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81022—2017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2017年7月31日发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辖区内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政府三定方案,涉及防洪的,符合防洪法及有关规定;
2.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
3.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审;
4.申报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143号)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水利规划。编制进展,组织制订年度水利规划审批计划。凡未纳入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予受理审批申请。第三十六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水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及水利都规章执行。第三十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作用,加强对水利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水利规划中有关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河道管理治导线、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意见、河道最小生态需水量等控制性指标,严格规范相关涉水行为。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政府三定方案,涉及防洪的,符合防洪法及有关规定;
2.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
3.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审;
4.申报的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符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及有关水利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和规定。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属于我单位审批范围;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管理局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备注
1
水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评估论证报告
原件
纸
质
10
ü
2
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应提交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原件
纸质
1
ü
3
申请人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
纸
质
1
ü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审核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政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2)网上提交网址:网址:—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水务网络咨询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县水务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单位(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 审批发证
县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情况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核准决定通知(批复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089 7625444
3.网络咨询: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上回复的,3日内在网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和网上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由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批复文件。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水务窗口
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58089西畴县水务局纪检办公室(0876)7622416 西畴县委编办督检股(0876)3032451 3032301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政务管理局。邮政编码:6635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水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办事指南—表格下载获取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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