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
云南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0年6月10日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施工生产的稳定发展。
2、工作标准
2.1危险源的辨识全面、充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确定合理、准确,且更新及时。
2.2法律法规的识别充分和适用,有获取的渠道和方法,且更新及时。
2.3目标和指标符合公司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的需要,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目标明确,指标量化,且更新及时。
2.4管理方案与重大危险源一一对应,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实施及检查验证的记录齐全,且更新及时。
2.5施工安全受控,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2.6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可操作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时、到位,且记录齐全。
2.7过程的检查、监测及时,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具体、有效,且记录齐全。
3、职责
见第5条款相关的要求。
4、工作流程图
危险源的调查和辨识
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识别适用的法律
法规和其他要求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
目标和指标
施工活动或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时
及时更新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方案
施工过程控制
监视和测量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应急准备和响应
动态管理
记 录
5、工作流程
5.1管理策划
5.1.1危险源的调查和辨识
5.1.1.1施工准备阶段,由分部总工领导,工程部具体负责,组织分部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对施工生产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5.1.1.2危险源的调查和辨识采用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评议法(具体方法见本制度附录),根据需要单独或组合使用。辨识应全面、充分,覆盖分部所有的活动、产品和服务范围。
5.1.1.3各职能部门及人员,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分别实施调查和辨识,并将调查和辨识的结果,及时传递到工程部;工程部负责进行汇总、筛选、分析、登记,建立分部危险源清单,并保存相关调查和辨识的记录。
5.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
综合部负责组织对分部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以作为确定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重大危险源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依据,以及明确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要求见《文件资料、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5.1.3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确定
5.1.3.1针对已识别出的全部危险源,由工程部组织评价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大小,以确定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5.1.3.2风险评价和重大危险源确定采用直接判断法、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具体方法见本制度附录),根据需要单独或组合使用。对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因素,直接判定为重大危险源;或分别组织对风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判定其是否是重大危险源。
5.1.3.3工程部根据评价结果,建立分部重大危险源清单,保存相关评价记录,并将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时报送公司工程部。
5.1.4风险控制策划
对于识别出的危险源,根据风险级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如果可行的话,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然后考虑采取措施降低伤害发生的概率或潜在的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设备进行防护。
5.1.5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确定
5.1.5.1根据危险源评价结果,由分部经理组织分部领导层和部门人员进行评审,以确定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列入《分部管理实施性规划》,经分部经理批准后发布,传达至分部每一层次和员工,以确保贯彻执行。
5.1.5.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确定,要依据并符合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同时考虑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考虑经济的、技术的条件。
5.1.5.3分部有关职能部门或层次,要对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制定部门目标和指标,以确保分部目标指标的实现。同时每半年对本部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与总结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传递到安质部。各部门分别保存相关记录。
5.1.5.4安质部负责目标和指标的综合管理,每半年根据各部门目标指标实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评价分部目标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为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5.3.2条款)的依据。
5.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
5.1.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作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是针对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根据分部重大危险源制定的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的具体管理方案(措施),是实现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重要保障。
5.1.6.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编制由分部总工领导,工程部具体负责。首先将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到相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结果,各部门分别编制并提报方案草案,由工程部汇总方案草案;其次,由分部总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方案草案进行评审,以优化措施和资源,协调、明确职责和接口,理顺工作步骤和时间,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合理性、经济技术的可行性;最后,工程部将通过评审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报分部经理确认和批准,分发到职责部门落实实施,同时及时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5.1.6.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 目标和指标;
⑵ 方法措施(包括实施步骤、支持措施-资源、培训等);
⑶ 完成时间期限;
⑷ 执行部门及负责人;
⑸ 实施情况的检查验证部门及负责人。
5.1.6.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在编制时,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同时应覆盖全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且与重大危险源相对应,以确保各分部标指标的实现。
5.1.6.5工程部全面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本部门和其他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负责保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评审、签发等相关记录。
5.1.6.6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方案确定的实施步骤、完成时间,分阶段组织落实实施,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5.1.7动态评价和更新
5.1.7.1在施工过程中,分部部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动态管理,随分部施工管理活动或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其进行重新评价和修订更新。
5.1.7.2当分部施工过程、施工工艺、管理活动等发生变化时;当国家、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行业规定、规范及标准,或相关方要求发生变化时,应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更新。
5.1.7.3当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发生变化时;当分部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当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发生变化时,要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进行更新。
5.1.7.4当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当施工过程、施工工艺、管理活动等发生变化时;当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方法措施不当、实施效果不佳等情况时,要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更新。
5.1.7.5当上述有关情况发生时,由工程部及时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重新评价及修订更新;通常情况下,分部部每年全面进行一次的重新评价和修订更新工作。工程部保存重新评价和修订更新记录,并将更新信息及时报送公司工程部。
5.2施工过程的实施与运行
5.2.1保证体系的建立
5.2.1.1分部按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安全监督管理专职人员),施工生产作业班组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
5.2.1.2分部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分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2.1.3由公司工会组织任命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负责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对员工反映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及时与行政沟通协商解决并向员工反馈。具体见《工会工作制度》。
5.2.2管理制度的建立
5.2.2.1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部部领导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各自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详见本制度第三部分。
5.2.2.2班前安全讲话制
分部实行早点名碰头会制度。作业队和生产工班坚持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早点名碰头会由会议主持人或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作业队和工班由负责人、班组长或安全员,每天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分部,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提醒职工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讲话前,要认真进行准备,并作出记录备查。
5.2.2.3周安全活动制
分部部实行周末大交班会制度,作业班组实行每周安全例会制度。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预测下一步安全生产情况,结合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订措施、堵漏洞。作业班组每周安全例会活动要求全员参加,作业队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班组活动情况,并做好记录。
5.2.2.4安全设计制
分部部、作业队施工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和防护措施,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具体设计,重要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小型工程的安全设计可以简化为安全要求,逐(列)条提出。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措施。安质部负责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2.5安全技术交底制
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部负责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有:设计计算资料、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环保要求等,安全技术交底随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发执行。
5.2.2.6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见《施工过程控制制度》4.7条之规定。
5.2.2.7安全教育培训制
⑴ 分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⑵ 分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合法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满足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的要求。
⑶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分部部、作业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中,分部部安全教育主要是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纪律,讲解安全事故案例;作业队安全教育主要是帮助从业人员了解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学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安全作业及防护、紧急救护基本知识。班组安全教育主要是帮助作业人员了解本班组作业特点,学习安全生产制度及纪律;学习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了解本班组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机具安全要求。
⑷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⑸ 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机构的培训,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安质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5.2.2.8交接班制
轮班作业的班组要实行交班与接班制度。交接班由班组长进行,交班班组长应将本班组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质量情况,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班组长详细交接,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双方确认后签名。严禁单方交班与接班,也不准弄虚作假,隐满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现场带班领工员或作业工区负责人负责督促交接班制度的执行,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交接班提出的问题。
5.2.2.9安全操作挂牌
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等作业场所,悬挂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
5.2.2.10安全生产检查制。见本制度5.3条之规定。
5.2.2.1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⑴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493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⑵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分部部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质部门,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 发生轻伤事故,由分部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公司备案。发生重伤事故由分部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公司批复结案。
⑷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⑸ 在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⑹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⑺ 安质部负责建立《重(轻)伤事故登记台帐》、《死亡事故登记台帐》,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安质部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2.12安全生产奖罚制
执行公司安全保证金奖罚制度。对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人和事,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5.2.2.13安全投入制
⑴ 分部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部费用清单备查。
⑵ 安质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分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投入不到位或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及时向分部经理汇报并及时解决,必要时向公司反映。
⑶ 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2.3施工过程控制
5.2.3.1在施工过程中,分部部对分部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检查验收或评定。
5.2.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布设用电线路和设施,做到“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5.2.3.3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使用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2.3.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高空作业、施工机具防护、深基坑支护等,分别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以及《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相关规定执行。
5.2.3.5对工程中涉及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七项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同时,对涉及到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2.3.6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如桥、门式起重机、塔吊、施工电梯、流动式起重机、场内机动车辆等),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做好自检记录,在使用前向具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测,取得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2.3.7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见《爆破物品管理制度》之规定。
5.2.3.8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铁道部有关营业线施工的安全规定和《中铁一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四员一长)必须参加铁路运营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5.2.3.9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的原则,免费为从业人员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劳务工、协议工、临时工、民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纳入分部的统一管理。
5.2.3.10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积极开展创建省、市文明工地和中铁一局安全标准工地活动。具体要求见《现场文明施工和企业文化宣传制度》之规定。
5.2.4应急准备和响应
5.2.4.1分部部针对可能发生的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塌方、高处坠落、火灾、触电、爆炸等,制定应急预案。
5.2.4.2应急预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编制;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由安质部审核,分部经理审批后实施,安质部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5.2.4.3应急预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 编制目的和编制依据;
⑵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⑶ 预警报告程序和内外部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联络方式;
⑷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应急措施启动、现场处置、事故控制、现场疏散、人员救护等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可操作强;
⑸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应明确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5.2.4.4综合部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配合授课,对应急期间起特定作用的人员(如消防、急救人员等)要重点进行培训;如果预案涉及到分部周边社区和居民,还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办公室保存相关培训记录备查。
5.2.4.5分部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局部或全面的演练,以测试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根据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对预案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修订工作,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预案编制部门负责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5.3施工过程的检查、监测
5.3.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3.1.1分部每月、作业队每旬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部安全大检查由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带队,安质部负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布检查通报,落实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实施整改,并负责对整改情况实施检查验证;安质部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定期安全检查的重点是:
⑴ 查制度,即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⑵ 查设备,即检查单位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⑶ 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⑷ 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 查事故隐患;
⑸ 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
5.3.1.2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专职安检人员,要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时刻检查管辖区域的生产安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分部部其它部门和人员,也要对各自管理范畴内的安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采取措施实施整改,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5.3.1.3分部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或其它重点安全管理事项实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由分部副经理带队,相关部门参加。通过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
5.3.1.4安质部负责每月定期将《员工伤亡事故报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情况月报表》、《安全质量环境定期大检查汇总表》报送公司安质部。
5.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
5.3.2.1分部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总体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的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可结合当期分部经理办公会安排。
5.3.2.2安质部具体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的组织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对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传递到安质部;安质部统计汇总各部门情况,总结分部部总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情况,提交当期分部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并保存相关记录备查。
5.3.2.3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⑴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
⑵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⑶ 重大危险源监测的情况和结果;
⑷ 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及整改情况和效果;
⑸ 员工接受安全培训的人数以及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培训的效果;
⑹ 安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相关方投诉事件、执法机构的批评和处罚及强制措施等情况。
5.4纠正、预防措施及持续改进
5.4.1分部各职能部门对在施工过程检查、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或潜在的问题,应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责成发生不合格的部门或人员,分别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的制定,应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针对原因制定消除措施。针对潜在的不合格及其原因,各部门要视其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以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各职能部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5.4.2安质部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过程中实施的检查、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验证情况及时传递到安质部,安质部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有关信息提交分部经理办公会进行评审,以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持续改进。
5.4.3分部采取分部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结合分部其它业务管理评审,一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责令有关部门或人员落实、实施。相关情况可以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的形式发布。具体要求见《分部会议制度》。
5.4.4分部综合办公室每年年底将分部管理评审情况报告(总结)报送公司安质部,作为公司管理评审会议的一项输入。
6、记录
6.1危险源调查表(工表-32)
6.2危险源清单(工表-33)
6.3重大危险源清单(工表-34)
6.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6.5员工伤亡事故报表(安表-01)
6.6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情况月报表(安表-02)
6.7安全质量环境定期大检查汇总表(安表-03)
6.8施工综合管理情况检查表(安表-05)
6.9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安表-11)
6.10重(轻)伤事故登记台帐(安表-12)
6.11死亡事故登记台帐(安表-13)
6.12伤亡事故登记表(安表-14)
6.13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安表-15)
6.14分部管理评审报告(总结)
7、支持性文件
7.1集团公司工程分部管理标准
7.2建设工程分部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7.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7.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
7.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7.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7.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493号令)
30
安表—01
月员工伤亡事故报表
一、平均在册人数 人;负伤频率 ‰; 填报单位:
二、因工负伤休工总日数 天; 填报时间:
部 门
数
人
亡
伤
事故类别
总 计
死
重
轻
死
重
轻
死
重
轻
死
重
轻
总 计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器工具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受压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补充资料:
1.本月(年)份发生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件。
2.估计财物损失多少?
3.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民工:死亡 人,重伤 人。生产实习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学生及其他人员:死亡 人,重伤 人。
4.因交通车辆事故伤害企业职工以外人员:死亡 人,重伤 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安表—02
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分部名称
单 位
1.安全检查
次
2.检查发现问题
条
3.检查解决问题
条
4.重点抽查
次
5.抽查发现问题
条
6.抽查解决问题
条
7.发安全检查通知书
份
8.检查通知整改完成
份
9.违章操作罚款
元/人
10.违章指挥罚款
元/人
11.集体罚款
元/单位
12.个人奖励
元/人
13.集体奖励
元/单位
14.制定规章制度
条
15.特种工种培训
人、次
16.班组安全活动
次
17.上安全技术课
次
18.员工体检
人
19.污水监测
处
20.噪声监测
处
21.废弃物处理
22.其他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安表—03
安全质量环境定期大检查汇总表
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地点或分部
带 队 人
职 务
参加检查的人员:
本次发现的主要问题
纠正/纠正措施
验正结果
验证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安表—05
施工综合管理情况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工区:
检查部门:
被检查部门/人员:
检查日期:
分部(部门)负责人:
检查内容:(安全、质量管理或其它管理)
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
检查人: 分部(部门)负责人: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被检查部门/人员:
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
分部/部门负责人: 计划完成日期:
整改验证情况:
检查人: 日期:
备注:本表可作为公司或分部对各项管理工作实施检查、整改、验证记录之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描述属实时,分部(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若拒绝签字,检查人员可在事实描述中说明,视同认可。
安表—11
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作业类别
操作分部
单位名称
IC卡证号
第一次复审日期
第二次复审日期
备注
安表—12
重(轻)伤事故登记台帐
顺号
姓名
伤害部位
性别
年龄
工种
工龄
事故类别
事故简况及原因
备注
安表—13
死亡事故登记台帐
顺号
姓名
伤害部位
性别
年龄
工种
工龄
事故类别
事故简况及原因
备注
安表—14
伤亡事故登记表
单位:
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 故 类 别: 主要原因分析:
姓 名
伤亡情况
(死、重、轻)
工 种
及
级 别
性 别
年 龄
本工种
工 龄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歇工总
日 期
备 注
事故经过和原因: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安表—15
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1.企业详细名称
2.业别 分级隶属关系(中央企业)
直接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日期和单位 年 月 日 时 分
单 位 车 间
4.事 故 类 别
5.这次事故伤亡情况: 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姓 名
伤亡程度
(死亡、重伤、轻伤)
工 种
及
级 别
性别
年龄
本工种工 龄
受 过 何 种 安 全 教 育
备 注
6.估计财物损失:
7.事故经过和原因:
8.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以及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人。
9.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0.参加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注明职别)
企业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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