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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年费计收。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加上其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
计算公式:M=A+B+C+D+E+F
式中:M=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B=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C=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D=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E=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A,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每只探测器]
已使用年限 1-3年 4-6年 7年以上
收费标准
探测器数量
100只以内 40 45 50
101-300只 35 38 42
301-800只 30 33 36
801-1500只 25 27 30
1501只以上 23 25 27
(二)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B=28%A;
设有防排烟系统的,C=10%A;
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D=200元×卷帘门数;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E=5%A;
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F=2%A。
三、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
(一)单设喷淋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面积,每平方米1元计算;
(二)单设气体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空间,每立方米5元计算。
四、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
五、以上所列费用不包含建筑消防设施及其配件的更换、法定检测以及火灾探测器的清洗费用。
六、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服〔2003〕139号
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核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服[2001]277号)下发以来,全省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收费秩序得到了较好的规范,根据收费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核定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费(简称维保服务费)按消防设施总投资额分档累加计收,100万元以内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6%;101-3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5%;301-600万元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4%;601万元以上的,年度维保服务费为2%。
二、维保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外、室内消火栓水系统,各类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各类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气设施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维护和测试的消防安全设施器材。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资格,必须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维保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并明确具体的维保项目、维保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指定或强制服务。维修保养期按年度计算,维保后必须向委托人出具技术维护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无维保委托书和不出具检测报告的,不得收费。维保服务年度内、或虽超过合同期,但属公司责任内需复修的,公司应按合同要求维保,并不得另行收费。
四、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费属重要的服务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管理。凡不具备维保资质和条件的单位,不得参照本规定收费。执收单位应到同级价格部门重新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两年。
一般按照设备量来计算比如国产烟感30元/年 喷淋头3元/年 消防泵800元/年,具体没有准确定价也没有行业标准,完全根据双方协商。
按面积: 6-10元/平 具体看建筑规模、系统多少、系统现在的运行状态等
建筑消防设施(自动系统)维护保养收费指导
发布时间:2009-06-16 17:53:19 点击: 135 网友评论: 0
· 《建筑消防设施(自动系统)维护保养收费指导》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一览表1
序号
维护保养设备名称
单位
维保
金额
维保
期限
主要工作内容
1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128点以内)
台
1000
一年
保证主机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主机的一般故障,配合甲方进行变更,定期的试验检查,配合消防检查,即时服务。
2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
(128点以内)
台
1500
一年
同上
3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256点以内)
台
1500
一年
同上
4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
(256点以内)
台
2000
一年
同上
5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512点以内)
台
2000
一年
同上
6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
(512点以内)
台
2500
一年
同上
7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1024点以内)
台
3000
一年
同上
8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
(1024点以内)
台
4000
一年
同上
9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2048点以内)
台
5000
一年
同上
10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
(2048点以内)
台
6000
一年
同上
11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2048点以上)
台
8000
一年
同上
12
火灾自动报警/联动主机
(2048点以上)
台
10000
一年
同上
13
离子感烟探测器(普通型)
套
25
一年
确保探测器的正常工作,及时处理的一般故障,对需要清洗的探测器进行清洗,定期的试验检查,负责对损坏的探测器进行更换(不含设备)或移位,配合消防检查,即时服务。
14
离子感烟探测器(智能型)
套
30
一年
同上
15
光电感烟探测器(普通型)
套
20
一年
同上
16
光电感烟探测器(智能型)
套
25
一年
同上
17
感温探测器(普通定温型)
套
15
一年
同上
18
感温探测器(普通差定温型)
套
20
一年
同上
19
感温探测器(智能定温型)
套
20
一年
同上
20
感温探测器(智能差定温型)
套
25
一年
同上
21
烟温复合探测器(普通型)
套
35
一年
同上
22
烟温复合探测器(智能型)
套
40
一年
同上
23
火焰探测器(普通型)
套
50
一年
同上
24
火焰探测器(智能型)
套
60
一年
同上
25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普通型)
套
80
一年
同上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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