初期,在以计划经济为主的背景下制定的,主要目的为在国企改革中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收费。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行为日益复杂,资产评估业务的服务范围显著拓展,通过上述项目的调查可以看出,《收费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收费标准只规定上限、没有下限的弊端 《收费办法》中只规定上限而不规定下限的做法是基于当时的考虑,为了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压力。可是,这种做法在如今的市场环境下存在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不符合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特点,没有真实地反映评估工作的劳动量;二是为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干预收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变相鼓励和纵容了评估机构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造成机构恶意降价竞争 通过图表11可以看出,有682家评估机构认为采用招标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有813家评估机构认为评估机构之间的恶性压价竞争是评估收费困难的原因之一。 由于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服务缺乏正确认识,为了取得优质服务及降低成本,往往采取招标方式或其他措施让多家评估机构同时报价,客户在综合考虑各家评估机构优劣势的基础上,往往会选择价格较低者。如南方某省一家银行在评估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估机构收费按现行价格标准的40%执行,并公开要求返还评估收费的10%。 《收费办法》不设立下限的做法为委托方以价格孰低原则选择评估机构“开了绿灯”,为了夺标,评估机构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评估机构为了承揽业务而不得不恶意降价竞争,有些评估机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来招揽业务。只有达到一定的收费标准才能保证一定的工作量,价格是质量的一个必要条件,低廉的收费必然导致评估机构减少投入的成本,减化必要的程序,压缩必要的人力,缩短报告的周期,评估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得不到保证。恶性降价严重影响了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不仅损害了评估机构的声誉,也损害了评估行业形象,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预收费 通过图表11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干预收费是评估收费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占72.75%。《收费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以减轻企业负担为由,采取发布文件等办法干预、压低评估收费。 在许多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改制文件中,仅从企业角度出发,而不考虑评估机构的合理成本,强行规定评估服务按现行标准的20-40%执行,如《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承发〔1996〕24号)第一条第四项中规定“企业改革中需要进行评估的,在规定收费标准的30%以内收取”;又如《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政发[2002]11号)“优惠政策”条款中第二条规定“土地评估费每个企业只收取600元,需重新测绘的,收费标准2000—3000元”及第四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3000—8000元,特困企业2000元。公证收费只收取公证书副本费,最高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元”。 由于《收费办法》没有规定下限,不能制约地方政府这种行为,使评估机构无法维持合理的成本费用,导致压缩成本、减低质量,有些机构的生存都产生了问题。 3、兼营机构将评估业务作为副产品,收费较低甚至免收费用 对专营、兼营评估机构收费办法执行情况的统计及比较见图表23-1至图表23-6,因调查采用的专营、兼营评估机构的样本量不同,故不对执行一定收费比例的专营、兼营机构的绝对数量进行比较,而取用其在样本量中的相对比例进行比较。 图表23-1:专、兼营评估机构国有企业项目收费办法执行情况比较图 国有企业 项目收费 专营评估机构 兼营评估机构 100% 2 0.61% 3 0.56% 80%-100% 38 11.52% 37 6.95% 50%-80% 159 48.18% 247 46.43% 25%-50% 101 30.61% 186 34.96% 25%以下 26 7.88% 53 9.96% 其他 4 1.21% 6 1.1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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