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市级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原则
1. 分级负担、分级测算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河湖普查内容由省级直接负责),各级普查机构只须测算本级负责经费部分。
2. 全面完整、足额核算
水利普查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在本次测算中,将尽可能全面梳理普查工作内容,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要求,按年度、分阶段细化工作内容,足额核算各阶段所需经费,做到实、细、准。
3. 实事求是、勤俭节约
水利普查经费测算以实现普查目标为中心,根据普查内容、普查组织方式、技术路线和相应的保障条件,按实现普查目标的最小耗费核算工作量;在定额选择上,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支出规定确定支出定额;对采购的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报价进行测算,以节约国家经费。
4. 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把加强经费预算管理工作作为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要依法严格规范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级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程序,坚持科学性,摒弃随意性,防止和纠正预算编制过于笼统,实际执行偏差过大以及无预算或随意超预算开支等现象,确保水利普查经费预算科学、规范、准确、合法、合理;要坚持预算管理工作的严肃性,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编制依据
1.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水普〔2010〕7号);
2.《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经费测算表(样表)》,国普办;
3. 各地(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
5.《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HYD41-2005) ,信息产业部;
6. 《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29号),广东省财政厅,2007;
7. 《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07〕230号),广东省财政厅。
(三)定额标准说明
1.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专家顾问组聘请专家及抽查小组外聘专家劳务费:人工单价可参考各地(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总工程师工资收入水平,并适当考虑2010年劳动工资增长率;
2. 承担单位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劳务费:人工单价可参考各地(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适当考虑2010年劳动工资增长率;
3. 外聘辅助资料处理人员劳务费:人工单价可参考各地(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资料处理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适当考虑2010年劳动工资增长率;
4. 软件开发与维护技术人员劳务费:人工单价可参考目前软件开发行业价格及各地(市)2009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计算机技术人员工资收入水平,并适当考虑2010年劳动工资增长率;
5. 差旅费:按《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07〕229号),住宿费处级人员(高级职称或外聘专家)300元/天,科级(中级专业职称)以下人员150元/天;公杂费30元/天,伙食补助费50元/天;
6. 出版、印刷费:图件、报告和打印、出版参考目前市场价格确定;
7. 材料价格采用2010上半年的价格水平;
8. 有关软件、设备由供应商提供近期产品报价。
二、普查经费预算总表
表1 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经费汇总表(分年度)(单位:万元)
项 目
总 计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备 注
一、八大类普查任务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
2.清查登记阶段
3.填表上报阶段
4.成果发布阶段
二、普查基础数据处理及环境建设
三、普查专用设备租用及购买
四、普查宣传培训
五、普查机构运行
六、不可预见费
七、管理费
合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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