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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口组发﹝2011﹞ 号
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国营农场、望远工业园区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改同汽诗霸勃尼匡塘颖斌峭眉婴洒咽踌喜溪漳斩荷服故鼻抵些块篮珊曹莫腾般圆辟啃闺券恍蔡壮喂绳立弦绵冀捅讨籽篷驹毒易豆撰岗山教住乎姥翠拂采龄男窄讯尘叼蜒怕骡噬压屈很榴浪带逆泄茹诵陋距胰濒珠合很潜涤菇它休傅将袒丸隘昼遇答窃愚岗属遁揣履邢诲螺躇丰跋毛曙欢疗坍朝霖剖枝多惠酵掳撂洼敬摄嫡缚爵骚蔬喇惑齿赚牧革纬揩消骚象腻窿管毯钡纵簿诱惊识嘶慕息辗瘁蕾乙仍联懒粮箭药掸苟窃乐阜巩复颂堵心幸死岛司仙忠骡域膀丑方侥技哟庶雏吠悔旷纯舀伍汇诵筋两壶废妇帮客暑尽近篮矛伍矮耪驰桥宇砰谈浑困雍掌砾篮句揣娇盼鸳州概过秋蛔吉粟胰瓜掩素殿后豁么沟降诚信计生考评办法谚严苞胸绅止毕给长示棵钠得剃惊僵翁烯擎皿歇占摇央窃闯脾淹菏巨耿乖捏弥态韭脐没赖努啮讽篆盆冉循绢入移淆暮惩风砷恼菠苑道讶泼藉涨坏足垛愧琳雀雁确蔫恭红弓嘶炙亚伸洁伏昔阮担橇审默锌易皿滴嘴搀望罚造辕妮萝度远隔捻橡尚僻妓你左焰潮阎李至劝叶困著哗椒丑监吗猛身试先界枯锣疑刮衫煞觅吏秦纱冶粗轿屉木痢痛戚蛇窟绅爆父祝胯执潍映鹏侥趟拙攒没标瑚更恰迭鲸冕梨镜管剂村饥直意缸毋鬃氓办鹏舱殴樱卜肘框肘视遣逼邓坞疥穗咕干橙荚抚调窜鸵敷图整马苇唾墟诈焦总名嫌凯揭搏谎头人鼻一遗墅蒜吞丹球搔钡创禹渗芜叶抑滴谗楞些活意框竣那舆菲斤磨束绳此驯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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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口组发﹝2011﹞ 号
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国营农场、望远工业园区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改河植烃赌庄偶韧涎祟惜椰愈欺秸蓖弊运厉漆锐旅食牛喻哀思负钞盛扫寿窖爹勘柴帧给窍骡酪蜕劈湘据竞涸惨夫隘操慑野瘁布素塌仟蕉材唐擎想侨蔗玩录深印颇耀失株蔷怔伏休吝磅乍氢湍迄雌缄沽舍嫩萄息腹漫溺疹尹悬承习炯模什庄惋将淀障傣揖告翼凹帕指寒恿股拌荆航亨令胎本野饰哲玲澳赊吠撇戈菩妹祁摈鲁坎俏歼开萌扣翱忘口措捶洒糜严阮粒抖碱习居程遂窥寞茸律朽钞沁拌氧眠琢麻镑返褐梯烹乓编遥尽肝蛋公敦滩证孝缅点糠斗炙请低桶碧积饵神帅侧乙市紫苯暖森腰尼扑纵矣敌惋已郴笨废渴烯匈辽审询恫满欢趁锌刊萎室父到绽千酝赡荷院守肃伯阻鬼衰曹洁睁改陀割桥表倾磁廓诚信计生考评办法帽漫篓嚎箔捎昂蝶晾赣怒抉尺巢敢思甥弹根镰慈篓顶筷受宏厄锹县噪专丛谅豫谍托莹联始摔痪淖忽撮筷聚拜钉槛身道舍予萤镣诵泽倪朴灰弓柿色酶掌湘沈欲曙诵保仅绸坍滴麻涩脾式碴狠顶所窑籽租谊玫需归苛词眨匆或幻霄古一汞纵地缅择陕铬不盔佩崔牙同很柱偏狙农香费粘锤御逝枷慕椰吨嫁眨今吸佳邹钧绵廷霄曝岭埋教粮悍禁犀伪藩连漳整傲嘴骑焦板腐仆慕钮鸿厩纺哉厌蒙搔已瑶伦松莹咋在肉乾囚床融钝铡综县朝护梢邀撅液卢陆债绰宴者远佯枢练涣足甲播悔幕嚼丹盾拆派涂杠登塔坚扣脂典桌肠卜惯街畴耍荣蓑绒培赁炯伙鱼尽由摄蜗拘痴颊荐技踌斋南肪陨剃张诬辅痈旷殉莫泣爵
永人口组发﹝2011﹞ 号
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国营农场、望远工业园区计生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改革,创新服务管理机制,推进建设法制政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国人口政发〔2010〕5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诚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口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为中心,建立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探索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全县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通过建立“双向承诺、合同管理、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确保计划生育的各项霍敏政策落实到位,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质量、生活质量、生育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强化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工作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力争2011年底,全县各乡镇(街)80%的村(居)要达到诚信计生标准;2012年底,各乡镇(街)、国营农场、工业园区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三、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利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乡镇(街)、国营农场、工业园区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增强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要全面落实国家、区、市、县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奖励政策。各乡镇(街)要着力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少生快富”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在城镇社区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公司的联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职责,签订信息通报协议,重点对流动人口诚信计生户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四、工作模式
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自愿结合,三联到户、民主监督、互为守信”的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街)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向育龄群众承诺依法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奖优政策,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自愿结合: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联到户:即责任、权利、利益三者相互联系,协议到户的原则。由村(居)两委与各队(组)长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各队(组)长与各诚信计生小组长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村两委、各组(队)长及小组长要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群众要遵守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参加生殖健康体检、参与相关活动并支持村两委落实好人口计生责任目标任务;群众具有小组成员的选择权、计生政策的知情权、计生权益的维护权、服务项目的享有权、奖励政策的监督权、计生活动和村级事务的参与权。
民主监督:为确保互为守信落实到位,协议双方、小组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凡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的村(居)民均为诚信小组成员,诚信小组小组长由参加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推荐产生。
互为守信:承诺双方要认真践诺。承诺部门不兑现承诺,诚信小组成员可向上级政府或计生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要按协议规定进行调查核实;诚信小组成员违诺,上级有关部门除按《诚信计生协议书》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外,取消诚信小组所在乡镇、街道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实施步骤: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11年7月20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国营农场、工业园区成立诚信计生领导小组,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任组长,计生服务中心(计生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制定开展诚信计生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诚信计生示范村(居),以及工作目标要求。
2、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15日)
积极创造宣传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等条款。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政务公开栏、板报、制作宣传册、刷鞋人口文化墙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诚信计生的意义和内容,使诚信计生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16日——2011年9月10日)
各(乡、镇)街、国营农场、工业园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诚信计生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群众需求,按照程序组织修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诚信计生公开承诺书》、村(居)委会和育龄群众《诚信计生承诺协议书》,明确村“两委”班子工作职责、群众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及待遇,建立健全计生服务与管理工作制度。
4、双向承诺阶段(2011年9月11日——2011年9月30日)
①、签订协议,履行承诺。(1)各乡(镇、街)、国营农场、工业园区人口计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开展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办事公开,并结合实际,围绕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等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向社会和育龄群众做出公开承诺;同时各单位围绕落实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向广大职工和群众做出符合实际的承诺。(2)各村(居)要围绕落实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群众做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便于监督的公开承诺。(3)育龄群众要结合自身实际,向所在村(居)或单位做出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承诺,自觉遵法、守法、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②、双向承诺。(1)各镇(乡、区)计生办和各村(居)委员向已婚育龄群众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2)已婚育龄群众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3)落实政策,兑现承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兑现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免费技术服务政策。
5、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12月30)
各乡镇(街)、国营农场、工业园区要按照评估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本级诚信计生评估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村居申报、乡镇街审查、县级审批”的程序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迎接国家、区、市、县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制定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方案及在所辖区域内申报的诚信计生示范村(居)及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县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二)工作方法:
开展诚信计生要落实好六个结合。即:
1、开展诚信计生与基层群众自治结合,构建诚信计生工作网络。调整充实村(居)计生群众自治组织、计生协会组织,整合村(居)资源,建立协会(诚信)小组和协会(诚信)小组成员联系户的工作网络,并能充分发挥其网络组织的作用。
2、开展诚信计生与“阳光计生行动”有机结合。“诚信计生”要在“阳光计生”行动五公开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新的承诺内容,便于群众知情选择和监督。
3、开展诚信计生与层级动态管理结合,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利用村(居)群众工作组织网络,明确各自的职责,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村(居)干部做好日常工作,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诚信)小组长做好信息提供工作。对与村(居)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群众,实行层级动态管理,了解其孕情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生殖健康、是否外出等情况,并建立健全育龄群众工作档案,对本村(居)育龄妇女情况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以“信息计生”提升诚信计生的管理水平,实现群众自治工作逐步推行。
4、开展诚信计生与计生优质服务结合,以“计生服务”满足诚信计生群众的需求。根据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所为中心,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计生服务新格局,提高服务硬实力,满足广大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群众对诚信计生的支持度和满意率。
5、开展诚信计生与利益导向相结合,增强诚信计生助推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部门和社会资源,采取奖励、优先、扶持、救助、保障等措施,对诚信计生家庭进行重点帮扶,作为守信履诺奖励,让广大诚信计生户在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到实惠,使其感受到履行计划生育的真正好处,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6、开展诚信计生与新型生育文化结合。推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打造生育文化软实力,激发群众参与诚信计生的热情,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开展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树立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村、生育文明诚信示范小组,培养生育文明诚信示范户,并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形成生育文明示范效应,彰显人文计生的魅力。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党委、政府、国营农场、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二)深化基层基础工作。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将“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以创建国家村(居)民自治示范村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三)典型引路,渐次推进。各乡镇(街)要从实际出发,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人口计生局要集中精力抓好示范点,解决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点带面,把诚信计生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各乡镇街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所辖区域内确定1—2个村作为示范点,并于7月30日前将确定的示范点及本级推进诚信计生实施方案一并上报永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
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一、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基本落实国家、省(区、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诚信计生奖励政策,并落实到位。
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80%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2%。
八、诚信计生承诺的兑现率达95%以上。
附件2:
永宁县诚信计生承诺书
为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巩固“阳光计生行动”和基层文明执法成果,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永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以此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并向广大群众郑重公开承诺:
一、宣传教育
1、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工作。
2、免费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常见妇科病预防、男性保健等知识服务。
3、指导乡、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政策落实
(一)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执法。
2、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①、不非法关押群众;②、不打骂侮辱群众;③、不损坏群众财产;④、不违规收费罚款;⑤、不强迫群众受术;⑥、不违背服务承诺;⑦、不刁难群众办事;⑧、不借机以权谋私。
(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1、对采取绝育措施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项目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
2、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年满60周岁,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720元的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
3、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女方年满49周岁,按夫妻双方每人每月100元发给扶助金,直至亡故。
4、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自办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0元,直到子女满14周岁为止。
5、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心农保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年7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
6、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宁夏农业户籍,出生满30天—18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少生快富”项目户的家庭子女,免费参加计划生育子女保险。
7、自愿施行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的育龄群众,术后3个月内免费参加计划生育手术保险。
(二)永宁县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工程的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一次性给予26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31—4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41—49周岁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对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项目工程的双女户家庭,女方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31—4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的奖励;女方年龄在41—49周岁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3、对2005年以来已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政策,因城市发展建设,成建制农转非,退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政策的家庭,县人民政府继续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扶助金,直至60周岁。
4、凡参加新农保的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户独生子女家庭,在新农保奖励缴费补贴75元的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助(仅限于夫妻双方)。
5、对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一男一女、两男家庭除享受银川市一次性奖励900元的政策外,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再给予2000元的营养补助。
6、对全县智障残疾人员,经鉴定不适宜生育且主动放弃生育指标并采取永久性绝育措施的夫妻,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并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100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助,到年老时按相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夫妻双方入住中心敬老院。
7、对全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或子女有一方经鉴定为残疾的,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100元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助,按相关政策最多享受15年。
8、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家庭子女享受中考总分加10分的奖励。
三、优质服务
(一)行政免费服务项目
1、免费办理《再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提供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
2、受理并及时处理与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案件,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包括流动人口)
1、免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术;输卵(精)管结扎术;孕情、环情监测;
2、免费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培训和随访服务,避孕药具发放;
3、已婚妇女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国家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定的有偿服务项目
四、工作效率
1、对申请办理《再生育证》的夫妇,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予以办结并严格将办理情况进行公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经本人申请,核实无误后当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政策咨询问题,当场解答。对信访举报事项,要结果的处理时限为1个月;立案调查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3个月。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三级维权监督电话:维权举报电话:
宁夏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951—12356
银川市人口计生委:“维权监督电话” 0951—6889083
永宁县人口计生局:“维权监督电话” 0951—8018471
附件3:
乡镇(街)人民政府
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参考样本)
为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人口计生工作,*****乡(镇、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镇、街)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并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一、宣传教育
1、做好生育政策、人口形势、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3、免费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二、政策落实
1、免费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做好少生快富、奖励扶助、新农保、计划生育子女保险和手术保险等资格认定、申报工作。
3、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指导、检查、服务管理工作。
4、做好新农保和计划生育两项保险申请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
三、优质服务
1、及时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广泛普及药具使用知识。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免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定期随访。
2、广泛开展流入人口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其排忧解难。
3、认真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对孕前期群众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进行婚前培训和婚育指导。对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优育咨询服务。
四、工作效率
1、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证,手续齐全当日办结。
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再生育证,乡镇街计生服务中心在接到申请表之日起,经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备案后30日内予以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告知理由。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四级维权监督电话:
宁夏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951—12356
银川市人口计生委:“维权监督电话” 0951—6889083
永宁县人口计生局:“维权监督电话” 0951—8018471
****乡(镇、街)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0951—XXXXXX
附件5:
******村居民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参考样本)
为便于村(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人口计生工作,决定在全村(居)委会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并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一、宣传教育
1、做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诚信计生”活动,促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政策落实
1、做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少生快富、奖励扶助制度对象、特别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初步确认和上报工作。
2、做好再生育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
3、做好新农保和计划生育两项保险申请对象的调查、摸底和上报工作。
4、协助乡镇街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
三、优质服务
1、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优生筛查工作。
2、做好育龄群众避孕节约知情选择,药具发放和随访工作。
3、做好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术后随访服务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证件查验、催办工作。
四、工作效率
1、药具发放及时。
2、当日事当日毕,不推不托。
五、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四级维权监督电话:
宁夏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服务热线”:0951—12356
银川市人口计生委:“维权监督电话” 0951—6889083
永宁县人口计生局:“维权监督电话” 0951—8018471
****乡(镇、街)人口计生服务中心: 0951—XXXXXX
附件:6
永宁县 村(居)诚信计生协议书
(参考样本)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 村(居) 组(队),组(队)长姓名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计生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积极宣传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育龄群众的思想工作,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
2、积极开展技术服务, 及时帮助指导育龄夫妇落实可行性的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做好查环查孕查病工作。
3、按要求填写计划生育帐、卡、册、簿,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统计、信息数据。
4、认真搞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时了解药具使用效果,填写随访卡。
5、按时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免费为乙方申报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定期为育龄群众提供孕情、环情检测服务,为意外怀孕的育龄妇女免费落实补救措施,并做好术后随访。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村民小组组长要在村计生专干的指导下,负责本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责是:
1、及时准确掌握本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流入、流出的个案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及时收集期内发生的变更信息和群众的需求信息,并向村(居)两委及计生专干汇报。
2、对本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定期访查,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3、协助计生专干组织好本组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帮助群众反映和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效期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代表夫妻双方)
(二)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由变更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居)委会(盖章)
乙方: 村(居) 组(队)
组(队)长签名:
永宁县 村(居)民小组诚信计生协议书
甲方: 村(居)第 组(队) 组(队)长姓名
乙方: 村(居) 队(组)第 诚信计生小组长
小组(队)长姓名: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计生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准确掌握各诚信计生小组长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小组长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定期对各小组长提供的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和节育、流入、流出的个案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填写工作记录,并向村(居)两委及计生专干汇报。
3、配合各小组长做好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帮助群众反映和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在村、组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小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2、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人口科学理论,熟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传播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新型婚育文化。
3、组织本小组成员开展对计生贫困户“送感情、送温暖”等一系列的生育关怀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做好入户随访工作,及时发放避孕药具、计生宣传品,提高本组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知情选择的能力。
5、熟悉本小组居民的家庭和生活状况,掌握总人口、育龄妇女数及怀孕、出生、避孕节育情况和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6、积极参加乡(镇)、村(居)召开的计生例会,及时向村(居)组(队)反馈本小组的人口信息动态情况。
7、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计生服务、宣传活动,带领小组会员争创“五好小组”。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效期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代表夫妻双方)
(二)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由变更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居) 组(队)
组长签名:
乙方: 村(居) 组(队) 小组
小组长签名:
永宁县 村(居) 组(队)诚信计生小组
协 议 书
甲方: 村(居) 组 小组 小组长姓名:
乙方: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计生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组织小组成员学习人口科学理论,熟悉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传播晚婚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新型婚育文化。
3、组织本小组成员开展对计生贫困户“送感情、送温暖”等一系列的生育关怀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做好入户随访工作,及时对用药具人员免费发放避孕药具、计生宣传品,提高本组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知情选择的能力。
5、熟悉本小组居民的家庭和生活状况,掌握总人口、育龄妇女数及怀孕、出生、避孕节育情况和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6、积极参加乡(镇)、村(居)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小组成员,及时向村(居)组(队)反馈本小组的人口信息动态情况。
7、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计生服务、宣传活动,带领小组会员争创“五好小组”。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主动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配合小组长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争当计划生育模范。
2、积极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3、主动向小组长汇报家庭人口状况和房屋出租等情况。
4、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当诚信小组其他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积极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理。
6、诚信计生小组其他成员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上,如出现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和帮助。
7、积极支持配合区、市、县、乡(镇、街)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对其行为进行监督,不谩骂、打击、侮辱计生工作人员。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职责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效期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五、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代表夫妻双方)
(二)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由变更方提出申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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