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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重点难点结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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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注册安全工程师结构图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控制知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本知识应急预案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知事故调查组的成立、职责及工作程序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取证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范围条款监管部门监管范围39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40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40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专

2、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4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分析伤害方式可从: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个方面进行分析。安全管理分析基本内容、结构及重点解读4 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培训的对象和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形式和方法。4.5 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三同时”的主要法律依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9.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与要素4

3、.2 方针4.3 策划4.4 实施与运行4.6 管理评审4.5 检查1 法律法规的变化2 相关方关注条件的标化3 组织生产活动、组织机构发生重要变化4 组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评价5.1 安全评价的分类5.2 安全评价的程序(参见下图)5.3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方法 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评价单元的划分安全生产技术应急体系:应由组织体制、运作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备案规定条款处罚决定机构处罚办法备案规定72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000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

4、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处罚作出之日起7日内报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73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1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处罚作出之日起7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74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10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处罚作出之日起7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对上级监管机构交办案件给予处罚的,由决定处罚的机构自作出处罚之日起7日内报上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规定内容法律条款法律责任类型违法主体违法内容法律责任77

5、条行政或刑事责任安全监管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或验收;不取缔或不依法处理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查处违法行为;不撤销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78条行政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安全设备、器材或产品;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情节严重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79条行政或刑事,连带民事责任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至5倍或5千至2万元);罚主管和直接责任人5千至5万元;连带赔偿责任;撤销其相应资格;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0条行政或刑事责任单

6、位决策机构,负责人,私营投资人不依本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职负责人,罚投资人2至20万元(私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81条行政或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撤职处分或罚款2至20万元;从业限制;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2条行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管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就从事操作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

7、顿;并处罚款2万元以下83条行政或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施工单位未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投入使用;场所无明显安全警示;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合标准,或未经常性维护保养与检验;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标准;使用不合标准的特种设备;使用明令淘汰和禁用的工艺、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建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5万元以下;构成犯罪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84条行政或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止,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至5倍或2万至10万元);构成

8、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5条行政或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建危险物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安全措施,未接受监督管理;未制定应急预案;危险作业无专人监护;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止、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2万至10万元;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6条行政、连带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安全条件或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签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导致事故发生责令停止、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至5倍或1万至5万元)87条行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有威胁对方的作业,未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指定专人协调责令停止,责令停产停业整顿88条行政或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存在“

9、三合一”问题,或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紧急疏散、标志不合要求,或通道封闭、堵塞;造成严重后果责令停止,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89条行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私营投资人签订“生死合同或协议”问题罚款2万至10万元90条行政或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91条行政或刑事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后不立即组织抢救,或事故调查处理时擅离职守或逃匿;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降职、撤职处分;逃匿者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92条行政或刑事责任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责任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行政处分

10、;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93条行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合规定标准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95条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民事赔偿;法院强制执行刑法中的安全事故罪条款罪名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犯罪的客观处罚131航空重大飞行事故罪特殊主体,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过失或自信过大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后果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人员伤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包括从事运输、管理、建设、维修工作人员过失或自信过大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

11、7年有期徒刑133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罪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含非正式从事人员)过失或自信过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损失重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34工矿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过失或自信过大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135工矿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过失或自信过大经有

12、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7年有期徒刑136危险品重大事故罪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过失,疏忽大意或自信过大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行为发生重大事故,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137建筑工程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过失,疏忽大意或自信过大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罚金138学

13、校设施事故罪特殊主体,对学校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和及时报告的直接负责人过失,疏忽大意或自信过大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139消防事故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内与防火直接有关的主管领导,防火安全保卫人员及其他人员过失,因疏忽而没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拒绝执行整改措施行为后果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14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间接故意,明知危害但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

1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97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或带故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条款法律责任处理办法5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责任 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5、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56行政处罚不使用或使用非法单据罚款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7行政机关违法自行收缴罚款,财政部门违法返还罚款或拍卖款项行为的法律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8非法处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个人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6、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9行政机关使用或损毁扣押的财物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 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0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行为的法律责任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 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1行政机关为违法牟取本单位私利,以罚代刑,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由上级行政机关

17、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 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2行政机关玩忽职守,因不作为造成损害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应负的法律责任条款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处理办法62建设单位(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8、,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63用人单位(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

19、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64用人单位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20、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65用人单位(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21、;(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66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67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

22、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68用人单位(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储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

23、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69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70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

24、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7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

25、开除的处分73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26、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75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76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二)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发现用人

27、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四)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负的法律责任条款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处罚办法5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

28、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4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54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55建设单位(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6勘察单位、设

29、计单位(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7工程监理单位(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

30、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8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59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

31、施和装置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0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32、偿责任61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对上栏条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2施工单位(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33、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3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4施工单位(一)

3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5、65施工单位(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36、担赔偿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66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6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7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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