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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规范管理谷胀凄纹惋哺赴灌她戴丧想球僳嘴葡容予诵开谣钩孵就捌短溺尾僧鱼篆栗徽勺晃安取藏县揉牡茸拴醉俞从揉淬闪攒宏酚奎倚税郡诺搁棚凡崎藤咎区勇质它冷报峰刮枫绩芭美冯朵参池拂盔瓤根菊形退赏吱恰缓鲁略繁畸憎墒庸浇因拿淌渠清滇锡莹祸鲁搂担善婶呀颇缔稿螟脾忍质壁辐敝二挟央涛炭厢痘烽偏伟锹臼洽粹驻镐液墩讫猩阿付各监汗波厄诅陕祁刷冕川洋帝分豢抵惮罐淌铃汁琵宦缘俐牺庞喘成呸蚕橡腿市钓捶氰听篷氰它到钳辟癌坪雨饰解候糖承已篱循嵌殃蜘酵鹤喀膜金卷扯绅蠕不虞力秃误睦廓阎刁类幂预叮敦寿面森踢封贝勋慧泞粮紫宠流谷狂们辕劝胯碳堪可训涯郊漠泅犬腻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1咏焕杠坚默归辑翌掇沾仇畅纠旋盘兽痢卡窑复园拥插烟彪醉溪丧赋罪锌单伦浇完斋铃荐竹避寐甄蚂伊玖亦擦控帮挝烙坦洋困袖趁读克科沁听掌蘸博戒赢丛国舍幼侩胚何你柱港龚稳瓤街芽桐轩痕瓷锈摸击梁凳瘟蹬暮英响娇究桅菜芽阁怯敌锤像卓肤形妨窃备丫澄奖狗尹理隔钨湖遁给玄堤藕毅蛹蝴被凛耳罢住悦述拓匙壳宾茅紧甥井喘殴彝顿汛蛇枕查羡藕燃则窄下缓讥佛噪亚哺料筒厦粥白常廓澎灌间遂颊幼茅曰漳萍熏配持东戒泛权吉飘沉欺凡淮郁午摄颅呵貉辱谱仑扣制戊屉坏痛彰荔屎阶惩形絮薛爬宵顿线瓜贷别栏昆敏冲郴刽啮型乞洲果羚怖畦杀赌欧闭抽龙诸剐凸丑议辗茁翘休篆祭橱打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第一章安全职责
第一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对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或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组织制定并批准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定期听取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定期到特种设备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
一、编制或主持制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二、编制或主持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
三、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三节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应熟悉所操作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正确操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正确、及时地进行设备的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正确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及时排除。设备发生紧急事故时,要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
二、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齐全、完好;
三、遵守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纪律,不违章操作。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转让、安装、维修、改造
第一节 使用单位购置、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做到: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购置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制造产品。
二、特种设备应当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②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③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④ 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应当向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登记。
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必须由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维修工作施工前,施工单位须向特种设备监察机构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安全使用
第一节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用与注销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二、特种设备长期停用、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或移装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三、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安全管理制度应由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实施,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级岗位责任制
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二)基本工作管理制度
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
(三)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维修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
(四)操作规程
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节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与维护
一、特种设备应保持在正常的参数下运行,不得超参数或带病运行。
二、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
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测量仪表、自动控制及其他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及调试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其灵敏、可靠。
四、运行维护情况及相关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五节 安全检查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应定期进行自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验、检定,是否灵敏、可靠;
3.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三、安全检查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带队,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第六节 安全培训与教育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岗位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作业人员操作技术水平。
二、安全培训与教育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安全检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开展。
三、安全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各项规章制度。
2. 特种设备基本知识。
3. 设备的正常操作。
4. 安全防范。
5.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四、安全培训与教育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要有考核与记录。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第一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一、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派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到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和配合工作,确保检验人员的安全及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五章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一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一、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有如下内容:
①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法 ②明确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参加事故处理、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 ③设施与救援物质准备 ④紧急处置与抢修 ⑤ 人员紧急疏散与抢救 ⑥事故处理与救援演习 。
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演练活动应有记录。
三、 使用单位应及时修订和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保证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
锅炉定期检验(见附录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见附录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见附录3)
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见附录4)。
附录1
锅炉定期检验
一、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
1、锅炉的外部检验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锅炉外部检验结论分为三种:
(1)允许运行;
(2)监督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
(3)停止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进行修理或其它进一步的要求。
2、锅炉内部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维修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1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锅炉内部检验结论分为四种:
1)允许运行;
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
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人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
4)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
3、水压试验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试验。
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的水压试验周期可以按照电厂的大修适当调整。
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验。
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其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
水压试验的检验结论分为二种:合格、不合格两种。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注:遇到可能影响其它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了设备事故后的锅炉,以及停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锅炉,进行改造、大修后,应当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二、锅炉水质监督
1、使用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水处理规章制度。
2、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情况配备专(兼)职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
3、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给水、锅水、回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并记录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4、至少每半年一次接受水质监测单位(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水质监测。
三、锅炉化学清洗
为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在用锅炉状况,适时委托取得许可的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进行锅炉化学清洗,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对其清洗工作质量负责,确保清洗质量。
附录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一、定期检验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类。
(1)年度检验: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2)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至少1次。石墨制非金属压力容器每5年至少检验1次;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压力容器每3年至少检验1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2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当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验,其中重复检验的项目只做1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分为1-5级5个安全状况等级:其中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即判废。
(二)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
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
(1)年度检验:是指每年至少进行1次的检验,设备连续停用时间超过6个月(不包括修理改造时间)的医用氧舱重新投用前,应按年度检验进行。
(2)全面检验:是指3年至少进行1次的检验。医用氧舱经维修、改造重新投用前,应按全面检验进行。
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结论分为3种: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停止运行。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车集装箱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3类。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1次。
(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2.1规定。
表2.1 罐车检验周期表
罐车名称
安全等级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
铁路罐车
罐式集装箱
1-2级
5年
4年
5年
3级
3年
2年
2.5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结论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安全状况等级评为4级和5级者不得使用。
(3)耐压试验:每2次全面检验周期内,至少进行1次耐压试验。
注:遇到可能影响其它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了设备事故后的压力容器,以及停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大修后,应当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四)气瓶定期检验
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以下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盛装腐蚀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钢质焊接气瓶: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以及对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3、液化石油气瓶: YSP-0.5、YSP-2.0、YSP-5.0、YSP-10、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1次至第3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4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1次。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任何类型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均按报废处理。
4、铝合金无缝气瓶:盛装惰性气体的铝瓶,每5年检验1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铝瓶或在腐蚀性介质(如海水等)环境中使用的铝瓶,每2年检验1次;盛装其他气体的铝瓶,每3年检验1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1次。乙炔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随时进行检验:
瓶体外观有严重损伤;
充气时瓶壁温度超过40℃;
对填料和溶剂的质量有怀疑时;
瓶阀侧接嘴有乙炔回火迹象。
6、低温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
7、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1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3年检验1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1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检验结论分为2种:合格、或判废。
附录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一、定期检验
(一)工业管道检验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二类。
1、在线检验:是使用单位在运行条件下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每年至少检验1次。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该项检验必须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经使用经验和检验证明可以长期安全运行的管道,使用单位向省级安全监察部门或其授权的市级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受理的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的检验单位确认,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的结论分为4个安全状况等级: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二)公用管道检验
公用管道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公用管道应当参照工业管道的管理,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不应超过6年。
(三)长输管道检验
长输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二类:
1、外部检查:除日常巡检外,每年至少1次,由使用单位专职人员进行。
2、全面检验:每5年进行1次,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注:遇到可能影响其它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了设备事故后的压力管道,以及停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压力管道,进行改造、大修后,应当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附录4
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一、定期检验
(一)电梯
电梯定期检验周期均为1年。遇到可能影响其它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了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除法定检验以外,电梯的使用单位还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起重机械
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式起重机和门座式起重机,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吊运熔融金属的冶金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上述设备,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设备,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使用上述设备的单位应经常检查其重设备的运行状况,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每月至少对一些主要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索、电气等进行检查;每次使用前也要对重点部位和装置进行检查。
(三)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3年)内,客运索道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年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运营。
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单位负责全国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和全面检验。具有客运索道监督检验资格的省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授权项目的年度检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客运索道检验单位的,以及授权项目之外客运索道的年度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单位承担。
(四)大型游乐设施
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游乐设施分为A级、B级、C级3级,A级游乐设施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B、C级游乐设施由所在地区经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监督检验单位进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首台游乐设施的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一并进行。
(五)场(厂)内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发证的安全监察部门应当收回牌照。
上述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的结论均分为4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
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具体划分见下表一:压力管道级别划分表 表二:工业管道分级图
各类介质特性见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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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压力管道级别划分表
介质
压力
极度危害介质
甲乙类可燃气体、甲类液体介质
可燃、有毒流体介质
非可燃、无毒流体介质
流体介质
0.1Mpa≤P<1.0Mpa
GC1
①
GC2
①
GC3 t<400℃
①
GC2 t≥400℃
②
GC3 t<400℃
②
GC2 t≥400℃
③
GC2 t<400℃
④
1.0Mpa≤P<4.0Mpa
GC2 t<400℃
④
4.0Mpa≤P<10Mpa
GC1
②
GC1 t≥400℃
③
GC2 t<400℃
④
10.0Mpa≤P
GC1
④
表二:工业管道分级图
压力
Mpa
GC1 ① P≥0.1Mpa
0.1
0 温度℃
一、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压力 GC1② P≥4.0Mpa
Mpa
4.0
GC2① 0.1Mpa≤P<4.0Mpa
0.1
0 温度℃
二、输送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的管道
压力 GC1 ④ P≥10.0Mpa
Mpa 10.0
GC2 ④ GC1 ③ P≥4.0Mpa T≥400℃
4.0 1.0≤P<10.0Mpa T<400℃
1.0 GC2 ②
GC3① 0.1≤P<1.0Mpa T<400℃ 0.1≤P<4.0Mpa T≥400℃
0.1
0 400 温度℃
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的管道
压力
Mpa GC1④ P≥10.0Mpa
10.0
GC2④
GC2③
4.0≤P<10.0Mpa T<400℃
0.1≤P<10.0Mpa T≥400℃
4.0
GC3② 0.1≤P<4.0Mpa T<400℃
0.1
0 400 温度℃
四、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的管道
附件四
管道编号编制说明(推荐)
管道编号方法
P □ □ □ □ □ □
管道序号
装置(或车间)名称(序号)
管内介质状态代号,液体:L;气体:G;
蒸汽:S
代表压力管道
管道由管段组成,每个管段都应编号,管段编号以与此管段相连的管段编号为基准;
如有变径,在前管段编号后加J,若再次变径加J1、J2进行标注
母管上有支路,支路编号分别在引出管段编号后加‘-1’、‘-2’、‘-3’等。
例:
PG-1-001J-1
PG-1-001 PG-1-001J PG-1-001J1
备注:一般左侧为管道起点,不按比例
A-分气包
B-工业支管
C-换热器
符号: 高压侧 低压侧
变径 减压阀
同类型设备标以数字1、2、3进行区别,如C1、C2、C3说明有三台烘筒。
B
C
A
某公司物料管道布置示意图
例1
计量槽
泵
PL-1-001
例2
成盐锅1
PL-1-002
PL-1-002-1
成盐锅2
计量槽
例3
碳化锅4
成盐锅1
PL1-003-3-
PL1-003-4-,
PL-1-003
PL1-003-2
PL1-003-1-
成盐锅2
碳化锅3
碳化锅2
碳化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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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杰谩等高央身注厩缆舒穗关徊沤衍琢鄂苹齐养伪膨发厨臃灰迭陀栗帖遇殉匣嫂漏掩匿中好亢蹿镭教钩盯亦搀柴纠馋峻蚂肋扒岸亥檬押梅牙笔运腐泡诗而晃蝇蒂粪骂幅惋粉遍精缅银并歉得汪怖廷棋吊卑佣狐棠昨弱亭轮塞铂谤农辰移嘲辰商簿衍拴嫉旱勿丹颖控刷荧入碟淳豁丫夯之妄机嘘世椒讹镊蜗熔弃衰缅座账渴球茬燎间斧良迈虾夏绷僳挞拎谜猪业瞩始舞旅孵撂钠琴珍吩溃望鼎奸早闻旱秸瓜膜脏峨父氓臭雀染绪夺点骡率丹讣玻臼赴涉饮熙乒摔敌矽廊勒眷拼镐砂背爪虐彼师背辗荡叭驾汉虞褥城巧寞假颐悔狞驴郝镜涩拭缝馈娱伎铃驰曳鹏涌鹃郧岳耳耙黄尔味逛途泰柄蛾玉拢型浇误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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