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县工商局
二〇一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各股室,经检大队,各工商所。
二、考评内容
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自评。由考核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考核机构或考核人员。
(二)考评。由县局党组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谈(座谈)等方法,按照考核方案的规定结合日常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三)反馈。由考核组或考核人员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对象,总结其经验,指出其不足,帮助其提高。
四、评优评先及奖惩规定
(一)年终绩效考核分别按以下标准确定考评等次:
1、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为“合格”等次;
2、得分在80-90分(不含90分)的,评定为 “基本合格”等次;
3、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定为 “不合格”等次。
(二)年终绩效考核等次的奖惩兑现。
1、考评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单位,获得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
2、考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
3、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对单位正、副职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个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视情节对单位正、副职作出处理:
1、凡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有关部门查处认定的;
2、因主观因素被上级通报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遭到有效投诉的;
3、因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4、因工作失误或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集体上访的,或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内部管理不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县局党组认为应当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定及奖励。
县局党组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所、队3个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评出县局机关3个绩效考核先进股室,评出若干先进个人。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县局分别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在市局年终单项绩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部门的正、副职予以免职,调离岗位;年终绩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所、队,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且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均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单位的正、副职予以免职。
五、其他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报请县局党组批准后调离机关;属所、队工作人员的,报请县局党组批准后调离本单位:
(一)对不服从工作分工或调派、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形式退回县局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遭有效投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上班期间从事炒股、玩游戏、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被上级检查认定的;
(四)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而被认定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六)因主观因素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其他影响恶劣、不适应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对调离本岗位的人员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不享受津补贴等个人福利待遇;待岗学习期满后由组织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并试用期一个月,试岗期间只发个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不享受其他个人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试用单位同意接收的,报县局党组审定后可以正式上岗。不服从安排或试用单位不同意接收的,继续待岗学习,期间按最低生活保障发给生活费,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
六、本办法由县局党组负责修改和解释
附件:1.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一)
2.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二)
3.经检大队绩效考核内容
4.中心工商所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 1.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一)(50分)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一、组织学习
制定本年度集中学习计划,有明确的学习内容和授课人,最少每月集体学习一次。
2分
无计划的扣1分,计划内容不明的扣0.5分;学习无记录的扣1分;少一次集体学习的扣0.2分。
按县局安排的时间、要求组织好每周集中学习,股室人员要按时参加每周集中学习。
3分
未按要求组织每周集中学习每缺一次扣1分;股室人员缺席每周集中学习每人次扣0.1分。
完成县局规定的其它学习和培训任务,参加各项考试、岗位练兵等比赛。
2分
未完成《每月一法》学习任务和未完成其他学习任务、培训的,每人扣0.5分;不按要求参加各项考试、岗位练兵等比赛的,每人次扣3分,参加业务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名的每人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
二、内部管理
全面启用工商业务系统,及时按要求输入工作信息。
8分
平常工作信息输入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妥善保管配备的办案和办公设备,做到专人管理;配有车辆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管理车辆,确保不发生事故。
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的,除按规定赔偿外,每次扣3分;因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法规,导致车辆出现事故的,每次扣5分。
按要求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及时移交档案室。
文件资料因未按要求归档导致丢失或损毁的,每次扣1分;重要文件资料每次扣3分。
三、效能建设
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严格执行办事公示制。
5分
未按要求执行办事公示制的,每项扣2分,由此被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曝光、评比扣分的,每次扣5分。
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从事非办公行为。
发现一次扣1分;被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曝光、评比扣分的,每次扣5分。
坚持实行“首办负责制”。接待办事要热情、规范,注重礼仪礼节,用语文明。办事讲究效率,严格兑现服务承诺制。
落实首办负责制不到位发现一次扣1分;办事有意拖拉、推诿或办事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纠纷或收到服务对象投诉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曝光、评比扣分的,每次扣5分。
遵守机关效能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和规定,指导并服务基层所、队开展各项工作。
遭到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的,每次扣2分;被上级或相关部门通报、曝光、评比扣分的,每次扣5分;与基层所、队指导、服务、配合不力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对基层要求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四、
信息宣传报道工 作
按要求完成信息和宣传报道上稿任务(任务另文下发)。
30分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鄢陵县工商局2011年信息调研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五、加减
分
因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被市局、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被省局、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一次加3分。凡被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含个协、消协);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含个协、消协);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先进集体的,分别加3分、5分、8分;被市局、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被省局、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在市局年终单项绩效考评得分排前三名的,依次分别加8分、4分、2分,在市局年终单项绩效考评得分排倒数三名的,依次分别扣2分、4分、8分;部门工作经验得到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3分。
2. 机关股室绩效考核内容(二)(50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一、
办公室
严格审核发文,规范公文处理行为;做好文件收发及办理;加强印章管理,认真做好全局的档案管理及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15分
文件文种错误、无签发手续的,每件扣2分;未及时签收、传递公文的,每次扣1分;由此造成较大后果的,每次扣5分;使用印章无登记的,每次扣1分,丢失印章的扣5分;未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分,档案管理出现漏洞,损坏档案资料每件扣1分,遗失档案资料每件扣5分;未按要求做好会务工作的每次扣1分。
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指导工作,每月编发一期工作动态,年内至少举办一期信息宣传报道培训班,指导各单位并共同完成市局下达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任务。
10分
未按要求编发工作动态的,少一期扣0.5分,未举办培训班的扣1分,未完成市局下达的政务信息宣传报道任务的扣2分。
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上报和部门信息系统信息传达和反馈工作。
5分
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部门信息未及时传达和反馈而影响工作的扣1分。
建立信访登记制度,及时处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局务公开工作。
5分
信访无登记每件扣1分;未及时处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的,每件扣2分;信访因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每件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局务公开工作的扣1分。
维护本局业务系统正常运行。
5分
网络连接出现故障未及时排除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二、
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局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本局人事档案的电子文本;根据党组安排承办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调整的具体工作;完成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
20分
未建立人事档案电子文本扣5分;未及时完成年度考核扣3分;在人事管理中违反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或党组意图的每次扣5分。
负责制定本局全年的培训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培训,完成上级和县局党组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
10分
无培训计划扣2分;未完成有关培训任务每项扣2分。
做好工资的常规调整及政策性调整工作;工资调整政策及结果予以公示;对人员变动的工资、福利、津贴等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县局财务办理。
10分
有差错的,每起扣5分;未公示有关结果的,扣2分;未及时通知影响工作的,每起扣5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三、
财务
股
做好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上缴工作,严格票据领发和保管,严格审核财务支出凭证。
20分
发现票据领发差错的,每次扣0.5分;因工作失误发生票据遗失、毁损的,扣5分;财务支出凭证把关不严、出现问题的,每一张扣5分。
建立全系统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台帐,及时登记财产变动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并上报清查汇报材料。
20分
无全系统固定资产登记台帐不得分;帐物不相符的扣3分;未及时登记财产变动情况的,每次扣2分,由此造成损失的,扣5分;未按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每少1次扣3分,未上报清查汇报材料的扣2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四、
监察室
根据党组安排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部署、有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10分
少签订一份责任状扣0.5分;未部署扣2分,没有检查记录扣1分。
组织落实推行领导干部监察五项制度、廉政风险点和廉政准则等规定,有工作部署、有督促检查。
10分
具体组织落实要有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没有记录、资料,每项制度扣2分;记录资料不全,每项扣1分;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扣5分。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制定全年督查工作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督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10分
未制定督查工作计划的扣2分;督查组织不力的,每次扣3分;督查无通报的,每次扣1分;每少一次督查扣4分。
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及时调查本局各类违纪案件。
10分
在本部门职权内发现有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报告、不调查、不处理的,每次扣2分;调查处理各类问题不及时、不依法依规的每件(次)扣5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五、
法制
股
负责全局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及组织业务知识考试和岗位练兵等活动;
10分
培训工作无计划不得分;不按计划培训或培训指导无记录、资料扣1分;因法制培训指导不到位导致工作出现问题,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组织业务知识考试和岗位练兵等活动的,每少一次扣2分。
做好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案件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把好案件质量关。
15分
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的,每个案件扣0.5分;未一次性告知核审意见的,每件扣1分;发现核审后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程序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的,每次扣3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案件被败诉、被复议撤销、变更或上级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每次扣5分。
承办本局的对外法制工作,负责本局的各类诉讼、应诉工作。
5分
因工作组织不力出现漏洞,每次扣2分,导致败诉的,此项不得分。
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开展季度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5分
季度督查少一次扣1分,督查无通报扣0.5分,行政指导无措施、效果扣1分。
指导全局全面正确运用案管系统。
5分
未运用案管系统的每一个办案单位扣1分;案件材料录入不及时或录入不全每次扣0.5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六、
注册股
根据授权,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规定,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严格执行窗口的各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争创文明窗口。
10分
未依法登记出现问题的,每件扣5分;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每次扣2分;由此被上级通报批评、有关部门曝光及服务对象投诉影响工商形象的,每次扣5分。
建立完善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企业登记基本情况数据输入准确率达100%;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企业信息公开查询、企业登记网上办理平台。
5分
企业登记情况数据输入每出现1户差错扣0.5分;未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企业信息公开查询、企业登记网上办理平台的,每少一项扣1分。
指导工商所加强安全生产、网吧、校园周边环境、超载超限、非法用工、中介服务、消防安全、加油站、环保等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督察不少于二次。
5分
未配合开展专项整治督察少一次扣1分;专项整治出现差错,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不得分。
指导、协调、监督基层办案单位查办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各类案件;直接办理较大案件。
5分
对基层要求推诿、扯皮影响案件办理的,每次扣1分;不能较好地协调办案资源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指导各工商所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各类登记;督促工商所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
5分
全年开展专项指导督查工作2次,每少1次扣3分,发现工商所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不及时纠正扣3分;未落实优惠政策的,每投诉一次扣1分;督查工作无通报每次扣1分。
指导工商所将个体工商户的各类登记、监管信息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数据输入准确率达100%。指导并督促基层工商所即时充实完善经济户口数据。
5分
工商所未录入此项不得分;录入出现差错,每个扣0.5分。
指导、督促、协助基层办案单位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监察室开展无照经营、亮照经营专项督查2次。
5分
被上级检查到有无照经营的,每通报1户扣0.1分;未配合开展无照和亮照经营督查少1次扣1分。
按要求完成县局党组交办的执法任务。
5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七、
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建立全县农资经营户电子档案;组织指导各基层工商所落实农资管理的各项措施,指导分局实施农资经营户的分类监管;配合监察室至少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检查或督察。
5分
未开展红盾护农活动扣2分;活动无资料扣1分;未建立农资经营户电子档案扣2分;因指导不力工商所没有实施分类监管的,每个分局扣0.5分;未配合开展专项检查或督察少一次扣2分。
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合同帮农、经纪活农活动;建立农村经纪人电子档案;以工商所为单位,与个协分会共同举办经纪人培训班不少于6期;指导工商所建立经纪人联系点8个,并加强对经纪人的市场经营和合同指导工作;指导各工商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对象加强合同指导,建立合同帮农指导站;指导各工商所开展流动工作台建设;完成市局下达的农村经纪人户数和人员增长目标。
10分
未开展两项活动扣4分;未建立农村经纪人电子档案扣2分;未举办经纪人培训班的每少1期扣0.5分;每少建立1个合同帮农指导站和经纪人帮扶联系点扣0.5分;全县农村经纪人户数和人员每少增加十个百分点扣2分。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开办者办理证照,指导市场开办者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5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3分,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开展商标普查工作,建立全县商标台帐,掌握商标使用信息; 帮助指导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指导工商所建立辖区内商标使用信息库。
5分
未开展商标普查工作的,扣3分;未建立台帐扣5分,台帐不全面的扣2分;未开展帮助指导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工作的,扣3分;工商所未建立信息库,每个扣0.5分。
举办一期商标战略讲座;组织好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培育省著名商标至少1个;指导各工商所至少帮助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1件;指导、培育申报8个农产品商标注册,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实效。
5分
未举办讲座的扣3分;未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扣3分(凭方案、图片、总结材料为据),未培育1个著名商标扣3分;未制定指导措施的扣0.5分,指导措施未落实的扣2分;未培育申报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少1个扣0.1分。
掌握本县区域内广告经营户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对本县各类媒体广告的监测,各类广告每月至少有一次监测记录,监测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5分
掌握情况不清、不全面扣2分;少一次监测记录扣0.5分,对监测结果未进行有效处理每次扣1分。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商所依法查办各类商标、广告违法案件;直接办理较大案件;指导工商所将商标广告监管信息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
5分
不能较好地协调办案资源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工商所未将监管信息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的,每个扣0.5分。未完成其他办案要求的,视情扣分。
按要求完成县局党组交办的执法任务。
5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八、
消保股
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基层工商所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措施;配合监察室开展四次食品安全监管督察。
15分
因组织指导工作不得力而导致食品安全各项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未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督察少一次扣2分。
按计划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有计划、有实施、有结果,并将结果按要求进行处理,建立检测台帐并编写快检报告。
10分
无计划扣3分;未实施到位扣3分;未将结果按要求进行处理的每次扣3分;未建立检测台帐扣2分;每季度编写一期快检报告,少一期扣2分。
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
4分
未开展此项活动的不得分(凭方案、图片和总结材料)。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基层工商所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行动,加强家电下乡监管,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直接办理较大案件。
6分
不能较好地协调办案资源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办案其他要求的,视情扣分。
指导工商所实施食品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督促工商所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录入电子工商业务系统。
5分
未开展实施食品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扣4分; 因指导措施不得力导致工商所没有实施的,每个扣0.5分。未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商品质量监管信息录入工作扣4分;因指导措施不得力导致工商所未录入的,每个扣0.5分。
按要求完成县局党组交办的执法任务。
5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九、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按要求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20分
未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每件次扣1分;受理后未认真进行处理每件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每月向相关股、所公布投诉举报办结情况。
10分
未公布投诉举报办结情况每次扣1分。
按要求完成县局党组交办的执法任务。
10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十、
消协办公室
按要求及时受理各类申诉(投诉、举报);处理率达100%。
20分
未及时受理申诉(投诉)每件次扣1分;受理后未认真进行处理每件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次扣3分。
组织并指导系统全年开展四次各类消费维权宣传活动;3.15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每年不得少于6次。
10分
每少开展一次消费维权宣传活动扣2分;未开展好3·15活动扣5分,活动未有较好社会效应扣2分;每少发布一次消费提示警示扣1分。
搞好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指导本系统完成消协分会8个、消费者投诉站16个布点任务。
10分
每少完成一个消协分会布点扣0.5分,少完成一个投诉站扣0.2分。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十一、
个协办公室
加强会员的法律、技能等各类培训工作,指导各基层分会开展会员活动不少于1次。
20分
未开展培训的扣3分,未指导开展会员活动的每少1次扣1分。
组织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
10分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凭方案、图片、汇报材料为据)。
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个私会员排忧解难。
10分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凭方案、图片、汇报材料为据)。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十二、工会
组织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30分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凭方案、图片、汇报材料为据)。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3.经检大队绩效考核内容(100分)
一、
队伍建设
1、班子建设。
大队班子要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做到:
政令畅通,团结协作,有强烈的的事业心、责任心。服从县局党组领导与工作调度,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六项禁令”、《廉政准则》等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大队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
按要求积极开展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
10分
对党组的工作安排消极懈怠,未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班子成员间发生吵架等影响团结现象每次扣1分;与机关其他部门配合不好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因疏于管理、处理公务不及时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作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证但未被立案调查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立案查处或在各项检查评比中被扣分的,扣10分;未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
未按规定开展组织活动,缺一项扣1分,少一次扣0.5分。
创新做法被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3分。
2、学习与会议制度。
每周安排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集中学习或个人学习),个人撰写学习笔记。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积极组织参加县局举办的各类集体学习、培训、考试、岗位练兵竞赛等活动,按要求完成每月一法的学习任务。
无学习计划的扣2分,计划内容不明的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学习的,少一次扣0.5分;
未建立大队行政工作会议记录本的扣1分;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少一次扣0.5分;工作会议记录与贯彻上级指示、通知精神不紧密,内容空洞,联系实际不够的扣0.5分,上级重要精神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2分;
对照实际人数每月不得少于800字,未完成撰写笔记任务的每本扣0.5分。
未按要求参加县局举办的各类集体学习、培训、考试、岗位练兵竞赛等活动,或未按要求完成每月一法的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依次加1分、2分、3分。
3、考勤制度。
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度,按照规定请销假;按规定着装上岗,着装整齐规范,下班后自觉着便装;仪容整洁。
现场点名大队全体人员,检查着装仪容。被点名人员与实际人数不相符合,不能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证明其缺到请假原因的每人次扣0.5分;未建立考勤制度扣1分;上班着装不整齐、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上班仪容不整洁(男同志不蓄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同志不戴耳环)的每人次扣0.5分。
二、
内部管理
4、机构门牌制作规范,悬挂醒目、端正;门牌干净、整洁;办公场所(包括房间、门窗、墙面、悬挂物、桌椅、电脑、电视、电话、电灯、电扇、空调、卫生间、车辆)干净整洁;各类设施完好。按要求建立各项制度并悬挂整齐。
10分
门牌悬挂不醒目、不端正的扣0.5分;门牌不干净整洁的扣0.5分;办照窗口不整洁明亮的扣0.5分;办公场所(包括房间、门窗、墙面、悬挂物、桌椅、电脑、电视、电话、电灯、电扇、空调、卫生间、车辆)不干净整洁的每项扣0.5分;物品摆放凌乱(含桌面物品)的扣0.5分;各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的每项扣0.5分;大队环境卫生未搞好的每次扣0.5分。
5、严格执行省工商局的票据管理办法,做好票据领取、发放、使用、核销工作,没有票据遗失现象。严格落实财务规定和罚没标准,收取罚没款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票据使用规范。
票据填写不规范每张扣0.5分;票据未及时核销每次扣1分;丢失票据每份扣5分。
票据建帐不规范,帐本涂改每处扣0.5分;未按县局规定各项应结转留用资金的扣2分,出现超支的扣3分。
未及时将收取的罚没款等足额上缴的每起扣1分。
6、妥善保管配备的办案和办公设备,做到专人管理;无办公场所被盗事件;按照规定管理好车辆,确保无车辆责任事故。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家财物的,除按规定赔偿外,每次扣2分;出现办公场所被盗事件,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分;因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法规,导致车辆出现较大事故的,每次扣5分。发生丢失档案及档案资料的,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
三、
案件查办
7、拓宽执法领域,积极查办案件,每年至少办理1起有特色的案件(为本局之前未涉及的办案领域)或大要案件(罚没入库3万元以上的案件)3件。
30分
未完成特色的案件或大要案件每件扣3分;超额完成每件加3分。
四、
执法宣传
8、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大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本业务口子的专项整治行动。
5分
未开展活动的不得分(凭方案、图片和总结材料),每缺一项扣2分。
9、按要求完成信息和宣传报道上稿任务(任务另文下发)。
30分
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鄢陵县工商局2011年信息调研及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五、
其他工作
10、按要求完成县局党组交办的执法任务。
10分
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11、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分
主要工作完成不全面、不到位的,不得分;其他工作未完成每件扣2分。
4.中心工商所绩效考核内容(100分)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标 准
一、
队伍
建设
1、班子建设。
工商所班子要发挥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做到:
政令畅通,团结协作,有强烈的的事业心、责任心。服从县局党组领导与工作调度,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守“六项禁令”、《廉政准则》等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
积极开展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工商所负责人与干部职工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
按要求积极开展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
10分
对党组的工作安排消极懈怠,未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班子成员间发生吵架等影响团结现象每次扣1分;与机关其他部门配合不好影响工作的每次扣1分;
因疏于管理、处理公务不及时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作出现问题,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查证但未被立案调查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立案查处或在各项检查评比中被扣分的,扣10分。
未开展述职述廉的扣2分;未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
未按规定开展组织活动,缺一项扣1分,少一次扣0.5分。
创新做法被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8分、5分、3分。
2、学习与会议制度。
每周安排一次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集中学习或个人学习),个人撰写学习笔记。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积极组织参加县局举办的各类集体学习、培训、考试、岗位练兵竞赛等活动,按要求完成每月一法的学习任务。
无学习计划的扣2分,计划内容不明的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学习的,少一次扣0.5分;
未建立工商所行政工作会议记录本的扣1分;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少一次扣0.5分;工作会议记录与贯彻上级指示、通知精神不紧密,内容空洞,联系实际不够的扣0.5分,上级重要精神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2分;
对照实际人数每月不得少于800字,未完成撰写笔记任务的每本扣0.5分。
未按要求参加县局举办的各类集体学习、培训、考试、岗位练兵竞赛等活动,或未按要求完成每月一法的学习任务的,每人次扣0.5分。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竞赛,获前三名的,分别依次加3分、2分、1分。
3、考勤制度。
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度,按照规定请销假;按规定着装上岗,着装整齐规范,下班后自觉着便装;仪容整洁。
现场点名单位全体人员,检查着装仪容。被点名人员与实际人数不相符合,不能说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证明其缺到请假原因的每人次扣0.5分;未建立考勤制度扣1分,;上班着装不整齐、不规范的每人次扣0.5分;上班仪容不整洁(男同志不蓄长发、不留长胡须,女同志不戴耳环)的每人次扣0.5分。
4、综治信访。积极做好综治各项工作,无治安、刑事和黄赌毒案件,无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无瞒报漏报,无效能投诉(经核实);主动协助地方政府和市、县局做好维稳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件,按规定时间回复,对于信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有登记、有答复、有结果。
发现有案件、事件、事故、投诉每起扣5分,出现瞒报漏报及不按规定时间回复信访件的每件次扣1分。无来信来访登记扣1分,未按要求登记每项扣0.5分,
二、
内部
管理
5、机构门牌制作规范,悬挂醒目、端正;门牌干净、整洁;办照窗口整洁明亮;办公场所(包括房间、门窗、墙面、悬挂物、桌椅、电脑、电视、电话、电灯、电扇、空调、食堂、卫生间、车辆)干净整洁;各类设施完好。按要求建立各项制度并悬挂整齐。
10分
门牌悬挂不醒目、不端正的扣0.5分;门牌不干净整洁的扣0.5分;办照窗口不整洁明亮的扣0.5分;办公场所(包括房间、门窗、墙面、悬挂物、桌椅、电脑、电视、电话、电灯、电扇、空调、食堂、卫生间、车辆)不干净整洁的每项扣0.5分;物品摆放凌乱(含桌面物品)的扣0.5分;各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理的每项扣0.5分;工商所环境卫生未搞好的每次扣0.5分。
6、严格执行省工商局的票据管理办法,做好票据领取、发放、使用、核销工作,没有票据遗失现象。严格落实财务规定和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罚没款等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票据使用规范。
票据填写不规范每张扣0.5分;票据未及时核销每次扣1分;丢失票据每份扣5分。
票据建帐不规范,帐本涂改每处扣0.5分;未按县局规定各项应结转留用资金的扣2分,出现超支的扣3分。
未及时将收取的登记费、罚没款等足额上缴的每起扣1分。
7、妥善保管配备的办案和办公设备,做到专人管理;无办公场所被盗事件;按照规定管理好车辆,确保无车辆责任事故。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家财物的,除按规定赔偿外,每次扣2分;出现办公场所被盗事件,每次扣2分,造成重大损失的,扣5分;因违反车辆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法规,导致车辆出现较大事故的,每次扣5分。发生丢失档案及档案资料的,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起扣5分。
三、
监管
8、登记注册监管。
按照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初审、个体工商户登记、验照;
规范登记、验照档案和登记软件的使用;
网上认领上级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开展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将日常监管信息输入信用监管电子平台,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20分
登记、验照档案内容缺项、填写审核、整理归档保管不规范的,一户扣0.5分;
网上录入内容缺项或与书式档案不一致的,一户扣0.5分;
开展网上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每少领一户扣0.5分;
企业和个体户日常监管信息未输入电子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和未实行分类监管的,每缺一户扣0.5分;
9、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对高危行业的合法生产经营巡查,做到证照齐全有效,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高危行业指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娱乐场所、网吧)等行为;
发现无照经营的一户扣0.5分,未亮照的一户扣0.1分,无照经营未查处的一户扣0.5分;未年检、验照的一户扣0.5分。
许可证过期失效未变更相关登记仍在经营的一户扣1分;
因监管不力,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0分。
无网吧监管台帐扣1分;发现有黑网吧的每户扣2分;少一次巡查扣0.5分;未按要求书面汇报的一次扣0.5分。
10、农资市场监管。按要求开展“红盾护农”活动;落实农资商品“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等准入和自律制度;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农资经营户进行巡查,对每一户农资经营户建立书式、电子档案,一户一档,同时将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市场巡查、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录入电子档案。年内集中开展2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实效。
未按要求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的,扣5分;未建立书式和电子台帐的,少一项扣1分;少一次巡查,扣0.5分,未将市场巡查情况录入电子档案的,缺一户扣0.2分,录入不全的,每户扣0.1分;未与农资经营户签订责任书的,发现1户扣0.5分;经营户未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的,每户扣1分,建立不全的每户扣0.5分;未张贴经营承诺书的每户扣0.5分;发现无照经营的每户扣2分;未开展专项整治并上报材料的,每次扣0.5分。
11、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签订《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增强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守法经营;建立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监管电子和书式档案;开展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备案和流通环节市场准入食品备案工作,使用快速食品检测箱对流通食品进行检测。
发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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