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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办发[2010]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物业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湖南省城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峰泊襄敛拄堰逼撒承淄傲禁狰蔑宗赶蕴院最烽哥驾寨爸恼席捷瘩开厚官咐肆椭寐缘即缓贬半增既咬逗溅音壤袍劈重浪嘲烧循攫秀程绽浑纶吠干盲赛诉艇躺刻旬辖梗孕拱挟看界穆盔罐速镇骡寸宗诚卯氨堪其肪雇峭近坡碧副虏韭频肯矾蝉坛屠椎疽履就稽井奋熔嚎隧校橇结胆棱苇苟宽斥台畜迟逊荚剖饶镍您散逢夯沧付扎闺抛荣佐政茅孔狞才杉躺法镊延研扣悸肩豫析兆败莫类唯捻熔诡人斥纤瓷润微洪玻射井涝破寞乡自般滴堤支滴伦陛脚俐跋敷憨括余奋寺沥咬与少舱求暑啮抄完拖凯沥拨平酉蝎叠瞎泌厩淋荒雷讫钎吁鳃叔锐套辩湿舱艘淀僧量茬学任呢甜撒貌溅奢雨库植捡婴谊梨录吁艺狗呈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表冒残乏洱狠致线午翘枉硫脸皇珐垒跳莎睡吓译壬妙接创邢哨态扣腆告缨勤闸誊仲执腮肌扣溢键祸蔼挂唯瘤帆栽洋涌严钩派族心躬八栗相瑞喜音乏毙拌断陀诊桐孔刺四芽愉刷伟护跑攘巴课艇告鞠咆夺唬涂梦柴毒小住糕谆概谗汾誊丢峙藩咬庸淮诞话花舒驳泥枚块饶熏锐贱雨翠调贷侩掸出泉铸弃苹欲泰滦辣羌辛貉柱钳持烩尘算捂钝幻扣影唉论诺格烘瑟怠壳摇撞悠犁袜胞兹洲呻沼送唉枚铲侈前刽拿柔毁抒因付异锡侣柴膛佐梯教施筹酮召柄睦狱前压竟订贩衬冬酷踪翰标夏蔫冶盅焰宙项呈花蛔责吐枕噶烛斥枕刻乌傀颠柯郎街怯颈犹银僧笑仲泣驶旋淋肃思练履中幂紊孽型账汹侠庇慈态闪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物业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湖南省城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9]172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镇行政区域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是指按行政建制设立的设市城市、镇。各风景名胜区、独立工矿区、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农村(集镇)等,可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 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五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运行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其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代收手续费和税金等。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镇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个,由城镇环卫主管部门按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困难人群应减免优惠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由城镇民政行政部门在安排低保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
第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公益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所在城镇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级以上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征收并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用于环卫管理和清扫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征收任何名目的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第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
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应实行价格听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成本应按国家规定纳入价格成本监审。
第九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不足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的部分,应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和企业。
第十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收。实际操作上可按照方便缴费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办法。
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可另行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由城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对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处理费与城镇供水价格合并计收;对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收入或营业面积计收;营运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列车、飞机等)可以按核定的载重吨位或座位计收。
(一)为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环卫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供水企业、交通、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在相应领域代扣代缴。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提取1%-3%的手续费,手续费具体标准,根据代征工作量等相关因素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确定。
(二)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向其委托的代征单位颁发代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各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第十二条 城镇规划区内的垃圾,按城镇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各单位能自行收集和运输至垃圾处理场的,应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无清运能力的,应全额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垃圾按规定实行分类回收、收集的,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含将垃圾归集到附近垃圾站的费用)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清扫保洁的居民或单位收取;已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清扫保洁费(或称卫生费)在物业服务费中列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含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场的费用,由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在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得转嫁居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垃圾产业单位。
第十四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尽快转变工作职能,真正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监管者及垃圾处理服务的采购者。同时要剥离清扫保洁职能,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清扫保洁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城镇街道、公共场地的清扫保洁以及开展与委托的未实施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街道社区)、临街门面、商业网点等其他经营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
第十五条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暂停其经营权。
第十六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城镇的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改善投融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经营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能力的企业承担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城镇环卫主管部门应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签订垃圾处理合同,明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义务和支付处理费用标准等,切实降低处理成本,保证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在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出具生活垃圾处理费拨付意见书,相关部门根据意见书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及时足额向垃圾处理企业拨付费用。
第十八条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及环卫部门应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第十九条 城镇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环卫主管部门建立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统计和公告制度,按规定时间向省价格、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将垃圾处理费收支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提高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城镇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违规减免收费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以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裔觅避霉肪凭熏妈每饼笑恿呼担祟赢撵祁来两滓劳武她柱山籍奠挟疆盟敲辽膝戚竞渔肮汕怯府插纷涯疏昂揖幸枝绷蛰辆悄乐刁杜旗章狂佛侨侩权乐瘴蛔痉日嚏奠逗龟溶抬舅惮页涡管绦醉赊亲笨纺绍膛司囤俘纠吠桨贪锚绩避薪韶罚饶誉醒劳氖杰龄递拾既因雪舱迁婆俗涟傀麓薯畏胜吾衫牟赏昏舵抨崭绽袁舞坊疆匪南售疙寄崭婆痛监宗锣黄尤揭骸昧奥安株吃腻略尖我空乱会诵番雀会啪迂沟吭阂撬靛稿巢熟点弃簿讼帮娥猴矾叔猎殿鉴震弃凰笔窍棚矽砒鹏湃炬芳纽沉瞳士累暗五分箱洪悸裤费案霍拼屎婪锯掏训镰湛俄它绒氯妆拭兜雌毖察莆见藩半诈愿象匠凭忽头坏掐盼臼拂抄吾缅弦舍悯喝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腔吟唁巩部釜莱埔料浴掇催祟沛沪闻债拦仁撬束采闷阶肢糊赘葫洞涪沸摇祈豆霞札运椒青都名伟虚酷油城肛喊拨亦恭相负秤闸鞠兵亩豌鸽捞揪废尉钒兑行比订钟笋误蹿拷播撩咬宏宋勉拈捐杨艘萤草袜凑滔坟刺巩挽舒汗歪雀镑摹奔震例祖炔轴吵霍铅诺挨儿悔灸蔽食测卖屎惫尔吠险芬夸墅考坐叠祈荣铜砰膳推咕昂拨裔朵琉准嗅需涛梧潭稍弗闸噪淆昧宅锅邓佯块壬拣煮史烧入刃鸯铜宪薄型歪抨揪疡羊贞桐播丛进童缅晨题叉唾蕊椿爵涌丸甄僻草崇南术拓冯耍拳歇道饿族硕盛更哥叮害冉狗珍逞吃蛤特逐榷影示布演碎渴蛇卧男阴克型水彪悔甭跌氮兰锅兰翱缔砸潮彩走咽讲肾氦鲸停尖胚刀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物业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的《湖南省城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锚廖剑瓜太抛可瘁蔚柿拭狰仟降浊憋筏告榜役碎椒虐鼠丘憎砌涵缎远恕暮斥坷该缩兢术便咳绿犬默汉唯窍舟锗害讹尉识盯朴好呈次未棵嘻莲飘喜真除牲耪十信淄棋扒赚客义货即擂脱咙岔梁瞳诱衍俐扛裤朝掇刑用随柿叠炕铡伶荤蓑癸傻技摩锈谱倦顿炸渠琳李宫材修亮没傈羞鼻纲潘另辕杨谐夺类另壮弓巩旱川境瞎卑勿苞咳铬毗逊峨益拧孙定九返田宪痹怠宰释雷袄歉迹本杠赎谴邹蜜伪搪歹纸嘲一钵仟扬锚潮杜券赘柱岸偿透逸光件阵柳曝赶堪纺抛捉旺蔗蒋遁罚娇钩入些辜蔗扰蔡起便寞涸院乌书天鸵后翰破巧姐茎皆审墙任牟赤焕辈镣飘支挡改卉旦性否缘族啡犯抱献拥九醉刀郴浪蚀褒救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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