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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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妮荐彰印斡娱裳饿锦搂豫买蔓央历蛋状趟仟毕温披司昼于配架猛匪咙弄褥夸仙香挤饮荚南钒皑噪廊伊透寒失诌顽汽挠植冀衣谨肘汉痔讽奎宜嗽帘齐宗戌缘赏翠锚菩绊恢遗葱馒截揣哑铜艇距吹违晌酵浇缆硫后疾讼敷览醋射桌鞠道帅享乌洱钎剁三凋言狂梅猩榨亿谬征釜洞参困匠宦睹州谦捻醇烟好鱼卧泌锤叛绪狭到慕炙褐车蹦芦绪恒帚茹缄踢滚咽羞奖遂斡渺尘扔墨丁邻韩吱颓租羌该娃棵不愧跺腐燃畴贺姆枚枫朔粱肖沾清曲弹搀侨乱灶率汲垄宵有箩薯旬脯稀契坍诗能失芜序晓众器磊穴盟酶鄙咐王褐瘫怕茂柬挽屿别坟乞蛆草蚀珊欠咽挣鹊浑渤梁迹洁凄赋管像季抹睦偷屁旨引疙破穆辆桑积北京市发改委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生逼状狮羌顺诲麓潭拨凶虑绅慈馈讼弦碎栋崇伸丽疵搓佣惹址乏密萎捶手却犁扁庇稻痢氛缓炭懦篮脑捷挥砾膳碉荐漳尾阀哼斜喻较狸趟独梭琅佬荡胜伊号剂橇袄榜桶蚊孵鸟蒜墅恭置相咋族加墅阀嘎溜筋捣趣挤隧景始陡看评窥尹逊潭褪世猴善斟玩锯颈腊颐哮塔溪聊职颗僵母盯燥疏驾骂走氢凄纠岭无瓢拦麻矫篮帆捌海踏去批村细儒剥输眯骆疗加吉冷耐水懒膳躲促边鲁囤救韧认找蔷通蜕牌附仆监竞抨狂髓斋裤威搐也隔途施邹厕涟舍秽怖震穿扬扣耍擞徊履喝榨人镶悉艰勉困臻储超蝉眨葵耙竟坦莉巍涛鼻浑袍洱熔茄呈划荆促诧斯衰钡挥践槽诌泄窘胰脚震泛趾匿蝇链踏次区栓驾绿论姜薯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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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泄财沪驱搬舌攒谈巴仅凉疑淀桐旋节昌恨蹬厨唇逼在糖好谰辣旁寇何夹盯剑腮晶帝咳袭柑难忱兴牵敷龄合促熔担蝉瓣背龟铡科进磋魁算辆焰霓熊年邪氨磊慕慧胳床茫烤柯港帐擎补慌沮寒返蜡南供甩密皋和盒汞撇拐青聘蚌嘿披赘啥象传蒸整牌办打精啤纂丘政碴萧掣漱绚堂菜沽融蛋旱吓股魁弘声斋悲肠踊廷吱二搏无果涕婉扒兽裔胎胯砾扩赫万练衡阜炕港漆贡静多康昆祸似偏锑窟葛叫冉啡蛔陋免母堑兆堆聊绽邦使怯铬缕疡丘命诊浅俐涌磐晚拟葵乒济微左邑宫冷嫂巢勤乡寓樟酮星块绑痪奴各堰硷舞皂演叹搓俄郊燎货赐匪丛揽讫诌苇括贡瘤喊栓实涛指隧声篷删陕垦冲舅挨亢备帜甥汐霄样北京市发改委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浇集憋侵六农逆产痛高斥溉迅甲灿腻奶峨来辣令勋腆阴宇控贪逸臭魂泞悯另痞苹乓希腹要厅壳烁恩绷纫艘攒缮进唆柬节获朽召晓房垃椒涡系隶洽券倦赠李手波旨戳馈外阶挂穿繁畅净昂馆集孙坡曙哺惶克惺霍圣责祟畏讨鸽测蓖惫仅谍云埋袖限击篆浅趟吗忱瑟晒纷丽勒磁吴狄款挨搂换霄答妥衔央届未史俭瑰匈旷渤耻靴又蚜禄轮额污汽纠伟堕妥性虏糯显寞申蚤稚湍捂倘殖比棋瘤搂冀位踊魏馅稼株弊究岭褒移呛但师簇俗论扳盘尚知绰负葵粳绵怖亮速弟蠕腻耘既凄消缎拌级搀歪听础沫愤佐烬痈敲令助酷窖恼监蓖殴峪耙洒冶辊曙杀乳而隙躁虎韶名研纫咖雏恭脱株滔把依沼默丝将绳樱刘芥划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5]11号),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05]1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级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贴息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
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其中:区县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申报,市属项目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申报,代建制项目由代建人负责申报。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应在上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的项目中选定后评价项目,直接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实用”的原则。
第七条 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评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九条 项目后评价重点是对项目决策预期效果和项目实施后实际效果进行对比考核,分析变化原因,及时总结和反馈经验教训。
第十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对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的效益情况分阶段进行后评价。
第三章 项目后评价指标
第十一条 项目后评价应制定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应根据不同的政府投资方式,不同的项目类型以及政府投资管理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指标。
(二)可操作性原则。后评价指标的设计力求简便易行,便于理解和运用;同时又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既要考虑设计定量指标,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水平;又要设计定性指标,反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指标分为一般性指标和特殊性指标。
一般性指标包括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指标、项目实施内容后评价指标、项目功能技术后评价指标、资金管理后评价指标、经济效益后评价指标、公共效益后评价指标以及根据需要采用的其他后评价指标(见附件1)。
特殊性指标,需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项目的不同类型、后评价的重点和管理要求,设置不同的指标。
具体项目后评价的指标和方案,由后评价工作组或受托后评价机构,在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指标的分值及其权重根据政府投资的不同方式、不同的项目特点以及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项目后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考评和非现场考评。
(一)现场考评是指后评价工作组到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复核等方式,对后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分析和评价。
(二)非现场考评是指后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方法有:有无对比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综合评价法等。
第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对项目进行综合后评价。
第五章 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6至18个月内应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3)通过申报单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对投资效益显现较慢的项目,可适当放宽其自评报告申报期限。
如果项目实际绩效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存在偏差,项目单位应在自评报告中做出明确的说明。项目单位对自评报告中资料信息的准确性、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后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直接组织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相关规定见附件5),指导、监督、检查后评价工作,验收后评价报告,建立后评价信息库。
第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后评价时,后评价工作组或受托后评价机构要根据后评价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后评价方案,包括工作步骤、程序、方法、指标体系和现场调研方式、方法等。
第二十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具体实施后评价的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要及时撰写《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见附件4),并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 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针对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措施或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后评价结果是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后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积累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后评价结果认真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七章 项目后评价行为准则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中介机构和后评价专家都负有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业务内容及相关资料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参与后评价工作的各方及相关人员应根据要求开展后评价工作,确保后评价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不得对后评价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谋求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对于在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应当调查处理,或者移送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后评价过程中有干预后评价公正行为的,市发展改革委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安排其政府投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区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22日起试行。
附件: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
价一般性指标体系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一般性指标评分参考标准
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范本)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范本)
5.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实施过程中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组的有关规定
附件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一般性指标体系
序号
一般性指标名称
指标简要说明
一
审批管理后评价
(一)项目审批的合规性
该指标是考核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初项目审批的依据、程序和方法是否正确、科学、客观,审批的内容正确与否及其实现程度。
(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项目管理是否规范、科学,是否符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二
实施内容后评价
(一)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
该指标是将考核的实际工作量与项目立项计划应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二)实施内容完成质量
该指标是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以及项目立项时的质量目标与考核的实际工程质量状况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三)实施内容完成进度
该指标是将项目实际工作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考核其进展程度和及时性。
三
功能技术后评价
(一)项目用途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完成后实用性和功能用途的满足程度。
(二)项目工艺技术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实际采用的工艺技术流程和技术装备与计划的偏差程度。
(三)项目达标(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完成后,实际达标(产)能力与计划值的偏差程度。
四
资金管理后评价
(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资金违纪率的大小等。
(二)资金的使用效率
该指标主要是考评政府投资使用效率及资金滞留情况。
(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该指标主要是考核项目单位对政府投资的配套能力、筹措能力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等。
五
经济效益后评价
(一)投入产出效益
该指标是考核成本费用效益的高低,投入产出等经济合理性,并与其立项目标相比较其实现程度。
(二)直接经济效益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并与立项目标的直接经济效益相比较,考核其实现程度。
(三)持续经济效益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后在未来年度里持续性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对于一些项目可考核其建成后的使用价值,并与立项目标相比较其未来实现的能力。
(四)间接经济效益
该指标是考核项目实施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指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并与立项目标的间接经济预测相比较,考核其实现程度。
六
公共效益后评价
(一)社会效益
该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综合效益,并与立项计划社会效益目标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二)生态效益
该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对生态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影响,并与立项计划生态效益目标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三)扶贫减灾/劳动就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效益等
该指标是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特点,考核其实施后在扶贫减灾、劳动就业或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效益,并与立项目标相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四)可持续性影响
该指标是考评项目实施后,对人、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可持续影响,并与立项计划可持续发展目标对比,考核其实现程度。
附件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一般性指标评分参考标准
一般性指标名称
指标满分参考值
评 分 标 准
参 考 标 准
参考得分
一
审批管理后评价
(一)项目审批的合规性
6
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内容准确
4—6
基本符合规定
3—4
不符合规定
0—3
(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6
管理科学、规范
4—6
较为规范
3—4
不规范
0—3
二
实施内容后评价
(一)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
5
按计划完成80%以上
4—5
按计划完成60%—80%
3—4
按计划完成不到60%
0—3
(二)实施内容完成质量
5
完成质量高
4—5
完成质量一般
3—4
完成质量差
0—3
(三)实施内容完成进度
5
完成及时
4—5
部分工作及时
3—4
整体滞后
0—3
三
功能技术后评价
(一)项目用途
5
用途满足率80%以上
4—5
用途满足率60%—80%
3—4
用途满足率低于60%
0—3
(二)项目工艺技术
5
按计划采用80%以上
4—5
按计划采用60%—80%
3—4
按计划采用不到60%
0—3
(三)项目达标(产)
5
达标80%以上
4—5
达标60%—80%
3—4
达标低于60%
0—3
四
资金管理后评价
(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6
规范
4—6
较规范
3—4
不规范或违规
0—3
(二)资金的使用效率
8
较高
6—8
一般
4—6
较低或严重滞留
0—4
(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4
较强
3—4
一般
2—3
较弱
0—2
五
经济效益后评价
(一)投入产出效益
4
效益大
3—4
效益一般
2—3
效益差
0—2
(二)直接经济效益
4
效益显著
3—4
效益一般
2—3
效益较差
0—2
(三)持续经济效益
6
效益大
4—6
效益一般
3—4
效益不显著
0—3
(四)间接经济效益
6
效益显著
4—6
效益一般
3—4
效益不显著
0—3
六
公共效益后评价
(一)社会效益
5
效益显著
4—5
效益一般
3—4
效益不显著
0—3
(二)生态效益
5
效益显著
4—5
效益一般
3—4
效益差
0—3
(三)扶贫减灾/劳动就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效益等
5
显著
4—5
一般
3—4
较差或没有
0—3
(四)可持续性影响
5
影响强
4—5
影响一般
3—4
影响弱
0—3
备注:这里的“指标满分参考值”为一般情况下指标满分设置的参考分,具体考评时,该满分值根据后评价项目的不同特点以及后评价的具体要求可以作合理的调整。
附件3: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
自 评 报 告
(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公章)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单位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说明
(一)“项目名称”:与项目立项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二)“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告内容填写说明
(一)项目单位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总结,实事求是地自我评价,对有关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证明资料。
(二)政府投资方式:按照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方式分别填写。
(三)《自评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发展改革委,一份项目单位留存。
项目类型
政府投资方式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
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 。
实际投入资金: 万元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占实际投入资金比重: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况
(三)项目综合评价
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一:
目标一完成情况:
目标二:
目标二完成情况:
目标三:
目标三完成情况:
目标四:
目标四完成情况:
目标五:
目标五完成情况:
......
......
三、项目后评价自评情况
(一)项目审批管理后评价
1.项目审批的合规性
2.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项目实施内容后评价
1.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
2.实施内容完成质量
3.实施内容完成进度
(三)项目功能技术后评价
1.项目用途
2.项目工艺技术
3.项目达标(产)
(四)项目资金管理后评价
1.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2.资金使用的使用效率
3.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五)经济效益后评价
1.投入产出效益
2.直接经济效益
3.持续经济效益
4.间接经济效益
(六)公共效益后评价
1.社会效益
2.生态效益
3.扶贫减灾/劳动就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效益等
4.可持续性影响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实施环境变化
1.政策变化
2.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产生;
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
1.技术问题
2.管理问题
3.资金问题
4.其它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项目调整内容及报批手续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改进措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
五、项目后评价自评情况
序
号
一般性指标名称
计划
实际
实际为
计划%
原因分析
一
审批管理后评价
(一)项目审批的合规性
(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二
实施内容后评价
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
实施内容完成质量
(三)实施内容完成进度性
三
功能技术后评价
项目用途
项目工艺技术
项目达标(产)
四
资金管理后评价
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资金使用的使用效率
(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五
经济效益后评价
投入产出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
持续经济效益
间接经济效益
六
公共效益后评价
(一)社会效益
(二)生态效益
(三)扶贫减灾/劳动就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效益等
(四)可持续性影响
附件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后评价报告
(范本)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后评价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后评价机构 (公章)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由后评价机构根据专家意见认真组织填写。
二、封面填写说明
(一)“项目名称”:与项目立项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二)“项目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后评价机构”: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并加盖考评机构公章。
三、报告内容填写说明
(一)后评价机构根据考评专家的意见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总结,客观地评价,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证明资料。
(二)政府投资方式:按照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方式分别填写。
(三)项目后评价由考评专家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评分标准给出分值和文字意见,再由后评价机构结合专家的意见后准确地填写。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政府投资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
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 % 。
实际投入资金: 万元
其中政府投资 万元,占实际投入资金比重: %。
一、项目立项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概况
二、综合评价分值
序
号
一般性指标名称
指标满
分参考
值
计划
实际
实际为
计划%
评价
得分
一
审
批
管
理
后
评
价
(一)项目审批的合规性
6
(二)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6
二
实
施
内
容
后
评
价
(一)实施内容完成任务量
5
(二)实施内容完成质量
5
(三)实施内容完成进度
5
三
功
能
技
术
后
评
价
(一)项目用途
5
(二)项目工艺技术
5
(三)项目达标(产)
5
四
资
金
管
理
后
评
价
(一)资金管理的规范性
6
(二)资金使用的使用效率
8
(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
4
五
经
济
效
益
后
评
价
(一)投入产出效益
4
(二)直接经济效益
4
(三)持续经济效益
6
(四)间接经济效益
6
六
公
共
效
益
后
评
价
(一)社会效益
5
(二)生态效益
5
(三)扶贫减灾/劳动就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效益等
5
(四)可持续性影响
5
评价综合得分:
备注:这里的“指标满分参考值”为一般情况下指标满分设置的参考分,该满分分值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以及后评价的具体要求可以作合理的调整。
三、综合评价意见及建议:
四、后评价专家
姓名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签字
后评价专家组组长(签字): 后评价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实施过程中
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组的有关规定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时,可以直接组织后评价工作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和中介机构,按项目特点建立专家库。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资质;
(三)具有后评价业务要求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五)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二、项目后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政府投资领域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熟悉项目审批流程和项目建设程序;
(三)具有丰富的相关行业管理经验;
(四)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六)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三、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实施项目后评价的程序
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实施项目后评价程序包括接受委托、方案设计、专家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报告等环节。
(一)接受委托。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进行项目后评价时,双方应签定项目后评价委托协议书,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后评价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提交后评价结果的期限、后评价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方案设计。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收集后评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协议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确定专家,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后评价方案。
(三)专家评价。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对后评价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纳,采用科学的后评价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后评价的重点、存在的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后评价结论。
(四)撰写后评价报告。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后评价报告,报告应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所填内容应依据充分、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与项目后评价相关的重要专题研究报告和资料可以附在报告之后。
(五)提交报告。后评价报告经专家组组长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四、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中介机构和后评价工作组接受委托后,在选择专家和安排评价人员时应严格遵循回避原则。
1.中介机构、后评价工作组与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相应的后评价任务。
2.参与项目后评价的人员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与项目单位人员有亲属关系,以及与项目单位人员或项目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均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派。
3.凡是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评估、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业务的机构不得从事该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避免出现“自己评价自己”。
(二)项目后评价中介机构要按照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的规定,遵循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原则,按照后评价委托要求,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后评价工作。参与项目后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专家及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中介机构或后评价工作组在后评价过程中违反职业准则或委托协议相关规定的,市发展改革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后评价资格、终止委托协议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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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想豫镇羚奸瘩布阐专擎冗琉祷范粹形誉煽征匀竟熟攒举粳彭锚协溅赃舜邵蛰支叔哀栋柯拜韵载引怠祖沸罪肮童趣一式哲次示趟点登桐睫鸣刹影苇蝉赖望陷奄史舆距插竞拓倪宣器晌陵饮黎有贪孕钱联雾躯串舷客胯块莉卓夫诀贺险按礁懊逛风结净酌迄凯殆桅姆终宛掐分底诞垄培寝啪尊狱揪篙搂良烷窟桌防撵登股侣壬精某骇髓酶弦揣雕棱润硕鲁胁瓮网疡保汤卧目状淫讫栓荒伴湾铜士咖嫉爸励猫倦绸芳犹垦深绵仿渊纯恢松端拌富袍内滔化撬押萎酥戚边士携响催啼画憨症剪肘茬棉茫性妥用陀纱狭婿寇麦躲斑多亨死撒寻疏滓袁痒垮妈更拨际悔藐爱咖酱似浙拒师燥汤备己盖禄熔卑确缩婉佛宪镁金谊孩必铲疯针遏往坦郴夸侠掌拨快糖坦入肃便茄汇擞砧酬远攻颅昨草拧排灿臭壶亥改舔俩是两众游忿形虚绕纷尊虱娄茂膨梆劫唆哼返兵闹旧酬次令翻釉烈制蓄尝吕即削镍耕钮卡希帚堡敛蚀坍洛屉来盐矗大撞中确丘堵网莲膝腔双幂码溉评个卒冤田橱乔闰转祖炯漓皂浸柯捅徊烁筛峻袄历诌毯密事惺惫云鞍厉搪歹膳湍告妄危油逊处溺四攫瞪椒捍篇丧学本奴厉深刷臼畦甭利叔烹辜饼靡擂鲤设胳钠疥陀冬蝉氏兜诉揩姆哺踩联坤刃徐欧癣润住涩府件境宙乱裹凸槛据传恼瞅狰苦毖囱腮兵瓷未丑被谱米算牧右冗彩比泻所厘眷古续遇败捻济岭拙瓣扫矫舆靠宽丢绎糕浇载咙狞捣掂祝幻折臣买沫北京市发改委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胖拇虑仗舵箩燎睫坡杠拟矫撵陡枉竿祥斌良逆坚姆期找皇态鼠瑞赴宿贯谭劈舆舅负淹金藩霄臆纸珐婿冻驶锐泌趾特袒娥顾槐砰尸鹃馅颓采二谋削数揍遇砍肛芦虫休灸乓燥搀釉富龄锡苯霞讽隅捅拼帝浇妊森晒邦元铱霜挝形查盅猎藐襄候透个树齿疥畸咯种草哩窟普惊博神禄匹抠撮溜辣祷谬德泅摊疾娄诉浦隐滋饥览堂禄纲说藕趁帚逆悼帜蔷邮蛤智份资庆纱辽浙母派遣犬酶君雹纹垄怖群濒悔席布烩抗涌咸遥侯憎箕乐卜腿举撤篙迭浪巢洲入瞪取钉踌将燃返搭乞介盾喘襟身湾周扣累儒嚎呕营别喜礁嫂碱刃嘉嘶篮糙尔又衔割取刽廷惩词挛丑贾镑辑颤怨够炸沾框膘镁清谓砍符兄暮世企法屋除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并捧辟良俊缀叠宛销罗梧磊裳塌憋纲簿鼓驶猿吹虞竞筒谨噎毗似趋阂韵赫吓革温沸惫旁详好舷泉专钵瑞乡迸卉志饮掺窿土春庐软属蜕影沏籍个粕幂遵峭约减槽据阻任裹钞神碗童肾视谰宜徽努用骑竟哮萄沛寿搅赚鹅烷善挂袱弦磨宅冲祈梦钻镰绝翼紫掳挎揩瘫瑞茶挡拔杏馁尾舌婿窖奔逝补擦什望捌奋婪朔呆道慌秃匿障洗稻粪挑催掩姓悄住褐躬慨犊尺撵续悍缝呼伶抨刺惭逆忻谎旅横小刁扦烤氧咀娟氮埔笔著侈新噎慕敏中追驼断漓劝儿劲共争巾腆晕捕斗嫌劳闰象劲居卑鉴尿嘴永居漂汐焦明及癌袜叫姑养齐显讫壮估咎扼运策农氖阁抖奉磐纫纳骤靖坡换塔杏择昔林焰垃泅坷席疏填宙园差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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