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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通[2011]261号
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及社会人员: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要求,现将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山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二)已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四)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2)在校期间参加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高校组织的补修“两学”,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3)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两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申请人务必在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同时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户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我市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我市各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由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按规定时间集中办理。社会人员按规定时间自行到市教师进修学院申请办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本人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教师,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该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经所属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9月5日—9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及缴费。
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由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集中报名;社会人员自行报名。报名地点:市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党校行政B楼201、202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联系电话:88262318、88889873。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及相关事项,由市教师进修学院安排(见附件3)。也可登录“中山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阅。
2.缴费要求:缴费单位和个人报名后请即到市教育局计财基建科领取《非税收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务必将《缴款凭证》交到市教师进修学院。
(二)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起,申请人自行到以下医院(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申请人体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体格检查表未贴照片、未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无效。
(三)需进行学历鉴定的申请人,从本通知下发即日起自行到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办理。地址:中山五路3号中荣大厦二楼,联系电话:86848981、88887629。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
请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根据市语委办每年举办2次(上下半年各1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有关安排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地址:东区柏苑路214号,市教育局办公楼底层,联系电话:88302570)。
(五)各单位受理材料时间与要求。
1.10月8—15日前,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审核、整理本辖区、本校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每一份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给申请人。
2.10月8日—21日(节假日除外),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认定材料和《广东省中山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附件2)报市教师进修学院,联系电话:88889873。社会人员自行将认定材料报送市教师进修学院。
(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网上报名和认定时间。
11月1日—4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确认网上报名和认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市教师进修学院具体负责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具体工作,把好质量关。
(二)准确解释政策法规,严格把握标准。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师学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精心组织,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按以上时间安排,做好认定报名、体检及学历鉴定等工作。
六、其他
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均在“中山教育人事网”的“下载专区”栏目和“中山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内下载,所有表格统一使用A4纸。
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
2.广东省中山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3.中山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认定 教师资格 通知
抄 送: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1年修订)
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条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四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五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七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八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
第十九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和妇科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第二十二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原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17
附件2:
广东省中山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申请资格种类
申请任教学科
备注
附件3:
中山市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
能力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及社会人员:
现把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缴费
2011年9月5日至9日(8:30-11:30,14:30-17:30)
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由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集中报名;社会人员自行报名。
报名地点:市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中山市委党校行政B楼201、202室),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联系电话:88262318、88889873。
缴费要求:缴费单位和个人报名后请即到市教育局计财基建科领取《非税收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后务必将《缴款凭证》交到市教师进修学院。
二、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
2、地点:市教师进修学院(东区博爱六路20号市委党校教学楼)
三、测试要求
1、试讲内容按照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任教学科(课程)自行选择;
2、试讲前交一式三份教案给测评老师;
3、试讲时间每人约20分钟,以讲课的形式进行(需要教具请自行准备,不提供PPT放映设备);
4、切记带身份证,试讲前交测评老师验证;
5、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课室报到。
四、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将于9月15日在“中山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公布,请自行上网查看通知。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262318,88889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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