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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管理规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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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新制药厂 SMP-FY-001 北京中新制药厂 文件名称 产品销售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SMP-FY-001 版本号 01 起草人 审核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 期 颁发部门 质量部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部、储运部、市场部、销售部 目的:建立药品销售管理规程,规定和规范本厂药品的销售工作。 范围:适用于本厂产品的销售。 职责:销售部负责本规程的起草,市场部、销售部、质量部相关人员负责执行;销售副总、市场部部长、销售部部长负责监督。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 销售人员的管理 1.1 销售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并有公司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后,方可从事销售业务。授权书内容包括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并编号存档。 1.2 药品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规格及有关法规制度,能够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销售人员在推介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须做到内容真实,实事求是,按药品说明书正确介绍疗效和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正确介绍药品的有关知识如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不得随意夸大,误导顾客;      1.3 销售人员不得兼职其他企业进行药品销售; 1.4 销售人员在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质量标准、零售价格表、市药检所检验报告单、包装样盒、说明书等,向药品采购方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客户开具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凭证、文件、发票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管理; 2 药品销售的管理  2.1 药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各项法规政策等,认真审核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格,保证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 2.2 业务员每月12号前将下月《销售要货计划》报销售内勤,预计供货时间需由业务员按上、中、下旬注明,销售内勤汇总填写《销售要货计划汇总表》报销售部部长批准,转交市场部审核签字后经经营副总批准,市场部将销售计划交生产部,生产部结合库存和生产情况制定下月生产计划经生产副总批准,市场部负责15号前召开生产、销售协调会议,讨论确定生产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部下发给生产部和销售部执行。 2.3 业务员将首营企业的相关资质交销售部审核通过后,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客户所需购进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运输方式、收货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所需资料及其他要求。销售合同由销售部保管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2.4 销售部应建立《销售客户档案》和《经销商(客户)目录》。销售药品时应注意对客户的法定资格、承付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调查、评价和验证,以保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得将本企业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超其批准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及乡村中的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和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 2.3 对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业务员、销售内勤、开票员等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二类精神药品只准供应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其他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供应;认真核对购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件,不符规定的不得供应;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时,要专帐管理,认真做好发运记录,销售人员应签章,并保存五年备查; 2.5 不得在非法药品市场或其他集贸市场销售本厂生产的药品; 2.6 不得将处方药销售给非处方药经营企业; 2.7 不得为他人以本厂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 2.8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 2.9 销售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账、货、票相符; 2.10 药品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药品使用说明书为准,并办理药品广告审批手续; 2.11 销售形式:业务员销售或厂部直接销售。不得以展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不得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赠送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2.12 货款的管理:业务员应要求客户将货款转账到公司账户,业务员将客户信息、汇款金额、所购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单价、数量等内容报销售部内勤汇总。销售部依据合同填写《销售出库单》单据交储运部发货。特殊情况与客户协商决定。 2.13 发票的管理:发货后,销售部门应通知财务部开具发票给业务员或用特快专递发给客户。 3 相关文件及记录 文件/记录名称 文件编码 《销售出库单》 R02-SMP-FY-002 4 附件 附件1:《销售客户档案》R01-SMP-FY-001 附件2:《经销商(客户)目录》R02-SMP-FY-001 附件3:《销售要货计划》R03-SMP-FY-001 附件4:《销售要货计划汇总表》R04-SMP-FY-001 5 变更历史:无。 附件1 北京中新制药厂 销售客户档案 R01-SMP-FY-001 01 经销商 收货地址 收货人 电 话 传 真 批发网点 零售网点 经营范围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 电话/传真 客户业务员 电话 财务信息 户名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发票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代理/销售品种 主要区域 备注 附“证照”复印件 附件2 北京中新制药厂 经销商(客户)目录 R02-SMP-FY-001 01 序号 经销商(客户) 单位地址 法 人 联系人 备注 第 5 页 共 7 页 附件3 年 月销售要货计划 业务员: R03-SMP-FY-001 01 客户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件) 销售金额(万元) 要货时间 当月回款金额(万元)                                                                                                                                                                       附件4 年 月销售要货计划汇总表         R04-SMP-FY-001 01 单位:万元 品种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要货时间 当月计划回款 销售内勤签字/日期: 销售部部长签字/日期: 市场部部长签字/日期: 经营副总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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