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目前机动车辆几种定损模式学生姓名:蒋晓杰 指导教师:高玉根教授浙江科技学院机械学院摘要机动车辆定损是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对于目前我国存在的几种定损模式:保险公司定损,物价和交警部门定损,公估公司定损,三者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消费者的服务要求和维权意识的提高,事故车辆的定损纠纷事件逐渐增加,如何使事故车辆定损的合理性最大化,减少理赔时间的纠纷已是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主要定损模式任然是保险公司自行定损,虽然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近年来不断增加,其专业性也不断加强,但仍有许多令人诟病的地方,定损金额偏低,定损透明度不够为其主要问题。物价和交警部门定损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一
2、直无庸置疑,但是一系列高额的费用和强行指定修理厂修车却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和事故车主。公估公司定损模式在我国为一种规模较小的定损模式,处在起步阶段,公估公司的管理制度,定损专业性只有在一小部分地区得到认可,但是此种定损模式的合理性随着公估公司在未来的发展也会大大提高,逐渐增加起在机动车辆定损中的影响力。伴随着几种定损模式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辆定损会逐渐趋于成熟,合理。使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利益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定损 理赔 专业性 定损模式Analysis of the motor vehicles of several fixed-loss mode Studue
3、nt:xiaojie jiang Advisor:Dr. Gao-Yu GenSchool of Mechanical and Automotive Engineeing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AbstractWith the sustained and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stresses the efficiency of fast-paced soci
4、ety a new pattern has been presented in front of people and social vehicle ownership is also a rapid increase in reality have proven that China has entered the automobile era. Handling traffic accident damaged car thing work good or bad, not only related to various insurance companies of their own e
5、conomic and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but also affect the insurance functions of the role play and social, but also related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people live and work. How to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the mature insurance market car insurance services, combined with our current actual
6、situation, reasonably determine the traffic accident damaged bodies and the main body, to improve the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of traffic accident damaged car be restored to the value of identification to protect the accident both sides and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insurance company.Motor vehi
7、cle to assess the damage to a focus on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claims in China several to assess the damage modes: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assess the damage, prices and the traffic police department to assess the damage assessment companies to assess the damage, the three have their own existence.t
8、he dispute is reasonable, but as the consumer service requirements and rights awareness, the accident vehicles to assess the damage disputes gradually increase how to make rationality to maximize accident vehicles to assess the damage, reduce claims resolution time is need to be resolvedproblem. Chi
9、na in recent years mainly to assess the damage mode is still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assess the damage, although the insurance company claims to assess the damage increased in recent years, their professionalism has been strengthened,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eople criticized, to assess the damage
10、 amount is low given the loss of transparency is not enough for its main problem. Prices and the traffic police department to assess the damage to its authority and impartiality has been no doubt, but a series of high costs and forced the specified repair shop car repair but has been plagued by insu
11、rance companies and accident owners. Assessment companies to assess the damage model in its infancy in China as an emerging fixed-loss mode, the public estimate of the companys management system to assess the damage to the professional to be recognized only in a small area, but such reasonable given
12、 loss pattern assessment companies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will greatly improve, gradually increase from the influence of the motor vehicle to assess the damage.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everal fixed-loss mode, Chinas motor vehicle to assess the damage will gradually mature and reasonable. T
13、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and insurance companies to achieve an optimal balance point.Keywords: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vehicle to assess the damage; Professional; Claims;To assess the damage mode目 录浅析目前机动车辆几种定损模式1关键词1Analysis of the motor vehicles of several fixed-loss mode2Abstract2目 录4第一章 概述5第二章
14、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现状51.1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主要模式51.1.1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定损模式51.1.2交警部门事故机动车辆定损模式71.1.3公估公司定损模式71.2机动车辆定损应采取的方法7第三章 现在机动车辆定损模式的分析102.1保险公司定损模式的一些问题102.2物价和交警部门定损模式的一些问题102.3公估公司定损模式一些问题12第四章 优化机动车辆定损模式的构想123.1传统定损模式的优化123.2物价和交警部门定损模式的优化133.3公估公司定损模式的优化13第五章 总结14致 谢16参考文献17第一章 绪论1.1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
15、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讲效率快节奏的社会新格局已经呈现在人们面前,社会车辆保有量也在快速增加,自上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出现私人汽车,到2003年社会保有量达到1219万辆,私人汽车突破千万辆用了近20年,而突破2000万辆仅仅用了3年时间。2010年,我国汽车的保有量达到了7000万辆。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9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突破一亿大关,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 现实证明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保险行业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机动车辆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图1-1,及图1-2随着事故车辆的不断高速增长,现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交警部门定损
16、和公估公司定损三种定损模式都暴露出不少问题和局限性。在生活中,车险理赔纠纷的例子层出不穷,而理赔纠纷的的关键点大部分在于受损车辆的定损修复金额,在一些保险合同案件中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认证价中心以及被保险人实际花费三个不同的损失清单。本课题通过对三种定损模式进行研究与分析,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结合本人在实际实习经验,参照国外的定损模式,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以及一种新型定损模式的构想。提高交通事故毁损车物修复价值鉴定的公正性和效率,保护事故双方及保险公司的合法利益。1.2课题研究的基本内容及拟解决的主要问题1.2.1基本内容通过实际案例,对国内现有保险公司定损,交警部门定损和公估公司定损三种模式基
17、本状况,定损的流程,定损金额的偏差,定损时效对比分析并发现其中问题,同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1.2.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在实际定损中,保险公司定损,交警部门定损和公估公司定损常常因为定损的标准和其所处在定损理赔角度的不同,产生以下几点问题;1. 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偏低,透明度不高,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最终的定损金额不够满意,从而产生定损理赔纠纷。2. 保险公司定损具有繁杂的流程,定损时效不能得到保证。3. 交警部门定损强制包揽肇事机动车辆的修理,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费的漫天开价,往往引起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反感。4. 公估公司定损,公估制度不完全,第二章 机动车辆现有定损模式的分析1.1机动车
18、辆保险查勘定损主要模式1.1.1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定损模式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会立即派指定的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查勘员到现场后,一般不急于直接进入定损主题,首先查勘员与客户沟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受损的具体部位,记录下现场车辆的受损部位,完成查勘任务流之后,查勘员向事故当事人协商好具体的修理厂,然后开始事故车辆的定损。如图2-1,为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流程图。调度查勘查勘定损员接到查勘通知查勘定损员向本公司回复查勘信息非现场事故现场事故携带定损工具尽快和客户取得联系携带机动车定损单实施现场查勘查明有关案情及重复报案情况组织现场施救填写定损单拍摄现场照片初定损
19、失情况估计事故损失金额初定事故责任向本公司接案中心反馈查勘信息需复勘现场定损图1-1 查勘定损流程图保险人应会同被保险人和第三方车损方一起进行车辆定损。车辆定损的基本程序包括:(1)对于查勘事故现场的,一般损失较小的案件(仅油漆,钣金等工时项目,未设及配件的更换),可由查勘员现场定损,与被保险人协商好修复价格,查勘员现场填写定损单。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查勘员必须随事故车辆到修理厂详细核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部位、损失项目、损失程度,并进行登记,对投保新车出厂时车辆配置以外新增加的设备进行区分,并分别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2)车辆维修费用的核定。车辆维修费由配件费、维修工时费、管理费组成。损失确认
20、时应在明确当次事故损失部位或范围的基础上贯彻“以修复为主”的基本原则,确定车辆修复价格。第三者车辆的修理费以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限额为限。对更换的零部件属于本级公司询价、报价范围的,要将换件项目清单交报价员进行审核,报价员应根据标准价或参考价核定所更换的配件价格;对于估损金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并协助定损。(3)、定损员接到核准后的报价单后,再与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车损方协商修理,换件项目和费用。协商一致后,三方共同签订“定损单”认可。(4)、受损车辆原则上一次定损。定损完毕后,由被保险人自选修理厂或到保险人推荐的维修厂修理。保险车辆修复后,被保险人必须自行垫付修理金额,明确区分由
21、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费用,并在“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确认书”上注明,由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维修厂签字认可。1.1.1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定损模式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随着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各个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保险公司的效益来自于保费和赔付金额的差异,维修厂签字认可。1.1.2交警部门事故机动车辆定损模式交警事故机动车辆定损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根据需要,在对事故机动车辆检验或鉴定后再对机动车辆的损失进行估价与确认的一种定损方式。这种定损模式在某些地区也是一种常见的定损模式,由于交通事故定损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
22、人员从事定损工作。价格认证中心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同时具有价格鉴证的资质, 因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程度进行鉴定,为处理调解交通事故提供依据, 具有一定合理性。价格鉴证的估价方法及过程。市场法和成本法是价格鉴证的具体操作方法,前者参照相同或类似车物的市场价格评定估损价值,后者根据该项车物在正常情况下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减损耗或贬值来确定估损价值。从 1.1.3公估公司定损模式保险公估机构是指受保险当事人委托并收取合理费用, 代为办理保险的评估、鉴定、勘验、估损以及理赔计算等业务, 并出具公估报告书的保险中介组织。保险公估机构具备对保险损失进行核定的
23、资格和权利, 其定损权来源于保险合同相关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本质上是一项合同项下一种权利。保险事故的定损工作由保险公估人完成, 其优点是独立、客观、公正, 符合价格评估的一般规律, 其评估过程可摆脱相关当事人及行政机构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 其评估结论更加合理, 可信性度相对较高。但是我国的公估人制度发展很不健全, 没有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保险公估人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人在发达保险市场上被誉为保险中介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公估在保险市场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德国,一旦发生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往往会委托五家左右的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做出公估,然后在这些报告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找出双方满意的报告
24、,并根据这个报告进行理赔。”上海太洋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徐跃宁这样描述海外公估公司的作用,“当然,公估公司也面临风险,就是一旦公估报告有虚假或者虚报的成分,并给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造成损失的,公估公司就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1.2国外车险定损模式的先进理念 公估公司作为独立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第三方,以专业性和公正性为显著特点,能有效降低保险业的定损不对称,提高保险行业效率和社会信誉度。国外专业从事车险定损理赔服务的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分工精细。为达到利益平衡的最大化,国外的公估公司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共享。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作为第三方机构的公估公司定损估公司的发展以相当成熟,保险公司近80%的财险合
25、同中理赔的评估定损工作由公估公司操作完成,而 保险公司在定损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审核定损报告。在德国,一旦发生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往往会委托五家左右的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做出公估,然后在这些报告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找出双方满意的报告,并根据这个报告进行理赔。这种高度分工,取第三方定损结果均值的定损模式,使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平衡。第三章 现有机动车辆定损模式定损结果存在差异的分析机动车辆定损模式的不同,依据我国保险法3.1不同定损模式对于一些配件更与换标准的差异 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造成车辆配件受损,在现场查勘工作结束后,受损车辆进入修理厂进行维修,定损员也会到修理厂对车辆进行定损。在
26、定损员达到修理厂之前,一般会联系修理厂,让其将事故车辆的受损配件先进行拆卸,让后让修理厂罗列出一张配件更换项目清单。定损员达到修理时会根据清单上的更换项目来一一进行核实配件的受损程度,从而来判断是否哪些配件需要更换,哪些配件未达到更换所需求的受损程度。保险公司定损,交警部门定损和公估公司定损在定损时所执行的更换标准不一,造成更换项目不同,造成定损结果的差异。3.1.1车身结构钣金件修与换的标准 1. 保险公司定损对于钣金件的修与换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弯曲变形就修,折曲变形就换”。 弯曲变形特点:损伤部位与非损伤部位过度平滑,连续。通过拉拨矫正可使它恢复到事故前的性状,而不会留下永久的塑形变形。
27、 折曲变形特点:弯曲变形剧烈,曲率半径小于3mm,通常在很短的长度上弯曲90以上,如图3-1所示。 矫正后,零件上人有明显的裂纹或开裂,或者出现永久变形带,不经过调温加热处理不能恢复到事故前的形状。 2.交警部门和公估公司对于车身结构钣金件修与换的标准与保险公司略有不同,“弯曲变形就修,折曲变形就换”,也是其采取更与换的主要标准,但是折曲变形就换由于承载式车身钣金件的修复工艺要求很高,所以在一些钣金件的修与换,当需要切割或分割钣金件时,其首先遵守修理厂的工艺要求,修理厂对结构钣金件修与换的态度很大程度决定了其定损结果。对于一些非结构钣金件的修与换,交警部门和公估公司修与换的一般取决于该钣金件的
28、受损面积,一般受损面积达到三分之一,采取更换处理。如图,3-2为一辆事故车辆的受损图 ,由图中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车发动机罩在事故中 图3-2事故车辆钣金件受损图受到损伤,损伤程度为,发动机罩发生弯曲变形,其面积超过了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对于非结构钣金件更换标准的大同小异,如果保险公司定损模式下,由于该车发动机罩仅仅发生了弯曲变形,并未发生折曲变形,其修复时的钣金工艺也不会过于复杂,一般保险公司定损员在定损中就会采取修复处理。而交警部门和公估公司在定损时,由于该发动机罩的受损面积较大,已经超过其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所以在定损时一般采取更换处理。如此,更换配件的就有所差异,从而导致了定损结果差异的存在。
29、 3.1.2塑料件修与换之间的差异 1.保险公司对于汽车塑料件的修与换同样有着自己的一套标准: 1)对于燃油箱及要求严格的安全结构件,必须考虑更换; 2)塑料件破碎时应考虑更换为主; 3)价值较低、更换方便的零件应以更换为主; 4)基础零件,尺寸较大,受损以划痕、撕裂、擦伤为主,这些零件拆装麻烦、更换成本高,应考虑修复为主; 5)对于表面美观要求较高的塑料零件,一般来说,由于修理出会留下明显的痕迹,应考虑更换。 2.交警部门和公估公司定损与保险公司定损在塑料件的修与换也是大同小异,由上述保险公司的标准可以看出,保险公司修与换的标准与一些塑料件的价格挂钩,价格低的配件,如果受损程度不是很大,也可
30、以得到更换,价格高的配件,即使受损程度较高,但由于成本较高,也不一定能够更换。交警部门与公估公司由于定损结果对自己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在定损一般不考虑配件的价格,只要达到受损达到一定程度,修复难度大,就予以更换 如图3-3,为一辆广汽丰田凯美瑞由于倒车时不慎撞到固定物而造成其后保受损的损失图,由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该事故车辆后保险杆的受损程度,该车后保险杆由于受到的撞击比较大,其向内严重凹陷,变形严重,但未发生破裂。如果该车由保险公司定损从保险公司修与换的标准来看,后保险杆不属于要求严格的安全构件,也没有发生破裂,而且该车后保险杆又价格也比较高,综上几点原因,保险公司定损时极大可能的采取修
31、复处理,而不予以更换。如果该车由交警部门或者公估公司定损,由于变形严重,且后保险杆为机动车辆美观要求较高的塑料零件,即使采取修复处理,修复后难免会留下一些痕迹,影响该车的整体美观,所以一般会采取更换处理。对定损的最终结果造成差异。 图3-3 事故车辆塑料件受损图2.2定损配件价格的差异在汽车维修材料价格方面,目前国内是一片混乱,没有统一的规范,每一家维修点、社会修理厂的价格基本都不同,这也直接导致了处理事故时出现了很多争端,对于同一更换件保险公司报的价格,交警部门报的价格,公估公司定的价格与维修站的价格相差很大.目前我国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都建立起了自己的网络报价系统,且该系统正在一步步趋向完善
32、。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例,超过90%的4S店建立起来合作关系这种定损模式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一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个人,强制包揽肇事机动车辆的修理。虽然有的名义上是修理自愿,但实质是把事故机动车辆限定在定点的修理厂家不放,直至当事人同意在指定的厂家修理,才出具事故调解证明。二是机动车辆定损的标准不统一。由于是指令性的定点修理,加之车价浮动大,在修理中,又由于厂家更换一个部件须要购买一个总成等原因,同样一部车,不同厂家,定报估价的标准就会相差很大。三是机动车辆的保管混乱,有的事故机动车辆是在指定的修理厂家院内保管,有的是在交警队院内保管,满院停放都是事故机动车辆。这不仅会拖延暂扣机动车辆的期限
33、,也容易造成部件丢失。四是定损不规范、不准确,事故可能损伤的部件基本上都定为损失件,另外,最主要的是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的工时较高,在工时上偏差很大。五是由于定损估价单和保险公司定损不一,甚至最后实际修理的费用和发票不符,定损估价虚于一种形式。 例如,2012年3月,衢州境内的杭金衢高速公路上,两辆全挂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和被追尾车辆装载货物(为一批生产薄膜的设备,价格很高)受损,由于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达到的一定的专业水平,而对一些车辆所运货物的定损不具备专业水准,所以该案委托当地的物价中心定损。由于是追尾,事故中造成了被追尾挂车后部受损,车尾牌照处两根槽钢严重受损弯曲,需采取更换处理。
34、物价在定损时采取更换处理,在市场上,槽钢一般3米一段,每米价格400元左右,两根槽钢总计2400左右,然而在实践中一般修理厂都有现成的符合修理要求的槽钢,保险公司向修理厂咨询后,修理厂表示900元就能更换掉受损的槽钢。如此在保证事故车辆正常修复的同一前提下,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的损害。形式上看,物价评估是为了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减少争议,而实质上该机制夹杂了行政手段,一些工作人员巧立名目乱收费,滥用行政权利的不正之风。如: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施救费的漫天开价,对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对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如:吊车费视吊车难易程度,拖车费为5元每公里),超出这个标准,保险公司需要被保险人自
35、行承担。高额的施救费对事故保险事故车辆的双方都加重了负担。 长此以往将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2.3因修理工时不同而产生差异 汽车修理工时包括更换、拆装项目工时、修理项目工时和辅助作业工时。工时费的确定是根据损失项目的确定而确定的。由于地区差异、汽车车价的不同,不同机动车辆在不同地区修复所花费的工时费往往大相庭径,所以在实际定损中,工时费需要定损员与修理厂之间进行协商。如此,在三种不同定损模式下,其工时协商的结果也往往不同。3.3.1保险公司定损工时由于保险公司在平时定损车辆数量巨大,而且保险公司在实际意义上属于“第二消费者”,所以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与一些修理厂(特别是)4S店,建立起了合
36、作关系,在定损时,由于在修理工时是一个协商的结果,价格高地不齐,修理工时往往会失去了其原本的定义,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工时费往往不按标准工时,事故车辆修复的工时费往往用来平衡材料的价格,若修理厂材料价格偏高,工时往往定的比较低,当修理厂材料价格偏低时,工时费就会定的比较高。如图表3-1,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衢州地区一些常见工时项目的金额。3.3.2交警部门定损工时交警部门定损模式定损工时存在主要问题:一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个人,强制包揽肇事机动车辆的修理。虽然有的名义上是修理自愿,但实质是把事故机动车辆限定在定点的修理厂家不放,直至当事人同意在指定的厂家修理,才出具事故调解证明,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7、,其工时定损金额比保险公司和公估公司定损高。3.3.3公估公司工时定损公估公司在定损中,既不会与修理厂有合作关系,不存在工时来弥补差价的情况,也不会强制包揽肇事机动车辆的修理,在指定修理厂维修,定损工时也不会偏高。公估公司在工时定损中,一般按4S店的工时标准进行定损,或者在社会修理厂,按其行业价格确定工时标准。如表3-2,为一汽丰田花冠,3A工时标准的部分配件油漆工时,每工时单价为60元。2.4几种定损模式下所存在问题的一些案例通过在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查勘定损岗的实习,我接触到了很多起事故车辆的定损案例,也接触到另外两种定损模式下车辆定损的案例,下面是我认为三种定损模式下的存在问
38、题的一些案例。2.4.1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的案例 2012年3月,衢州一辆奔驰S600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甩尾,造车该车严重车头和车尾严重受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对该车进行的初步定损(按4S店标准定损),由于该车前后部均受损严重,初步定损修复材料金额为80余万。若该车在非4S店维修,金额在50-60万左右。保险公司认为此间金额相差巨大,便开始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希望通过协商达成一次性赔付的。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一致,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被保险人70余万,后续修理事宜与保险公司无关。从而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大大减少。 从表面上看,一次性赔付达成了双赢的效果,保险公司的赔付金
39、额减少,如果车主去非4S店维修,反而能从事故中得到超额的赔偿。但是我认为,这种定损赔付被保险人的利益其实受到了损害。因为非4S店修理厂的价格虽然比较低,但是其维修质量问题会比较多,特别对于一些受损比较严重的汽车,更换的配件比较多,修复的工艺要求也比较高,出现问题可能性比较大。再次,由于配件市场的混杂,非4S店的所进的配件的质量同样值得疑问。2.4.2交警物价中心部门定损价格偏高案例2012年4月,衢州境内的杭金衢高速公路上,两辆全挂车发生追尾,造成两车损,和被追尾车辆装载货物(为一批生产薄膜的设备,价格很高)受损,由于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达到的一定的专业水平,而对一些车辆所运货物,设备的定损不具
40、备专业水准,所以该案委托当地的物价中心定损,在高速出口停车场内的修理厂进行维修。由于是追尾,事故中造成了被追尾挂车后部受损,车尾牌照处两根槽钢(每根约1.5左右)严重受损弯曲,需采取更换处理。物价在定损时采取更换处理,在市场上,槽钢一般3米一段起卖,每米价格400元左右,两根槽钢总计2400左右,然而在实际中一般修理厂都有现成的符合修理要求的槽钢,保险公司向修理厂咨询后,修理厂表示1200元就能更换掉受损的槽钢。如此在保证事故车辆正常修复的同一前提下,从节约资源和维修成本的角度上看,交警和物价中心定损的结果,即浪费了资源,又造成维修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2.4.2公估公司由于专业性
41、不够,对定损理赔造成影响的案例2012年4月,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在衢州市发生单方事故,事故原因是:由于出险地段平时搬运石头的工程车辆很多,所以在路面上留下了一些石头。当时出险车辆尾随一辆搬运石头的工程车辆行驶,不能看到车辆正前方的路况,而在车辆的正前方有一块掉落的石头,在前面行驶的工程车辆底盘较高,所以安全的行驶过去,等到皇冠车司机发现石头是,已经来不及刹车,该车从石头上驶过,造成了汽车底盘油底壳受损破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安排查勘员去现场查勘定损,但由于改天案件量比较多,查勘员正在忙于处于其它出险车辆的查勘定损,于是委托了当地的一家公估公司定损。公估公司随即派遣了一名公估定损员
42、去现场查勘定损,在经过现场取证之后,公估定损员对该车进行初步定损。由于该车油底壳破裂,需采取更换配件。该车型的配件比较,4S店油底壳的价格在1万1千元左右,非4S店价格(市场件价格)在6000到8000元不等。而对于车损超过5000元以上的案件,保险公司有要求出险司机到交警部门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方可进行理赔,但是由于公估公司定损员专业性不够,认为该车的油底壳不会超过5000元,并现场告知出险司机不必去交警部门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车最终的定损金额为700余元。于是当被保险人在事故车辆修理完毕后,携带理赔资料来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收单人员的退回,收单人员告诉被保险人必须出具交警事故认
43、定书方可理赔。为此被保险人还得去交警部门重新报个案,请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然后重新来保险公司理赔,这不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也给消费者增添了不必要的往返次数。第四章 改进机动车辆定损模式的一些建议3.1保险公司定损模式的改进随着机动车辆工业的迅猛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机动车辆制造中被广泛运用,这给车险定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的分散定损模式中人人定损的办法已无法保证定损的准确性。为克服目前车险定损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制定与推行新的定损理赔模式已迫在眉睫。根据现阶段保险公司的机构体制与人员情况,集中定损不失为较好的选择,它可以弥补分散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不足。集中定损模式的优
44、点。所谓集中定损,是指将肇事机动车辆的定损理赔置于统一监管之下进行统筹管理,它包括固定定损、流动定损、授权交叉定损、权限内专职人员定损等几种方式。这一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有利于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赔付率不合理上升,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二是有利于对总体赔付情况进行适时监控,便于统筹安排,提高管理的有效性;三是方式灵活多样,且便于操作;四是有利于车险业务经营的”保赔”分离,并为向理赔中心过渡奠定基础。在实施定损模式时,建议应通过集中考核、统一授权进行管理,加大授权经营管理力度,实行“适时监控、随时浮动”的差别式管理。要定期对下级公司的赔付率等经营指标进行统一考核,根据赔付率指标实行根据考核结
45、果核定相应的理赔权限,这样既可确保各下级公司经营的自主性,又便于上级公司掌握具体情况,实施有效管理与监控。在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各家公司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已占60%以上,在近几年保持在70%左右。下表是历年机动车辆保险费占总保险费得比例。1表01 历年机动车辆保险费占总保险费得比例年份项目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财险总体保费(亿元)685.39778.29869.461089.891282.741509.43车险保费(亿元)421.72472.35544.62744.82857.881107.87占财险总保费比例(%)61.5360.
46、6962.6468.3466.8870.1面对日趋增加的交通事故定损,和汽车种类的繁多,对保险公司定损员要求日趋提高。定损员,不仅要掌握保险理赔知识,更重要的是对汽车配件的了解,熟悉配件价格,修复工艺。只有在专业性达到一定程度后,保险公司的定损才能减少理赔定损中的争议。3.2交警部门定损模式的改进 价格中心定损目前在我国属于比较权威的一中定损模式,也是解决保险理赔纠纷最常用的模式。但是此定损模式任然有几点需要改进:1.要提高认识,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定损工作的领导管理、指挥协调和监督检查。2.加强领导,全盘掌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评估定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规
47、章制度,完善具体操作规程细则;据车物估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发布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指令,强调一级抓一级,明确职责范围,履行权利和义务。还要通过业务培训、表扬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工作跃上新台阶。3. 加强协调,把车物估价鉴定工作相关部门协调统一,车物估价应由物价人员和交警人员共同参与完成。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对下级部门依法办案情况、工作状况等进行监管,及时核查和改正发生的错误和失误;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政府执法部门、舆论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评估定损工作监督,形成健全的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促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3.3公估公司定损模式的改进目前我国保险公估机构的发展水平与美国、日本、欧洲等保险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公估机构的作用和功能仅在 保险法!中作出了任意性的授权规定, 对是否选择公估机构定损也未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因此, 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欠缺法律制度的保障, 同时由于行政权力深度介入保险定损, 造成社会对行政管理的强烈依赖, 严重束缚了公估机构的发展。同时已经建立的公估机构由于公估服务队伍专业化不强,行为不规范, 公估机构作出的公估报告并不能被保险双方当事人完全认同; 我国的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