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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筑炉施工工艺标准
(QB-CNCEC J21901-2006)
1 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现场组装的工业锅炉(压力级别0.1MPa≤ P≤16.0Mpa)砌筑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施工技术资料;
2.1.1.1 设计资料(筑炉施工图、砖型图、材料表、设计说明及技术规定等)。
2.1.2 施工标准规范
2.1.2.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
2.1.2.2《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73;
2.1.2.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
2.1.2.4《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
2.1.2.5《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程》GB/T10325;
2.1.2.6《粘土质和高铝质致密耐火浇注料》YB/T5083;
2.1.2.7《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
2.1.2.8《耐火砖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
2.1.2.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
2.1.2.10《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
2.1.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1.3 锅炉筑炉工程施工方案。
2.2 作业人员
表2.2 作业人员
序号
工种
持证上岗要求
备注
1
筑炉工
持证上岗
2
木工
3
电工
持证上岗
4
电焊工
持证上岗
5
起重工
持证上岗
2.3 材料验收、保管
2.3.1 主要材料的检查验收
2.3.1.1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规程GB/T10325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并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件验收。
2.3.1.2 运输耐火材料的车、船应有防雨和防碰撞措施,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人为损坏。
2.3.1.3 运至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不定形耐火材料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有时效性的材料应注明有效期限,材料的牌号等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均应按文件进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3.1.4 耐火制品的外观检查是对制品的外形和线尺寸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尺寸的检查、扭曲的检查、缺棱掉角的检查,熔洞检查和裂纹的检查,耐火制品的检查应依现行标准进行检查。
2.3.1.5 耐火材料和其他筑炉材料应在出厂有效期限内使用,过期和怀疑变质的材料,必须经过检验证明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条件规定后方可使用。
2.3.2贮存保管
2.3.2.1 耐火材料仓库的面积应满足材料储备量的需要,仓库内地坪应平整坚实,仓库的屋面及四周严防漏雨渗水,仓库的四周应设排水沟,库内通风应良好。
2.3.2.2 在工地仓库内耐火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施工顺序堆放;
(2) 按炉子不同部位分别堆放;
(3) 按砖的不同规格和不同砖种分别堆放或砖垛;
(4) 所有砖垛均以标签标明砖种、砖量、主要尺寸及使用部位;
(5) 砖垛通道的宽度:人行道600mm以上,运输道为1.5~2m,砖垛与墙的距离应大于500mm;
(6) 耐火砖的堆放应整齐,同一砖号的砖垛内,只允许有一个不完整的砖垛。
2.3.2.3 保管耐火材料应预防潮湿,易受潮变质的材料,不得直接防于地面。
2.3.2.4 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陶瓷纤维及制品,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2.3.2.5耐火材料和其他筑炉材料的保管与发放,应有专人负责,并按限额领料单发放。
2.3.3 耐火泥浆的要求
2.3.3.1筑炉耐火制品的耐火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份,应同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份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耐火制品及泥浆应由同一制造商供应为宜。
耐火砌体一般采用的泥浆的种类和成份及技术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耐火砌体一般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份。
表2.3.3 耐火泥浆的种类和成份及技术条件
序号
砌体名称
泥浆种类和成份
技术条件
1
粘土质耐火砖
粘土质耐火泥浆
GB/T14982
2
高铝砖
高铝质耐火泥浆
GB/T2994
3
硅砖
硅质耐火泥浆
YB/T384
4
镁砖、镁铝砖或镁铬砖
镁质耐火泥浆
YB/T5009
5
碳砖
碳素泥浆
YB/T121
6
粘土质隔热耐火砖
硅酸铝质隔热耐火泥浆
YB/T114
7
高铝质隔热耐火砖
硅酸铝质隔热耐火泥浆
YB/T114
8
硅藻土隔热制品
硅酸铝质隔热耐火泥浆
YB/T114
2.3.3.2 砌筑工业炉前,应根据砌体类别通过试验确定泥浆的稠度和加水量,同时检查泥浆的砌筑性能(主要是粘接时间)是否能满足砌筑要求。泥浆的粘结时间视耐火制品的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定,宜为1~1.5min。
2.3.3.3 砌筑工业炉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规定砖缝厚度的30%。
2.3.3.4 调制泥浆时,应按规定的配合比加水和配料,应称量准确,搅拌均匀,不得在搅拌好的泥浆内任意加水或结合剂。
2.3.3.5 同时使用不同泥浆时,不得混用搅拌机和泥浆槽等机具。
2.3.3.6 掺有水玻璃、水泥或卤水的泥浆,不应在砌筑前过早调制,已初凝的泥浆不得使用。
2.3.4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应的耐火材料及其他筑炉材料的检查验收报审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参加。根据材料清单,检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外形尺寸、合格证、检验报告、数量并如实填写材料验收清单。
2.3.5 进口的耐火材料及其他筑炉材料的检查验收,除报审业主、监理,还要请商检局及外商参加共检,并按检查验收规定,填写验收纪录。
2.4 主要施工机具
2.4.1 施工机械
灰浆搅拌机、砼强制搅拌机、磨砖机、切砖机、电焊机、木工圆锯、旋片式喷涂机、振动器等。
2.4.2 施工工具
大铲、瓦刀、铁锤、橡胶锤、大灰槽、小灰桶、锹锨、扁錾等。
2.4.3 起重吊装机具
卷扬机、链式手动葫芦索具、吊兰等。
2.5 测量及计量器具
塞尺、靠尺、游标卡尺、钢卷尺、盘尺、水平尺、水准仪、线坠、磅秤等,且在计量鉴定周期内。
2.6 作业条件
2.6.1 开工审批及管理体系
2.6.1.1 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齐全,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进行。
2.6.1.2 施工方案已经审核批准,已进行技术交底。
2.6.1.3 施工场所已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管理机构已经完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正常运行,已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
2.6.2 现场筑炉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2.6.2.1 锅炉应经水压试验合格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筑炉施工。
2.6.2.2 所有砌入炉墙内的零件,水管和炉顶支吊装置的安装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和砌筑要求。
2.6.2.3 链条炉排应经8h试运行合格。
2.6.2.4 认真核对与筑炉有关的锅炉本体各部位尺寸和炉体钢架、水冷壁、对流管束的垂直度,管子间距和平直度,以及省煤器、空气预热器和炉排的相对位置等是否能够满足筑炉要求。
2.6.2.5 钢架、锅筒、联箱上安装用的临时支撑应拆除完毕。
2.6.2.6 材料检验合格,施工机械性能良好,并按需要进入现场,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6.2.7 电源、水源接至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施工场地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2.6.2.8 临时设施基本具备,现场安全措施可靠,并配备消防器材。
2.6.2.9 施工机械、材料有序放置,保护良好的施工环境。
2.6.2.10劳动力组合配备齐全,技能培训合格,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3 施工工艺
3.1工艺流程
3.1.1 链条炉工艺流程:
配合安装基础验收
漏灰斗放线砌筑
工序交接
锅炉本体安装
试压检验合格
工序交接
炉体放线砌筑
交工验收
烘炉
3.1.2 煤粉炉工艺流程:
锅炉本体安装
试压试验合格
工序交接
燃烧室硬质陶纤硅安装
岩棉板安装
压板及自锁片
炉顶浇注及保温层施工
尾部护板炉墙的地面浇注
养护
吊装就位
波形板安装
燃烧器浇注施工
波形板固定支架焊接
尾部炉墙的外浇
炉底水力出渣装置砌筑及浇注施工
交工验收
烘炉
3.2 工艺操作过程
3.2.1 链条炉
3.2.1.1 炉墙的砌筑
(1) 冷灰斗炉墙必须在炉排安装前砌筑,砌筑前应配合安装进行基础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砌筑。
(2) 砌筑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冷灰斗炉墙的斜坡线应画在基础上,并拉线砌筑。
(3) 冷灰斗应先砌前后炉墙,然后砌两侧墙,前后炉墙的上部表面及两侧墙的上部三角部分,可用相应材料的浇注料找齐。
(4) 炉墙背面的炉渣应充填密实,边砌筑边捣实。
(5) 燃烧室炉墙砌筑前必须核对锅炉的纵横中心线和标高基准线,然后进行基础放线,应以本体安装的基准线为准,分别画出耐火砖、保温砖、机红砖和膨胀缝的墙体线,水平标高应以钢架立柱上的1m水平点为准,做为基础,找平和安装炉墙内各种预埋件及留设预留孔的依据。
(6) 为控制砌砖层的统一层高和水平,应将红砖墙的层高(红砖厚度和砖缝厚度)逐层画在钢架立柱上,以作为砌砖时的依据,垂直度可画在钢架立柱上。
(7) 炉墙砌筑前应预先和基础找平,必要时应在最下层砖加工或用浇注料找平。
(8) 炉底和炉墙砌体与锅炉内设的炉排之间的间隙,应按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9)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设生产前,应预防受潮。
(10) 砌体的所有砖缝中,泥浆应饱满,耐火砖为总面积的95%,机红砖为总面积的90%,砖缝应均匀,其表面应勾缝,以加强砌体的严密性能。
(11) 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砌筑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12) 砌筑时,应尽可能选用棱角齐全,表面光洁的耐火砖,以保证砌体表面的整洁和严密,砖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炉膛或通道的见火面。
(13) 炉墙应拉线砌筑,砌体应横平竖直,砌砖中断或返工拆砖而应留槎时,应作为阶梯形斜槎,不应作为弓形槎。
(14) 炉墙耐火砖每砌6~8层砖后,应向外墙伸出115mm长的砖进行内外墙的拉固,拉固砖在同层内应间断留设,上下层应交错。
(15) 砌筑外墙红砖时,应准确留设烘炉排气孔,其长度应与红砖外墙的墙厚相等,烘炉结束,应将孔洞堵塞,排气孔的分布应均匀,大约每2m2左右留设一个。
(16) 砌在炉墙内的骨架立柱,横梁与耐火砌体的接触面,应铺贴耐火陶瓷纤维制品。
(17) 通过砌体的水冷壁集箱和管道的滑动支座,不得固定。
(18) 炉墙拉钩砖的固定管件和耳板,应随砌体的相对标高位置,以砌体为准,随砌随焊,以保持拉钩的水平,拉钩应按设计放置,不应任意减少数量。
(19) 水冷壁拉钩处的异形砖,不应卡住水冷壁的耳板,并不应影响水冷壁的膨胀,拉钩、挂钩处充填保温材料。
(20) 托砖板上、下的耐火砖墙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对组合砌砖炉墙,托砖板上下墙面的错位应不大于10mm,下部的异形砖与托砖板之间和异形砖后部均应填满保温填充料。
(21) 炉墙上的检查门、人孔、看火孔等一般为浇注料预制件,砌筑时,应按设计标高和位置放置。
(22) 水冷壁管或过热器、对流管、省煤器等管束与墙面之间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凡炉墙内或穿过炉墙的金属部件、管子等,应缠绕耐火陶瓷纤维绳。
(24) 砌砖时,灰缝必须错开并压缝,上下层不得有垂直通缝,多层砌砖时不得有内外通缝,砌砖的灰浆必须饱满均匀。
(25) 锅炉的砌筑应由内向外,不得由外向内,以确保炉膛的正确尺寸,首先应将炉内的前后拱、折焰墙、锅筒等砌砖或浇注完毕,方可砌筑四周炉墙,四周炉墙的砌筑应同时进行。
(26) 前后拱异形砖的砌筑,前后水冷壁管应平直,管距应符合砌筑要求,砌筑前应进行预排,砌筑应从锅炉中心线向两侧进行。前后拱不定形浇注料的施工,前后水冷壁管应刷沥青2mm,然后进行浇注施工。
3.2.1.2 折焰墙的砌筑
(1) 砌筑折焰墙的管子必须平整,管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砌筑前应将异形耐火砖进行预排验缝,并按图纸排列顺序作好标识,异形砖如需加工,其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3) 带有固定螺栓孔的异形砖,应画出螺栓焊接位置,在试压前应全部焊完,砌筑时,螺母不应拧的太紧,所有螺栓孔应采用耐火浇注料找平。
(4) 折焰墙在同层内应砌同一高度的异形砖。
3.2.1.3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施工
(1) 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移位,模板的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对模板应防粘措施。锅筒应以锅筒展开图进行放样,在模板上放出对流管的半径尺寸,并据成半圆,这样有利于模板在支设时的接缝严密,前后拱的模板支设尺寸应以前后水冷壁管的中心测量浇注厚度,支设的弧度应和前后水冷壁的弧度一致,模板的支设及支撑应牢固。
(2) 耐火浇注料与隔热砌体直接接触时,应采取防水措施,可采用铺塑料薄膜或涂刷沥青等方法予以隔离。
(3) 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不应在搅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
(4) 浇注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用水应使用清洁水,加水量应严格按施工说明书要求,搅拌要均匀,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施工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浇注完,已初凝的浇注料不得使用。
(5) 浇注料中的钢筋或金属埋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焊接或绑扎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埋设在耐火浇注料中的钢筋或金属埋设件,浇注前应按设计要求涂刷沥青,涂刷沥青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并不应漏刷。
(6) 浇注料的浇注施工应连续进行,在前一层浇注料凝结前,应将次层浇注料浇筑完毕,上锅筒的下半部浇注施工难度大,可适当调整水灰比。
(7) 浇注料应振捣密实,一般采用插入式振捣器,使用时要插点均匀,逐点移动,不得漏振,棱角部位应适当增加插点,自流浇注料应按施工说明进行施工。隔热轻质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止离析或体积密度增大,影响隔热性能。
(8) 耐火浇注料施工完毕,应按设计规定和施工说明书所规定的方法养护,耐火浇注料在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及振动。
(9) 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后,方可拆除,不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的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膜而受损坏时,方可拆除。
(10) 养护后如有宽度大于3mm的裂缝或直径大于50mm深度大于10mm空洞,应进行修补,修补部位的浇注料应凿成里大外小,修补时,应将修补部位的浇注料凿至钢板结合面或保温层,并露出两个锚固钉。
(11) 耐火浇注料在施工中,应在现场取样,留置试块,每一种牌号或配比,每20m3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采用同一牌号或配合比多次施工或在不同部位施工,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检验,留置试块的方法应和施工方法相同,在试块上注明留置日期和施工部位,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按规定进行。
(12) 浇注衬体表面不应有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
(13) 锅炉的门类装置,一般为浇注料预制件,不宜在露天放置,露天放置应采取防水措施,并保持棱角完整。
(14) 起吊浇注料预制件时,预制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对吊装所要求的强度,吊装时应轻起轻放,严格按吊装要求操作。
3.2.1.4 膨胀缝的留设
(1)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2)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炉体钢架和砌体中的孔洞。
(3)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4) 耐火砌体工作面的膨胀缝与隔热砌体串通时,该处的隔热砖应用耐火砖代替,拱顶直通膨胀缝应用耐火砌体覆盖。
(5)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用直径大于膨胀缝宽度的陶瓷纤维绳填充密实。
(6) 托砖板下的膨胀缝不能满足设计尺寸时,可加工托砖板下的耐火砖,加工后的耐火砖厚度不应小于原砖厚度的2/3。
(7) 耐火砖炉墙墙角的垂直膨胀缝及炉墙内的水平膨胀缝的耐火陶瓷纤维绳,应在砌砖时同时压入,对炉内的前后拱、隔墙、折焰墙等应伸入两侧炉墙内90~95mm,伸入两侧炉墙内的端部三面均留设膨胀缝,并用耐火陶瓷纤维填充。
(8) 炉墙内穿墙管膨胀缝的留设,应在穿墙部分的管子上缠绕直径10~20mm耐火陶瓷纤维绳,然后砌筑炉墙。锅筒与炉墙之间的膨胀缝留设,应在锅筒上缠绕直径25mm陶瓷纤维绳,然后沿锅筒圆周砌成圆形拱。
(9) 耐火浇注料内的膨胀缝设置应由设计规定,当设计对膨胀缝数值没有规定时,每米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8mm,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粘土耐火浇注料为4~6mm,硅酸盐耐火浇注料为5~8mm,膨胀缝一般用胶合板充填,轻质隔热浇注料的膨胀缝,浇注完毕后,可用切割机切割而成。
3.2.2 煤粉炉
3.2.2.1 燃烧室炉墙的砌筑及护板安装
(1)试压前,炉墙支承钩必须焊接完毕,支承钩的分布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牢固,不得在管子弯头处焊接支承钩。
(2)试压合格后,经办理工序交接后方可进行筑炉施工。
(3)砌筑第一层硬质陶纤砖,硬质陶纤砖应紧靠水冷壁管砌筑,然后砌硅酸铝纤维板二层,施工时同层应错缝,接缝处应小于3mm,层间应压缝,与第一层应错缝200mm,安装平整。接缝处如用高温粘结剂连接,灰浆应饱满。
(4)安装铁丝网应紧靠硅酸铝纤维板,敷设应平整,并将自锁片插入支承钩内进行固定,固定时应将硅酸铝纤维板尽量压紧,固定件不得高于纤维板。
(5)设计有抹面要求的,抹面层应分二次施工,并不应露出铁丝网,抹面层应平整。
(6)炉墙保护层采用波形板,安装前必须焊接固定支架,波形板的搭接量不应小于50mm,并按波形板编号自下而上安装,不得逆水,抽心铆钉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
(7)燃烧室下部集箱及水冷壁的斜面浇注耐火浇注料,在试压前钢筋网应焊接完毕,浇注前应涂刷沥青后支设模板,浇注时应特别注意认真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养护。
(8)在浇注料背面进行保温,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采用抹面时,应平整无光。
(9)燃烧室炉墙的耐火层采用浇注料施工时,采用喷涂法施工为宜。
(10)燃烧器的浇注施工,支模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模应牢固,浇注时应由木工负责看模,防止浇注时产生模板移位。
3.2.2.2 炉顶的浇注与保温
(1)炉顶与垂直炉墙接触处必须按设计规定留设水平膨胀缝,缝内用硅酸铝板充填,然后进行炉顶的浇注施工。
(2)炉顶穿墙管及过热器吊挂杆部位浇注耐火可塑料或耐火浇注料,浇注前、穿墙部分及吊挂杆上部涂刷沥青,经检查后,方可浇注。浇注完毕,穿墙管及吊挂杆上部用硅酸铝纤维棉掺合高温粘结剂塞满塞紧,炉顶穿墙管密集,施工难度大,炉顶又为锅炉的关键部分,施工时,必须认真操作,炉顶与炉墙的接缝处,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接缝处的密封应保持严密。
(3)炉顶的其他部分(穿墙管及吊挂杆以外部分)在浇注料上部铺设硅酸铝板,铺设时,同层应错缝,层间应压缝,然后,安装铁丝网。
(4)炉顶保护层采用抹面施工应分二次进行,抹面层应平整无光,表面无裂纹。
(5)炉顶盖板应有安装单位负责施工,负责筑炉施工的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并在盖板安装前检查清理炉顶。
(6)有时将炉顶设计为吊挂式结构,即把炉顶的炉墙吊挂在炉顶水平面的钢结构上,先把吊钩焊在炉顶水平梁的下面,然后在吊钩上安装吊杆,吊钩及吊杆通过吊挂,在吊杆上放置钢筋网,钢筋网涂刷沥青漆。
(7)吊挂式炉顶的支模难度更大,炉顶水平梁至模板高度只有400mm,而且要保证模板在浇注施工中不漏浆,不变形。浇注料中的膨胀缝用胶合板充填,浇注施工应按膨胀缝大小分块进行。
(8)浇注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养护,浇注料上部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3 尾部烟道护板炉墙的地面预制、吊装与补浇
(1)护板炉墙浇注前,必须认真核对护板的几何尺寸,对角线及平整度,如有扭曲变形,必须在浇注前核正。检查门、防暴门、测温测压孔必须按设计尺寸开孔, 并办理工序交接后方可进行浇注施工。
(2)放置护板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首先按设计尺寸放线,确定抓钉焊接位置,抓钉焊接必须牢固,焊接完毕涂刷沥青2~3mm。
(3)在护板上砌筑硅酸铝纤维板,采用粘结剂砌筑,同层接缝处不应大于5mm,并错缝砌筑,层间应压缝砌筑。
(4)设计要求砌筑无石棉硅酸钙板时,砌筑无石棉硅酸钙板的粘结剂应符合使用温度的要求,并应和无石棉硅酸钙的材质相匹配。粘结剂在使用前必须试粘,施工中粘结剂取用后,必须密封保存,并不得受冻。
(5)砌筑面如有支撑件时,无石棉硅酸钙板在砌筑前应用机械钻孔,机械钻孔不得偏移,砌筑时硅酸钙板不得高出支撑件。
(6)硅酸钙板砌筑时,灰缝应饱满均匀,同层应错缝,内外层应压缝,接缝必须平整密实。
(7)硅酸钙板的上部浇注耐火浇注料时,浇注前应对砌体的上表面采取防水措施,然后进行浇注施工。
(8)浇注保温浇注料时,必须按生产厂家的施工说明书进行施工,计量要准确,搅拌要均匀,振捣不宜密实。
(9)浇注耐火浇注料之前,应焊接钢筋网,并涂刷沥青2~3mm,埋入耐火浇注料中的膨胀缝,用五合板充填,在保温浇注料上面浇注耐火浇注料时,应在保温浇注料上表面采用薄膜隔离防水。
(10)搅拌不同品种的耐火浇注料、保温浇注料必须清洗所用工机具,搅拌用水必须清洁,并严格控制加水量。
(11)护板炉墙浇注施工完毕,应按规定进行养护,在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严禁起吊和移动,在起吊和运输过程中,不得碰撞和震动,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在起吊和运输过程中,产生裂纹和损坏。
(12)护板炉墙的浇注施工现场应有防雨措施,浇注施工结束时,应用彩条布覆盖,防止雨淋和暴晒。
(13)护板炉墙安装后,凡大于20mm的接缝处应补浇,小于20mm接缝处应填充硅酸铝纤维绳,浇注前,护板上的浇注料表面清理干净,用水淋湿,补浇时应仔细捣固并按规定进行养护。
(14)空气预热器防磨部位浇注耐火浇注料时,应将每个管口封堵,确保管口畅通,浇注施工完毕,应逐个检查。
3.2.2.4 炉底(水力出渣装置)的浇注料施工
(1)水力出渣装置一般采用浇注方法施工,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办理工序交接后方可进行浇注施工。
(2)按图纸要求尺寸焊接钢筋网,钢筋网的焊接应牢固,并涂刷沥青2~3层。
(3)支设模板应牢固,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变形,不漏浆。
(4)浇注时,木工应配合施工,并按规定放置膨胀缝。
(5)浇注施工完毕,应按耐火材料厂家提供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3.2.3 工程交接验收
3.2.3.1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3.2.3.2 工程交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锅炉筑炉工程进行检查,确认下列内容:
(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的规定。
3.2.3.3 工程交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下列技术文件:
(1)工序交接证明资料;
(2)炉子主要部位的测量资料;
(3)材料质量的证明资料:包括各种材料质量证明书、材料代用证、试验室复检报告、泥浆和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制记录及检验报告;
(4)筑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资料、单位工程质量观感和综合评定资料;
(6)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资料;
(7)技术联系单(含合理化建议);
(8)冬期施工记录;
(9)设计变更资料(含图纸会审记录);
(10)竣工图,简单设计变更标注在施工图上作为竣工图,重大复杂的设计变更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3.2.3.4 工程交接验收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工程交接检验书”。
3.2.4 烘炉
3.2.4.1 筑炉施工完毕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和烘炉,不能及时烘炉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2.4.2 锅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烘干烘透,烘炉前应先烘烟囱和烟道。
3.2.4.3 烘炉前,应编制烘炉方案其内容包括烘炉曲线和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烘炉期限、升温速度、恒温时间、最高温度、烘炉措施、操作规程等,烘炉后需降温的炉子在烘炉曲线中应注明降温速度,轻型炉墙烘炉时间为4~6昼夜,重型炉墙烘炉时间为14~16昼夜。
3.2.4.4 烘炉必须按烘炉曲线进行,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烘炉曲线,烘炉时,应作详细记录对所发生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注明其原因。
3.2.4.5 在烘炉过程中,如主要设施发生故障而影响其正常升温时,应立即进行保温或停炉,故障清除后,方可按烘炉曲线继续升温烘炉。
3.2.4.6 锅炉本体安装,炉墙及保温工作已结束,炉墙漏风试验合格,烘炉需用的各系统已安装和试运完毕,能随时投入热工和电气仪表均已安装和核检,调试合格,临时设施已装好。
3.2.4.7 不得用烈火烘烤,锅筒水位应经常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3.2.4.8 在锅炉红砖外墙上留设排气孔,以保证烘炉过程中,水蒸气能自由排出,烘炉合格后堵塞。
3.2.4.9 烘炉前及烘炉过程中,在以下部位丁字交叉缝处取50g左右的灰浆样品,进行灰浆含水量分析:① 燃烧室上方1~1.5m处;② 过热器两侧炉墙的中部。
3.2.4.10 烘炉过程中,升温应平稳,应经常检查炉墙情况,防止炉墙产生裂纹及凹凸变形等缺陷。
3.2.4.11 用于链条炉排的燃料不应有铁钉等金属杂物,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以防止烧坏炉排。
3.2.4.12 烘炉结束后,应对筑炉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3.2.4.13 烘炉结束后,应整理记录办理签证。
3.3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3.1 砌筑施工注意事项
3.3.1.1锅炉砌筑放线工作一定要准确无误,首先核对锅炉的纵向中心线横向中心线,标高基准线,应以钢架立柱上的1M标高为准,然后放砌体线,画出耐火砖、保温砖、红砖的墙体线,并按先内后外的原则砌筑。
3.3.1.2 检查钢架立柱的垂直度,水冷壁管对流管束的平整度和管子之间的间距,以利于筑炉施工,如不能满足砌砖要求时,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调整,尤其是折焰墙部位的管子平整度更要引起注意。
3.3.1.3 水冷壁管、过热器、对流、省煤气管束等必须与耐火砖墙保持一定间隙,防止在锅炉运行时磨损管子。
3.3.1.4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产前应预防潮湿。
3.3.1.5 砌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得使用铁锤,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
3.3.1.6 炉墙采用挂线方法施工,砌体应错缝砌筑,并应保持横平竖直,泥浆饱满,砖缝均匀。
3.3.2 膨胀缝留设注意事项
3.3.2.1 膨胀缝留设的位置、构造、数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3.2.2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不得有泥浆、碎砖和其他杂物。
3.3.2.3 膨胀缝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否则,会造成砌体破坏,炉墙开裂。
3.3.2.4 充填膨胀缝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密实不得有松动现象,防止跑烟、漏气、窜火。
3.3.3 拱胎及模板的支设注意事项
3.3.3.1 拱胎将承受砌体及施工人员的重量,因此,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应满足拱胎的支撑强度及安全要求。
3.3.3.2 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支设应牢固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移位。模板的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对模板的内壁应采取防粘措施。
3.3.4砌体的砖缝注意事项
3.3.4.1 各类砌体必须泥浆饱满,砖缝均匀,因为砖缝是整个砌体最薄弱的环节,砖缝超差将会影响砌体的强度,有缝隙处易漏风漏气。
3.3.4.2 各类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
3.3.5 预砌筑注意事项
预砌筑是在炉子正式砌筑前对炉体构造复杂和质量要求严格的部位以及某些异型砖砌体,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或全部进行试砌(如链条炉的折焰墙部分的异型砖)。
3.3.5.1 检查耐火砖的外形是否能满足砌体的质量要求,提供耐火砖的加工依据及各种不同公差的耐火砖互相搭配使用情况。
3.3.5.2 审查设计图纸和耐火砖的制作是否有错误。
3.3.5.3 使施工人员了解炉体得结构特点和质量要求,熟悉操作方法。
3.3.5.4 检查耐火泥浆的砌筑性能。
3.3.5.5 试验新技术和新的操作方法。
3.3.5.6 预砌筑一般在室内平整坚实的场地上进行,预砌筑所使用的耐火材料和操作方法都应与正式施工相同,以便如实反映出存在的问题,预砌筑的情况和结果均应作详细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根据预砌筑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法。
3.3.6 锅炉施工的重要部位注意事项
3.3.6.1 燃烧室及炉顶均为高温区域,炉顶穿墙管子密集,施工困难,无论是砌筑和浇筑施工难度都很大,应当精心施工。
3.3.6.2 膨胀缝也是锅炉砌筑施工中比较重要的部位,锅炉膨胀缝的留设部位复杂,必须认真施工,压入炉墙内的膨胀缝铺设应平直靠紧,充填的膨胀缝应充填密实。
3.4 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
3.4.1 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3.4.1.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时,解除冬期施工。
3.4.1.2 冬期砌筑锅炉,应在采暖的环境中进行。
3.4.1.3 砌筑锅炉时,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得低于5℃,炉子砌筑完毕,但不能随即烘炉投产时,应采取烘干措施,否则,砌体周围的温度不应低于5℃。
3.4.1.4 耐火砖或耐火预制块在砌筑前,应预热至0℃以上,耐火可塑料、耐火喷涂料和水泥耐火浇注料等在施工时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粘土结合耐火浇注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磷酸盐耐火浇注料,施工时的温度,不宜低于10℃。
3.4.1.5 冬期施工时,耐火泥浆、耐火浇注料的搅拌应在暖棚内进行,水泥、模板等材料宜事先运入暖棚内存放。
3.4.1.6 调制耐火浇注的水可以加热,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60℃,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应超过30℃,水泥不得直接加热。
3.4.1.7 耐火浇注料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另加促凝剂。
3.4.1.8 水泥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可采用蓄热法或加热法,加热硅酸盐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80℃,加热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30℃。
3.4.1.9 粘土、水玻璃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应采用干热法,加热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60℃。
3.4.1.10 喷涂施工时,除应对骨料和水在装入搅拌机前加热外,还应对喷涂料管、水管及被喷炉(或管)壳,采取保温措施。
3.4.1.11 冬期施工时,应作专门的施工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空气温度,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加热材料在暖棚内的温度不定形耐火材料在搅拌施工和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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