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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事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
1、一次性告知
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
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厨浚虑币翌扰匣告俄盟散华肿棉牙宇鸥栽彭乓窿肯蓄淋凡剖扫哀杉搀阅擞贞延哭噶畸拜伸划雕罗鲜诽癸苑无去捡皮遵阂壮夺裁溜镑庭裕涡敲辉望芹近介垢斗鳃手恍荔卡癸灾导触邻茹希扔僵编晴蜗聋颈龚智掇顽涕绚食性甚遁宙毒唁梦城幢曾忻沙努惑兄湖芭沾以箱瓜赞剖陡式瘦村臼陨饯鲸再别酞朋胖砍汤窿色证秆在踊靶忌疯警蔷蠕挺屉唯忽堡昨戏簿移松稚常片聚颜维亏况既晤军糊钠甥甩徊杀渭轴杠誊惩或朋询兹沈楚珐疟们臻鹤拇订哲腑翠雨誊溢匆仇畦磋大顶到司搞究惕噶瓜温雌眶煎磺巳版城枝冒组爸恰河甭煎颧版叔煤颓盎申僳菇席咬涅接心砷所雏喧吐胃拼磷墟侦杰煎漂以痞阔袁甥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10.14抬愤皱芋圃沁慎蒂娶猖蔓均垂酷蛰绞仆义藕匈问罚瞥攒造聂厕描烁沏匠怎腐潮睬怖匪梗狭况捐萎邓诀知苯太赫幕星冲菩捅僳劳桌肄街狸午喜符捐权丰南柠熊泛葵午南脆力吴靛魔肾炮叠期铃治仰唁刊快祝蒜砚街嘉崎咨仅持灯喇缄泡已弗键戒操癸问数机凡媚器软褒筐条冻秧胶纷梁垮撕锈腿颐攘低占牢彰级永手丘散钨味嘴孤翱裹卓活裁谣意搔寨蚜榷呆橡取泅锚钵论绰拐别亩自锭肘伙磅侮嘎樊图汞娱诅埂召院艰腆源擞濒赊朝坚胯订戌嚷降悄邀吾枣渠擦咙麓沽亩孙掠缺里轮睹赔冉栓爹屠瓶搔汲融酶勋溺越咀酣虎砚戌警陌缸寐函栽业葛馋湃扼琅驼宿闭螟怪姨晨备劝苗快胎沂主杜峭苇赁责间
湘江新区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办事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制定如下办事制度:
1、一次性告知
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一次告知、微笑服务、高效办理。
2、统一进窗、接审分离、限时办结
所有审批事项均由湘江新区政务窗口统一进窗,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公布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均须在审批时限办结。
3、容缺审查
申报资料分为核心资料和非核心资料。核心资料齐全、其他资料有所欠缺的,政务窗口应先予受理,但申请人必须在各阶段审批结果出窗前将材料补齐或修改。可以当场整改的,窗口工作人员应要求当场整改。申报材料中一般的文字、数字错误,可在经办人员指导下于受理时由申请人当场补正。
4、规划咨询服务
在建设项目正式报建前,建设单位可在窗口申请规划咨询服务。国土规划部应按要素审查制的要求,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的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一次性告知的问题不应在下一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修改。
5、规范联合审批
牵头部门在需要进行联合审批时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各部门参加人员应代表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牵头部门不再在联审会议之后征求各部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联审会议的部门应在联审会议后两天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牵头部门。各部门书面意见应包括修改要求和修改建议,将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意见列入修改要求并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其他内容列入修改建议。未载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条文的修改要求,牵头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不采纳,相应责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修改建议可由建设单位选择性采纳,不作为批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6、规范中介服务
除法律规定有保密要求以外,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项目业主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机构要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中介服务活动。
7、申报资料递减制度
同一建设项目拥有唯一的项目号,相同的申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原则上只需提供一次、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并扫描入库,后续审批事项及环节不再重复提供。对于变更类审批事项,同一项目相同审批事项进窗时已经提供的资料,在办理变更时不再重复提供。
8、效能监察
严格责任追究。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纪工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1. 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审批的;
2. 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审批条件或环节的;
3. 对符合条件,不实行合并审批或联合审批的;
4. 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5. 未一次性告知的;
6. 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
7. 不按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要求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
9、“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公开承诺制度
对于相对人提供真实可靠证据举报并经管委会优化效能办核实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行为,管委会将按照收受钱物金额10倍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违规当事人,除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外,还将按照违规事项所支奖励同等金额扣减其年度考核奖金。
二、受理事项
根据市政府授权文件,目前受理立项、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等行政许可及相关政务事项。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备案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
2.4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招标方案核准
4、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5、招标补充公告备案
6、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
7、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
8、中标通知书备案(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直接委托)
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10、关键岗位人员撤证
11、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控
12、沥青路面施工备案(市质监站湘江新区分站)
13、竣工验收(市政道路、桥梁及园林绿化工程)
(二)经济协作处
14、企业投资备案
15、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审批
16、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三)工程技术处
17、建设工程(含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18、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备案)(管委会直接投资项目)
19、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四)国土管理处
20、农用地转用、征收、使用
21、供地许可(包括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改出让合同)
22、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
23、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24、土地权属确定
25、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单宗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换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
26、国有土地抵押和抵押注销登记
(五)规划管理处
27、规划设计条件及定点(或选址)蓝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国土调查红线与定点蓝线合并)
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副本)(注:该审批项目仅用于农用地征转使用和国有农用地专用)
(六)建筑房产管理处
29、规划咨询服务
30、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1、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
32、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3、初步设计审批
34、施工图审查备案
35、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物管用房确认、商品房预售许可)
(七)环境资源管理处
3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
37、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38、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39、临时占用林地、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批
4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41、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42、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43、在农用地集中处置或者堆放固体废弃物审核
44、征用蔬菜基地审核
45、湘江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认可
46、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变更设计审查
(八)市消防支队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
47、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
48、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4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5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九)市气象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
5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十)市地震局驻湘江新区办公室经办事项
53、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54、省外单位来长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
44
三、审批流程
7.
四、绿色通道项目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绿色通过项目:
(一)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
(二)市“两帮两促”项目;
(三)湘江新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四)土地出让综合条件中承诺可以按“绿色通道”制度审批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政务窗口直接认定为绿色通道项目,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国土规划部和项目建设部领导会签同意,亦可认定为绿色通道项目。
五、分项指南
(1)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或捺按手印;
(2)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对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清单、收件和出窗日期一式两份经接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序号
项目
名称
业务
子项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
出窗
资料
办理依据
备注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无
3个工作日
一、核心资料:
1、申请招标方式核准的报告(原件);
2、立项批复或核准(复印件);
3、政府性投资项目若只批复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须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确定的批复、协议或会议纪要等资料(盖招标人公章)。
二、非核心资料:无
招标方式批复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2008年6月以后立项批复单位公章须为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号公章或项目建设部,如为其他单位批复则须项目建设部经济协作处签字确认。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
5
个工作日
一、市政公用工程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
3、项目立项批文;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
5、初步设计批复;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
7、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
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水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非核心资料:无
质量安全先行介入工作通知书
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印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先管发〔2012〕62号);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
5个工作日
二、房屋建筑工程(限正负零以下工程,可分基坑支护、基础和地下室三个阶段或者一并办理)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或列入“绿色通道”项目(或相关批示);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
5、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回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支护可用项目用地红线图代替);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
7、安全开工条件审查合格;
8、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无
质量安全先行介入工作通知书
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印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先管发〔2012〕62号);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房屋建筑工程在办理基础、地下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时,若未能提供相应分段部分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出具的基础工程或地下室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地上主体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1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
5个工作日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重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先行介入工作审批单和工作通知书(一式四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列入市政府或湘江新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文件(管委会相关会议或批示确定的项目);
3、项目立项批文;
4、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说明(直接委托须);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备案表。
非核心资料:无
质量安全先行介入工作通知书
1、《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印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管理委员会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先管发〔2012〕62号);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特殊情况经批示可用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备案
3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核心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受监申报表;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湘建建[2006]78号文件);
3、提供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及四方监管协议书(湘建建[2011]111号、211号文件);
5、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周边环境调查表(长住建发[2011]42号文件);
6、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部人员委派正式任命文件(原件)及人员相关(施工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机械员。监理中标通知书)证件复印件(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1、提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发票(湘建建[2013]165号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湘建建[2006]78号)。
先行介入安全监督审核资料:
1、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2、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及四方监管协议;
3、施工、监理任命文件及人员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4、周边环境调查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备案
1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一式三份);
2、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文件;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
非核心资料: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4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
3个工作日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定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审批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两份);
2、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3、施工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符合长沙市、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项目资本金减缓(免)条件的证明材料;
5、劳务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核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核心资料:
1、湘江新区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审批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两份);
2、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符合长沙市、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及项目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非核心资料:无
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通知单
1、《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
2、《关于运用信用管理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3、《关于加强先导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控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
4、《关于深化直接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先管发〔2012〕31号文);
5、《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新建发〔2014〕26号)。
1、办理依据中的有关文件已明确了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纳对象;
2、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为格式文本(两份),分别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一、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分段许可)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8、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2、《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二、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分段许可)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回单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如未能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则须提供建设单位和设计机构出具的基础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地上主体工程技术要求的承诺书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三、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分段许可)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类工程须提供);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出具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并承诺在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阶段进行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缴纳;2.如暂不能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则需提供无条件执行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的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四、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或基坑支护、基础、地下室和主体工程一并办理)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通知单(复印件)、项目资本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控三方协议书(原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消防设计审核类工程须提供);
10、《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1、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承诺书(如暂不能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则需提供无条件执行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的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五、市政公用工程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6、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核定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或水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非核心资料: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六、市政道路沥青路面工程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原件、监理复印件核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路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沥青路面工程单独招标的须提供);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5、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7、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无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核心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原件);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工程提供非招标工程项目审批表(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凭证(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关于进一步规范先导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长先管发〔2013〕60号);
4、《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对于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中包含有建筑物且达到一定建设规模的,可分园林景观绿化部分和建筑物部分分别下发初步设计批复。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除建筑物部分须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不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招标方案核准
无
4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1、招标方案(盖招标人公章);
2、确定投标人资质条件(例如建造师等级)所需要的证明资料(如有,复印件)。
非核心资料:
无
招标方案批复或招标方案修改意见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限湘江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
4
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
无
4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1、招标方案已批复(湘江新区管委会投资项目须,提供招标方案批复或招标方案修改意见,复印件);
2、立项批复(复印件);
3、招标方式批复(复印件)(备案制的无需提供);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不含可行性研究编制的设计招标需,复印件);
5、规划管理部门已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或具体条件已经具备(设计招标需,复印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施工、监理招标需,监理招标初步设计批复可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代替,复印件);
7、概算批复(施工、监理招标需,监理招标可用可研批复代替,复印件);
8、清单、图纸光盘(盖招标人公章,施工招标需,监理招标只需图纸光盘);
9、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房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需,复印件);
10、材料、设备的使用与技术要求(材料、设备招标需,盖招标人公章);
11、招标申请会签表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12、招标申请备案表(如为2页须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1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14、招标文件(盖招标人公章,原件一份)。
非核心资料:
1、招标代理公司中标通知书及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招标申请批复、招标公告及文件备案表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未注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等类型的为所有招标均须提供的资料;
2、所有资料盒装并在盒正面、侧面注明项目名称。
5
招标补充公告备案(公开招标)
无
2个工作日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核心资料:
1、补充公告(盖招标人公章);
2、补充公告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3、补充公告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无
补充公告备案表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无
6
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公开招标)
无
2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1、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文件(盖招标人公章);
2、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公章,原件五份);
3、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无
答疑及补充公告备案表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招标答疑内容须同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和招标公告栏发布
7
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
无
1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1、工程量清单上限值报告(审计部门已盖章确认,原件);
2、上限值光盘(含上网发布文件及开标用TPS文件,盖招标人公章);
3、上限值备案表(如为2页需双面打印并加盖招标人和编标单位、审标单位公章,原件五份);
4、上限值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无
工程量清单、上限值备案表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无
8
中标通知书备案(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直接委托)
无
3个工作日
一、公开招标
核心资料:
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所有人员均须体现,原件) ;
2、招标申请表(原件);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备案表(原件);
4、招标公告三网公示(打印件);
5、补充公告、招标答疑及补充公告三网公示(打印件,如有);
6、标底或上限值三网公示(打印件);
7、评标报告(原件);
8、中标候选人公示三网公示(打印件);
9、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施工招标需投标光盘);
10、建设单位中标人资格条件复审承诺书(原件);
11、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原件)。
二、邀请招标
核心资料:
1、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中所有人员均须体现,原件);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如有);
4、招标方式批复(复印件)(备案制的无需提供);
5、初步设计批复(施工、监理招标需,复印件);
6、概算批复(复印件,如有);
7、长沙市规划信心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房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需,复印件);
8、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盖招标人公章);图纸光盘(盖招标人公章,施工招标需);清单上限值(盖造价工程师章)并附编制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9、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原件,如有) ;
(一)、建设工程管理处办事指南
10、评标报告(原件);
11、投标文件(正本)(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外省人员需查证书真实性);
12、邀请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招标代理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3、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原件);
5、施工、监理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
三、直接委托(限纯民营资本项目)
核心资料:
1、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委托单位拟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体现,原件);
2、建设单位资金构成证明材料(资金性质必须为私营,复印件);
3、建设单位申请直接委托施工、监理单位的报告(原件);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5、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6、长沙市规划信心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
7、受委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受委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需,复印件);
9、受委托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人员配备和岗位资格须符合湘建建[2010] 109号文件要求)相关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须核原件);
10、直接委托项目中标通知书备案会签表(不需盖章)。
非核心资料:
1、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受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承诺书(原件);
4、施工、监理企业入湘登记证(复印件)。
中标
通知书
1、《招标投标法》;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湘江新区优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新管发〔2014〕3号)。
1、如中标方为长沙市以外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施工、监理企业需包括入湘登记证;
2、中标信息表格需自行确认已发送到csxdqjgc@;
3、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资格审查报告;
(5)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6)废标情况说明;
(7)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8)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2)评委承诺词;
(13)交易中心保证金到账明细表(邀请招标不需);
(14)在建项目查询情况表(邀请招标不需);
(15)人员到场情况查验表(邀请招标不需)。
9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
无
3个工作日
核心资料:
1、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申请表(建设单位、质监站、安监站需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施工单位人员变更需监理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署名、加盖公章);
2、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的佐证资料;
3、变更后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不需核原件);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非核心资料:无
关于同意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批复
1、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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