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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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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2011年4月 日职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作用,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开展、完善公司民主决策程序,搞好职代会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根据《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南京市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案工作是职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渠道,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扬民主,促进公司内部管理优化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调动职工建设公司的积极性为宗旨和目的。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职代会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由职代会主席团中的成员担任,委员成员由职代会主席团指定的职工代表等担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依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提案进行汇总和审查,分类别并提出对提案的处理建议。 (二)配合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对提案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部门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对提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请由承办部门重新办理的建议。 (三)对提案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组织报道,情况通报及反馈信息。 (四)对提案评选提出建议。 第三章 提案征集 第五条 提案由职工代表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职工代表应积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正式代表2人及以上附议,共同签字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应严肃认真地履行提案权。为保证提案质量,在拟定提案草案时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职工意见,掌握并分析事实情况,从而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解决办法。 第六条 提案要求一事一案,使用统一的提案表(附后)。提案须由案名、案由、可行性建议及措施三部分构成。 第七条 提案内容应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以及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只有符合下列内容之一者,方可列为正式提案: (一)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决定方面的提案; (二)涉及公司改革发展、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安全质量、产品开发、市场销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的提案; (三)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提案; (四)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提案。 第八条 以下情况均不能作为提案: (一)不属于本公司职权范围内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事宜。 (二)内容不属实,事实不确凿,填写不规范的。 (三)只提出问题和意见,没有可行性建议或者只有建议而没有事实依据的。 (四)纯属个人问题的。 (五)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第九条 提案征集原则上在每年的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前书面通知。 第四章 提案审查与立案 第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需按照尊重和维护职工代表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予以立案。并对其进行编号、登记。 第十一条 对公司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反映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列为重点提案;对涉及大局又无法在短期内解决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可以报请公司党委以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二条 为充分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提案代表充分沟通,有的提案经过补充、加工修改,可以成为正式提案;有的提案可以作为意见、建议或者问题,移交公司领导批转给相关部门,以供工作参考。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将对提案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提案人。 第五章 提案办理 第十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向职代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汇报提案受理情况,并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四条 职代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围绕公司的中心任务,确定本年度提案工作重点后,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提请确定提案的受理落实部门、责任人及落实期限。经公司领导批转后,在三周内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正式移交提案登记表和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与意见。有关行政工作方面的提案归口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分送、跟踪考核、督办,有关党群工作方面的提案归口公司党群工作部分送、跟踪考核、督办。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要按照公司领导的批转意见,负责处理提案的分送、催办、落实、反馈工作,同时采取一定形式,将提案及落实等情况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汇报职工提案和群众建议情况。 第十七条 收到提案的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好职工提案。为便于收到提案部门开展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案办理部门(子公司)要认真对待职工提案,领导要直接过问,指定专人负责。对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据实说明情况。 (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子公司)协同办理的提案,被指定为主办的部门(子公司)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子公司)协商解决办法,协办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三)及时在提案表(可附页)上对提案进行书面答复,答复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答复须明确 “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具体说明情况或理由。 (四)在提案办理的不同阶段,主动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沟通提案办理的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职代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请提案办理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向职代会介绍提案办理工作,并接受职工代表质询。 第十九条 所有提案及最终处理、落实情况,均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第六章 提案评优与表彰 第二十条 职代会开展提案的评优和表彰,以激励职工代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扎实地、深入地提出高质量提案。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优秀提案评选活动,选出候选的优秀提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定后,在下一次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进行表彰,给予奖励。 对于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职代会可以适当方式会同公司给予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提案人 所在单位 提案编号 附议人 提案类别 提 案 内 容 ︵可另附︶ 案 名 案 由 解决措施及建议 (可附页) 提案 工作 委员会 建议 签字: 年 月 日 主席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公 司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承办 部门 落实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提案人对提案处理结果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备注:1. 提案一式两份;2. 提案表电子版请发给工会: 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职代会 提案委员会建议名单 主 任:徐涛 副主任:张贵卿 委 员:刁占宁、杨学东、白玉宁、殷金陵、马学远、周莉、姜兴发、傅松林 下设工作组,工作地点设在公司工会。 组成如下: 组 长:张贵卿 副组长:姜兴发、周莉、傅松林 组 员:尹桂珍、朱屹、张晓、马咏梅、沈林辉、翁一明、徐毅平、李永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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