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赤政字[2023] 号
关于印发《赤松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告知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松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赤松乡人民政府
三月二十一日
赤松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与依据
1.3 合用范围
1.4 应急救援工作方针及基本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构成
2.1.1 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1.3 专家征询组
2.2 各机构职责及各部门责任分工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2.2 应急救援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职责
2.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4 专家征询组职责
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
3.1 乡安全生产办公室
3.2 乡派出所
3.3 乡建办
3.4 其他部门
4 监测、事故报告与响应程序
4.1 信息监测
4.2 事故报告程序
5 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5.1 单位自救
5.2 现场救助
5.3 现场抢险救援分组
6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行时间
赤松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中央实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映机制,提高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止、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连续发展。
1.2编制目的与依据
加强和规范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蔓延、减少损害、减少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靖宇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在我乡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应急救援工作方针及基本原则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贯彻“防止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地的单位要在实行自救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到乡安全生产办公室。事故单位一方面担负起应急救援处置第一负责人的职责。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基干民兵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处置的重要力量。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构成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赤松乡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政府主管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长和成员。
总 指 挥:孙玉山 (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任继强 (乡党委副书记)
于凤珍 (政府副乡长)
赵国栋 (武装部长、组织委员)
成员:黄海波 (副主任科员)
刘云琦 (派出所所长)
于良善 (财政所所长)
王廷利 (教育助理、成教助理)
巩兴平 (卫生院院长)
王凯平 (组织干事)
崔东风 (司法所所长)
王 勇 (民政办主任)
郑德军 (土地所所长)
张作云 (学校校长)
刘加山 (宣传科员、乡建助理)
白纯功 (纪检科员、乡企办主任)
王廷君 (劳动保障所科员)
窦兆坚 (水管站站长)
祁永武 (广播站站长)
李 民 (供电所所长)
丁向坤 (邮政局局长)
信用社 (牛淑琴)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1.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值班室,作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平常工作机构。
2.1.3专家征询组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家征询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做好专家征询的组织工作。应急办具体负责各类专家的平常管理。
2.2各机构职责及各部门责任分工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拟定全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
(2)制定、修订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各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部署、督促、检查工作贯彻;
(3)负责乡级应急救援队伍平常装备配备,决定并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4)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行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向靖宇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县政府和驻靖宇部队的援助;
(6)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贯彻;
(7)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体系实行抢救伤员,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并妥善安顿遇险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8)发布或撤消有关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抢救、协调、调查解决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和命令;
(9)负责向社会和媒体发布事故和抢险救援信息;
(10)负责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重要成员单位职责
(1)乡政府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乡安全生产监督管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工作;承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负责制定并实行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筹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
(3)乡派出所: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抢险、救助并组织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负责制定人群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也许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保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调查解决;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合理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手段,各种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堵漏、清消材料等;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救援预案;合理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乡民政办:负责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长效机制;负责对遇险人员及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5)乡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从乡级财政列出足额经费,用于当年应急工作的开支。
(6)乡企办:负责建立工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载明其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时间、使用年限、存放地点、产权所有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监督检查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配合指挥部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解决。
(7)乡建办: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负责制定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行救护;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专长等事项;组建医疗队伍,储备必要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及抢救伤员所需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9)乡环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行;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限度;对也许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合理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10)乡质量技术监督办: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
(11)乡商务办:负责制定商贸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帮助事故发生地乡政府、开发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等后勤保障工作;制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存放地点和所有人联系方式,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充足供应。
(12)乡宣传:负责监督管理各新闻媒体如实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13)乡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协调解决善后工作;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4)文化站:负责制订重大节日期间群众性文体活动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
(15)供电、水务、网通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6)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在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及相关的工作;
(2)具体负责筹划准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修订;
(3)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档案;
(4)负责各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登记备案;
(5)受理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警,对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向市应救援急指挥部报告;
(6)传达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并对预案和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7)负责全乡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平常监测、预测、报告工作的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建设;
(9)及时收集、汇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解决后,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10)负责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平常管理。
2.2.4专家征询组职责
(1)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对演练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2)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征询意见,并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
3.1乡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派出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乡建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其他部门:旅游、工商、商务、文体等部门或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各自领域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 监测、事故报告与响应程序
4.1信息监测
4.1.1信息监测网络和平台
以乡应急办(7858210)为内核,构建由社会监测点、乡政府值班室(7858210)和新闻单位联为一体的,覆盖全乡的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运用110、119、122、120报警平台,形成快速的信息通道。
4.1.2信息监测、预测
乡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监测信息交流等项制度,加强平常监测;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行动态监测;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向市应急办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4.2事故报告程序
4.2.1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乡政府办公室(7858207)、乡应急办 (7858210)、乡镇政府报告,报告要突出“快”兼顾“准”,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和详报。一般情况下,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到报告乡应急办的时间不得超过 30分钟。
4.2.2乡镇政府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与县政府办公室沟通,也可直接报县政府领导。
4.2.3事故报告应涉及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公司规模;事故的简要通过、伤亡人数;事故因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解决的进展情况和采用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解决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2.4乡政府办公室和乡应急办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乡政府和主管乡长批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 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5.1单位自救
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具体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乡应急办、乡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告知乡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其成员单位,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5.2 现场救助
乡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投入运作,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应积极协调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行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行工作;
(3)根据预案实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行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乡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8)做好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5.3现场抢险救援分组
(1)抢险救援组:由乡派出所和乡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负责,交通、建设、环保、供电、水务、网通等部门配合,组织协调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专业救护等抢险队伍,进行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送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治安管理组:由乡派出所负责,事故发生地乡镇及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有关医疗机构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行救治和处置。
(5)后勤保障组:由乡财政所牵头,市商务、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运送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6)善后解决组:由乡总工会牵头,会同市民政、工业促进、旅游、文体、乡镇等有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家属接待,解决善后事宜工作。
(7)信息新闻组:由乡宣传负责,乡派出所、卫生院、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做好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综合协调组: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安监局配合,协调以上各组及时向市委、乡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贯彻上级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6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绝对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切实履行部门(单位)职责,无条件完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公众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中的内容,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7.2培训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及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综合或专项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专业知识。
7.3演练
乡应急办应当组织乡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实行一次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进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送、经营及废弃物处置、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公司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其它公司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要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专家对演练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改善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献,预案的管理单位为乡安全生产办公室。本预案根据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予以修订。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认真制定本单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也要制订相应的专项预案,报乡应急办备案;各现场抢险救援小组要针对事故类别及严重限度拟订具体实行方案。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别,本预案与其他专项预案同时启动。
各有关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单位人员,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保证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预案的规定,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和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对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实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赤松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主 任:于凤珍 (政府副乡长)
副主任:刘云琦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崔东风 (司法所所长)
于良善 (财政所所长)
祁永武 (广播站站长)
黄海波 (广播站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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