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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事项告知书
目前我市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秩序乱等问题日益凸显,已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活秩序。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市政府于2008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68号)。文件规定:市区内所有道路规划设计方案需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审查,以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要依据;市区道路及其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跟踪监管,并实施专项验收;未获得道路专项竣工验收,不得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文件同时还规定:市区内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需编制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包括小区内道路及停车场),报市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经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才予发放《建设工程附属设施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居民小区内部道路、停车场(库)及其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跟踪监督,并组织专项验收;未获得居住小区专项竣工验收,不办理验收合格手续,房管部门也不予办理房产证。
为方便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详细了解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程序及方法,市交巡警支队以问答形式归纳汇总如下,供参考:
◆问:如何办理道路挖掘、占用、搭建审批手续?
答:占用道路施工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带来一定影响,需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周边道路进行科学交通组织,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适时进行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挖掘、占用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施工审批许可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施工作业单位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及时报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未取得道路挖掘、占用、搭建施工审批手续的,路面执勤交巡警将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办理道路挖掘、占用、搭建审批手续流程
项目名称:道路挖掘、占用、搭建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占道、挖掘的地点、理由、范围、面积、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草图、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占、挖道路申请报批表》(到秩序管理大队①室领取)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①室
◆问:如何办理停车场(库)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
答:因配建或实际需要,单位或个人建设专用或临时停车场(库)的,应当事先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经营审批许可后,按照《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及相关规定建设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和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建设完毕后,要及时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经营。未取得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审批手续的,路面执勤交巡警将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办理停车场(库)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审批手续流程
项目名称:停车场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的开辟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宿迁市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意见》(宿政办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68号)。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1、住宅小区停车场(库)。单位申请、停车场(库)平面图、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书(附有成员签名、联系电话),如无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小区10位以上居民(有车无车各半)出具意见、签名、留联系电话;
2、住宅小区以外其他停车场(库)。单位申请、停车场(库)平面图、规划批准书。
3、填写《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审批表》(到秩序管理大队①室领取)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①室
◆问:如何办理单位和居住小区新增出入口审批手续?
答:道路沿线单位、居住区需要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应当事先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施工审批许可后,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地点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完毕,要及时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通行。未取得道路出入口开设审批手续的,路面执勤交巡警将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办理单位和居住小区新增出入口审批手续流程
项目名称:道路新增出入口、开辟通道
设定依据: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注明道路新增出入口、开辟通道目的、地点、出入口或通道幅度、期限)、草图、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道路开设出入口申请报批表》(到秩序管理大队①室领取)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①室
◆问:如何办理道路工程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和验收手续?
答:道路(含市政道路、市区内过境公路)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市规划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后,应当事先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审查手续。审查合格后,方可按照图纸进行道路交通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巡警支队将在施工过程中跟踪监管,施工作业完毕,要及时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工程验收意见书》,道路方可投入使用。
办理道路工程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和验收手续流程
项目名称:道路工程规划许可前置审查和验收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 68号)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跟踪——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道路交通组织平面图(文本和电子档各一份)。
2、填写《交巡警支队项目审查意见审批表》(到秩序管理大队①室领取)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①室
◆问:如何办理居住小区分段审查和验收手续?
答:市区内居住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市规划部门颁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后,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规划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查合格后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应编制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规划方案(包括小区内道路及停车场),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办理专项审查手续。审查合格后,方可按照图纸进行道路交通配套安全设施建设,交巡警支队将在施工过程中跟踪监管,施工作业完毕,要及时报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交巡警支队出具的《居住小区工程验收意见书》,小区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
办理居住小区分段审查和验收手续
项目名称:居住小区分段审查和验收
设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 68号)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批复——跟踪——验收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总平面设计图纸(含经济技术指标)、道路交通组织平面图和停车场设计图纸(文本和电子档各一份)。
2、填写《交巡警支队项目审查意见审批表》(到秩序管理大队①室领取)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①室
◆问:居住小区建成后如何规划、设计和施划停车泊位?
居住小区建成经交巡警部门分段审查验收合格后,就规划、设计和施划停车泊位事宜,建设单位可直接与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联系。秩序管理大队将根据小区的总体规划无偿为建设单位提供停车泊位设计服务,并给予施划停车泊位的相关技术支持。
注:办理上述行政审批手续请到西湖路481号,交巡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①室,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64905。以上审批项目,如属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我们将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在无需提供技术支持情况下,上述承诺办理时限可缩短至1至2个工作日。(注:此段字体大一号)
同时,为了方便您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交通出行、原材料运输(注:黑体部分字体大一号,且注为红色字体),我们将市区已经发布并实施的交通管理限制性措施及通行证办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相关事项整理汇总如下,供参考:
◆问:市区哪些路段禁止鸣号?
答:为降低城市噪音,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政府于2007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1、市区外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鸣号。2、市区外环路外的集镇街道在18时至次日6时禁止机动车鸣号。
◆问:对违反规定鸣号的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鸣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十一款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 问:市区哪些路段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答:为维护城市对外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保障市区道路使用寿命,避免因车辆超载导致承重力较低的道路损毁,根据市区道路承重程度,市政府于2007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大型货车、小型货车6时至21时禁止驶入东至运河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幸福中路延迟至22时)。但西湖路(霸王举鼎-双庄互通)以南、富康路(不含)以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允许畜力车以外的上述车辆通行。因此,需要运输建筑材料到市区施工现场的货运车辆在禁行时段内需走外环路绕行,却因施工需要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凭交巡警部门开具的通行证进入。
◆问: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罚款,扣2分。
◆问:市区测速路段的限速标准是多少?
答:所有道路的限速是道路建设部门根据道路设计情况确定的。高速公路由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确定;国省主干道由交通部门确定。
市区道路测速路段限速标准如下:
1. 宁宿徐高速宿迁段:与徐州交界处至与盱眙交界处,限速120公里/小时。
2. 325省道市区段:南外环至市区与泗阳交界处,集镇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80公里/小时。
3. 324省道市区段:宿沭一级路宿豫与沭阳交界处经市区至宿迁与睢宁交界处,集镇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80公里/小时。
4. 121省道市区段:市区与泗洪交界处至宿迁与睢宁交界处,集镇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80公里/小时。
5. 249省道市区段:南外环至249声道与121声道交叉处,集镇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80公里/小时。
6. 市区南外环西延段:限速80公里/小时。(如遇桥梁、陡坡、急弯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请按限速标志指示减速慢行。)
◆问:对违反规定超速行驶的如何处理?
答: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限速规定,超速10%至2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处以50元罚款,扣3分;超速20%至50%的,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超速50%至70%的,处以1000元罚款,扣6分;超速7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扣6分。
◆ 问:如何办理禁区通行证?
答:货运车辆如需在禁行时间内临时进入禁行区域的,可以就近选择到交巡警支队一大队(地址:黄河一号桥东首,咨询电话:0527-84352941)或交巡警支队二大队(地址:双庄街西加油站旁,咨询电话:0527-84352951)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办理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临时通行证当日有效。如果因运输要求需长期进入禁区通行的车辆,可以到宿迁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地址:市政府对面农业银行大厅,咨询电话:0527-84352569)申请办理月度通行证。申请办理月度禁区通行证的仅限于车辆所有人登记地址在宿城区范围内的小型货车。第一次办理月度通行证时,需提供单位(个人)申请报告、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当年再次办理只需提供所发放的通行证即可。
市区禁区通行证办理流程图
受理与审核 (1)确认证明资料真实有效。(2)驾驶人和车辆符合规定要求。
制发证件
审核通过的,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承诺1日内办结。
申报 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补齐材料,重新申请。
申报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请
监督部门(交巡警支队纪委)
电话:84352508
投诉、申报 落实、反馈
申请条件:宿迁市区(仅限宿城区)蓝牌小货车可申领月度禁区通行证,外地货车及黄牌大货车可申领临时禁区通行证。
提交材料:车辆办理临时通行证的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初次办理月度通行证还需提交单位(个人)申请报告及行驶证复印件。
备注:月度禁区通行证在违法信息服务中心申领;当日禁区通行证一大队大队部或二大队大队部申领。通行时间是7:30—8:30;11:30—12:30;17:30—18:30以上三个时段除外的时间(高峰时间根据夏季、冬季工作时间调整)。
◆问:如何办理“三超”运输通行证?
答:车辆运载超高、超长、超宽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可以到宿迁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地址:市政府对面农业银行大厅,联系电话:0527-84352569)申请办理“三超”通行证。办理“三超”通行证需提供下列证件:“三超”货物的检斤单(或标明其货物质量、体积的运输单)、承运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承运车辆行驶证原件。
“三超”通行证办理流程图
制发证件
审核通过的,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
承诺1日内办结
受理与审核 (1)确认证明资料真实有效。(2)驾驶人、车辆和载货符合规定要求。
申报 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补齐材料,重新申请。
监督部门(交巡警支队纪委)
电话:84352508
投诉、申报 落实、反馈
申请条件:可以申请“三超”通行证,超出限高、限长、限宽标准的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是指:
(1)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
(2)轮式专用机械车辆;
(3)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确需行驶公路的车辆。
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的车辆出示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
2、运输单位(个人)的申请或介绍信。
3、、“三超”货物的检斤单(或标明其货物质量的运输单)。
备注:办证地点是违法信息服务中心。
◆问:处理交通违法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处理闯红灯、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时,可以到宿迁市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市区项王路一大队一楼、黄河项王桥东150米处,联系电话:0527-84352569)。处理交通违法时,罚款额为200元以上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需提供下列证件: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身份证、违法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来处理时保险必须当天有效,保险单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罚款额为200(含)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需提供下列证件:驾驶员驾驶证、违法车辆行驶证。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驾驶员前来窗口处理违法行为时所出示驾驶证必须为本人所有。
交通违法处理流程图
闯红灯
超速及其他违法行为
2号窗口
开具处罚单
3号窗口开具罚单
农行营业窗口缴纳罚款
1号窗口消除违法行为
1、 本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
2、 代为办理,另需出示委托书、身份证件
如需了解更多的交通管理知识可登陆宿迁交管网查询,网址www/sqjg/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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