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2012.10.01发布
管 理 要 求
(适用食品检验)
21 组织机构
21.1 法律地位
武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卫生局直属的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法人证书号“事证第151132200206号”。
21.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员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21.2.1 食品检验人员执业 我中心食品检验人员均使用正式聘用的职工,食品检验人员只能在本中心执业,不得在其它单位进行兼职。
21.2.2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聘用 我中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聘用违反食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工作人员。
在进行食品检验时,我中心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22 我中心食品检验具备的检验能力
a) 能对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心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b) 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c) 能开展《食安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23 食品检验体系的建立及运行 我中心体系的建立、运行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24 食品检验制度及预案 我中心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中心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如下相应的检验制度及应急检验预案。
24.1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一、 总 则
1、为实现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心称工作过错,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给单位和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前款中心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3、各科室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理制和办事公开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实行限时办理制,严格按照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合法、合理确定单位工作事项及各个环节的具体办理时限;实行公开办事制,明确和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增强单位运作透明度。未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以及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4、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食品抽样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1、食品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抽样控制程序》和《定期监督检验抽样作业的一般规定》的。
(2)违反《现场检测及抽样的一般规定的》
(3)未按规定抽样或抽样不真实的。
(4)未按规定抽样或抽样不完善的。
(5)未按要求填写抽样单,或填写不真实、不完善的。
(6)未按规定将样品运输保存和移送的。
(7)发票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的。
(8)定期监督抽样覆盖率低于规定的。
(9)企业调查不真实不完善的。
(10)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的。
(11)不按程序规定和制度要求进行记录和按时提交记录的
2、食品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质量法》、《食安法》等制度追究过错责任。
(1)出据人情报告的。
(2)伪造原始记录、检测结果的。
(3)检测方法错误的。
(4)检测中应规避的而未规避引起的数据失真的。
(5)检测中样品保存不善,可以溯源而不能溯源的。
(6)超时限的。
(7)未按规定程序,操作仪器设备,引起仪器设备损坏的。
(8)未经允许,将检测结果告知客户的。
(9) 不按程序规定和制度要求进行记录和按时提交记录的。
三、食品检验人员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工作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经办人不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职能职责的,负直接责任。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上一级不能正确下达指示、安排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2、经上级指示、安排但经办人不执行指示、安排的,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3、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但上一级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导致工作过错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上一级负领导责任。
4、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正确的,但上一级不采纳,导致工作过错的,上一级负直接责任。
5、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错后果发生的,按个人中心起作用确定责任。
注:经办人为根据职责或上级安排的行为人。
四、食品检验人员过错责任追究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批评、记错、记大错、记特大错,记大错以上必须落实责任追究。
1、对较轻的过错分中心批评和科室内批评。批评有上级领导口头批评和书面通报批评,受口头批评的责任人应向相关领导作口头反思,受书面批评的责任人应作书面反思,书面批评1次扣发其20元以下奖金。
2、记错:出现一较大过错造成了较大影响时,给予记错,并给予通报扣发奖金20-100元。
3、记大错:出现较大过错造成较大影响时,给予记大错并给予书面通报,扣发奖金100元-500元。
4、记特大错:出现特大过错时,给予记特大错并给予书面通报,扣发奖金500元以上,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5、过错责任晋级制:过错达10次后,记该过错上一级一次过错,并作相关处理。口头批评不实行过错责任晋级制。
6、以上责任追究处理外,不影响其他制度的执行,同时可采取将其岗位调离或送其他部门处理等措施。
7、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负责过错追究的记录,实行周公告,月记入个人奖惩档案。
五、 附 则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郑重声明:本中心食品检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 违返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2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加强本中心食品检验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中心食品检验档案工作规范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中心内食品检验档案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使归档文件整理做到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排列有序,编目准确,根据国家档案局《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 食品检验档案管理原则
1、档案是中心其职能活动形成、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归档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2、中心关于食品检验方面的行政文件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3、中心食品检验技术档案由质理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
4、中心内的食品检验档案材料,经办人或经手人都必须按照本规范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散失、损失或将其据为己有。
三、 食品检验档案的收集
1、中心食品档案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本中心食品检验工作活动的基本情况,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收集范围,主要包括:
(1)内部的文件材料
中心关于食品检验正式发文,武疾控发、及其它检验编号发文、食品检验原始记录及签发报告、食品检验管理运行记录等
各科室关于食品检验的工作计划、总结
(2)上级机关的关于食品检验的文件材料
省疾控及市疾控中心关于食品检验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
县委、县政府发的关于食品检验正式文件、函件、传真件、重要电话记录等
2、档案收集的要求
(1)食品检验归档文件均应做到完整无缺,并剔除重份文件。
(2)食品检验室的文件、资料,要分门别类整理好,中心行政文件档案由办公室集中统一立卷归档,中心食品检验技术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立卷归档管理。
四、 食品检验档案的整理
1、食品检验归档文件整理原则
遵循食品检验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食品检验归档文件分类
食品检验归档文件在收集齐全完整的基础上,按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分类大纲逐一区分类别。
(1) 分年度:同一年度的文件材料放在一起整理、装订。
(2) 分期限:按规定把食品检验归档的文件、材料分成永久、长期、短期3种保管期限,食品检验资料保存期至少5年。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卷内文件目录,正确填写文件材料的题名,会议记录应填写每次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填写的字迹要工整。
3、食品检验归档文件排列
归档文件应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排列。
(1) 同一事由、同一期限、不同时间的归档文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 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4、食品检验归档文件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按中心设置的全宗号、年度、室编件号、机构、保管期限等逐项填写。
(1) 全宗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 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二00四年表示为“2004”,不能简化为“04”。
(3) 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种,填写时直接采用简称或代码。
5、归档文件编目
归档文件应根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项目。
(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分期限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标注,一年内同一期限同一机构用阿拉伯数字编制大流水件号。
(2)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3) 题名:文件标题。
(4) 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填写日期项时应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4年1月1日,标注为20040101。
(5) 面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空白页不计。
(6) 备注:填写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包括密级、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等。
填写归档文件目录项目时,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字迹材料,或直接使用计算机管理软件生成并打印出来的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应采用国际标准A4型。
(7) 归档文件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等项目。
6、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
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降低档案人员的手工劳动量,提高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效率,为档案保管和提供利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7、计算机辅助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档案人员通过使用软盘进行数据传递,在计算机上完成归档文件的分类、排列、编制件号、打印归档文件目录等项工作后,再进行余下的实体整理工作。
五、食品检验档案的保管
1、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专用库房和柜架,符合保管档案的要求。
2、确保本单位食品检验档案安全,做到存放有序,整齐美观,查找方便。
3、坚持经常和定期检查中心藏档案的安全情况,做好记载;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4、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档案库房内的整洁。
六、食品检验档案的利用
中心内档案主要为领导服务,为本中心内部服务。
1、档案人员要熟悉档案的情况。
2、凡利用者都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3、机密档案资料一律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需摘录或复印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4、调阅本室业务范围的食品检验档案资料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5、会议记录一律不予查阅,特殊情况需查阅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6、调阅食品检验档案要爱护,严禁拆卷,并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圈点划线、增删涂改,违者依法严究。
24.3食品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食品检验记录的管理,保证本中心做的食品检验能得到复现,为检测工作科学、准确、优质、高效保留证据,为持续改进查找依据。
二、职责
食品检验记录的收集、保存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中心全体涉及食品工作人员。
四、工作要求
1、本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本中心食品管理体系要求对中心做工作实施记录。
2、食品检验记录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3、食品检验交接记录要办理交接手续。
4、凡参加培训的本中心食品检验有关的职工,培训完毕一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培训记录,办公室应将培训经历记录在职工的资历档案中,外出培训的职工应将培训资料复印一份连同培训记录一并交办公室,办公室在第二年度1月15日前必将培训记录及资料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5、检验科期间核查记录、质量监控记录,能力验证记录、学习记录、设备维护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检验室台账等记录在第二年度1月15日前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检验原始记录写好后应急时提交质量管理办公室打印报告。
6、卫生监测科应按要求填写流转单、抽样单,并将流转单、抽样单、签订好的委托协议急时交给质量管理办公室,学习记录应在第二年度1月15日前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24.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
1 目的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机制,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检验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因食品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的处置。
3 职责
3.1中心主任组织成立食品检验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做出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
3.2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处理,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重要信息。
4 程序
4.1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心主任应立即组织成立食品检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检验应急处理。小组组长一般由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其他中心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包括:
a)负责发布检验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b)负责事件检验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
c)负责或授权签发食品检验重要信息的上报和批准发布;
4.1.2食品检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和技术分析小组,主要职责:
a)应急办负责收集有关食品检验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情况报告及车辆、物资、设备的保障等工作;
b)技术分析小组负责承担对食品事故事件现场可疑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分析、评估检测数据结果。
4.2 工作要求
4.2.1参与食品检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有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待命。
4.2.2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突发事件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2.3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
4.2.4坚持信息发布统一归口原则。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检测数据结果,未经许可,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
4.3 事件分级
4.3.1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因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产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Ⅳ级以下情形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a)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b)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c)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d)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4.4 信息收集
221本程序所称信息是指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a)国务院、省政府,省、市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发布的;
b)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的,以及外部门移送、或举报投诉等获知的;
c)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专家、企业等对某类食品质量安全提出质疑,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d)食品在检测过程中,检测数据异常,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
e)其它途径获得的。
4.22应急办应主动、及时收集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技术小组对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预警级别,并及时启动食品检验应急预案。
4.5 事件报告
4.5.1食品检测人员在日常检测过程中,检测数据出现异常,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主检立即报告中心应急办。
4.5.2应急办收集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报告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食品应急检验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5.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6 应急处理
4.6.1根据分析评估,由应急办组织召开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处置会议,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事件级别及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应急检验处置措施。由领导小组确定事件级别决定并发布启动应急检验预案的命令。
4.6.2食品检验预案启动后,中心有人员要保证24小时值班待命,保证联络畅通,保证技术装备、运输车辆等到位,随时准备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相关检验检测等应急处置任务。
4.6.3在接到对事件现场可疑食品检测任务后,技术分析小组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对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样、封样、检验,在第一时间出具检测报告。必要时在现场快速检测,进行定性分析,以帮助判断。
4.6.4食品原辅材料及食品检验合格,应严格检验或根据分析扩展检验参数再次检验;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不合格,应进一步检查生产每一环节,检查生产设备、工作人员及生产周边环境,排查二次污染源。
4.6.5必要时,技术委员会组织对检测方法进行确认,具体按照《抽样控制程序》、《检测工作控制程序》、《现场检测质量控制程序》、《检测方法及方法的确认程序》执行。
4.6.6检测结果和处置意见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4.7 应急终止
应急处理全部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事件应急检验处置结束的指令。
25 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制度
食品监督抽查工作制度
一、食品监督抽查相关制度 国家对食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食品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食安法》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我中心在接受政府委托食品监督抽检时应遵守如下抽检制度:
1. 监督抽检的食品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2. 卫生监测科按照委托监督抽检计划拟定抽检实施方案,不能完成抽检的情况在质量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
3.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
4. 生产者、销售者对食品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按程序要求执行。
5. 我中心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食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质检技术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我中心的检验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6. 我中心食品检验人员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
7.我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8. 我中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人员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照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9. 严格执行监督抽检保密制度,对向生产者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抽查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单位综合管理制度处罚;
10.我中心在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1.我中心工作人员借食品监督抽检事由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我中心工作人员借食品监督抽查事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3. 食品监督抽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重要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食安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14 我中心在承担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任务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编制人员、复核人员、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签字人签字。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检验报告负责。
15. 我中心食品抽检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食品抽检人员利用抽检工作刁难企业的行为本中心发现后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食品抽检资格。
16.我中心食品监督检验技术档案,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并确保档案完整、真实、有效。
17 我中心食品监督抽检依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食品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