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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修学校考试细则补充
为规范考试流程,严抓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现将考试细则做以下补充:
一、 考试流程:
考试成绩公布
试卷批改
监考教师布置考场
正式考试
监考教师领取试卷
教务处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地点并公布
二、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根据各班级上课情况及班级考证情况,必须提前三天公布考试班级,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并通知考证办准备考试试卷。
三、 监考人员职责:
1、 所有监考人员必须服从教务处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教务处负责任申请。
2、 专业课考试设两名监考教师(为主、副监考教师,监考教师第一位为主监考教师,第二位为副监考教师)。主监考教师负责拿取和提交考核试卷。副监考教师负责实训室的交接和投影仪的布置。
注意:主、副监考教师同时承担布置考场和监考义务。
3、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调整不按要求入座的考生位置,核对考试人数,宣布考试纪律。
4、 检查考生证件是否齐全,分发试卷和草稿纸,并提醒考生填写姓名和班级等事项。
5、 考试时,监考教师除对试卷字迹不清晰地方进行说明外,对学生提出相关考题内容一律不作回答。
6、 监考期间,两位监考教师前后各一位。不能看报,玩手机,对于学生舞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考场纪律,提交考证办。
7、 距离考试结束30分钟,监考教师方可收取考生试卷,并提醒考生距离考试结束时间。
8、 准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并把试卷提交至考证办。
四、 班主任职责:
1、 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通知本班级学生做好考试准备。
2、 对与参加考试学生,要求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穿着整套实训服,佩戴校卡,严禁穿拖鞋进入考场。
3、 考试结束后,于考证办领取本班级学生成绩,及时公布。
五、 考证办职责:
1、 每月第一周内统计好本月考证班级,并提交至教务处负责人。
2、 根据教务处考试安排,印发试卷。
3、 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考试成绩,做好补考名单记录。并发放至各班主任。
六、 试卷批改:
1、 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2天内到考证办领取批阅的试卷,3工作日内把试卷评改完毕,并按要求提交至考证办。
七:学生要求:
1、 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不进入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纳入补考名单。
2、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教务处申请缓考,无故缺席者,本次考试作零分处理。
3、 考试期间严禁舞弊行为,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
4、 进入考场必须穿着整套实训服装,佩戴校卡,严禁穿拖鞋进入考场。
5、 考试期间必须按要求作答,试卷不能填写无相关内容,否则按零分处理。
6、 考生需自行准备好铅笔,涂改液等考试作答用具。
七、 补考:
1、 对于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每一季度安排一次补考,具体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补考。
2、 补考时间确定后,直接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通知补考学生参加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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