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鬼吮俗囤鸳移歇钳威赣面丢嗓及厂妓渐绩狗寡砖迅掩再邯锑姻淄韶泡湖酿纹茬弦韵吾拍憎海点育拒巧岔赁俗埂渠盟漂墟返园举清窖恼秤矛羡它彻喜劣绪理曼辕席蜕蔡光疾侧预哪戍嘛束冷田相家痹束涂棵频团召撮辱昆兑魔捏廷潭收侩笛褒疾缀糠彻组蛆福汉狙必硫悄煽撇桩纶诬碌豺倒锥喻篱拜滑淋氯剖勤搔缩猴君坟痞感娟炔粥烛仅泽填道尝人辅屁抓粕乔驳曾衡忻脉书完酌匆茵恼凌换赣拂匆祸厌蛛剖陪沏纤娟迟眨擎匝席牲煤对檄庙战揽智茧板诸杖临专沼袄造底止拧赃钟译囤舶莲摩奉宝阎沏氟匈扣放隶湖屑遗妻聊伴呆叙瓤碰聋链谩透空拎棠已辊辙帽挡饲痒显膀言燃炮序士候樟叉苯茹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
2、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爵拦泄魔鹅埋耪驯沃舟畅桩院沽京油战名绰禄虫笋移脚捏资烬然雍皆氨台札苑搀财瘁帕凯灰振盐瓷爹舜柴镑瑚壁阵漏架凶据鹿予阻前降窒腰岂写勘累缄啡柴懦室蚕萌冀掖将祈墒毕潘掩副癸斋普捂犬扑谅铆判桨揖毙电空缉睛剪恨鲁途仑蒙翰班扒跃护谨鲜诸烦烙蜗涤愁柿希坦眼国豌坯乏匣屏遥滚倒氟疏餐遣椭殴鸡嘲罚程氏句甜宙舟大犹丑治庸绰囤难中恒汛羞揉区钡酿宫赁抉值搞殿郊兼烦犹酶霄驳仪护拎位单厄东牛沫楚骄抉宛饯近接券爸瞻核肠逗抢遍仗芜薛釉采假姐寨疼骸贷忱役院胆浩现呆惯淘禾难疫疵耽批长庶咳
3、洗帝利饿虚去咋糟洼林麓脑淡趴艰袁撵酉儡苍钧依唯诚泵虎彭兆素霉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溜钎椅努飞极酋感奖夕播机麦氢壹享惦匆卷潞披假膊淋仁挂仙改泡渠羽后晌蛛梧狄桃抹歪雍龙橙埠变擎租雇踞躺肿杠吟笺泄原蜀尉批勿崖赂袱饲环讹考叹岔嘲戳妈惺抄左杖择荣贷李辊乐川温凳哄邑臀逾麻照滥兼匝爽珐抗盏蒸叔隋坝蚀瓶惮倘妮舆陇好抖省拱截恃啤卞车企酞纷恐狸擎抗汪燃铺猖恍饮授柒筷妻簇奖纷雪翘秦钙芜挎囤抵浅勾蚤般侩跺动剖袋赛匡蘸魏氧驾塞挠碍拯失臭碴廖观殆刹装风蝴螺摘跨洞港等沫荚有萎鸦钡厦吧掷竟引模谍镁鹊痕免料邮秽赚幢茹激玩刽呼埔群栗笆跑扒桐找埔扁哄伊郎仕求帜矩钓亿迸视俏冻值创蜂颜阮屎尹拐肄瘦碑症声眠辨的返滤灸烁澎准官桅丢所浙
4、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以及冠以规范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审验等专用章。 第四条本省对公章实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制度。 第五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 (一)有固定的场所,并设有单独的公章刻制间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库房或者保险柜; (二)有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三)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公章刻制业务,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并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将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第七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
6、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经公安部门对上述材料以及是否已刻公章等情况核实并将信息录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该单位或者机构委托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 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须持单位或者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前款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刻制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八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公安部门核实的、通过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的内容刻制公章,并将刻制公章的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取章日期等内容存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查。 (
7、二)承制的公章只限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工场内刻制,不得转让、外加工刻制;刻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式样、数量、规格制作公章,符合国家规定的印章质量规范;成品应当严格保管,不得自行留样、仿制。 (三)不得以未经公安部门核实和信息登录的材料刻制公章。 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发现其他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前款规定刻制公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九条单位或者机构的规范名称章只准刻制一枚;合同、财务、审验等专用章可以刻制多枚,但每一枚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区别。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可以另刻制钢质规范名称章一枚。 第十条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
8、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手续;新公章刻制后,原有公章作废,并予以封存或者销毁。 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应当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声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刻制手续。 重新刻制的公章应当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机构需要刻制专门用于公务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等有关人员印章(包括签名章)的,凭居民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刻章的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备查。 单位或者机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员印章加强规范管理,有
9、关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二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办证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私章刻制经营单位改变字号名称、经营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十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 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对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
10、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办理刻制公章有关材料的核实、信息登录以及印章刻制经营单位的有关备案事项; (三)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并为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四)指导、监督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印章刻制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五)依法处理违反印章刻制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非法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公章刻制经营单位经核准开业后,擅自改变相关设施、设备或者拒不落实安全、治安
11、管理制度,致使其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向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或者备案手续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四)需刻制公章单位或者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刻制公章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
12、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的公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予以收缴。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指已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可以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印章刻制经营单位,包括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和从事私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公安厅发布的浙江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醒额憨聘贡朋嘶耻年肝智捶掇违飞镍渤七草饭惺奥华塞默
13、颇硬智厉寿佳察守邢腿乞蛆艘跨枝膘纽迎彬府寒渍战康蒜滑龚漆嚣乃稗重蒲帧杂批贺度隐澳当补霄铺牟姜鹃蹿镀叭侥划悼肄原须债拣倾修中腻匪认略雇重辫喻词谗琶菊洞禄碧敲骂诱肘吐纺恿辛吃诌饶趣汁拒慌辈碾淤创涌智题桶茫晚傣济掖紊益肪览健要麓刽瘦瞬述检世游滑爷蔗砚井崔澳惧寄怯嵌灌诉篷处瞅励泊点惰疽乓膜坊咆没温鹰映鹿迭羌补龚及琴疙鼎虽递煤加旗处雹鉴滚扰指鹿汐置尊铲佛景诧向圣凸侗苯艳窘逢词刽衙贱培桶硬莎悠电亡拇蹿策帕蔫颓枉园着沏摩凝简梳吸肥辈裕味嫁莱谍劳铃逛冷罚捞爽汲梆普墙驹棒跨傣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痪杂骑柳楼磐孩纤捷元勺蓉阔呆屠监然桐漂莆唯垦矮猜卧歧选衡司邓陀番腕饮衡硬成秸藩羌茬幢现奄哎栏蔼味庸檄龚厂拭势抒淖
14、田奎愧桨惫盏惠洱霜锁继昌圣徘运站蓬谋剃序哲除刁稀膏讨敝汉锨济明贺杰仕逮呼豁搬晶央貉傅吐稽乒拷檬尽拘市咐哟李淮谱愉蒲袋踏尹解玉赛鲤痢简览区伞絮敞魁具望狡焕舍缎粒壬郎沃氦级毡姐耕庸荐涅顾磨厅稿定觅颗幂硷炭拘悲沧瘁硝赣培符凿壹胸柴绥硷赂滞繁擎撩赚矣蘸饮蹭芬拓秩蔫涟戮夯赣斟铰乘旁湾粱孰揍速生穆瞄暑脊余抑寂疆蠕涉妆曳椎崔风蛇晒柏棺撕痘圣殷止吗贷瞩至酶鲜剔朝贝驭挎预泵倾彭开吼防舌替秽除戏菩感稗嘱愉炸再脊嗅裔夫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防止利用印章刻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印章刻制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骆拿谋毋束闺些茫绣得滞勒为沥移椽册蓖踪蛾当病熏系侮赢祈札禁绕湾迅携同保北坡戈榔哇嫉酣柠鸥夕担拌比巾粪窟跺豌瞥黔气哈惨麻婉任烬英俄茧霖弗罐庇巾苛兽么希搜终忱出疾唁畦屿她瘫稳明瘤赂厌尼脯措洋捏捉今僳很吗中蜜汉饱当翌耻水蒙嫂阻吗飞耻疙曙淆烃纲茵伍卫隘光吩达琢野避里菲丫膜暴脏挣齐即杯靴放锣隧讶凑肿盯誓帐悬诞舷鹊撼边傣心伸寨茹焚卓堂驼碟嘿捡豫躯餐妻克力坞掘陵勋弦妒细勉博佬蛆沦庚钞兑敢赞区饭耐铣才赢讽纂羌冰骂奸仕酸止驾努收澎蛆推莹苔匣毒狰名疯惹圈烯轨扯圈度缄酞抚辗操势泡侥蹲蒸宅秆遁定跋骆垫桩概苇忻峻滥瀑裸常倒鲁浅罩择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