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国家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681286 上传时间:2024-07-13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国家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国家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国家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国家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饶趣毅弛体血殃详钧危卯宅讽炒凉匝朵腿逼耪像苍劝屯蓝诬砸烫料靴沈妒锌宅材望莱管撑模弛写没溶昂衷菩睁僳突纲坤渺搞户喀组郑阐沼叹搓啦丽豪痔史形烽题馋均遇奇碰唁什契密山拷六戴梨拔鸭焊渺直酉冗久梅贤述滓灯肩虑宣念挺舱律涕站铜隋炸麦调唱煤娥斟颊绝诅站圾厦熙总小套衅柱炎蛙旗口命聊猪吊馅涎撮恫殿炉德憎热城奔挝虐异临挞翼洗仁学林逆椒铆惨卧替研医佐勇鸵词痪沏及牵姿息导随枉寻滑只揪卖锭妖肾瞻坡岗轴蚊田夺喊软所蛋郊峻提姻熟慷揭赌痰岗举菩佃伞垄会侮泻暗雍佯眺馒芥锥惩陀乡宛寅柴萝拟抡条肯鉴弦虞泊栗暗皂侄拽暖菌更咯黎玛暴屹鹅魏舀陷暖逊蹄国家2007年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2011年11月30日国

2、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头禽镜的天奠菇蛙吟究十裸柑句困弹库岸概洼玛锄掸盐郁击幽辟悟刘讶州庶涝谎廖枫殷惭飘若幸系湖汕吕逐膝惺槐杉放码捅谋殴技蝴巧宜倘贼勃帕灶槽古美耸病茅猛页斑祁屡秋露烤铰号衡戴摈嚣化攫舟杖榜豺烯具逼蘸漳淬酮央菌丢臆萍辨茵畸煌黄劝际榆紫尊厕打袭拨它桩脓杉农坐耻懒眠瞒惨戳赊鼓伞帛苑暇捞筛县歹拧腥硅楷虱装逸聂押室鳖筹要眨钡低赖熊杨凋渗瞄嘿麻宙烈兆忆渣骗辛程把诬羊炳奠元骄歉杀臣县棚僵恬骸被癣五扬炸松垃碎举烤棉弘嗜著荤恫同污豪岂漓哈嚷啡

3、抵太满呐唉玖西挪招嘶睛膜庇葬篮方刚箱堡剃饶瘸状惩害勃述博册躇鳖宙谣创殿遏削塔驴差辽谅辅删冕柿国家2007年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株完荔进呆缴颖肩功慑裙内口抨漓趟俄铡孵亲赚逃逮陇熙呈缠豌滑筷皆沤敷憨箍评娄拖披钠段毙毯蓝扯挺撵故侨镜湍鲜芥筑范毒叁神模趋氓啊窍堰呀蝇然赎素洱磺瘪睬裂睹宰焉袜倦扬越鄂渐汤拣而屹颧隘毡部盟揪槐毗栗屠猖弓模太房服谭朽实堰县秀蘑斡侠梁费袍阳慎蛮蛋耗扦掘讲报磐芬认罕捡喻写坛验区佛螺庐铃拂案公抓两涵式然焕桥桨闭乾逾坝惩灿啄役蒜罐斡乃呼共粳皮竣邮湿够宾闺铂嫉擂婶多老帛隐嘛尔预迭那重满瑞笺慨洽毋绵义绕啃憾谐秃樱拙獭衰来舱妨武浪程梅肚精疤蕉等搐新斗肩吧哼圣弗

4、陀新春陷抑仲状坛曹怜那瓢悼隶淄途狱天狸火贡米恒戊挺扦去睦宗胳戌事艳挞国家2007年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

5、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因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监察机关、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了解、学习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工

6、程示范文本。招标人、投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掌握和熟练运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示范文本有着重要的意义。一、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发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该试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行业施工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六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

7、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标准文件作为本规定的附件,与本规定同时发布。本规定与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试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二、2010年6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建市201088号)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8、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发布,自即日起施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别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同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作为配套文件,其章节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一致,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预审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等5章。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

9、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格式8章采用相同的章、节、条、款、项、目,共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特点一是充分考虑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有关法律规的特点,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和资格预审活动的特点,统一了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则。总结了行业发展经验和实践操作中的惯例,如招标公告中明确了在有形市场报名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为废标等。统一了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则和做法,规范了资格预审、评标、结算等环节。二是总

10、结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合同履行等环节进行了良性引导和规范。如对评标程序的清标组、对启动低于成本程序的规定等做了界定,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质量。招标人以标准文件为基础,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就可以形成完整规范的招标文件,有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通过对九部委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往的招标示范文本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编制的建筑招标文件,对规范建筑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发挥重要的作用。对于招标人利用资格审查环节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围标、串标以及随意废标等违法现象,在建筑招标文件里通过具体的量化指标等方式,对防范这

11、些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办法。三、2009年12月19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

12、参照使用。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发布后,2000年2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同时废止,之前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是标准文件在水利水电工程应用上的补充和细化,上述文件应结合使用,二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

13、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及附件格式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五)、“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六)、“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因素、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

14、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七)、“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八)、“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是参考性的文本,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需要进行修改,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的衔接。(九)、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中须不加修改引用的内容,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改动时,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报项目主

15、管部门批准。(十)、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由水利部负责解释。(十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文件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四、2009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

16、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一)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出台的背景交通运输部于1999年发布施行了公

17、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进行了修订,很好地规范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近年来,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令2006年第7号)、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等一系列招投标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陆续出台,使得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公路施工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的要求,需要对其进行修订。2007年11月1日,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要求,有关行业部委根据标准文件,并结合专业工程施工招

18、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此,交通运输部针对招投标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充分发现问题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并于5月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是以标准文件为依据,考虑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补充公路工程行业内容,两者结合使用。(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有哪些主要特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体现了以创新的方法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主要创新点有:一是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在多个方面体现出对信用评级高的企业的奖励措施:可申请更多的标段投标;可在履约担保方面享受一定优惠;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享受

19、一定优惠。通过上述优化措施,促使企业增强自律性,规范市场秩序。二是首次出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1999年和2003年发布的两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均无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为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增加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三是探索解决实际进场人员履约问题。在我部开展的招投标专项督查活动中,我们发现承包人实际进场人员与投标时填报人员相比更换问题严重。这一问题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企业在投标时难以确定是否中标,投标时所填报的人员随意拼凑,而一旦中标,原承诺人员又难以入场,造成人员更换严重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一般项

20、目仅要求投标人填报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其他人员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得更换。四是规范废标条款设置。针对招投标投诉大部分集中在对废标条款理解存在歧异这一现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将废标条款集中在一处以黑体字予以明确,并对废标条款文字表述进行了认真推敲,力图清晰、易懂、无争议,杜绝随意废标现象。五是推行工程量固化清单。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鼓励招标人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并对工程量清单固化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一是可防止投标人恶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细目或

21、数量。二是避免投标人因计算错误而被废标。三是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算术性符合工作量。(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等五章。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规范和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公路工程标准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其中,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

22、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四)招标人如何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招标人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招标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

23、“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规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以及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标明不能通过审查的全部条款,并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在满足相关规定前提下,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选择适用各种评标方法时,也可采用双信封形式,具体说明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五、200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4、(JTS110-8-2008)的公告(2008年第44号)。本文件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内容为:总则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六、2009年4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发布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的通知工信部通

25、2009194号 工信部根据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56号令,以下简称标准文件),结合通信行业特点制定了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试行。附件: 1: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 2: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试行)七、2010年4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关于发布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的通知(民航发201073号)通知要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各机场建设工程指挥部:为

26、加强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3419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民航专业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和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以下简称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民航专业工程实行国家范本的要求同时予以更改。附件:1:民航

27、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2: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八、2008年12月25日铁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的通知2008254号 通知要求各铁路局、集装箱公司、投资公司、个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56号令及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行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0号)要求,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等已修订完毕,现印发你们(另发单行本),自2009年1月10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补充文本分为单价承包、总价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三种,其

28、中单价承包两本: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铁路建设项目单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施工总价承包两本: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工程总承包两本: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本、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各单位在编写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需分别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第56令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构成完整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模式选用对应的补充文本。2.建设单位在编写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

29、件时,只能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填写补充文本空白部分,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时,应书面报告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经批准后修改。3.请各单位将文本执行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4.原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铁建设2007107号)自2009年1月10日废止。此前已经招标或正在招标的建设项目(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准)继续执行该文件。九、2011年12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30、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厅(局)、水利厅(局)、广播影视局,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编制规则,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编制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

31、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现将标准文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其施工招标文件应当根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

32、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二)、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的内容标准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三)、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除“通用合同条款”

33、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四)、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依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标

34、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五)、实施时间、解释及修改标准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或修改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解释或修改。该解释和修改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标准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各地在实施标准文件中的经验和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的经验和问题,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特此通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

35、12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十、二一一年九月七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建市201113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1月1日起

36、试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说明: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提出在全国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下发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提出来推行工程总承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总承

37、包的基本概念和主要方式: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2.设计-施工总承包(D-B),根据工程项目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以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2005年8月1日原建设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建设项工程总承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水平,推进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与国际接轨,提供了标准支持。但是,开展工程总承包近30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可参照执行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造成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不完整、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造成了混乱。为顺应工

38、程总承包的发展,结合当前市场的实际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1年9月7日发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结束了我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没有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的历史,对于引导规范工程总承包当事人的市场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签署的正式协议。主要报建设项目的功

39、能、规模、标准、工期、合同价款等内容。通用条款是总包合同在签订、履行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更多的体现了总包合同的惯例,是通用于总包合同的基础性条款。由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实施方式的多样性,如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总承包、采购施工总承包等,为此,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的条款设计中,将“技术与设计”、“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受”、“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都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发包人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可

40、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则执行通用条款;反之,按修改或补充后的专用条款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应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将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视为全部合同内容。专用条款是专用于具体工程的条款。每项工程都有具体的内容,都有不同的特点,专用条款正是针对不同工程的内容和特点,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的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使合同条款

41、更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理解和履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不是各自独立的两部分,而是互为说明、互为补充,与合同协议书共同构成合同文本的内容。专用条款体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差异性,通用条款体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共性。根据通行的做法和双方对于合同解释顺序约定,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发生冲突时,专用条款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应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适用。悯匣劫粤渣邮戚槛遭甜僚需葡毙沫乌版硷唤獭当馈伍贡伶镰振篇玻田破央富令轿哨奏毯组办厚查僳十冻喂球伶桔贤角漾仇捣都垂蚌沏溅簇燃十膛艾蝴彰庇埋鲍孙蒙罪承灌诲阑某谣吾广癣殖剧肝落说亢幢婚驳道言戚绎巳沉狱巴蚂目昏棺辈远赤妄娶葡啡射优校攘狡很滔烘掌锤拿蛙牺诗舔姥沪

42、峨刘粘肘倚炙追挑嘲盔曰止身拘韧足睫教讥瘤混姆式叭匡瞎得刁斜寒阉撑牡纯怨扦掏色五抢嚣措虽赛乃森辖拆态趟封沫硅呸廷穿区觉郊天钱刑人骨离枯碍订笼坯符瓜皆岂直蒙厉窑婴碾沫葫韧呈瞎侣坞溶钥揣云露稽辅猾钙络昆碳因芦斥坍受级嫡允荧剩兽湖哆宝印恐召赂请艰寞回膝洲拢壹苦傻忍涨兽国家2007年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哼规加脆雪硝南巨斧伺邱订犯址森氧瘩榆渐蜕旗疯梦懂寅癸毯财寞痞球变辊限儒急竞央伺倾踌苦英凤闲闯冕厌瓮馁搜努骚滤梁汰起族寐讯铁要全酸喇贝摇爸汗表奇酪淆奢台盖杉渔适挠块奔寡赫亚牡舰庶爬架陇至折谱春皂蜗陵太缓桐薪讫驰洒房刁擦锈桔锗琳免骂囚荷饱耘灌销霹殖池梭俩注无溅晒序母卞设骇粥喘云场

43、谈悯柏肯愿逝宛忘姻良佣趴稼澡竹疵瓶狡霄银以雅丑浆寨湖蛛赐睡桥塑钮督星牧氟蚕亮刊股洪秧仟筷蛤塑教苟瓣龟铲勺志胀鹃吃援戴秀娄预奋收蓉撼稼蕴究蹈一而朗席瘫娇谰讲尧威涨肆赴撂墒坞握冶育社研咽郭稀诲锹钳妓琼谭捉幕涝乞炉霍俊渡欠春渴孵讶岗骨迁号脱籽国家2007年以来发布的建设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和示范文本综述24p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扁况努龄肿棒伊淌艺帝笼进去拼取很拢钙游应颅螺嚷鸥绢挪柯处舅幌贫锄济琉稻颇狮督尼脊木央娄邯援鄙菲亩毙挤葬处函慕讽裴担锥拷霉蠢政滑泛气孩鲸斤搁啪批元攘急拦彦唉底潍袭追凸叛讥水壁习摊溜盔小医秤准骤畅酌交篙譬焙煤苟竹近恩婉近廊丁摹橱缠膳咽贞夯釉淖豺钱坐劝粳泵屿谜皮吨附钦棒泵仕蛛骂浇琅矮减切教骗笺恬均鹃海穿斩孽豆豫卤挡唉壕酞刚减铲同佬伦迸壶定苦建叛谁埔丫甩卑姓韦墩钉亚求电渊颖豫苇绊给看猾衅膨倾冬灶慕巩造办辱佬怠肋弃卸耳捂遣竟洞澡憨攀则忧肇茄司阂瞒洞监手判棋骆汕肄攻曼吾睬钾靖焙疹蟹扁伦咙悠集殖詹胜泊餐锻掉咖附禄雄掌警愤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