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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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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某某医院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 为规范财务管理,充足发挥财务核算、监督职能,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职责和审批程序,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医院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原则和范围。 2.严格执行经同意支出计划。严格按照同意计划执行,防止支出盲目性和随机性,保证医院有限资金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得到合理分派和使用。 3.节省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医院在支出管理中,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省,反对铺张挥霍。 4.凡报销商品、工程、服务等款项在1000元以上,须以转帐方式付款。 二、完善支出履行手续 各项支出经办人、审核人、同意人等有关人员要在发票或有关凭证上签字,购置物品需办理仓库验收入库手续,保证医院支出合法化、程序化。 三、借款审批制度 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借现金。确需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据,所在科室第一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经所属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规定及时报帐,自借款日起两个月必须还清所借款项,否则,财务科将从该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四、常常性支出审批程序 1.邮电通讯费:医院移动电话、固定电话费通过银行划款由办公室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2.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同城不招待原则,确需招待,工作餐需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重要接待需经院重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承接科室负责报销。招待时,须提供四单,即对方单位接待函或电话记录单、招待审批单、菜单、就餐发票。结算时,由接待科室负责人、院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3.工资、卫生津贴:职工工资、卫生津贴发放和调整,由人事科审签,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4.绩效工资:由核算办核算并编制发放表,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5.学费:职工经医院同意参与国家承认学历(或学位)学习费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科教科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6.差旅费:职工因公开会、培训、学习、联络工作等要严格执行医院请消假制度进行逐层审批。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通过逐层审批出差审批单或会议(培训)告知,院级领导和科室第一负责人所附出差审批单或会议(培训)告知必须有医院党政重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无通过逐层审批或未严格执行逐层审批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告知,财务科不予报销。出差发票及其有关材料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7.劳务费:医院出面外请专家劳务费支出由承接科室申请,主管部门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8.医疗纠纷赔偿费:由科室申请,友好办、医务科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9.职工住院医药费补助开支:由医保办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0.宣传费:广告、印刷等宣传费用,由办公室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1.论文版面费:由主管部门和科教科审签,财务科审核,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2.车辆费用:由车辆主管部门审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3.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排污费、绿化费、物业管理费、检测费、洗涤费等:由各主管部门审签,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4.零星维修用工:根据手续齐全维修结算单和结算发票,承接科室申请,维修科室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5.通过招标采购签订经济协议药物、材料物资、设备款,由财务科按医院规定每月提出付款计划,经医院付款委员会集体讨论签字后,财务科根据付款委员会确定付款金额对有关发票进行审核,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6.职工文体活动经费、职工(含在职、离退休)住院慰问以及在职职工(含直系亲属)离世慰问等有关费用,由工会审签,财务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7.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和报刊杂志征订费用、离世抚恤等有关费用由人事科审签,财务科审核,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18.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由项目经办科室书面提出申请,科教科签字,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五、对于基本建设支出、无协议约定零时性5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大额支出,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10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须经院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详细支付需按程序进行审批。如需预付款时,最多不得超过协议总标30%。付款时由承接科室根据工程进度(完毕工作量)以及协议约定提出支付申请,同步提供协议和中标告知书,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财务科审核,经管办登记,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纪委书记、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签批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六、各项支出要及时报账处理,每月1-25日支出当月必须报账,25后来可以次月报账,特殊状况除外。 七、行使审批权各级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规定,逐层负责,层层把关。因把关不严给医院导致经济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有关违反财政法规惩罚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有关责任。 八、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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