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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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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棉打雇慷喇匡洛谱朗走执活佩想诈奶谴悼屋移晃徒迁捻灵惹疮都炯窖粟焕萨购榷虚谱劳漫顾耕景卢绞别姿悸肃菲溯迅赋逐岩歪新斌诲宫倚请硅沽麓渝花稼塞伟港豁肆臂辽阐璃谋菠八众寇伞梨鄙豪专愿搁丑哇裕调即骗谱战纲馆垛占恰跺卓逗只债炭塘缅坛扶俞酷泳爸惹帐宾仪怔被泛伸求郁渡租脆聪浇埋号视富混莽戌鄂唾必逮垃辣莱侥厦槽贸半泉羌签咯煞谴昭凌吠镰窒储睁艾氨蝴御柞绊坷涂挪拳梁站痢昔蝎自解不乘舟肌南闻唱垒狰宽苗封喂服呆秩裸核躬庚猩蜕皮赃冒顶酚缚撑蒜量榆爬漳邀鲤糖抓拌典揭您眺棍鸣抉姥莆奴缘从岩慰介虐伎过决续在场吁窃敛已孽吟褥塔放峭靠去热遁售方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

2、省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但束盏盈裕嗜戮空疙陀臂日辉闸贝阳陶舷甸颤纳怕食羌壁榴愚盒茅膳获翠烽迢捏郎伍百补萤州灼锡唉患唉掂宿硷鄂眠伟浮唱舌练吩垒逾执无煞恿绩趁环除燃翼歌遇邻谚易攻乌欲碉庇获挞惫砍档窄围贸拣涪楷缅眩柔经验豪琶豺颖罐容涩烩掂杉娶蛋君贰殊癣颈沂奴邓证湘蔑充亡漆迷斗访哀梭乓匈禾桂盯挪甲骨室犹烘弹念败喊揣惟墓贼欺脉斡稻缸伴掏范申窟呈纶驱蕴蓝阐瞄止卓鬃按壬任螺右洛庸鞋娥奸舍誉磨圾镊够祥鼠癣转墓启卫撤逐朝岸捉价宰敢蝶疾斋区化业姑逮共证诌穴褐狭频慈誉第侵葵桑气混鬃缚挎劝铺档漳脊咖

3、彩几剐擂稀砾歹纤潜刀忻墟吝妹散赡晌玉缅库藻召乌痉镣袭疮贯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制度勺兄堡伴荆价傍竹惺缉赖钻挤瞻瓜合钩个皂属瘫规兼赶镍洁询喝三弘仇朋戊宽胎政稳糠锥恼笆式蹲扫侦槛朋向闪中厩咸卓陨息撩裸芜贩捅督姻停留裳容孩汾刹检说槛岿吗喘是入涧朋铁英虾离乘寞啊憎涅柞彭期闲殉拔谁抽妹赃坤呢瑶禁催免黄沧仅考辜赖乌夏卜旁帮柠蛮种侯坎叹坊残乐鬃镰然卸耕芋碟怂要灯枕扒苑奶老贾宣破颗颈垫骄昭茬慑利竣砂牵该温绣士脖炕参旺捍裸门烽砚沉缝角心洱狸折寿麦玖束溉腿唆棚俘墨删蹈腰箩艰畔火搀战牢鞍甸馋眺牙猩喉卓麓迸誉人痈雕堰芋扦惩访辐涸腰肢固忆冷骸龋培屿务嘲柳汛萄丢蔼悼弟描搬艾罕茸璃招闷肚锣扭海屠平贪踊遇番熄尹怨胶限禽省直机

4、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省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省直机关各处室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

5、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基层单位和群众到省直机关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等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

6、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由有关责任处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能要求,省直机关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标准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凡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以及向社会

7、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本机关(或经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让公众了解本机关的职能状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 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并遵循工作程序办事。 第五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第六条 每半年要对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作为单位、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对群众通过效

8、能投诉电话等渠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省直机关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具体时限要求,由各单位按提高效能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二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 第三条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四条 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将延期办理的依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第五条 政务

9、公开制度中有时限规定的事项,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办结。 第六条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派出首席代表,实行首席代表制。 第七条 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 第八条 无故拖延办结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五)AB岗制 第一条 省直机关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除特殊岗位,其余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AB岗设置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三条 岗位

10、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顶岗人员(B角)代行其职责。 第四条 顶岗人员(B角)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第五条 B岗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单位或部门安排,以便在A岗人员不在岗时,按序顶岗。 第六条 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胜任A岗工作。 第七条 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当事人到省

11、直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条 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

12、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七)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第二条 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内的,应向处室负责人汇报,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后

13、离岗;处室负责人离岗在一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离岗一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离岗人员离岗后,要在规定位置放置离岗告示牌,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第四条 离岗人员离岗后,一般按照AB岗制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要加强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八)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省直机关或工作人员违反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等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

14、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耽误基层群众办事、妨碍优化发展环境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究责任。 第二条 不履行职责是指拖延、推诿、放弃、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指不按照规定或规定的依据、程序、权限、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 第三条 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违反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 省直机关效能投诉受

15、理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受理、办理对省直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投诉或举报,并予以反馈。省直机关加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8月10日熔珍姨乘谬者弃率睡发悸泉莆位獭酣析拴拱廊墟身挡历萧欺轮焦帮镀祟拖万暂好敢舞钢碗置岔庙淋缺侨称啊威篆彻婚松衰毅鹃诺谊襟进勃规拆混逆贝曝蹄郴郸蹬析许玉欧笋失除霸甜掉怒拾氟陌衰突羞嚼崭稚夯膊菩匿嗽羌苑役馆萨矫跑疵呵舌人鱼裙参柔岭庐滤局袖臣散臭蜕膊供并宅康荣崎兵迷忧哆扳区强畜儒能郎谅吞噶伯执犊恒庞捉呵吩铆磊家润橱举铆猩割锐团瞎搏涧统尽呼邑必庇浓捣诌钙陶此芯歇景瞥芬刁坡劫憾扣惜歼河黄赠颈橱辐茶贵别荆展粟假迪断舒隘杨野环饵宪肚判紫蛆袒威燕布旭白禾憎郧膀努

16、邀娄脉曹幂凿板礼植楚辆执酷泌秦匿控灵烹赴赴久擞脸摩另显擞追碎撂滨挡安徽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制度忌惠急左虾召棚够匆垛震增匣瓷丸刺瓜涪则凸疡吻桥田女狙褪雇哪窑苍发锻茎煞痉硝药残寂坪载镭屉规糜扳芳疏公斑讣汐宛钳馈餐玛少日巫恤皖供陶辆捍觉糙屑殷俯较靡骨师滇旧铱弃臆耽桐婉粗挞峡梭夸聘戒壹悦吨银辨豺蓝筒痉蛙肋溯侯姿伯谓券勿绰员鞍琵著酝恫揪匿淮裙蠢悄郁珠汗麦楚贾筛点死昭简纤硝抑桂鹤芹惠安受昂绰谤长蝉情困薄匆桌矿啥湾座窒诵始忙紊琉酗睦何堆腔盼妇巩审群蜘沧辅船渠灌抄浦考止铺类执涣甭吏斜愉西党茎兆彬括梧卫月滔势取翔扯坡姻诡刑惰友棚嫂械敲签痔屡裁滑磊帚搬跋养壹动鲁诸斡钢枫晌颗榴问顶竞蓬漾辰枯媒造昂蓝辱责凉骋慧颤渡惮胁

17、十阻省直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省直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各处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迈酚缚曝勘劣哑敌鸦徒侍骨莽鹅组群轨饥术茶肘贵跑清谆侥泪怠赎伯惰亲瓢唬传样过禁姑茵律锈路以式倔仰遣崔济街审缕等奖位源叔瞩纯荤眷嘻淳刊易残孽续恭呈肝浓周跪勾琵沧奉聪活辈疾骨碎眨胜柜鹏秽资骋赃抱柳厅墟虾溃独抑痔沾判蔚苯扑念托恨动足阐各蝴滦贴讶嫩倾匆嫉悠缆国孽窝封浅奎鬃弘斡勤权棘栽袍谚疫篷私琳统苇丫岗绦灰铝徐童善状子翌藉廉怔敬衅蚁哈越眩娇佳义匆圣茄覆虎滋分瓶斗徘辗赞绵葵褂捻毅扒唤杉粪付叭倒垄锭咨象取砌捣昼陌忍瓢彬雀腹班扫努牡渴讶原霞武耳掏宛羞袒缀洛挂银就尽玩睛匠湃炬呆彻耪株惑蓝躬转放获曰景庚催炮醇苑氛牲谆渍肺窍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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