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委托户口挂靠办理指引
一、服务对象
凡与本部建立有效的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即人事关系及档案挂靠在本部)的人员及其子女,配偶(指由公安局随迁入户的,代理费另计)。
二、市外迁入办理须知
1、申报材料
(1)《准予迁入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
(4)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或1寸免冠黑白证件照1张;
(5)有随迁子女的,交子女1寸免冠黑白近照1张;三岁以上的随迁子女还必须提供二代证照相回执;
2、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备齐上述申报材料,交给本部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同时交纳20元制证。
(代派出所收取)并领取回执;
(2)领取身份证:申请人两个半月后凭回执与旧身份证可直接到八卦岭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市内迁入办理须知
a)申报材料
身份证原件(派出所核对后返还)户口卡
b)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由本部业务受理人员打印户口迁移介绍信,报八卦岭派出所审批,经审同意迁入并盖章后;申请人持户口迁移介绍信回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入户:办理迁出两天后,申请人持户口迁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1寸免冠黑白照及户口迁移介绍信交本部业务受理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迁出户口办理须知
a)办理同意迁入证明
按迁入地公安部门要求,办理同意迁入证明。(1)迁自己房产所在户口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即可;(2)迁亲戚、朋友所在户口的,申请人要与迁入户的户主先到当地派出所签定一份挂靠责任书,派出所同意盖章后即可;(3)迁单位集体户的,先由单位开具同意迁入证明,再到当地派出所同意盖章即可。
b)办理迁移
到我部借出户口卡,并持同意迁入证明材料到本中心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八卦岭所或桂园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相关资料到迁入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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